附属医院采供中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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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医院采供中心工作制度

附属医院采供中心工作制度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均由采供中心统一负责采购、调配、供应、管理和维修;

2.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和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3.一般医疗器械,按计划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

4.凡购入的器械、卫生材料等,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5.购入或调拨的国内外贵重仪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入库、进帐,建立技术档案,有关科室办理领取、使用并建立管理制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按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办理索赔)。

6.器械库要按照器械的性质分类保管,要求账物相符。要注意通风防潮,保持整洁,防止损坏丢失;

7.各种医疗器械的请领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使用,定期维护保养;

8.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由科室填写申请单,经有关部门审核后送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9.各种需要维修的仪器,应填写申请单,送交医疗采供中心,由维修人员组织维修。维修人员平时应经常深入科室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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