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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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休假制度
(修订版)
第一章员工考勤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的考勤管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各分支机构如有地区差异,须向公司报批。
第三条工作时间
本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标准工作时间为: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第四条法定节假日
每周六,日为法定假日,休息两天。
每年春节(农历除夕、初一和初二)三天,国庆节(10月1-3日)三天,元旦(1月1日)一天,国际劳动节(5月1日)一天,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一天,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一天,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一天,共计十一天为法定公休节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含)以下员工放假半天。
第五条员工考勤打卡制度:
1、员工考勤打卡,每天至少两次:上午上班时和下午下班时各一次。
2、员工本人必须亲自打卡,不得请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双方当日100%工资,并在公司内予以通报批评。无故不打卡者,且事后又不及时补办缺勤或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晚于上班时间一个小时以内为迟到,早于下班时间一个小时以内为早退,员工每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当月工资10元。超过一个小时则须执行请假制度。未执行请假制度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4、员工因公外出,应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月底在《考勤违规记录》上写明原因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5、员工正常出勤但忘记在规定时间内打卡,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月底在《考
勤违规记录》上写明原因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重要说明:普通员工的主管领导为其部门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的主管领导为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下同。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于月末根据《考勤违规记录》统计汇总当月考勤情况,并制作公司各部门《员工考勤表》,报人力资源部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员工的考勤还将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和奖金发放依据。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审批权限及程序
员工请假三天之内由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总监批准,三天以上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部门总经理请假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员工请假须填写《员工请假单》,获得批准后将其交综合管理部收录,请假结束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销假。
(二)事假规定
1、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单》。
2、事假期间扣发工资的标准为当期工资的100%。
3、享受带薪休假的员工可以从带薪休假中抵扣事假。
4、事假一年累计超过十五天未满一个月,扣发年终奖金20%;超过一个月未满两个月扣发年终奖金50%;超过两个月扣发全部年终奖金。
(三)病假(包括住院)规定
1、员工因慢性病需要门诊的,必须提前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单》;员工因急病或受伤时,应立即就近急诊治疗,并设法于当日通知部门负责人,在病愈后须于恢复上班当日填写《员工请假单》附急诊假条。
2、员工因公致伤,按国家规定办理。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致伤,不能上班,超过三天须出具公司指定医院的病假条。
3、病假期间扣发工资的标准为当期工资的50%。
4、享受带薪休假的员工可以从带薪休假中抵扣病假。
5、病假一年累计超过一个月,扣发年终奖金的20%;超过一个月未满三个月,扣发年终奖金的50%;超过三个月扣发全部年终奖金。
6、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奖金、补贴停止
发放。
(四)婚假规定(跨非工作日连续计算)
员工结婚,准予婚假三天;属晚婚者(男满25岁,女满23岁)增加十二天婚假。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工作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以结婚登记日期为准,员工需在一年之内休完婚假。入司前已经登记但未休假者,公司不再给予婚假。婚假期间不扣发工资。员工休婚假必须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请假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 携结婚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上报。员工婚前检查和办理结婚手续可使用年假,公司不再另给假期。
(五)丧假规定(跨非工作日连续计算)
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准予丧假三天。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员工本人亲自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给予一定的路程假。丧假期间不扣发工资。
(六)产假、哺乳假规定(跨非工作日连续计算)
1、女性员工怀孕七个月持医院证明,准予休息,含产假计三个月。晚育者增加三十天,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再增加三十天;难产另外增加十五天,生育多胞胎者,多生育一个婴儿另外增加十五天。
2、配偶晚育,可给予男员工七天陪产假。
3、女性员工怀孕流产、节育等准予休假十五天。
4、女员工怀孕三个后,每月给予半天产前检查假。
5、女员工怀孕七个月后,自第八个月起上班时间调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6、女员工生育后一年内,每天享有一小时哺乳假。
7、以上休假不扣发工资。员工休上述假(哺乳假除外)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 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并上报。
(七)探亲假规定(跨非工作日连续计算)
1、员工与父母两地(外埠)分居,且相距500公里以上,未婚员工每年准予一次探亲假十天;已婚员工每四年准予一次探亲假二十天。
2、夫妻双方两地(外埠)分居,且相距500公里以上,每年准予探亲假二十天。
3、探亲员工可凭票(指火车硬卧票或同标准)报销探亲期内的往返路费,每年一次,
超出部分自理。
4、配偶或父母在国外的,公司只负担国内的费用(指火车硬卧票或同标准)。
5、以上休假不扣发工资,员工休上述假必须提前十五天填写《员工请假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 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并上报。
(八)家长会规定
1、员工接到学校召开家长会的通知书后,填写《公司员工外出登记表》并附通知书,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准。部门总经理则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2、员工参加家长会一年不得超过四次,参会期间不扣发工资,超过四次后按事假处理。
重要说明:员工休任何假期结束后,都必须在恢复上班当天到综合管理部登记并办理销假手续。
第八条加班制度
1、员工为完成本职工作延长标准工作时间,不作为加班处理。
2、工作延续到晚22时后,公司给予工作餐费和出租车费报销,但加班人员加班前须履行加班审批手续。
3、法定节假日内公司组织培训或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4、员工加班必须提前一天填写《加班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总监签批后交综合管理部前台收录。
5、因特殊情况未能履行审批手续者,需在加班后三日内补办手续,逾期不做加班处理。
第九条旷工处理
未申请或未经批准的缺勤(急性伤病除外),属于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期工资的500%,并扣发25%本年度奖金。一年累计旷工三天,予以辞退。
第十条其它
(一)婚、丧、产、探亲假超过准予天数,均按旷工处理。
(二)虚拟请假原因,经查实者按旷工论处。
(三)员工遇有特殊情况未能提前请假,并由他人代请的,事后应说明原因并补交假条。
第二章年休假制度
第十一条凡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