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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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遏制火灾和交通事故

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遏制火灾和交通事故
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遏制火灾和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 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遏制火灾和交通事故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遏制火灾和交通事故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 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 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 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遏制火灾和交通事故
现在国内的经济发展, 基本国内人人都能买得起汽车了,汽车的增多除了方便我 们平时出行,也给大家造成了不小的麻烦。买完车后,我们需要办理各种手续,还 要常常面对堵车的烦恼。因为这些原因,很多人都在寻找新的交通出行方式,现在 摩托车被禁行,电动车就自然而然的来到了我们面前,电动车虽然是纯电动,但是 有时候,速度要比堵住的汽车快多了。
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遏制火灾和交通事故
一是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技术规范》合理设定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 外形尺寸等关键技术指标,坚持了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实施后既能有效满 足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基本出行需求,又能减少对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 扰,确保了所有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通过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 链条综合监管,将会促进道路交通秩序改善,保障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解读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解读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9.19•【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解读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修订工作,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解读如下。

一、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基本情况如何?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消费大国,截至2023年底,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超3.5亿辆。

电动自行车主要使用铅蓄电池和锂电池,目前锂电池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5000万辆。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3年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助动车制造行业规模以上企业738家,年产量4228万辆,同比增长3.8%,近5年产量年均增速为11.8%;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截至2024年8月,共有591家生产企业累计获得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1.336万张。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消费市场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其中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天津、浙江、江苏、广东、广西五个省份;电动自行车市场保有量排名前五的省份分别为广东、山东、江苏、河南和四川。

二、为什么要开展本次标准修订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电动自行车已逐渐成为我国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基础性交通工具。

但是,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电动自行车行业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例如,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多次引发火灾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据国家消防救援局通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2021年是1.8万起,2023年就迅速增加到2.5万起,年均增长约20%;电动自行车火灾在全年较大火灾中的占比,从2021年的5.9%上升到2023年的12.7%,涨势迅猛。

另外,由于不少车辆存在违规篡改的情况,导致其最高车速、蓄电池电压、电动机功率等技术指标超出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规定,成为交通安全事故的重要诱因;产业层面,尽管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涌现出一批年销售额超百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但行业整体质量保障能力依然偏弱,不少企业缺乏足够的研发投入和设计能力,产品同质化严重,甚至为降低生产成本使用劣质原材料、缩减检测项目,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抽检合格率不高,与人民群众期待存在差距。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规范20190530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规范20190530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规范TC12电动自行车专业组秘书处2019.5目录前言 (3)1 通用要求 (4)1.1 车辆状态 (4)1.2 环境条件 (4)1.3 场地要求 (4)1.4 驾驶员要求 (4)1.5 特殊要求 (4)1.6 仪器设备要求 (4)1.7 原始记录格式 (4)2 检验项目要求 (4)2.1 整车标志-铭牌、整车编码、电机编码、号牌安装位置、产品合格证 (4)2.2 整车安全试验-01车速限值 (5)2.3 整车安全试验-02制动性能 (6)2.4 整车安全试验-03整车质量 (7)2.5 整车安全试验-04脚踏骑行能力 (8)2.6 整车安全试验-05尺寸限值 (8)2.7 整车安全试验-06 结构 (9)2.8 整车安全试验-07车速提示音 (10)2.9 整车安全试验-08淋水涉水性能 (11)2.10 机械安全试验-01车架前叉组合件 (12)2.11 机械安全试验-02把立管和鞍管 (14)2.12 机械安全试验-03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安装 (15)2.13 机械安全试验-04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 (16)2.14 电气安全试验-01电气装置 (19)2.15 电气安全试验-02控制系统 (20)2.16 电气安全试验-03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 (21)2.17 电气安全试验-04充电器与蓄电池 (21)2.18 防火性能要求 (22)2.19 阻燃性能 (24)2.20 无线电骚扰特性 (27)2.21 使用说明书检查 (28)3 数值取值和修约 (29)4 原始记录格式 (29)前言按照2017年6月24日《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的规定,助力车产品取消由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

2017年10月11日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发布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助力车产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安排的公告》(2017年第86号),指出“助力车产品目前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认证实施将与新版标准实施协调一致,具体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的安排另行公告”。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9.19•【分类】其他正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说明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修订工作,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为什么本次征求意见稿中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维持在25km/h?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车速过快是引发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因素。

本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主要是考虑如果车速过快,将直接增大交通事故发生概率,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骑行人做出相应避险动作的时间很短,且刹车距离也会相应变长,很容易与其他交通工具或行人发生碰撞,有时还会出现侧滑、摔倒等失控现象,造成了许多人身伤害事故。

因此,将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是确保交通安全的重要前提。

在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时,消费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确保电动自行车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自觉抵制通过非法篡改提高最高车速的行为,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二、本征求意见稿从哪几方面强化了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性能?为增强电动自行车所使用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从源头上防范材料被火源引燃造成火灾事故的风险,同时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火灾的蔓延速度和燃烧的剧烈程度,征求意见稿中对纺织品类及泡沫塑料类非金属材料的阻燃性能作出明确规定,并进一步加严了与电池直接接触的非金属材料、电气回路、电气部件及导线等关键部件的阻燃性能,从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风险。

三、为什么要限制车辆塑料件使用比例?目前电动自行车产品普遍使用大量塑料作为结构件和装饰材料,但是由于塑料本身的可燃性,这些材料在发生火灾时会加速火势蔓延,并释放大量有毒气体,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规范20190530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规范20190530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规范TC12电动自行车专业组秘书处2019.5目录前言 (3)1 通用要求 (4)1.1 车辆状态 (4)1.2 环境条件 (4)1.3 场地要求 (4)1.4 驾驶员要求 (4)1.5 特殊要求 (4)1.6 仪器设备要求 (4)1.7 原始记录格式 (4)2 检验项目要求 (4)2.1 整车标志-铭牌、整车编码、电机编码、号牌安装位置、产品合格证 (4)2.2 整车安全试验-01车速限值 (5)2.3 整车安全试验-02制动性能 (6)2.4 整车安全试验-03整车质量 (7)2.5 整车安全试验-04脚踏骑行能力 (8)2.6 整车安全试验-05尺寸限值 (8)2.7 整车安全试验-06 结构 (9)2.8 整车安全试验-07车速提示音 (10)2.9 整车安全试验-08淋水涉水性能 (11)2.10 机械安全试验-01车架前叉组合件 (12)2.11 机械安全试验-02把立管和鞍管 (14)2.12 机械安全试验-03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安装 (15)2.13 机械安全试验-04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 (16)2.14 电气安全试验-01电气装置 (19)2.15 电气安全试验-02控制系统 (20)2.16 电气安全试验-03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 (21)2.17 电气安全试验-04充电器与蓄电池 (21)2.18 防火性能要求 (22)2.19 阻燃性能 (24)2.20 无线电骚扰特性 (27)2.21 使用说明书检查 (28)3 数值取值和修约 (29)4 原始记录格式 (29)前言按照2017年6月24日《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的规定,助力车产品取消由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

2017年10月11日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发布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助力车产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安排的公告》(2017年第86号),指出“助力车产品目前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认证实施将与新版标准实施协调一致,具体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的安排另行公告”。

电动自行车安全专业技术规范GB1776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专业技术规范GB17762018

6.1.6.2、7.6.2.2
GB 3565-2005/3.9、4.2
突出物测试棒、
R规、游标卡尺
是否
GB 3565是否已获认可
是否
是否
2
车速提示音

6.1.7、7.2.7
声级计、光电转速表、气压表、温湿度计、风速仪、轮胎压力表
是否
场地和测试环境说明:
是否
3
照明

6.2.3.2、7.3.3.2
光谱辐射计、测角光度计系统转角台
是否
GB 5169.16是否已获认可
是否
GB 8410是否已获认可
是否
是否
10
EMC

6.6、7.7
GB 14023
电波暗室、频谱分析仪、宽带天线、窄带天线、扫描接收机
是否
GB 14023是否已获认可
是否
是否
11
淋水涉水性能(绝缘电阻)

6.1.8、7.2.8
IPX3淋雨试验装置、涉水路面、兆欧表
是否
是否
是否
15
制动性能
无施力装置要求
有施力装置要求
整车性能测试系统、力传感器、淋水装置、空盒气压表、数字温湿度计、风速仪、轮胎压力表、流量计
是否
场地和测试环境说明:
是否
16
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老标准:相同)
引用QB1880—1993中5.4.2
引用QB/T 1880—2008版
振动频率:6.6Hz-10Hz
是否
GB/T 22791是否已获认可
是否
是否
4
电气强度

6.3.1.3、7.4.1.3
耐电压测试仪,秒表

国家标准GB17761.doc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GB17761.doc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的规定,电动车、助力车的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kg,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中关于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定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凡是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助力车就属于摩托车范畴。

因此,只有同时具备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有脚踏驱动功能这三个条件的电动车、助力车,才符合国家标准;其它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助力车为摩托车范畴,属于在市城区部分区域道路限行的范围。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解读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解读

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自实施之日起已经19年了,电动车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监管部门、消费者、电动自行车行业从未停止过呼吁修订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以使其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

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直到2018年才修订完成、正式发布。

修订的经过1999年10月1日,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替代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QB2302-1997《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正式实施,从此作为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此标准已经不适应社会的需要,超标现象突出,监管困难,消费者投诉众多。

从2005年起,业界一直建议修改国家标准。

2009年6月2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曾发布GB/T 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将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明确界限,认定为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

但此标准公布以后,迅速引发热议,全国两千多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面临严峻考验,1.2亿电动自行车消费群体的切身利益被涉及,各地电动自行车协会、电动自行车企业联名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报告。

最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宣布GB/T 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部分暂缓实施。

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修订,但是由于监管部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争论点太多,尤其在最高车速和整车质量等关键问题无法找到平衡点,修订进行一年半后被迫终止。

自此以后,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再未进行修订。

然而,随着城市的扩张发展,居民的生活节奏加快、生活半径迅速扩张,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续行里程等要求提高。

为迎合消费者的需求,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始生产“超标车”,最高车速快、整车质量重,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交通事故频发。

据统计,从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人民币。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发布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发布

轮界級K E X P R E S S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发布曰前,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业和信肩、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 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 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自2〇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首 次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短途代步功能。

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和电助动功能。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 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同时,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备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 率小于聽于400W〇规范还要求,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预见的误用以及故障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应当保证不会发生危险。

危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产生的热量造成材料变质或人员烫伤;在充电、行驶等过程中引起燃烧、爆炸、触电等;因整车或部件发生断裂、松动、变形以及运动干涉等情形而导致的人身伤害。

此外,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

该规范所有条款都是强制执行条款^ 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为企业留下11个月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包括更新材料,进行新的设计,改善生产工艺等。

在规范正式实施之后,将不能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规范的电动自行车。

北京将建自行车“高速路”不设 红绿灯,仅供自行车通行在不久的将来,4蜿蜒的自行车专用道将连接起回龙观和上地,成为大型居住区和高新产业区之间的“高速通道”。

作为北京首条自行车专用路,这条专用路仅供自行车通行,不设红绿灯,明确禁止其他车辆,包括电动自行车、朽1人进入。

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日前披露的北京首条自行车专用路建设方案显示,该专用路计划今年9月开工建设,明年6月底主体工程实施完毕。

叶震涛权威解读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叶震涛权威解读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标准 跟逊 产 业升级
定 强 制 性 的 国 家 标 准 ,国 务 院行 缺陷 ,之后再进 行第二轮验证 。总
我 国 是全 球 电 动 自行 车生 产 政 有 关 主 管部 门 根据 职责 对 强 制 之 ,我 们 希 望 做 出一 份 科 学 、严
和 销 售 第 一 大 同 ,社 会保 有量 约 性 国 家 标 准 的项 目提 出 、组 织 起 谨 、符合市场 规律 ,同时又具 有可
中体 现等 ,给消费者和其他 交通参 有 人 知 道 ,在 这 l 8年 里 ,质 检 中 功 能 。 电动 自行 车 属 于 自行 车 大
与者带来 了安全隐患 。
心 为 了这 个 项 目进 行 了无 数 次 设 类 ,脚 踏 骑 行 能 是 自行 车 的 基
标 准 发 展 应 跟 进 产 业 升 级 。 想 ,前 前 后 后 开 展 的调 研 和 研 讨 本 属 性 ,这 是 电 动 自行 车 能 纳 入
简 称 “99版标 准 ” )逐 步 暴 露 出 法 。 ”叶震 涛 告诉 记 者 。
现 在 “强 化 了 l项 功 能 、堵 住 了 2
一 些 问 题 , 如 若 干 重 要 技 术 指 标
大 漏 洞 、提 高 了3项 指 标 、增 加
不是 否决项 ,最 高车速未提 出防篡
1 8年 磨 一剑
(安 监 总培 训 [20 1 3]104号 )
三 是 强 调 落 实 监 管 职 责 。各 综 合 监 管 T作 职 责 ,督 促 行业 主
等 规定 做好 考核 发证 工作 。
级 监 管 部 门要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国 管部 门和 企业 依法 落 实 行业 主管
二 是 强 调 建 立 工 作 机 制 。 省 务 院关 于取 消一 批 行 政 许 可 事项 责 任 和企 业 主 体 责任 ,严 格 落 实

2020年电动车新国标参照模板

2020年电动车新国标参照模板

载重量 ····················································kg
A.2 蓄电池主要技术参数
蓄电池类型 容量··························································Ah
标称电压···················································V
A.3 电动机主要技术参数
电动机型式 标称功率 ········································W 额定转速 ········································r/min 额定电压 ········································V
产成本。
二十、阻燃性能:
原来要求:无 新国标要求:按照不同位置,需采用不同
等级的阻燃材料。 二者比较:对非金属件都提出了阻燃要求。
二十一、无线电骚扰特性:
原来要求:无 新国标要求:无线电用非常高。
二十二、说明书:
原来要求:有8条注意事项需要提醒用户。 新国标要求:有21条注意事项需要提醒用户。 二者比较:大幅度增加了用户安全使用的告知
最高设计车速 ·····································km/h
续行里程·················································km
百公里电耗···········································(kW h)/100 km
附录A: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参数设置
A.1 整车主要技术参数

GB17761检验规范诠释

GB17761检验规范诠释
后衣架应为金属材质的条、管等材料制成的平面或近似平面结 构,厚度不超过40mm,可以采用金属条加强与车身的固定, 但后衣架本身及金属加固条均不应被外观件所包覆,且后衣架 平坦部分的高度应当明显低于鞍座底部高度。如尾灯附着在后 衣架上,不应对后衣架两侧的主体金属结构造成遮挡。
鞍座的测量
• 在测量时,应从用于安装鞍座的车体底座最前端位置量起, 直至长度,但不包括后衣架、平 叉和车轮部分。对于难以确定车体底座最前端位置的,应以 鞍座最前端作为测量起点。
空余 空间
空余空间的确定
需计算空余空间
不计算空余空间
空余空间的确定
车体剖面图
空余空间的符合性判定
电动自行车空余空间符合性判定表
序号 空余空间部位 是否是合理 符合性 空余空间 判定 总体 判定
1
2 3 4 5 6 7
前车筐、尾箱占用的空间;
传动部分占用的空间; 车把部分占用的空间; 车轮占用的空间; 控制器占用的空间; 蓄电池占用的空间 减震器占用的空间; 前风挡中前灯、把立管及与其连接 的车架、鸣号装置、电源开关等关 键部件占用的空间。前风挡设计, 其主体应为薄板结构,不应形成空 车架占用 余空间 的空间 以单层平板结构的搁脚板和车架管 为边界形成的沿水平方向的、高度 接近车架管直径的空间。 上述空余空间不能放入最小规格动 力蓄电池。 企业提供 空余空间的部位描述是否 资料符合 性审查 空余空间描述的合理性(不超过1500厘米立方)
• 明确内容
– 试验时,使车铃工作能发出响声即可。检验规 范对此无需提出要求。
前灯试验 • 问题描述
– 共享单车中出现光感的前后灯,建议增加此种 类型灯具的要求?
• 明确内容
– 只是灯具的开关,与光度值考核要求无关。对 此不增加要求。

电动自行车的法律规定(3篇)

电动自行车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电动自行车因其便捷、环保的特点,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然而,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与之相关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以下将对我国电动自行车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为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和电动助力的非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公斤。

二、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与销售1. 生产许可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生产电动自行车必须取得国家工信部颁发的《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电动自行车。

2. 产品质量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应当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公斤;(2)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3)制动性能、电气性能、充电器等应符合国家标准;(4)外观、尺寸、颜色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 销售管理(1)销售电动自行车必须取得国家工信部颁发的《电动自行车销售许可证》。

(2)销售商应当对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3)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售后服务。

三、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与管理1. 使用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2. 佩戴头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

3. 通行规定(1)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右侧通行。

(2)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不得违反规定载人。

(3)电动自行车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隧道等封闭道路。

4. 交通事故处理(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

电动车安全要求国标

电动车安全要求国标

电动车安全要求国标目前,随着电动车的日益普及,电动车的安全问题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对电动车的安全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并颁布了新的国标。

国标简介“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GB17761-2020)是我国对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20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该国标包括了电动自行车的制造、销售、使用和报废全过程。

标准中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各项安全指标,并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制造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关键要求电池安全电池作为电动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更是极为重要。

GB17761-2020国标中规定了以下电池安全要求:•电池应当具有极限排放和过充/过放保护功能•每一个电池单体,工作电压不应高于4.20V,不应低于2.75V•充电器应该具备过充保护和温度保护功能制动系统安全制动是电动车行驶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系统。

国标中规定的制动系统要求包括:•制动系统应具备停车制动和行车制动功能•制动柄的力度不应过大,符合人体工程学原则•制动应当灵敏有效,不应存在制动失效的情况灯光安全电动车在夜间行驶时,灯光的亮度和角度可以直接关系到行驶安全。

在国标中亦对灯光的安全性作出了严格规定:•对前照灯和尾灯的亮度、照射范围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要求•车辆配备的前照灯和尾灯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易于识别实际应用国标中确立的这些安全要求并非仅仅是一个空中楼阁的理论,而是要在实际应用中落实。

一些电动车企业已经开始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并注重技术研发,提高产品的安全性能。

同时,一些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车时也会选择安全性更高的产品。

一些第三方机构也在为消费者提供电动车的安全性能检测服务,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结语电动车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同时也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只有在企业、政府、第三方机构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电动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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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 17761-2018)标准变更关键能力自我核查和确认表机构名称:

项目GB 17761-1999GB 17761-2018
关键设备设施要求
号(对应条款)
2018 版标准新增项目
1突出物无
6.1.6.2、
7.6.2.2突出物测试棒、GB 3565-2005/3.9、 4.2R 规、游标卡尺
声级计、光电转速
2车速提示音无 6.1.7、 7.2.7表、气压表、温湿度计、风速仪、轮胎压
力表
3照明无 6.2.3.2、 7.3.3.2光谱辐射计、测角光度计系统转角台
4电气强度无 6.3.1.3、 7.4.1.3耐电压测试仪,秒表
电压表、电子秒表、
5充电器无 6.3.4.1、 7.4.4.1
13 号探棒、 B 型探棒、推拉测力计、电
子负载
6防失控无 6.3.2.3、 7.4.2.3直流稳压电源、电流
注册号:
仪器设备配置是否实验室原认可范围内相关
满足要求
评审员确认
技术能力说明 *
GB 3565 是否已获认可
是否是否是否
场地和测试环境说明:
是否是否
GB/T 22791 是否已获认可
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
1 / 5
7 尺寸限值 无 6.1.5、 7.2.5 8
防火性能

6.4、
7.5 GB 5169.11
6.5、
7.6
9
阻燃性能

GB 5169.16-2017/GB
8410-2006
6.6、
7.7 10
EMC 无
GB 14023
淋水涉水性
11
能(绝缘电 无 6.1.8、 7.2.8 阻)
表、电压表
三维坐标仪 或测量平台、高度尺
灼热丝试验仪、 环境
试验箱
水平 -垂直燃烧试验
装置、非金属件燃烧测定仪、空气循环烘箱、干燥箱、 高低温湿热试验箱、 游标卡

电波暗室、 频谱分析仪、宽带天线、 窄带天线、扫描接收机
IPX3 淋雨试验装置、涉水路面、兆欧表
是 否



GB 5169.11 是否已获认可





GB 5169.16 是否已获认可
是 否

GB 8410 是否已获认可

否 是


GB 14023 是否已获认可







否 是 否
新旧标准相同项目差异
最高车速
不超过 25km/h ;区分
路试仪、 温度计、 便
( 1999) / 车 不大于 20km/h 。


电助动、 电驱动; 防速
携式测风仪、 电子平
12
法: 100m 测试区
度篡改要求。

方法:2m 速限值
台秤、轮胎气压表、
( 2018)
测试区;行驶电流测
钢卷尺、电流钳
试;防篡改
13 脚踏行驶能
1、30min 的脚踏行 1、30min 不小于 5km ; 鞍座水平位置测试

否 是 否

否 是 否
2 / 5
力 (1999)/ 脚驶距离不小于
踏骑行能力7km 。

(2018)
电动机功率
( 1999) / 电
14 动机额定连1、不大于240W
续输出功率
( 2018)
15制动性能无施力装置要求2、两侧曲柄外侧面最
大距离不大于
300mm ;
3、鞍座水平位置。

1、不大于 400W 。

2、热稳定状态测试。

有施力装置要求
辅具,钢卷尺
电动机功率测试台、
直流稳压电源、非接
触式红外测温仪、直
流低电阻测试仪或埋
置热电偶、温湿度

整车性能测试系统、
力传感器、淋水装
置、空盒气压表、数
字温湿度计、风速
仪、轮胎压力表、流
量计
是否是否
场地和测试环境说明:
是否是否
车架 / 前叉组
合件振动强引用 QB1880—16
1993 中 5.4.2度(老标准:
相同)引用 QB/T 1880—2008
架 / 前叉组合件振动

试验机(单振源)
振动频率: 6.6Hz-10Hz
是否是否
3 / 5
车架 / 前叉组17合件冲击强

把立管弯曲18
强度
19反射器
鸣号装置落重冲击:重锤高落重冲击:重锤高度
度 180mm360mm
施力要求: 2000N施力要求:1600N
光学要求符合QB光学要求符合GB/T
2191-199531887-2015
游标卡尺、驱动系统
静负荷试验装置(测
力计: 0~ 5000N )
及45°角专用夹
具、专用量角器、扭
力扳手 (10~50N?
m)
驱动系统静负荷试
验装置(测力计:
0 ~5000N )及
450角专用夹具、专
用量角器
反射器CIL测试系统,
含 A 光源、接收器、
转台、反射器支架等
是否是否
是否是否
GB/T 31887-2015 是否已获
认可
是否是否
是否
(老标准:20
反射器和鸣
号装置)
增加声级计和测试
只规定应装声压等级75-100dB( A)
场地环境
是否是否无防水试验,直接淋水涉水性能:防水试
21 绝缘性能测量车架、车把和验后测量车架、车把和绝缘电阻测试电压
蓄电池、电动机外电动机外壳绝缘电阻从 250V 增加到 500V
壳绝缘电阻( 250V)( 500V)
是否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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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附加
说明
实验室声明:本机构核查的有关内容真实无误。

日期:
评审员总体确认情况说明:
评审员:日期:
*注:“实验室原认可范围内相关技术能力说明”栏目中,实验室如有已获认可的相似技术能力,请进行详细描述。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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