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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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某公司收到一份国外来证,证内注明按国 际商会2006年修订之手册第600号跟单信用证统 一惯例办理,该证有效日期为8月31日。已知8月 1日货物装毕(提单日期为8月1日),因所装货物 尚存在某些问题,须与客户交涉,所以单据迟迟不 能送交银行议付。问:(1)单据最迟应在何日送 银行议付?(2)本证规定金额不得超过 USD10000(共100公吨、每公吨USD100)。 问:本批货物最多能装多少公吨?最少能装多少公 吨?
26.我某公司出口立德粉一批,CIF条件黄 埔经香港转运至旧金山。投保一切险,货抵香 港后,由华夏公司办理转运时,因绝大部分包 装(玻璃纤维编制袋)破损,船方拒绝承运, 为赶船期经华夏公司在香港雇工重新更换包装 交运,共付费用9000港元。事后,华夏将单据 及有关证明寄我公司要求付款。对此我可否将 单据退回,并函请华夏径寄买方,由 买 方 付 款,最后由买方从当地之我保险公司代理处求 得赔偿。
9.我方某进出口公司与外商签订合同,订 购一批钢管,合同规定:总金额为100万美元。 合同另规定:合同货物数量必须得到保证,合 同货物允许2.5%溢短装。签约时,双方对所 签合同各项并无异议。三个月后,货物如期抵
港,经买方检验,货物数量与合同一致,但货 物总重量仅4866吨,相差74吨。为此,中方 提出索赔,理由是:(1)合同规定其理论重 量是4940吨,而实际到货重量仅为
8.合同规定水果罐头装入箱内,每箱30 听。卖方按合同规定如数交付了货物,但其 中有一部分是装24听的小箱,而所交货物的 总听数,并不短缺。可是,买方以包装不符 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卖方则坚持买 方应接受全部货物,理由是经买方所在地的 公证人证实:不论每箱装24听或30听,其每 听市场价格完全相同。于是引起诉讼。对此, 你认为应如何判决?依据何在?
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 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 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 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 板被烧坏;(4)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 料和船长、船工工资。从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 哪些属单独海损?哪些属共同海损?
的港后,收货人发现该批货物上有明 显的雨水渍浸,损失达70%。因 而 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是否负责?保 险公司是否负责?
23.交易会上我与一外商按CIF条件 成交出口商品一批。合同规定由卖方根据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的保险条款, 按发票金额加成10%投保一切险加战争 险。事后按对方来电,要求使用伦敦协会 条款,同时要求在不调整价格的条件下, 增加罢工险(S.R.C.C),收到我方的同 意电复后即可开证。对此,我方是否可以 同意。
4.我与外商按CIF条件每公吨500 美元的价格成交某产品一批。合同规 定数量可增减5%,由卖方 决 定。 我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多装5%,装 船 时该产品国际市场价格上涨10%, 我向客户要求对多装部分按装船是市 场价格结算,对方可否拒绝。
5.我与一外商按每公吨500英镑CIF伦 敦价格条件签约成交某产品500 公 吨,合 同规定包装为25公斤双线麻袋装,信用证 付款方式。我凭证装运出口交单并办妥 结 汇手续。事后,对方来电称,我方所交 货 物未除皮重,实际收到重量 不足 500公吨, 要求按净价计算价格,退回因短量 超 收的 货款。我方可否以合同及信用证均未 规定 按净重计价为理由,拒绝对方要求。
12.出口茶叶1000箱,合同规定允许 分批装运。对方来证规定:“1000C/S to be shipped in three equal
shipments with an interval of one month between each shipment”,我 可否接受。
13.我矿产总公司以CIF汉堡条件与一 联邦德国商人签约成交矿砂一批。对方来 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不许转 船”。今总公司租得从天津 直驶汉堡的货 轮一艘。在天津新港受 载 部分 矿 砂后, 又先后在上海,黄浦等港口装载了 同一合 同项下的矿砂,由于在天津至汉堡的全程 提单 上批注了不同装货港口的名称和不同 的装船日 期,银行可否已我违反信用证规 定而拒绝收单议付。
10.我与某外商就某项商品签订销售合同, 规定“唛头”由卖方决定,并在备货时经我方设 计刷妥。但收到对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发现证内 又规定了“唛头”,且与我刷妥之唛头不符,因 合同已规定唛头由卖方决定是否应根据合同办理, 无需改证或改唛即可出运。
11.我与某外商按CIF条件成交某商品15000 公吨,合同规定7——9月份分批装运,事后, 对 方来证声明受《600》约束。规定7、8、9 三个月,每月各装5,000公吨。7月份我按来 证规定 装出5000公吨,并按时交单议付。8 月份,由于运输问题未能运出。9月份我一次 运出10000公吨,银 行以我8月份5,000公吨 未按来证规定运出而拒绝议付。我要求将8月 份的5000公吨改为托收,9 月 份的5000公吨 仍按信用证规定议付,银行可否同意。
19.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已投保一切险 和战争险,该船抵达目的港开始卸货时, 当地忽然发生武装冲突,部分船上货物及 部分已卸到岸上的货物被毁,保险公司应 如何赔偿?
20.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 行 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 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 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 继 续 航
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卖方应有责任 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公吨减价6英 镑。我方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品成交,而 仅规定了凭规格交货为由,认为所交货物符合合 同规定,因此不同意减价。于是,德国公司请德 国某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 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向我方公司提 出索赔600英镑的要求,我方公司则仍坚持原来理 由而拒赔。双方因此提请仲裁。请问你认为该如 何判?从这个案例中应吸取什么教训?
14.出口公司与国外T公司签订出口一批 货物的合同,T公司按时开来信用证(该证 受国际商会《600》号的约束),证内规定 货物在6、7月份分两次装运,出口公司在 6 月30日和7月2日分两次把货物装在同一 艘 船上,取得两份提单(提单日期分别为6月 30日及7月2日)。当单据送交银行后,银 行认为不符合来证规定,拒绝议付。试分析 银 行这样做是否合理。
4866吨,与合同规定不符;(2)合同规定有溢 短装条款,但只是对合同数量之规定。而外方进行 了辩解,理由是:(1)所有的钢管都是以理论重 量成交,这在合同中已说明,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 有出入不悖常理,况且合同规定+2.5%,现在差 74吨,尚未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 ;(2)签约时, 双方曾就此进行过推敲,但中方坚持要保证数量, 在保证数量的前提下,溢短装当然指的是重量。双 方就此提请仲裁。你认为本案哪一方有理?为什么?
24.出口鲜桔一批,投保一切险。由 于载货轮船逾龄,机器设备陈旧,速度慢, 以致在途时间长。抵目的港后,收货人发 现这批鲜桔已腐烂30%。因轮船逾龄、 速度慢,是客观存在,不能构成船方过失, 且货物已保一切险。这一损失是否应由保 险公司负责赔偿。
25.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的英文原意为“不负单独海损 责任”。设海运出口大米1,000包,投保平安险。 装于 舱 底(Hold)载货轮船途中触礁,舱内进 水,致使其中500包严重水浸,不能食用。其余 500包经船员抢救移至舱面,又遭狂风吹落海中, 保险公司对遭狂风(自然灾害)造成之单独海损 (部 分 损失)500包大米,是否不负赔偿责任。
6.我方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公司签订出 口商品的合同,规定:数量为100公吨,单 价为每公吨CIF不来梅80英镑,品质规格为 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 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验证书为最后依据。 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样品, 合同签订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 品相似。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 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德国后,该 外国公司提出,虽有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
17.某公司出口10000公吨大米,合同中 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但该公司在我国大连 和天津港于同一条船、同一航线各装5000公 吨大米。进口方认为提单显然与合同不符, 而拒绝接受合同,你认为该公司应该如何处 理?
18.某公司与日本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150公吨冷冻食 品的合同。合同规定:3—7月份,每月平均装运30公 吨,凭即期信用证支付,后来规定装运前由港口商检局 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单据之一。我方3—5月份正 常交货顺利结汇。但到6月份,由于船期延误,推迟到 7月6日装运出口,而海运提单则倒签为6月30日,而送 银行的商检证书在船边的测温日期为7月6日,议付行 也未发现此弊端,在7月10日同船又运出30公吨,我方 所交商检证书在船边测温日期为7月10日,但开证行收 到单证后来电表示拒付这两笔货款。问我方的失误在哪 里?开证行的依据是什么?
了这批货物,特别是一年后再提品质问题,既不 合情,也不合理。又因 索 赔期已过,据此我方是 否可以完全拒绝对方要求。
2.我与一法国商人成交出口铁铲一批,合 同规定:“所交货物品质、规格以卖方第XX 号样品为准”。我凭对方来证出运结汇,买方 未提出任何异议,事隔半年,买方寄来生锈铁 铲一把,并来函称:“你方运来之铁铲,放在 我们门市销售,现已全部生锈,无法销售,必 须全部退货,并你方退回货款”。据此,我应 否承担这一品质责任,同意对方要求或通过友 好协商适当予以赔偿。
16.我与一外商按CIF条件成交出口 商品一批,双方议定由中达公司承运。签 约时,双方要求在合同中载明,在提单中 表明卸货港为鹿特丹/亚丁/马赛。到时 由买方在所列三个港口中任选一个为最后 卸货港,并同意按选择港中最高费率和附 加费计算运费并调整价格,负担因选港而 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我方可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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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公司定购钢板400公吨,计6m/m, 8m/m,10m/m,12m/m四种规格各 100公吨,并附有数量可增减5%,由 卖方 决定,今出口商实际交运数量 为6m/m的 70 公吨,8m/m的80公吨,10m/m的60 公吨,12m/m的210公吨,总重量为420 公吨,未超过5%的规定。出口商按实际装 运数量出具之跟单汇票,进口商是否有权拒 收或拒付。
3.我与一外商签订出口瓷盘合同,8吋 瓷 盘每打30美元CIF伦敦,数量为1000打。在 收 到对方来证后,发现8吋盘已无库存,工厂 亦无现货,几经周折,造成信用证过期,业务 员为 争取合同履行,便以10吋盘顶代8吋盘出 运,价格仍按8吋盘计收。并改用D/P方式收 汇。货抵目的港后,买方拒绝付款提货,并来 电要求 按 发票单价降低10%,否则原货退回。 在无 法找 得另外买主的情况下,为免遭往返运 费及存 仓 等费用损失,我方是否应接受对方这 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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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凭我方样品成交,对美国出口高 档 瓷 器 一 批,合同规定有“货到目的港60天内复验,索赔 有效”条款。货到经对方复验后,未提 出 异 议。 事 过 一年,对方来电称:“该项瓷器全部釉裂, 必须按原 价降低60%,否则全部退回”。接电后, 经查验我方留存之复样,也发现有釉下裂纹。但 此笔交易系 凭 我方样品成交,并且到货后经对方 复验而未提出 任 何异议,说明对方已经“接受”
21.有一批以CIF价格术语成交的货 物 计 2000箱,按合同规定投保平安险(中国 保险 条款),船到目的港后,因无码 头 停泊,所 以只能在目的港内海面抛锚,由驳船 逐 次将 货物运至码头,最后一次驳船运送200箱货 由于恶劣天气全部遭到损失,试问:保 险 公 司能否赔偿?并说明理由。
22.我出口货物价值 500 0 0 美 元,按发票金额加10%,向中 国 人 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 在装船装卸过程中遇到大雨,货抵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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