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解禁业务流程
挂牌公司办理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
挂牌公司办理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做好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以下简称“解限售”)工作,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应按照本指引完成股票限售及解限售的办理。
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依据《业务规则》暂停对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股票限售的,不得申请解限售。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的“有限售条件股票”是指依据《公司法》和《业务规则》的规定有转让限制的股票;“其它限售条件股票”是指依据《公司法》和《业务规则》以外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有附加转让条件的股票。
“有限售条件股票”与“其它限售条件股票”合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第五条挂牌公司股票进行限售或解限售的,应由挂牌公司向主办券商提出申请,主办券商审核同意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
第六条主办券商应及时协助挂牌公司办理相关股票限售或解限售的登记手续,并督促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应当保证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如因申报材料和数据错误等原因造成法律纠纷的,由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适用情形第八条股票限售及解限售的主体为:(一)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挂牌前12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的受让人;(三)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获得有限售条件股票的后续持有人;(四)挂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适用本指引的股东为挂牌公司发起人的,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南为进一步提升挂牌公司股票限售、解除限售业务办理规范性,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挂牌公司股票限售、解除限售应当符合《公司法》、《收购办法》、《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并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出申请。
申请股票限售、解除限售时,应考虑股东是否符合多重限售或解除限售条件:如股东符合多重限售条件的,应分别计算限售股数,以最大值为本次限售股数;如股东符合多重解除限售条件的,应分别计算解除限售股数,以最小值为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被质押/冻结股票如需办理限售或解除限售的,还应遵守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二、挂牌公司应当在股东所持股票达到限售或解除限售条件后,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交下列申请文件:1.挂牌公司向中国结算申领的挂牌公司全体股东名册;2.加盖挂牌公司公章的申请及申请表,包括《X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限售申请表》(附件1)/《X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附件2);3.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挂牌公司股东所持股票达到限售条件的,应及时通知挂牌公司办理限售登记。
在办理限售登记期间,股东应严格遵守限售规定,不得违规进行股份转让。
三、主办券商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检查申请依据是否充分,计算是否准确。
审核无误后,主办券商通过全国股转公司日常业务系统(以下简称“日常业务系统”)填报股票限售/解除限售明细信息,并将挂牌公司申请材料作为附件,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备案。
四、全国股转公司对限售、解除限售申请进行备案确认后,向中国结算发送明细数据。
五、主办券商提交申请后,应当密切关注业务办理进度,在业务流转至中国结算时,督促挂牌公司及时按照《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发行人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股票限售或解除限售登记。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冻结与解冻程序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冻结与解冻程序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为了确保股权交易的合法性和流程的顺利进行,股权转让协议成为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必要文件。
其中,股权冻结与解冻程序是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将对股权冻结与解冻程序进行详细介绍。
一、股权冻结程序股权冻结是指对特定股东名下的公司股权进行限制性措施,以确保在特定情况下,该股东不能处置其所持有的股权。
股权冻结程序通常涉及以下步骤:1. 股权冻结通知: 一方通知另一方,要求对其名下的股权进行冻结,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冻结期限等信息。
2. 冻结协议签署: 双方就股权冻结事项达成一致后,签署股权冻结协议。
协议中应包含冻结期限、冻结股权数量、冻结理由等相关条款。
3. 股权冻结登记: 冻结协议生效后,股东需要及时将冻结事项登记在相关机构,如公司股东登记处。
4. 冻结公告发布: 冻结股权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告,以便任何拟受让该股权的人可以获知冻结情况。
5. 冻结结束手续: 冻结期满或特定情况解除后,需办理相应手续,包括解除冻结登记等。
二、股权解冻程序股权解冻是指在股权冻结期限届满或特定情况下,对冻结的股权进行解除限制,使该股东可以自由处置其所持有的股权。
股权解冻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申请解冻: 冻结股东在冻结期满或满足特定情况时,向相关机构提出股权解冻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明。
2. 解冻申请审批: 相关机构对解冻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判断是否同意解冻。
3. 解冻公告发布: 解冻申请获批后,相关机构需发布解冻公告,以通知潜在的受让方。
4. 解冻登记: 解冻申请获批后,冻结股东需办理解冻登记手续,确保解冻信息得到及时登记。
5. 解冻完成: 解冻登记完成后,冻结股权即解除限制,股东可以自由处置其所持有的股权。
三、股权冻结与解冻程序的意义股权冻结与解冻程序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股权冻结程序,可以保护股权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防止非法转让和损害交易参与方的利益。
过来人手把手教你办理股份限售及解限售业务——北科光大刘乐乐
过来人手把手教你办理股份限售及解限售业务——北科光大刘乐乐本文系北科光大(430027)刘乐乐童鞋根据自身限售、解限业务办理经验总结而成,感谢乐乐童鞋的无私奉献!希望能给更多新三板相关岗位的朋友带来帮助!一、释义:①限售业务:指对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限售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限制其股份转让的业务;②解限业务:解除上述①股份的限制转让业务;③股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④中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⑤BPM系统:中登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二、先明确几个问题:1、概括的说,限售与解限办理的大致流程是:挂牌公司写限售/解限申请书→主办券商审核后提交股转→股转审核确认后,出具《股份限售/解限的确认函》→挂牌企业收到股转的确认函后,通过网络在中国登记结算的BPM系统办理股份限售或解除限售登记。
股东自愿限售如需办理限售业务,请参照2014年7月11日股转发布的《关于向股转系统协助出具自愿限售登记函有关事项的公告》及指南。
2、什么时候需要办理股份限售业务?答:如果你的公司出现下面的情况,请务必及时办理股份限售。
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股份。
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③其他情况,如自愿限售。
(此处需要说明的是,新挂牌企业、以及挂牌公司发行股票的,其中需要限售的股份是在初始登记时或新增股份登记时即办理完毕的,不用单独办理限售登记。
)3、什么时候需要办理股份解限业务?答:股份办理解限售,是相对限售而言的。
主要分为:①已挂牌企业每年年初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的解限售。
②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持有的挂牌前限售股份按规定办理批次解限。
③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限制转让的股份,限售期满6个月,需要办理解除限售业务。
4、关于信息披露:股份解除限售业务,在股份登记办结前,需要发布临时公告,而股份的限售业务办结不必发布临时公告。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3 号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申请办理除股权激励获得股份以外的其他有限售条件股份(以下简称“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业务,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办理指南。
一、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应当满足的条件1.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限售期届满;2.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和股东承诺。
股东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向其他股东赠与股份,该部分赠与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不适用上述第1项及第2项要求。
二、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流程1.上市公司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并下载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清单;2.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向本所提交申请材料,本所审查无异议后,将业务表单传递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3.上市公司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材料;4.本所收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申请材料审查无异议的回复后,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时应当提交的材料上市公司股东可在满足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时,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拟申请解除限售日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申请办理对其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有关手续。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清单;2.上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见附件1)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3.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如适用);4. 上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5.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 相关股东持股情况说明及托管情况;2.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份总数、各股东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
股份限售及解限售业务指南
股份限售及解限售业务指南一、释义①限售:指对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限制其股份交易的业务;(股东自愿限售的,请参照2014年7月股转发布的《关于向股转系统协助出具自愿限售登记函有关事项的公告》及指南。
)②解限:解除上述①股份的限制转让业务;③股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④中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⑤BPM系统:中登北京分公司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⑥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⑦董监高: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需要明确几个问题1、限售与解限办理的大致流程挂牌公司写限售/解限申请书→主办券商审核后提交股转→股转审核确认后,出具《股份限售/解限的确认函》→挂牌企业收到股转的确认函后,通过网络在中国登记结算的BPM 系统办理股份限售或解除限售登记。
(新挂牌的公司,还没有申请UKEY的,需要现场办理。
)2、什么时候需要办理股份限售业务如果你的公司出现下面的情况,请务必及时办理相关股份的限售,未能及时办理的属违规行为。
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股份。
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③有新任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
④其他情况,如自愿限售。
(此处需要说明的是,新挂牌企业的限售股份,是在初始登记时即办理完毕;因挂牌公司发行股票、权益分派中的转增或送红股导致股份增加,其中需要办理限售的股份,是在新增股份登记时即办理完毕的,不用单独办理限售登记。
)3、什么时候需要办理股份解除限售业务答复:股份办理解限售,是相对限售而言的。
主要分为①已挂牌企业每年年初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的解限售。
②新挂牌企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为人等限售的股份按规定办理批次解限。
③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限制转让的股份,限售期满6个月,需要办理解除限售业务。
上市公司限售股赎回流程
上市公司限售股赎回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上市公司限售股是指股东持有的股份在一定时期内不得转让的股权,通常是为了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和减少市场波动。
随着限售期的结束,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进行限售股的赎回,使股东可以获得相应的资金回报并解除限售股的限制。
上市公司限售股赎回是一项复杂的流程,需要公司及相关部门的全力配合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限售股赎回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一步:确定赎回条件在开始限售股赎回流程前,首先需要公司制定赎回规定和条件。
这包括赎回的时间、金额、股价等条件,以及赎回的方式、支付方式等细节,公司需要与股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第二步:公告通知公司在确定赎回条件后,需要向所有限售股股东发送公告通知,明确赎回的时间、金额、条件等信息,并告知股东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这通常需要提前一定期限进行通知,以确保股东有足够的时间准备。
第三步:股东申请在收到公司的公告通知后,限售股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股份证明、身份证明等。
公司会对股东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按照赎回规定进行审核。
第四步:审批决策公司收到股东的申请后,需要进行审批决策,包括对股东资格、申请信息等进行审核,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批准或拒绝。
公司需要保证审批决策的公平和合理性,以避免纠纷和争议。
第五步:赎回支付经过审批决策后,公司需要向股东支付赎回金额。
通常公司会根据限售股的持有比例和金额进行支付,并按照约定的赎回方式和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公司需要确保支付流程的顺利进行,以保证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形象。
第六步:赎回登记在完成赎回支付后,公司需要向股东进行赎回登记,即将限售股的股权转让给股东。
公司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和信息给证券登记机构进行登记,以确认股东的股权变更和赎回事宜。
第七步:完成赎回经过赎回登记后,限售股赎回流程即告完成。
股东可以获得相应的资金回报并解除限售股的限制,公司也完成了赎回的义务和责任。
北交所解禁后交易流程
北交所解禁后交易流程一、了解解禁信息在北交所解禁后,投资者需要关注解禁的相关信息,包括解禁的股票数量、价格、时间等。
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北交所的官方网站、证券公司、媒体等途径获取。
二、账户准备在进行北交所股票交易前,投资者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证券账户。
如果还没有开设证券账户,需要先到证券公司进行开户。
在开户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并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
三、交易决策在获取解禁信息后,投资者需要进行交易决策。
这需要根据个人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来决定。
例如,如果认为某只股票的未来走势看好,可以考虑买入该股票。
四、下单交易在做出交易决策后,投资者需要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下单。
下单时需要输入股票代码、买入或卖出数量、价格等信息。
在下单后,投资者需要确认下单信息,并进行支付或收款操作。
五、确认成交在下单后,投资者需要关注交易是否已经成交。
如果成交,需要确认成交信息,包括成交的股票数量、价格、手续费等。
如果没有成交,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六、结算交收在成交后,证券公司会对投资者的账户进行结算交收。
这包括将买入的资金划转到证券账户,将卖出的股票划转到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等操作。
在结算交收后,投资者需要注意核对账户余额和交易记录等信息。
七、风险管理在进行北交所股票交易时,投资者需要关注风险管理。
这包括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等操作。
同时,还需要注意防范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多种风险。
八、投资报告在进行北交所股票交易时,投资者需要进行投资报告的编制和整理。
这包括记录投资决策依据、交易记录、结算交收情况等内容。
通过投资报告的编制和整理,可以帮助投资者总结投资经验,分析投资效果,制定更好的投资策略。
同时,也有助于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和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合规证明和资料。
九、投资后评估与调整完成交易后,投资者需要对投资进行后评估,以了解投资的实际效果是否符合预期。
这包括分析投资收益、风险控制、交易成本等多个方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附件7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东申请办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业务,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办理指南。
一、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应当满足的条件1.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限售期满;2.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限售,不影响该股东所做出的全部承诺。
未履行相关承诺的股东转让其限售股份的,该承诺已由受让方承接;3.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4.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因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所业务规则等要求不得转让的情形。
申请对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解除限售除了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对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其他股东代为垫付对价的,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被垫付股东)已偿还被垫付的股份或者已取得垫付股东的书面同意;— 1 —2.公司股票未被本所暂停上市交易;3.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外资股股东的,不存在利用其账户买入A股的情形;4.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违规减持的情形。
股东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受让的其他股东赠与股份不适用上述关于股份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配合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办理解除股份限售手续。
二、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流程1.上市公司董事会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并打印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表、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名册;2.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向本所提交申请材料,本所经审核无异议后,确定股份解除限售的日期,并将业务表单传递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相关材料审核无异议后,将业务表单回传至本所;4.本所收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材料审核无异议的回复后,安排上市公司董事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法律部[2008]4号上交所2008-04-23第一条为服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规范和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大宗交易系统业务,根据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本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通知》”)以及交易规则等规定,制定本业务操作指引。
第二条本所大宗交易系统提供以下业务服务:(一)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二)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股份数量虽未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但达到或超过150万股的;(三)证券发行人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与配售股份的;(四)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本所认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条本所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大宗交易系统业务。
其他投资者应当委托本所会员参与交易。
最近一年内被相关监管机构处罚或本所处分的会员不得接受大宗交易业务委托。
第四条本所会员及具有本所交易权的相关机构,可直接取得本所大宗交易系统业务合格投资者资格。
第五条不具有本所交易权的下列投资者经本所会员推荐,可申请成为大宗交易系统业务的合格投资者:(一)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二)信托投资公司;(三)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的管理机构;(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五)财务公司;(六)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或授权机构;(七)投资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八)其他经本所认可的投资者。
第六条申请成为大宗交易系统业务合格投资者的,应向本所会员部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一)申请书;(二)本所会员推荐书;(三)申请人概况及有关营业执照;(四)可进行证券买卖或经批准从事证券投资产品管理的证明文件;(五)遵守本所业务规则的承诺书;(六)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办理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操作管理办法(试行)概要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办理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相关要求,做好xxxx公司投资银行部(以下简称“公司投行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的工作,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导》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总体流程第二条总体流程如下:挂牌公司(提交申请材料)——公司投行部(审核后上报股转公司)——股转公司(出具审核意见)——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挂牌公司办理限售登记/解限登记并披露公告)第三章具体要求第三条公司投行部需对挂牌公司申请材料完备性进行审查,具体要求如下:(一)挂牌公司向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申领股东名册。
根据股转公司的《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导》之附件1制作限售或解限的书面申请材料并加盖挂牌公司公章,多页材料需加盖挂牌公司骑缝章;(二)挂牌公司应按时限要求完成申请材料的制作并提交至公司投行部;(三)公司投行部应督促挂牌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申请股票限售或解除限售的工作。
第四条公司投行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一)公司投行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检查申请依据是否充分,计算是否准确。
如发现有误,应及时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
审核无误后,公司投行部根据股转公司的《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导》之附件2填写股份转让限制明细表或股份(解除)转让限制明细表,编写计算说明,并加盖公司公章;(二)公司投行部应在接到挂牌公司申请材料2个转让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相关明细表可编辑电子档及盖章扫描件按要求发至股转公司;(三)公司投行部应留存挂牌公司的申请材料以备查。
第五条股转公司审查并出具确认函后,公司投行部须提请挂牌公司主动联系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股转公司在2个转让日内将对公司投行部递交的明细表进行形式审查,核实无误后,将向中国结算和公司投行部出具确认函,即限售登记函(附限售登记明细表)、解除限售登记函。
股权转让的股份解禁和限售规定
股权转让的股份解禁和限售规定合同书甲方:【股权转让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股权受让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股份解禁规定1.1 甲方在股权转让后,为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同意对所转让股权进行解禁。
1.2 股份解禁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相关规定执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解禁文件和证明材料。
二、限售规定2.1 为保障公司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乙方同意对部分转让股份进行限售。
2.2 限售期限为【具体期限】,自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计算。
2.3 在限售期内,乙方不得转让、赠与或以任何形式处置所限售的股份,但可以依法将股份抵押、质押给合法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等。
2.4 限售期满后,乙方可自由处置所限售的股份,包括转让、赠与等。
三、违约责任3.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2 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终止、违约金等。
四、解决争议4.1 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2 若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
4.3 本协议签订后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五、其他5.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履行完毕。
5.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日期:日期:。
关于新三板解限售的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
关于新三板解限售的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一、限售股的概念——What参照股转公司非官方发布的《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南》,本文所称的“有限售条件股票”是指依据《公司法》第141条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简称《业务规则》)2.8的规定,存在转让限制的股票;“其它限售条件股票”是指依据除《公司法》和《业务规则》以外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有附加转让条件的股票。
“有限售条件股票”与“其它限售条件股票”合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注:上文中的“其它限售条件股票”一般是指自愿限售的股票,质押冻结、司法冻结等股票虽然也不能自由转让,但跟限售股是不同性质的概念。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平常可以简称为“限售流通股”或“限售股”。
实际包括如下几类:挂牌前个人类限售股、挂牌前机构类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挂牌后个人类限售股、挂牌后机构类限售股、待确认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等。
二、法律依据——Why《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注:实践中,发起人在股份公司成立后、挂牌前新增股份不适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
例:835200迅销科技、835328百华科技。
上文第一款中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仅针对上市公司,即新三板挂牌公司不适用该规定。
上文第二款中的“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限售股解禁业务流程
附件三:宏源证券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限售股解禁及财政奖励办理业务流程一、内部迁移1、限售股客户从原开户营业部转入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内迁方法按公司客户内部迁移相关办法执行。
2、客户在营业部填写有关纳税和财政奖励的申报资料,迁出营业部负责审核,并将相关资料邮寄给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
填写资料见附件。
二、政府承诺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填写《关于对客户限售股解禁进行奖励的承诺书》,要求政府对财政奖励兑现时间进行承诺。
三、限售股减持客户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或在二级市场报价减持限售股,减持股数需符合相关法规的限制要求。
四、税务清算1、限售股减持次月月初,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在当地地税局进行税务申报和税务清算。
2、如需要退税,由营业部将退税款划入客户指定银行帐户。
3、如需要补税,由客户将补税款划入营业部帐户,户名: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庆中路证券营业部;帐号:0;开户行:江苏银行盐城金穗支行。
4、税务清算一般在次月15日前办结,具体退税时间根据当地税务局实际办理进度确定,在税务清算当月底前完成退税。
五、财政奖励1、税务清算后,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向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提交客户填写的《申请书》,要求划付财政奖励款;2、税务清算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奖励款划入客户指定银行帐户。
附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股东限售股减持填写(提供)材料目录说明:1、以上材料原则上各提供一份即可,如客户需分月减持,则需相应增加《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份数,如2个月填写2份,3个月填写3份。
2、红字标注为必须填写部分。
3、填写材料务必为客户本人,经办营业部需认真审核。
经办营业部:经办人:审核说明我营业部客户(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上海证券账号深圳证券账号),申请内转到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进行限售股减持。
我营业部已经认真审核了该客户填写的各类资料,客户资料为客户本人填写,填写内容真实。
宏源证券营业部年月日经办人:营业部负责人:纳税人申请书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本人(身份证号:)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大庆中路营业部减持限售股(,证券代码:)股,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号:),根据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管委会2011年第38号会办纪要,申请财政奖励资金元(大写),财政奖励资金划至本人银行帐号:(),开户银行:(),银行划款手续费本人承担。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股份发行登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股份发行登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一、概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业务是指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由股权分置改革前的非流通股转换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以及上市公司部分股东IPO 限售股份限售期满,由证券发行人申请该部分股份解除限售的业务。
二、办理流程在向交易所申请办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业务前,证券发行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办理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及冻结情况查询业务,具体查询方式见本业务指南中的“证券发行人前台查询业务”。
证券发行人根据查询结果填制《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本公司相关经办人员。
本公司收到上述申请表后,将在二个交易日内对申请表中的有关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内容仅包括证券账户、证券类别、流通类型、挂牌年份、原持有股份数量、冻结数量及冻结编号。
核对完成后,本公司经办人员将申请表回传给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对本公司回传的申请表中的数据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并盖章后连同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向交易所申请办理限售流通股的解除限售手续。
交易所对证券发行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本公司发送上市通知及经交易所确认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本公司根据交易所发送的上市通知及经交易所确认的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进行相应的解除限售操作。
三、填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的注意事项1、对于同一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分批解除限售的,如该证券账户中拟解除限售的有限售流通股包含不同证券类别、流通类型、挂牌年份,需按照明细分别填写每一个细分类别的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2、对于证券账户所持股份的证券类别、流通类型、挂牌年份可通过查询全体持有人名册获得或通过本公司经办人员查询确认。
3、对于同一证券账户所持股份部分存在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司法冻结、质押登记、临时保管等,以下统称“冻结”)情况且需部分解除限售的,原则上按照同比例规则确定冻结股份的解除限售数量和未冻结股份的解除限售数量,原被冻结的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后依然处于冻结状态。
上海证券交易所限售股股票解禁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限售股股票解禁程序
1.上市公司提交申请:上市公司需在解禁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并提供包括限售股数量、解禁日期等信息。
2.上交所公告:上交所将根据申请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解禁情况进行公告,同时将限售股信息及解禁日期等具体信息公布。
3.限售股解禁:限售股解禁日期到达后,股东可以通过上交所指定的券商渠道进行交易。
4.监管机构监管: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对解禁情况进行监管,确保交易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合规。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流程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适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在限售股解禁期间,股价可能会出现波动,投资者需谨慎投资。
【精品】限售股解禁业务流程
【关键字】精品附件三:宏源证券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限售股解禁及财政奖励办理业务流程一、内部迁移1、限售股客户从原开户营业部转入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内迁方法按公司客户内部迁移相关办法执行。
2、客户在营业部填写有关纳税和财政奖励的申报资料,迁出营业部负责审核,并将相关资料邮寄给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
填写资料见附件。
2、政府承诺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填写《关于对客户限售股解禁进行奖励的承诺书》,要求政府对财政奖励兑现时间进行承诺。
三、限售股减持客户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或在二级市场报价减持限售股,减持股数需符合相关法规的限制要求。
四、税务清算1、限售股减持次月月初,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在当地地税局进行税务申报和税务清算。
2、如需要退税,由营业部将退税款划入客户指定银行帐户。
3、如需要补税,由客户将补税款划入营业部帐户,户名: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庆中路证券营业部;帐号:0;开户行:江苏银行盐城金穗支行。
4、税务清算一般在次月15日前办结,具体退税时间根据当地税务局实际办理进度确定,在税务清算当月底前完成退税。
五、财政奖励1、税务清算后,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向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提交客户填写的《申请书》,要求划付财政奖励款;2、税务清算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奖励款划入客户指定银行帐户。
附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股东限售股减持填写(提供)材料目录说明:1、以上材料原则上各提供一份即可,如客户需分月减持,则需相应增加《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份数,如2个月填写2份,3个月填写3份。
2、红字标注为必须填写部分。
3、填写材料务必为客户本人,经办营业部需认真审核。
经办营业部:经办人:(一)审核说明我营业部客户(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上海证券账号深圳证券账号),申请内转到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进行限售股减持。
我营业部已经认真审核了该客户填写的各类资料,客户资料为客户本人填写,填写内容真实。
12.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2008年5月21日)为规范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申请对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相关业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备忘录。
一、本工作备忘录适用于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申请办理其通过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取得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以下简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相关业务。
二、限售股份持有人、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应当关注限售股份的限售期限。
相关股东可在限售期满时,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本所申请办理对其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有关手续。
三、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应当满足的条件(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限售期满;(二)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限售,不影响该股东在发行中所做出的承诺;(三)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流程(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并打印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名册;(二)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本备忘录的规定向本所提交申请材料,本所经审核无异议后,确定股份解除限售的日期,并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确认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将《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确认书》、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等材料提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四)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相关材料审核无异议后,在《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确认书》签字并盖章,回传给本所公司管理部;(五)本所公司管理部收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业务办理回复后,安排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信息披露。
五、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时应当提交的材料上市公司董事会为股东办理解除股份限售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下述材料(原件各一份):(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表、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名册;(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就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发行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该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说明;(四)上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美股解禁规则
美股解禁规则一、解禁规则的概念和作用解禁是指公司在某一特定时间点之后,允许原本被限制出售的股份自由交易的过程。
解禁规则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和透明,防止股价因大量股份上市而大幅波动。
通过解禁规则,可以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市场供求情况,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二、解禁规则的基本原则和方式1. 解禁规则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解禁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
(2) 透明度原则:解禁信息应及时、准确地向市场公布,以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3) 分散原则:解禁应合理分散,避免过度集中的解禁行为对市场造成冲击。
(4) 依法依规原则:解禁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
2. 解禁的方式:(1) 定期解禁:按照公司章程或证监会规定,定期解禁限制性股份的交易。
(2) 非定期解禁:如公司重大事件、股权转让、股份增发等情况下,需要解禁限制性股份。
三、美股解禁规则的具体流程和要求1. 提前公告:公司在解禁前需提前公告,以便投资者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2. 信息披露:公司需向投资者披露相关解禁信息,包括解禁时间、解禁数量、解禁对象等。
3. 解禁数量限制:通常解禁数量会有限制,防止大量股份一次性上市对市场造成冲击。
4. 解禁交易限制:解禁后的股份交易需符合市场规则,如不得以恶意炒作、操纵股价等方式进行交易。
5. 解禁对象限制:解禁对象通常限制在特定股东、员工持股计划等范围内,以保证解禁过程的稳定性。
四、美股解禁规则对市场的影响1. 市场波动:解禁股份投放市场可能导致股价波动,尤其是大量解禁股份集中上市时,可能引发市场的不稳定。
2. 投资者情绪:解禁规则的公告对投资者情绪有一定影响,投资者可能根据解禁信息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
3. 公司价值评估:解禁规则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估值产生影响,投资者需要综合考虑解禁后的公司价值变化。
五、解禁规则的改革和完善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解禁规则也在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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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宏源证券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限售股解禁及财政奖励办理业务流程一、内部迁移1、限售股客户从原开户营业部转入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内迁方法按公司客户内部迁移相关办法执行。
2、客户在营业部填写有关纳税和财政奖励的申报资料,迁出营业部负责审核,并将相关资料邮寄给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
填写资料见附件。
二、政府承诺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填写《关于对客户限售股解禁进行奖励的承诺书》,要求政府对财政奖励兑现时间进行承诺。
三、限售股减持客户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或在二级市场报价减持限售股,减持股数需符合相关法规的限制要求。
四、税务清算1、限售股减持次月月初,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在当地地税局进行税务申报和税务清算。
2、如需要退税,由营业部将退税款划入客户指定银行帐户。
3、如需要补税,由客户将补税款划入营业部帐户,户名: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庆中路证券营业部;帐号:0;开户行:江苏银行盐城金穗支行。
4、税务清算一般在次月15日前办结,具体退税时间根据当地税务局实际办理进度确定,在税务清算当月底前完成退税。
五、财政奖励1、税务清算后,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向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提交客户填写的《申请书》,要求划付财政奖励款;2、税务清算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奖励款划入客户指定银行帐户。
附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股东限售股减持填写(提供)材料目录说明:1、以上材料原则上各提供一份即可,如客户需分月减持,则需相应增加《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份数,如2个月填写2份,3个月填写3份。
2、红字标注为必须填写部分。
3、填写材料务必为客户本人,经办营业部需认真审核。
经办营业部:经办人:审核说明我营业部客户(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上海证券账号深圳证券账号),申请内转到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进行限售股减持。
我营业部已经认真审核了该客户填写的各类资料,客户资料为客户本人填写,填写内容真实。
宏源证券营业部年月日经办人:营业部负责人:纳税人申请书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本人(身份证号:)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大庆中路营业部减持限售股(,证券代码:)股,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号:),根据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管委会2011年第38号会办纪要,申请财政奖励资金元(大写),财政奖励资金划至本人银行帐号:(),开户银行:(),银行划款手续费本人承担。
申请人:年月日审批: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意见:签字:年月日个人转让限售股纳税义务通知书尊敬的客户:根据财税【2009】167号及财税【2010】70号文件要求,转让限售股后,您作为纳税义务人,应在证券资金帐户留足资金供证券机构代扣缴税款,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您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事宜的,产生的纳税纠纷,由您自行承担。
以上《个人转让限售股纳税义务通知书》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个人转让限售股纳税义务。
客户签章:日期:授权委托书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本人(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沪:深:),依据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管委会2011年第38号会办纪要,现委托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庆中路证券营业部,与贵单位联系办理本人限售股(股票代码:)减持后财政奖励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年月日授权委托书盐城市地方税务局:本人(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上海证券账号深圳账号),现委托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庆中路证券营业部办理本人转让限售股(股票代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
委托人:年月日无法提供限售股持股成本承诺说明盐城市地方税务局:本人(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上海证券账号深圳证券账号)在证券市场转让的(股票代码:),现无法提供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
根据财税【2010】70号通知,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作为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
承诺人:201年月日不予清算承诺书盐城市地方税务局:本人(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上海证券账号深圳证券账号)在证券市场转让的(股票代码:)所得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本人承诺自愿放弃个人所得税清算。
承诺人:201年月日(八)承诺书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本人承诺以下事项:1、为避免因本人卖出限售股后未留够足额扣税金额,造成开立在贵营业部资产账户发生透支的情况,我承诺:在做限售股减持前,在营业时间告知营业部(0159)将做减持操作;在限售股减持当日保证资产帐户预留足额的代扣代缴税款。
2、本人完全知晓申请财政奖励完成时限,以政府实际操作完成时间为准;盐城市财政奖励政策以盐城市政府的解释为准。
本人自愿承担因政策变化导致的无法兑付奖励的风险。
3、税务清算后由于退税划款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由本人承担。
4、限售股市值在1000万以内,本人承诺在1个月内减持完毕,市值在1000万以上的,最长在不超过3个月内减持完毕。
承诺人:201年月日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填表日期年月日税款所属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须知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文件制定,适用于纳税人取得限售股转让所得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的清算申报,本表按月填写。
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请的纳税人,应在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三、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限售股转让所得清算申请的纳税人,应区别限售股股票种类,按每一股票填写本表。
即,同一限售股填写一张表。
四、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
五、纳税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时,除填报本表外,还应出示纳税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原件,并附送以下资料:1、加盖开户证券机构印章的限售股交易明细记录;2、相关完整、真实的财产原值凭证;3、缴纳税款凭证(《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或《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代理申报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并附送纳税人委托代理申报的授权书。
六、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一)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清算申报的实际日期。
(二)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月份和日期。
(三)纳税人基本情况的填写:1.证券账户号:填写纳税人证券账户卡上的证券账户号。
转让的限售股是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填写证券账户卡(上海)上的证券账户号;转让的限售股是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填写证券账户卡(深圳)上的证券账户号。
2.有效身份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等)名称。
3.有效身份证照号码: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照上的号码。
4.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填写纳税人本人开户银行的全称及账号。
注:该银行账户,用于办理纳税人多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退还。
即,纳税人多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将直接退还至该银行账户中。
因此,纳税人要特别注意本行填写的准确性。
5. 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填写纳税人住址或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
6.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填写纳税人开立证券交易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相关信息。
(1)名称:填写纳税人开立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全称。
(2)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纳税人开立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地址及邮编:填写纳税人开立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地址及邮编。
(四)限售股转让收入及纳税情况的填写:1.股票代码:填写限售股的股票代码。
2.股票名称:填写限售股股票的证券名称。
3.转让股数(股):填写本月转让限售股的股数。
4.实际转让收入额:填写转让限售股取得的实际收入额。
以证券机构提供的加盖印章的当月限售股交易记录汇总数为准。
5.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1)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小计,填写纳税人转让限售股的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的合计。
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的15%计算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填入该栏。
(2)限售股原值,填写取得限售股股票实际付出的成本,并附相关完整、真实的原值凭证。
(3)合理税费,填写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7.应纳税所得额:填写转让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额减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
8.已扣缴税额:填写证券机构已预扣预缴的税款。
9.应退(补)税额:应退(补)税额=应纳税额-已扣缴税额。
负数为应退税额;正数为应补税额。
七、声明:填写纳税人本人的姓名。
如纳税人不在时,可填写代理申报人的姓名。
八、代理人(中介机构)签字或盖章:填盖纳税人委托代理申报的中介机构的印章,或者代理人个人的签名或印章。
九、经办人:填写代理申报人的姓名。
十、本表为A4竖式。
一式两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