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减持政策及限售股减持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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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减持政策及限售股减持税收优惠政策
(一)限售股减持政策
根据2008年4月23日发布的《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如果股东自主在二级市场减持,将受到诸多的限制,主要体现在:
1、在未来一月内减持超过1%,必须通过大宗交易;
2、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变化超过1%时,需要公告(2个交易日内);
3、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变化超过5%时,需要公告(3个交易日内);
4、上市满一年内,高管不能减持;上市满一年后,公司高管卖出不得超过25%(以上年末该高管所持股份为基数,不管在上年是否已经解除限售),6个月内不得频繁买卖;上市公司高管离任6个月后可以减持50%的解禁股,18个月后则可全部套现;
5、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不得减持。
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一般是指交易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大小非是指非流通股,即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
(二)大宗交易减持相对于二级市场减持的优点:
(1)二级市场减持的时点有局限性,不能很好把握减持时机。
二级市场减持的时点有局限性,不能卖个好的价格,即使到了相对的高位,也只能卖出不超过规定的限额(1%的月度限制),而大宗则可以很好规避交易时点的局限性。
(2)股东对二级市场的操盘经验缺乏,影响股价的稳定性。
大部分股东对二级市场的操盘经验缺乏,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很可能因自己的操作手法或者急于高位套现的心理大量抛售,给市场造成一定的压力,直接影响到主力、散户的情绪,反而影响股价的稳定性,从而导致不能在相对的高位卖个好的价格。
(3)股东在二级市场出售对股票价格影响比较敏感。
股东直接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通常比较敏感,特别是连续几个月多次出售更是很严重的后果;如果通过大宗交易的话,则效果要好很多。
(4)大宗交易具有不直接冲击股价及交易目的相对隐蔽的特点。
即使股东有很强的操盘经验,第一个交易日顺利出货,第二个交易日,由于成交量的异常变动,很容易上龙虎榜,加上市场的公开信息,势必引起散户或者庄家的注意,导致一些不可控的局面;大宗交易具有不直接冲击股价及交易目的相对隐蔽的特点,这种影响力更多体现为间接影响或滞后影响。
下面是我们简单的减持方案,如有意向,欢迎拨打水印中的电话号码咨询。
(三)个税征收(我部能实现39%的个税返还)
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
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和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实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清算事宜,已预扣预缴的税款从纳税保证金账户全额缴入国库。
(四)个税的分配制度及各地奖励政策(我部个税能返39%即个税实收12.2%)
目前个人所得税原则上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进行分享,具体分配比例为中央占60%,地方占40%。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后,为吸引税源,各地出台了一些税务政策。我司可协调合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避税地区证券公司异地开
户
第三方存
管帐户
地税返还/
个税返还
二次
征税
退税时效
江苏华泰证券可内转不限制97.5%/39%无减持后10个工作日内上述券商,我司建议华泰证券避税地进行避税,(如果条件符合我们会争
取更高的政府奖励),招商公司有很强的政府资源,且避税所在地,财政实力
雄厚,财政奖励可信度高,时效性快,奖励税收比例高。
(五)税务筹划分析——个人股东部分
我们以股东持100万股10元/股的S股票为例,假定减持交易价格为10元,减
持折扣97%折,税收分析如下:
(一)无税收奖励和返现情况下成交股东所得额净值分析
每股大宗交易成交价格:10.00元*0.97=9.7元
根据相关规定应纳税款为:
9.7元(减持价格)*85%(税基)*20%(个人所得税税率)*100万股(股数
)=164.9万元
减持完税后股东所得额净值:
9.7元*100万股-164.9万元=805.1万元
(二)如果按照90%折成交,97%折结算,通过税收优化合理避
税减持情况下股东所得额净值分析
每股大宗交易成交价格:10元*0.9=9元
根据相关规定应纳税款为:
9元(减持价格)*85%(税基)*20%(个人所得税税率)*100万股(股数)=153万元
现金返还金额:
10元*7%*100万股=70万元
减持完税后股东所得额净值:
9元*100万股-153万元+70.00万元=817万元
根据我司合作的地方个人所得税最高奖励政策,奖励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地税部分95%即所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的39%,得出以下数据:减持100万股部分,奖励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153万元*39%=59.67万元
所以股东减持100万股所得净值为:
817万元+59.67万元=876.67万元
结论:综上(一)(二)分析,(二)100万股S股票10元做减持,为股东实现的金额总计为:876.67万元,为股东节税金额为59.67万元,为股东增加的收益为:71.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