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融券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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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融券新规

2019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境内上市公

司股份解禁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限售股融券业务进行了新规定。

根据新规,限售股融券业务将由证券公司自主决定是否开展,不再需要事先报备。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参与限售股融券业务。

同时,证监会规定了限售股融券合约的期限不得超过限售股解禁的截止日期。也就是说,融资方在购买限售股融券时,必须保证该限售股在融资到期前已经解禁。

此外,新规对限售股融券业务的监管要求也进行了升级。证券公司要求加强风险控制,确保融资方与质押方的资金和股票券商账户相互独立。同时,证券公司也要对融资方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其资金实力和交易能力。

总的来说,限售股融券新规的出台,加强了对限售股融入市场的管理和监管,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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