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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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XX镇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XX镇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实施方案。

一、加强政策法规制定和宣传1.编制食品摊贩管理细则,明确各类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规范和责任义务。

2.对食品摊贩的许可、检查、处罚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和解读,增强食品摊贩的法治意识。

3.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如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建立健全监管体系1.设立食品摊贩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摊贩的许可、检查、处罚等工作。

2.配备足够的监管人员,对食品摊贩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建立食品摊贩信息库,记录食品摊贩的基本信息、许可情况、违规行为等,便于日常监管和决策。

三、加强许可管理1.对食品摊贩进行分类管理,根据食品种类和经营环境的不同,制定相应的许可标准。

2.建立食品摊贩许可申请和审批制度,确保每个食品摊贩都拥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

3.加强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更新许可证信息,对过期或违规的许可证进行注销。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测1.定期对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进行抽检,检测食品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2.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站点,对食品摊贩的原材料和制作过程进行监测。

3.对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销毁或整改。

五、加强执法力度1.明确食品摊贩违规行为及处罚标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2.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食品摊贩的日常巡查和抽查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鼓励食品摊贩和消费者提供违规线索,对举报者予以保护和奖励。

六、加强培训和指导1.组织培训活动,提高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提供技术指导,指导食品摊贩合理选择食品原材料、加工方式和卫生设施等。

3.建立食品摊贩交流平台,分享经验和信息,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1.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包括食品摊贩的操作卫生、食品储存和加工等方面。

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旅游景区
对旅游景区内的流动摊贩进行 整治,规范其经营行为。
整治对象识别与分类
无证无照摊贩
01
对没有取得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摊贩
进行整治。
超范围经营摊贩
02 对超出许可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摊贩进行整
治。
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摊贩
03
对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的摊贩进行
重点打击。
03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食品流动摊贩整治工作进展和成
效。
04
整治工作安排与实施步骤
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和时间表
制定实施方案
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措施和步骤,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设定时间表
根据城市规模和流动摊贩数量,合理设定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和阶 段目标。
完善配套政策
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和措施,为整治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确 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强化考核问责机制
将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 、推诿扯皮等行为进行问责处理。
提供必要经费和物质保障
强化执法装备保障
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检测设备等,提高执 法效率和准确性。
设立专项整治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整治工作所需经费及时 足额拨付。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措施,提高公众对食品安 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THANKS
感谢观看
重点区域和场所划定
学校周边
加强对学校周边流动摊贩的整治,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
商业街和夜市
对商业街、夜市等繁华地段的流动摊贩进行重点整治 ,维护市容市貌。
居民区和公共场所
对居民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流动摊贩进行整 治,确保居民生活环境整洁有序。

卫生局整治食品卫生实施方案

卫生局整治食品卫生实施方案

卫生局整治食品卫生实施方案一、方案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卫生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食品卫生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卫生局决定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目标1.全面排查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3.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三、整治范围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摊贩等。

2.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3.食品市场、超市、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

四、整治措施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

(2)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3)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管理,提高监管效能。

2.严厉打击违法行为(1)严肃查处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2)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3)对食品摊贩进行规范化管理,取缔无证摊贩。

3.提升食品安全意识(1)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2)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4.改善食品卫生环境(1)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设施建设,提高卫生条件。

(2)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确保食品卫生。

(3)对食品市场、超市等场所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五、整治步骤1.部署阶段(1个月)(1)成立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

(2)制定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

(3)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2.实施阶段(3个月)(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无遗漏。

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doc

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doc

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doc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为规范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开展食品摊贩登记(一)有关定义。

本意见所指的食品摊贩,是指在有形市场或固定店铺以外,摆摊设点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者。

(二)登记机关。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街道)”]要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摊贩登记卡格式〉的通知》(食药监办食餐〔2015〕390号)要求,结合实际开展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

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区”)负责指导。

(三)禁止经营范围。

禁止食品摊贩经营《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食品,禁止经营的常见食品指导目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并定期更新。

(四)需审核的资料。

应包括:经营者身份证、健康证,拟经营食品种类、食品原料来源说明、食品原料粗加工地址等。

各镇(街道)可结合实际明确有关要求。

二、设定经营时段和经营区域,实现“两个集中”(一)划定范围并公示。

各镇(街道)应按照“两个集中”,即集中经营时段和集中划定经营区域的要求对食品摊贩进行管理,并将有关规划设置情况、摊位数量、经营时间、经营地点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划定的经营区域应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不得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不得在开放式厕所、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直线距离25米以内;不得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在居民居住区域设置有油烟污染的摊位。

(二)实行动态管理。

各镇(街道)对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遵循“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随当地经济增长和市场发展水平对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规模进行控制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关于开展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美食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人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食品行业的市场越来越庞大,食品消费者的要求和期望也逐渐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重点和难点。

因此,为了保障广大食品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需要加强对食品行业的监督力度,尤其是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的监管。

二、目标本次的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旨在提高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的服务质量,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具体的目标如下:1.加强对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的监管,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

2.提高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他们的职业道德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3.加强对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和意识。

三、实施措施实施本次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方案的具体措施如下:1.加强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力度,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对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对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食品安全意识。

3.加强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和意识。

4.制定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的规范经营标准,强化食品生产和经营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5.扩大卫生监督范围,加强对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的卫生监督和检测,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四、实施步骤为了确保本次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和落地,应该按照以下步骤来进行: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的目标、任务、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制定工作计划,分阶段开展整治工作,实现全面监管,确保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

3.加强对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食品安全意识。

XX镇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XX镇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XX镇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XX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和《XX省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通过规范设置临时设摊区域、加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取缔流动食品摊贩等综合措施,全面加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我镇管理品质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措施(一)规范设置临时设摊区域。

镇政府将根据工作实际,按照疏导结合、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在镇域内非主干道两厢一定路段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报备市城管执法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各类食品摊贩应当在上述划定区域、确定时段经营,严禁超出划定范围、规定时段设摊经营。

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二)加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

镇食安办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食品摊贩予以登记,记录经营者的姓名、住址、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信息,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并将登记信息书面告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

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全面取缔流动食品摊贩。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划定区域外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实施监督执法管理,依法取缔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流动食品摊贩,查禁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

(四)强化食品摊贩日常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高新)分局对划定区域内登记备案的食品摊贩开展监督检查,要求食品摊贩在显著位置悬挂《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使用合格安全的食品原材料,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对登记备案的食品摊贩建立监管台账档案,包括食品摊贩基本信息、《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复印件、日常检查记录、抽检记录等,确保对已登记备案的食品摊贩建档率达100%。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粤市监规字〔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2〕9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3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督促、引导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散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适用本规范。

散装食品经营者是散装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承担散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计量销售的食品(含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第四条经营散装食品,应当依法取得含有散装食品销售或相关制售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散装食品:(一)无合法资质生产的,或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二)没有标识,标识内容不完整,标识涂改,标识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的;(三)未标注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四)标注虚假或擅自更改出厂时原有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五)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七)用回收食品或超过保质期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八)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7月31日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商品交易市场或者固定店铺以外,在划定或者临时指定区域内摆摊设点,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生产的食品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奖励、资金资助、场地租金优惠等措施,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流动食品摊贩管理制度

流动食品摊贩管理制度

流动食品摊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流动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市所有从事流动食品经营的商户。

第三条所有流动食品摊贩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所有流动食品摊贩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认证,并持有有效的经营执照。

第五条流动食品摊贩必须遵守市场规范秩序,不得随意更改经营地点,不得占用公共场地。

第六条流动食品摊贩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行为。

第七条流动食品摊贩必须遵守卫生规定,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第八条流动食品摊贩必须保持设备器具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第九条流动食品摊贩必须保证食品质量,不得销售过期食品。

第十条流动食品摊贩必须定期进行员工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第二章经营规定第十一条流动食品摊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手续。

第十二条流动食品摊贩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条流动食品摊贩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的清洁卫生,不得乱倒垃圾。

第十四条流动食品摊贩必须与顾客保持礼貌,不得进行价格欺诈。

第十五条流动食品摊贩必须定期参加卫生培训,提高卫生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流动食品摊贩必须遵守相关税收规定,按时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流动食品摊贩必须依法购买保险,保障顾客权益。

第十八条流动食品摊贩必须配备急救药品和急救设备,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流动食品摊贩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流动食品摊贩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二十一条市场管理部门有权随时监督流动食品摊贩的经营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流动食品摊贩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治等。

第二十三条对涉嫌犯罪的流动食品摊贩,市场管理部门有权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实施方案

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实施方案

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城市中出现了大量的食品摊贩,他们在城市街头、商业区、学校门口等地摆摊经营,为市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餐饮服务。

然而,由于一些摊贩存在食品安全卫生隐患,给市民的健康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因此,为了规范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有必要对食品摊贩进行登记管理。

二、目的。

本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规范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管,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水平,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

三、实施内容。

1. 登记管理。

所有食品摊贩均需进行登记,并领取统一的经营许可证。

在登记时,需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书等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颁发经营许可证。

2. 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摊贩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所售食品符合卫生标准。

对于易腐烂的食品,摊贩需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保证食品的新鲜和卫生。

3. 定期检查。

相关部门将对登记的食品摊贩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卫生安全、经营场所卫生、食品质量等方面。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标准。

4. 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他们规范经营,提高食品质量和卫生水平。

四、实施机制。

1. 相关部门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负责对食品摊贩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

2. 社会监督。

市民可以通过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等途径,对发现的食品摊贩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对举报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

3.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摊贩,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

五、预期效果。

通过实施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实施方案,将有效规范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水平,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

同时,也将推动食品摊贩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城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食品摊贩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食品摊贩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食品摊贩整治实施方案范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食品摊贩在城市街头也变得越来越常见。

虽然食品摊贩提供了便利的饮食选择,但是由于其经营环境和食品安全难以保障,给城市管理和市民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因此,制定食品摊贩整治实施方案,对于城市管理和市民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明确整治目标。

食品摊贩整治的目标是规范摊贩的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卫生,保障市民的健康权益。

在整治过程中,要注重保留一定数量的食品摊位,满足市民的基本需求,同时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管和管理。

二、加强管理监督。

要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和监督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确保食品安全。

三、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食品摊贩的从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从业资格和食品安全知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组织相关培训课程,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意识,增强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四、优化摊位设置。

要合理规划和设置食品摊位,科学确定摊位数量和位置,确保摊位设置符合城市规划和市民需求。

摊位设置应避免影响交通和市容市貌,同时要保证摊位周围的环境卫生和整洁,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五、加强宣传教育。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和食品摊贩整治的认识和支持。

可以利用媒体、网络、社区等渠道,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和宣传活动,引导市民理性消费,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六、加大执法力度。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摊贩的执法力度,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食品摊贩,要依法予以取缔和清理,确保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

七、建立长效机制。

食品摊贩整治不是一时之事,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管理和监督。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的持续推进和效果的持久。

流动摊贩整治实施方案

流动摊贩整治实施方案

流动摊贩整治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摊贩问题日益突出,给城市管理和市民生活带来诸多困扰。

为了有效整治流动摊贩,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生活质量,制定了以下流动摊贩整治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1. 建立流动摊贩管理协调机制,由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2. 设立专门的流动摊贩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流动摊贩整治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

二、规范管理流程。

1. 制定流动摊贩管理条例,明确流动摊贩的经营范围、经营时间、卫生标准等规定,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和监督。

2. 建立流动摊贩准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流动摊贩进行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流动摊贩一律不得在城市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三、优化经营环境。

1. 加强对流动摊贩的培训和引导,提升其卫生意识和经营水平,规范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2. 配套建设流动摊贩经营场所,提供合理的摊位设置和基础设施,改善流动摊贩的经营条件。

四、加强监督执法。

1. 加大对违规流动摊贩的处罚力度,严格执法,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和有序。

2. 建立流动摊贩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整治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宣传引导。

1. 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对流动摊贩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2. 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整治成果,展示整治的积极意义和效果,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的整洁和有序。

六、加强督导考核。

1. 建立流动摊贩整治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各相关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整治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2. 建立流动摊贩整治工作的督导机制,对各项整治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通过以上流动摊贩整治实施方案,我们相信能够有效整治城市中的流动摊贩问题,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生活质量,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城管局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城管局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城管局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为强化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责任,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局实际自身工作特点,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食品摊贩进行排查,突出整治重点,依法彻底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净化食品市场,全面提高我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职责负责对经批准设立的占道经营食品摊点、早市、夜市及占道经营食品流动商贩的监督与管理。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市场建设,疏堵结合,规范管理。

在市场建设方面,为了逐步消除马路市场、摊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规范市场管理,消除脏、乱、差源头,有效地改善食品流通环境,采取街道分级管理模式,结合日常管理经验,将城区街巷划分为“严管区、控制区和规范区”。

确保在城市管理领域食品安全流通环节不留缝隙。

(二)加强节假日整治工作。

结合工作特点,积极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在节假日期间,专门安排值班人员,设立举报电话。

(三)专项治理占道摊位。

针对早市扰民、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坚决取缔污染环境和对市民身体健康有害的熟食品及现场加工摊点。

(四)清理违章占道自发市场。

针对农贸市场周边、各小区内自发形成的占道摊区存在的管理盲区问题,专门组织人员整治并落实长效管理,对占道经营的摊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监督执行,减少了临时占道经营行为给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产生的负面影响。

(五)清理夜间流动餐车。

针对城区夜间以经营烧烤、麻辣汤、小炒为主的流动餐车,在违章占道、污染环境的同时;随意抛洒垃圾影响市容环境问题,及时安排所属执法队员进行清理整顿。

(六)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

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我局组织对中、小学校门前经营食品的摊贩,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专项检查。

关于开展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2012]1号文件规定,按照政府和县局要求,结合我所辖区实际情况。

为解决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管理问题,保证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强化执法排查,全面了解掌握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的底数和现状,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监管档案和信用档案,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推行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准入备案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自律管理制度,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严厉打击各类不法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突出强化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整治(工商所、食药监部门负责配合)。

1.强化履行法定责任义务情况的执法检查。

对无城管部门占道批准文件、无合法资质或者自发形成的摊群点,要配合城管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对市场主办方不认真履行入场资格、经营条件等审查及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义务的,要监督指导其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全面开展备案管理工作。

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食品摊贩、餐饮摊贩备案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交审核的证明材料,公开备案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工商部门要组织对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简易的生产设备设施,现场制售或定点、定时设摊销售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全部进行登记备案。

食药监部门要对有固定服务场所或者定点、定时摆设桌椅提供餐饮服务的小型餐饮点全部实施备案管理,彻底解决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准入监管方面存在的盲区。

3.突出强化日常监管巡查。

要落实监管巡查责任,增加监管巡查频次。

工商所要以早、夜市食品摊贩为重点对象,以食品摊贩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等为重点内容,强化食品摊贩经营行为的规范整治工作,对销售假冒伪劣、含有毒有害物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食品摊贩集中管理实施方案

食品摊贩集中管理实施方案

食品摊贩集中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增长,我国城市中的食品摊贩数量不断增加。

食品摊贩在城市中的存在,一方面方便了市民的生活,另一方面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题。

传统的食品摊贩管理模式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无序竞争、卫生难以保障、安全隐患等。

因此,有必要对食品摊贩进行集中管理,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和生活环境。

二、集中管理实施方案。

1. 规划选址。

首先,需要对城市中的食品摊贩进行规划选址。

选址应考虑市民居住区、商业区和交通枢纽等地段,以满足市民的基本需求,同时避免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

2. 统一管理。

在选址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负责食品摊贩的招商引进、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管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确保食品摊贩的经营规范和市场秩序。

3. 制定管理规定。

针对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和市场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食品摊贩的经营范围、经营时间、卫生要求、安全标准等,以规范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

4.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

对于违规经营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维护市场秩序和市民权益。

5. 宣传教育。

开展食品安全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习惯,引导市民选择合格的食品摊贩,共同维护城市的食品安全和市容市貌。

6. 创新管理模式。

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如引入互联网技术,建立食品摊贩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同时,鼓励食品摊贩开展多样化经营,满足市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三、实施效果。

通过上述集中管理实施方案的落实,可以有效提升城市食品摊贩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秩序,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和生活环境。

同时,也有利于促进食品摊贩的规范经营和市场竞争,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场活力。

四、结语。

食品摊贩集中管理实施方案的落实,需要政府、市民和食品摊贩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管理氛围和市场秩序。

食品摊贩具体实施方案

食品摊贩具体实施方案

食品摊贩具体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食品摊贩是城市中常见的小吃摊点,为市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饮食选择。

然而,由于一些食品摊贩存在卫生和食品安全隐患,给市民的健康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因此,制定食品摊贩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管理和监督,对于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具体实施方案。

1. 制定规范。

首先,针对食品摊贩的管理,应当制定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这些规范和标准应包括食品摊贩的选址、卫生设施、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销售方式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食品摊贩在经营过程中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

2. 培训管理。

对于食品摊贩的经营者和工作人员,应当进行相关的卫生和食品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卫生知识、食品加工和制作技能、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以提高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管理水平。

3. 监督检查。

建立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和抽查检查。

对于发现存在卫生和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摊贩,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以确保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4. 宣传教育。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向市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市民选择健康安全的饮食方式。

同时,加强对食品摊贩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促使他们自觉遵守相关规范和标准。

5. 奖惩激励。

建立食品摊贩的奖惩激励机制,对于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食品摊贩给予奖励和表彰,鼓励他们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食品摊贩进行处罚和警告,推动食品摊贩自觉遵守相关规范和标准。

三、结语。

食品摊贩的管理和监督是保障市民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政府部门、食品摊贩经营者和市民共同努力。

通过制定规范、培训管理、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奖惩激励等具体实施方案,可以有效提升食品摊贩的管理水平,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方共同关注食品摊贩管理问题,共同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环境。

食品摊贩管理实施方案

食品摊贩管理实施方案

食品摊贩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食品摊贩作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市民提供了便捷的餐饮服务。

然而,由于一些食品摊贩管理不规范,存在卫生隐患和食品安全问题,给市民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食品摊贩管理实施方案,对于维护市民的饮食安全和公共卫生至关重要。

二、管理目标。

1. 提高食品摊贩的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安全;2. 规范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市场形象;3. 保障市民的饮食健康,营造良好的饮食环境。

三、管理措施。

1. 制定管理规范。

-明确食品摊贩的注册登记制度,规范摊位设置和经营范围;-明确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和销售的操作规范;-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摊贩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2. 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对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市民对食品摊贩的投诉和举报;-加强对食品摊贩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素养。

3. 宣传教育。

-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升市民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重视程度;-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提升市民对食品摊贩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强对食品摊贩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读。

四、管理效果。

1. 食品摊贩管理水平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和卫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2. 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得到规范,服务质量和市场形象得到提升;3. 市民的饮食健康得到保障,饮食环境得到良好营造。

五、结语。

食品摊贩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市民的饮食安全和公共卫生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严格执行管理规范,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升食品摊贩管理水平,保障市民的饮食健康,营造良好的饮食环境。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让市民吃得放心,吃得健康,享受美味的同时也能够感受到我们对食品安全和卫生安全的重视和关爱。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8.15
•【字号】佛府办函[2011]476号
•【施行日期】2011.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1]4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2008年4月,我办印发了《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佛府办〔2008〕111号)(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旨在通过落实承诺书制度、区域限售制度等监管措施,解决当时条件下食品小作坊取证难、监管难的问题,规范食品小作坊经营行为。

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其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界定,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鉴于《办法》已不适应当前监管工作需要,且与《食品安全法》相抵触,经研究决定,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办法》予以废止。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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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佛山市流动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依法监管,健全“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综合整治、疏堵结合、规范提升”原则,通过规范引导,提升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条件,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逐步完善和创新监管机制,探索定点定时、集中经营、连锁经营等模式,建立健全食品摊贩日常监管机制,提升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和经营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条件改造。

按照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对食品摊贩进行改造提升,达不到基本条件的不能制售食品。

(二)现场核查。

食品摊贩在固定场所加工、流动销售的,分开核查相应的设施设备、硬件软件条件;现场加工制售的直接进行现场核查。

(三)从业培训。

对食品摊贩从业者进行食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生产加工知识、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等从业培
训。

(四)公开承诺。

引导食品摊贩主动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公开向社会作出食品安全承诺,接受监管部门和群众监督。

(五)日常巡查。

各相关部门根据事权划分对所管辖食品摊贩严格实施日常巡查。

重点巡查是否持续满足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食品原料使用情况、添加物质使用情况及索票索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加工销售的食品质量等,详细记录日常巡查情况;开展对食品摊贩出售食品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

(六)限期整改。

对不能满足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的必须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

(七)依法查处。

对于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滥用添加剂造成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6年10月-2017年4月
各区、镇(街道)落实专人摸清辖区内食品摊贩底数,掌握食品摊贩现状,制定有针对性的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发动相关单位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

(二)划定区域:2017年4月-5月
各区、镇(街道)依据职责,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规划,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

(三)开展登记:2017年5月-6月
各镇(街道)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开展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

(四)示范点创建:2017年6月前
各区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食品摊贩规范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并在2017年6月前建成2个示范点。

(五)日常监管:常态化
1.各镇(街道)建立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制度,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影响道路交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现象;建立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台账,动态跟踪食品摊贩登记信息、经营情况等,定期对辖区内食品摊贩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食品经营、城市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提出整改建议,情节严重的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2. 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自身职能,对各镇(街道)食品摊贩进行随机检查整治,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百日行动”对辖区范围食品摊贩开展综合治理。

3.各镇(街道)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不定期对辖区范围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开展监督检查,纠正、查处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环境整洁等违反城市管理行为。

4.做好对食品摊贩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各司其责,做好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食品摊贩的治理工作,开展对选定美食街、食品安全示范片区、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内食品安全质量的监管;负责提供小摊贩统一摊位的设计标准,协调区、镇(街道)统筹治理;完成食品摊贩摸排、建档工作,通过持续整治达到证照齐全(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有效;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共治合力。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各区划定区域,引导食品摊贩入场经营;维护市场周边及公共场所市容环境秩序,遏制乱摆乱卖行为。

(三)环保、交通运输、消防、安监、工商、流管办等行政监管部门:对划定区域的食品摊贩在环保、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产、登记方面依据各自工作职责进行监管;流管办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小摊贩监督管理工作。

(四)各区、镇(街道):负责划定本辖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点)、路段、时段和摊位数量;负责食品摊贩登记工作和信息公示,积极协助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本辖区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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