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现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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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支出范围
(一)支付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按照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及时存入银行,未经银行批准,不准坐支、套取现金,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不准白条顶库。
三、派人到外地采购,其采购款项,必须由财务部通过银行汇款,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到外地采购。
四、预借差旅费,经有关部门及院长审签后借支。
五、对已办妥的收付凭证,要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并结出余额。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日清月结。若有长短款要及时向财务部主任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六、各类外出人员返回后,按规定日期内必须到财务部结算报销。
如有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来结帐,应经领导批准,同时要指定他人按期结账。凡逾期不结者,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对屡犯者,不再预借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