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车站精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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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伸缩缝、沉降缝的处理;
4、防潮防霉涂料(若有时)。
吊顶——材料进场
• 二、材料进场
– 1、查看质量证明文件:
• • (1)注意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是否与设 (2)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材质单)、生产许 计及现行标准、规范、规程等一致?
可证和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有资质检验单位出具的
关于材料进场的几点说明
有放射性检测报告;
– 2、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 (1)产品质量合格证; (2)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材质 单); (3)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和国家强制性认证( CCC)证书;
关于材料进场的几点说明
(4)有资质检验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5)商检证明等。 – 3、合格证必须包含以下要素:产品名称(产品 标记)、供货数量、出厂日期(生产日期)、 有效使用期(如没有要求可不填写)、执行标 准、生产批号、备案编号(需要备案的材料, 应填备案编号,在北京市建委网上查)、厂名
吊顶——现场施工
• 四、现场施工
– (一)强制性条文规定
• 1、(GB50210-2001) 3.2.9 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 处理。需特别提出注意的是,龙骨切割面的端头要
进行防腐处理。
吊顶——现场施工
• 2、(GB50210-2001)第6.1.12条: 重型灯具、电扇 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本 条涉及的内容在目前地铁工程上较少遇见,若有时
吊顶——材料进场
• (6)吊顶工程要注意查看锚栓、锚固胶(植筋胶
)、锚杆(吊杆)、龙骨、方通、铝单板等质量证明 文件(含材料类别、规格、钢号、尺寸、型号等)是
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吊顶——材料进场
– 2、物资进场报验单:
• 时间顺序:检测报告、合格证—物资进场检验记录 —复试报告(若需要时)—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对吊杆涂刷防潮防霉涂料处理。
吊顶——现场施工
• 2、(GB50210-2001) 6.1.11 条:吊杆距主龙骨端部 距离不得大于300mm ,当大于300mm 时应增加吊 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 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
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有两种情况需要
注意:①反支撑的做法建议设计明确提出,若没有 时应在设计交底时澄清;(反支撑的分布范围和间 距)②吊杆与设备相遇,设计一般会视设备占用跨 度大小设置不同的型钢桥架。
关于材料进场的几点说明
、厂址。合格证上产品标记符合现行国家、行业
或企业标准要求,合格证必须加盖生产单位质 检章(或单位公章),必须保证合格证字迹清 晰、表面整洁。 – 4、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必须与合格证上产品批号 相对应,出厂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必须符合标准 要求,这里特别强调符合企标的要求。
关于材料进场的几点说明
吊顶——现场施工
• 3、(GB50210-2001) 6.2.4 条、 6.2.5 条、6.3.5条、 6.3.6条: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 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这就要求①吊顶的主次龙
骨体系必须清晰,不能混用借搭;②土建专业和设
备专业的桥架、龙骨也不得混用借搭;③吊杆、主 次龙骨的间距一定要符合设计要求。
地铁车站精装修
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王勇刚
第一章 公共区
吊顶——基面处理
• 一、基面处理
– (GB50210-2001) 3.3.7 条:建筑装饰装修工
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
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 本规范的要求。
吊顶——基面处理
基面处理内容: • • 1、混凝土缺陷的修补; 2、渗漏治理;
吊顶——试验检测及复试 • 三、现场试验检测及复试
吊顶——试验检测及复试
– 1、锚固抗拔承载力现场检验
• 根据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的 相关规定,对锚栓的实际抗拔力进行抽样检验。同 规格、同型号、基本相同部位的锚栓组成一个检验 批。抽取数量按每批锚栓总数的1‰计算,且不少于
吊顶——试验检测及复试
– 3、吊杆、龙骨、支撑等铁件热镀锌质量证明文
件不清时应按照(GB/T13912-2002)的规定取 样进行镀层厚度、附着力的复试,对原材料质 量有怀疑时应取样进行力学性能的复试; – 4、消防密封材料的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等质 量证明文件的检查,需要复试的要按照 GB50354-2005第七章的相关内容进行见证复试
一般设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位也已给出专项处理措施。
吊顶——现场施工
– (二)非强制性条文但需要引起重视的规定
• 1、(GB50210-2001)第6.1.9条、第6.2.5条: 吊顶 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 处理;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现在 吊杆一般采用是热镀锌材质,但还需按照设计要求
– 3、外观检查:是否与设计及规范要求符合。
关于材料进场的几点说明
– 1、对有环保性能要求的材料,如:民用建筑工
程所使用的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工、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 建筑主体材料,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 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 膏板、吊顶材料、无机瓷质砖粘接剂等,必须
产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是否齐全?
吊顶——材料进场
• (3)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必须与合格证上产品批号
相对应,出厂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要 求(特别是建管公司的企标);


(4)型式检验报告必须在有效检验期内;
(5)产品合格证必须为原件,出厂检验报告、型
式检验报告如为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存档; 存档的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 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三注明章”)。
3 根,一定要注意不同规格、不同界面环境要分别
做,不能笼统混做。如混凝土基面和砖墙基面就要 分开进行拉拔试验,在试验报告中要体现。
吊顶——试验检测及复试
– 2、(GB50325-2010)第5.2.4条:民用建筑工
程室内装修中采用的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 面积大于5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 材料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的分别 进行抽查复验;若有采用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 木板吊顶时,应按照此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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