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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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岗位聘任考核暂行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岗位聘任考核暂行规定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Food Science & Technology.
SCI
2010.9
3/3(通讯作者)
Effect of calcium level on the biochemistry, texture and mico-structure of fresh cheese plus sesame protein isolate.
中国奶牛
核心期刊
2010
4/4(通讯作者)
葡萄果实发育后期半定量RT-PCR内参基因的优选.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核心期刊
2010
3/4
蔗糖转运蛋白基因VvSUC12和VvSUC27在葡萄胚性和非胚性愈伤组织中的差异表达..
生物工程学报
核心期刊
2010
3/7
文冠果一、二年生植株根系内生菌的分离、鉴定和固氮活性.
所获奖励
授奖单位
等级/
名次
本人作用
副干酪乳杆菌在再制干酪中的应用与产品开发
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
北京市
2/2
第二完成人
双歧杆菌的筛选、功能评价及产业化应用(2009-12)
三等奖
农业部
5/9
主要参加
牦牛乳酪蛋白功能肽制备、功能评价及产品开发
特等奖
中国商业联合会
-
主要参加人
其它重要工作
已授权专利:4项
郑立红,张秀玲,郭慧媛,任发政,陈尚武,郑丽敏,李丽丽,冯彩平。一种用于肉制品着色的组合物,ZL200410058388.7
猪血浆粉蛋白对软质鲜干酪的影响。
食品工业科技
核心期刊
2009.12
5/5(通讯作者)

专职教师年终绩效发放规定-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专职教师年终绩效发放规定-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专职教师年终绩效发放规定(2016年1月1日生效)为了进一步激发学院专职教师的积极性,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学院专职教师年终绩效构成原则为:年终绩效=教学工作绩效+科研工作绩效+服务学院绩效。

一、教学工作绩效教学工作绩效=教学基础绩效+教学奖励绩效。

(一)教学基础绩效专职教师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教授80学时、副教授96学时、讲师96学时(以上均为自然学时,包括本科生、学术型研究生、金融专硕、会计专硕、MBA、双学位学生的教学工作量)。

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可获得全额教学基础绩效;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可获得折算后的部分教学基础绩效;超出基本教学工作量,可获得超学时教学奖励绩效。

教学工作量的统计时间:每年春季及秋季两个学期合并计算。

教学基础绩效的具体额度,由学院根据当年实际绩效情况确定。

(二)教学奖励绩效学院鼓励教师从事教育教学、高水平教学研究与优秀教材编写工作,达到以下条件的,可享受教学奖励绩效,发放给第一完成人、主编或课程负责人等进行分配。

(三)相关说明1、所有专职教师必须承担教学任务及指导本科生的任务,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2、各种培训班(含SMBA班)单独发放教学课酬,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3、专职教师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中,本科或研究生(不含MBA)的授课学时应不低于32学时。

4、专职教师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并受到学校通报的,原则上不享受教学基础绩效。

5、专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减免规定如下:(1)减免二分之一教学工作量:兼任学院书记或院长、兼任学校相关部门正处级及以上领导岗位;(2)减免三分之一教学工作量:兼任学院副院长、副书记及院长助理、兼任学校相关部门副处级领导岗位、兼任校级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农业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及副主任、兼任CAER期刊编辑部办公室主任;(3)新入校青年教师:减免第一年度教学工作量;(4)特殊情况需要减免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5)符合多项工作量减免规定的,不重复计算,只享受最高工作量减免。

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中农大人字[2008]39号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规范完善考核方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考核年度为日历年度。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的固定事业编制人员。

各单位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和其他临时性、兼职性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或根据需要另行规定,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固定事业编制人员的聘期考核,另行规定。

二、考核原则和目的考核工作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便于操作、简单有效的原则。

考核的目的在于准确了解和正确评价被考核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与工作业绩,确保岗位职责的实现和学校发展目标的实现。

考核结果与晋升职务、津贴分配等挂钩,是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内容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其中能、绩、廉内容的考核对党政管理人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可有不同的侧重。

党政管理及教辅人员以考勤结果及工作实绩作为其工作量考核的主要指标。

教学、科研人员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标准,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学校职工每人只参加一种岗位的考核。

工作以党政管理为主的参加党政干部年度考核,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的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学校党政机关双肩挑干部一律参加党政干部年度考核。

四、考核等级和标准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其中优秀等级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人数较少的单位优秀的比例的基数按照年度累计方法计算。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基本标准如下:(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业务能力,高质量满负荷地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开发、推广、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尽职尽责,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成绩显著。

对于教学、科研和推广等便于量化工作绩效的岗位,各学院可制定具体的优秀标准。

农学院奖励绩效津贴发放办法【模板】

农学院奖励绩效津贴发放办法【模板】

农学院奖励绩效津贴发放办法
(2019年1月修订)
第一条奖励绩效津贴为学校拨付,用于办学效能激励,由学院自主进行分配的专项津贴(以下简称“奖励津贴”)。

第二条奖励津贴分配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奖励津贴发放对象为学院当年年度工作考核为合格等级以上的教职员工。

第四条奖励津贴分基本绩效奖励和出勤奖励两部分。

第五条基本绩效奖励依据教职工当年工作核心业绩,分A(10分)、B(7分)、C(5分)、D(4分)、E(3分)五档进行核定。

各等级基本绩效得分标准见附件。

第六条学院根据学校拨付的奖励津贴总额减去出勤奖励部分后的数额和当年全体教职工绩效得分的总分值,确定单位分值的奖金值和个人业绩奖金值。

第七条出勤奖励依据教职工当年实际考勤签到情况进行核定。

全勤奖励1000元/人,实际签到率80%及以上视为全勤。

第八条奖励津贴的核定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基本绩效得分标准。

中国农业大学补助困难和慰问患病教职工暂行方法

中国农业大学补助困难和慰问患病教职工暂行方法

中国农业大学补助困难和慰问患病教职工暂行方法第一条为落实党中央增强民生建设的要求,对困难、患重病和突发意外情形的教职工表现学校的关切和帮忙,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为困难职工送温暖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法试行。

第二条补助和慰问对象:1.家庭生活特困和困难的在职教职工为补助对象。

2.患有重病住院和因病长期在家休养的在职教职工为慰问对象,重病要紧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严峻脑梗;脑溢血;心梗;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主动脉手术;较为严峻的精神割裂症。

3.因蒙受突发意外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或人身重大损伤的在职教职工为慰问对象。

第三条申请条件:1.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低保水平的教职工可申请特困补助;2.凡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北京市低保水平20%的教职工可申请困难补助;3.教职工昔时患有重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可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4.凡教职工患有重病或为长期病号者,可申报患病慰问金;5.教职工蒙受意外损害直接造成永久性残疾或住院手术的可申报慰问金;6.凡我校教职工在今年度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必然数额经济损失者可申请慰问金;7.因其他缘故造成家庭生活专门困难的教职工,可申请一次性慰问金。

第四条补助和慰问标准:1.生活特困的一次性补助2000——3000元/年;2.生活困难的视情形一次性补助1000——2000元/年;3.重病患者视情形一次性慰问1000——2000元/年;4.长期患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一次性慰问500—1000元/年;5.意外损害者视情形一次性慰问1000元/年;6.家庭发生突发情形者一次性慰问500——1000元/年。

第五条补助和慰问方式:1.患重病住院的教职工,在住院期间或在家休养期间由校工会和其所在单位一起进行慰问;2.家庭生活特困和困难的教职工一样在两节(元旦、春节)期间由学校进行补助,由校工会组织实施;3.教职工蒙受意外突发情形的,可视情形当即由校工会和其所在单位进行慰问或在两节(元旦、春节)期间进行慰问。

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模版

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模版

xx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教职工队伍建设水平,加强人事管理,完善岗位聘任制,深化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全面、客观、动态地评价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实现聘约管理,督促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办学质量,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效能,同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以教职工职务和岗位管理为核心,以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原则,以德、能、勤、绩、廉为基本内容,对受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勤政廉洁、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实行分类考核、各有侧重、综合评价。

考核与奖惩机制相结合,奖优罚劣,激励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考核工作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为主要方式,以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等较为灵活的考核方法为补充,实行考核结果的公示制度,提高考核结论的权威性。

年度考核是考核聘用人员在本年度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

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工资福利待遇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聘期考核是考核聘用人员在聘期内的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五条考核工作由董事会授权,学院具体负责。

成立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系部负责人组成。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考核方案、指标体系,组织并领导全院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审批考核结果等。

中国农业大学收入分配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收入分配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收入分配管理办法(修订稿)(090508修订稿第5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各项收入分配的管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开拓创收渠道,增强学校综合财力,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等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收入为:办学性收入、科研性收入、校办产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校校属各单位、校办企业及企业化管理单位。

第二章办学性收入第四条开展各类教学活动取得的收入,以收入总数为基数计算分成比例。

第五条国家计划统招生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全日制专业学位学费、自筹生学费以及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收入,全部上缴学校,由学校统筹预算安排。

第六条专业学位收入(含工程硕士、MPA、临床兽医硕士、临床兽医博士、农业推广硕士等),30%上交学校,院系教学业务费不低于30%,院系教学及管理酬金不高于40%。

第七条各类人员课程进修费收入,全部上缴学校。

第八条校外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收入,20%上缴学校,教学业务费不低于30%,教学及管理酬金不高于50%。

第九条本科生双学位及辅修的学分费收入,50%上缴学校,培养单位业务费不低于20%,培养单位酬金不高于30%。

第十条成人学历教育收入分配:(一)函授、夜大学费收入,10%上缴学校,90%作为院系教学及管理费用。

(二)脱产班:1. 校内办脱产班学费收入,40%上缴学校,60%作为院系教学及管理费用。

2. 校外办脱产班学费收入,20%上缴学校,80%作为院系教学及管理费用。

(三)远程教育按有关协议执行。

第十一条成人非学历教育收入分配:(一)国内访问学者班、高级进修班收入,10%上缴学校,90%留办班单位分配。

(二)自考助学班、各类短训班收入,20%上缴学校,80%留办班单位分配。

第十二条校外联合办学收入,40%上缴学校,60%作为院系教学及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中外联合办学收入,学费收入的50%上缴学校,院系教学费不低于35%,教学及管理酬金不高于15%。

中国农业大学(AA)考勤暂行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AA)考勤暂行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AA)考勤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教职工考勤制度,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严格考勤制度是加强管理、从严治校的需要,是教职工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考核、岗位聘任、解聘、晋级、调整工资、发放校内津贴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考勤的主要内容是考查教职工遵守作息制度的情况,包括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

考勤方式可由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确定,并报人事处备案。

第四条考勤范围学校编制内党政管理干部、教辅人员(含实验教师)、工勤人员和编制外全日制用工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

专职教师不实行坐班制,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授课时间及学校(或有关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进行考勤。

教职工不参加学校(或有关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视为缺勤;活动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按半天计;活动时间超过半天不满1天的按1天计;超过1天的按实际天数计。

第五条各单位要加强管理,指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考勤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考勤及办理考勤的相关手续。

各单位要如实填写《教职工考勤表》,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报人事处(请假的要附请假条)。

第六条考勤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对发生瞒报、漏报、迟报的单位,将追究分管负责人及考勤员责任。

因单位误报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由分管负责人向当事人追要;一个月内追交不回的,学校将从分管负责人和考勤员个人收入中补扣。

第二章请假制度第七条教职工因故不能正常工作的一律实行请假制度,请假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通过电话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在假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无请假手续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事假(一)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办理私事请假并被批准的为事假。

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岗位聘任考核暂行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岗位聘任考核暂行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岗位聘任考核暂行规定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岗位聘任考核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教职工的岗位聘任管理,进一步规范考核程序,提高考核科学性和公正性,中国农业大学制定了教职工岗位聘任考核暂行规定。

该规定是教职工任职和评职的依据,同时也是对教职工工作表现的衡量标准。

该规定的核心内容主要包含了岗位聘任的分类、考核指标、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的处理等方面。

首先是岗位聘任的分类。

该规定明确了岗位的设立有固定岗位、能力岗位和青年岗位三种,并对不同类型的岗位要求进行了相应的界定。

其中,固定岗位是相对稳定的,所以其要求的主要是对职责的履行和业务水平的专业性;能力岗位则较为灵活,适应多元化的工作变化,所以对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要求较高;青年岗位是要求年轻教师能够在良好环境下得到成长和培养,有利于年轻教师的职业发展。

其次是考核指标。

该规定对1至3年级教师的考核指标分为学科水平、教学和实验实践、科研和社会服务三个方面;4至6年级教师的考核指标则在此基础上新增考核学科建设、教学管理和指导、学术交流、国际交流和拓展教育,七、八级教师的考核指标在6级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增加。

指标的设置具有时效性,并结合不同分类的岗位进行了细致的调整,要求教职工综合各个方面的工作表现来进行评判。

第三是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主要分为个人自评、部门考核、学院评审、党委管委员会审定等环节。

部门和学院在考核评价的时候,要根据规定的标准量化评分,对超过标准的评分进行正负核算。

最终,党委管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并审定确认最终权重和排名。

该规定的考核程序,基于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将教职工的考核纳入到整个校园管理之中,对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最后是考核结果的处理。

该规定对于考核成绩达不到某一特定标准的教职工,要求其进行岗位竞争,或者根据情况进行下岗与解聘的处理。

对于考核成绩较优秀的教职工,则可获得岗位聘任和相应的晋升机会。

这一点也促进了教职工对自身职业生涯的有效规划和完整的自我发展,也增强了工作的紧张程度和效率。

中国农大奖励与资助制度

中国农大奖励与资助制度

● 困难补助
困难补助是我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遭遇重大变故时顺利渡过难关而采取的一项资助措施。学生因身患重病、急病,家庭遭遇各种意外和自然灾害等导致经济困难,学校给予临时性特困补助。需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经核准后发放。另外学校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还设有冬衣补助、伙食补助、返乡补助等专项困难补助。2010年,我校共发放各类困难补助约370万元。
● 减免学费
学校还设有减免学费制度,对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极端困难学生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伤残、遭受重大灾害等方面的学生,学校给予减免学费。每学年初,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推荐,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予以减免。2010—2011学年共为极端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约16万元。
●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设立的个人信用贷款,个人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年,毕业后6年内还清,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毕业后利息由学生本人负担。
申请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及相关户籍证明等各种相关材料,由学校组织学生向校园所在地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银行批准后,与银行签署助学贷款协议书,即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按照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进行。2010年,经办银行向我校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约811万元。
单项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对单项素质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特殊群体学生进行奖励的奖学金,主要包括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文化活动优秀奖学金、精神文明优秀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优秀奖学金等。2010年发放金额361万元。
专项奖学金是由社会团体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对综合素质优秀的优秀学生进行奖励的奖学金,主要包括三星奖学金、曦之奖学金、汪-王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杨振辉奖学金、张纪光奖学金、何康奖学金、香港崇正奖学金、安莉芳奖学金、金正大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新希望奖学金、中粮奖学金、滋根奖学金、恒天然奖学金、杜邦奖学金、超大奖学金等。2010年发放金额178万元。

关于教职工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励的试行办法

关于教职工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励的试行办法

关于教职工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励的试行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学校教学及科研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及其管理,建立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励机制,调动教职工开展或参与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教学与科研水平,创造更多的教学与科研成果,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1.统一管理,全面考虑。

2,鼓励科研,成果必奖。

3.不同类型级别,奖励有所区别。

4.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三、奖励对象与范围1.奖励对象:本校教职工。

2.奖励范围:包括撰写的科研论文、论著、翻译的科研文献、承担的科研课题、开发的课件以及竞赛、教学设计比赛、学校下达的教学改革项目等。

四、各类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励具体标准1.科研立项与科研成果(1)科研立项各级类科研项目一经申报成功,学校同意进行实施的,对课题组的奖励办法为:国家级(指国务院层次或国家二个部委及以上联合举办并冠名全国的科研项目,下全同)的一级、二级、三级立项分别奖励1500元、IOOO元、800元;省部级(指国家级部委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层次或二个厅局及以上联合举办并冠名全省、全直辖市、全自治区的科研项目,下全同)的一级、二级、三级立项分别奖励IOOO元、800元、500元;市厅级(指市厅级政府层次或二个处局及以上联合举办并冠名全厅、全市的科研项目,下全同)的一级、二级、三级立项分别奖励800元、600元、300元。

(2)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一、二、三、优秀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课题组集体4000元、3500元、3000 元、2500TUo获省部级一、二、三、优秀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课题组集体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

获市厅级一、二、三、优秀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课题组集体1500元、IOOO元、800元、600TUo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科研项目结题并上报者,但没有获奖的,国家级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省部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市厅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0元。

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之家评审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之家评审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之家评审办法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之家评审办法(2021年9月修订)为了更好地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落实工会维护职责和工会工作总体思路,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方针,促进各部门工会加强民主管理,做好工会工作,根据上级工会组织的“建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教职工之家评审办法。

一、建家级别校工会所属各部门工会全部参加教职工之家建设工作,接受考核评估。

教职工之家建设分为四个级别:合格教职工之家、先进教职工之家、优秀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之家。

模范教职工之家一般控制在30%左右。

教职工之家的级别根据得分确定。

二、建家申报各部门工会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之家建设考核条件》的要求,先组织会员进行评家,根据会员评家的结果,向校工会提出建家评审的书面申请。

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建家工作总结、会员评家的结果、建家的级别。

三、建家评审1、校工会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建家考核评审小组对预审合格的单位进行正式评审,最终确定建家级别。

2、考核评审小组通过听取申请单位的工作汇报、申请单位答辩、必要的实地考查,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打分,根据得分确定教职工之家级别。

3、考核评审采用百分制。

我校建家考核评审分值为100分,考核评审小组按照建家考核条件比照实际建家情况打分。

四、建家级别1、按照建家条件打分,总分60分(含60分)以上者为“合格教职工之家”;总分70分(含70分)以上者为“先进教职工之家”;总分80分(含80分)以上者为“优秀教职工之家”;总分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模范教职工之家”2、复验工作分值同建家分值。

五、建家奖励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结束之后,校工会将在年终工作总结会议上,宣布考核评审结果,颁发合格、先进、优秀、模范“教职工之家”牌匾;对获得校级“优秀教职工之家”以上称号的部门工会进行适当奖励。

七、建家领导学校“建家”工作考核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工会委员会委员和部门工会主席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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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获荣誉称号后,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监察处负责检查、监督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监察处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的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
第三条奖励按照最终评审单位分为校外奖励和校内奖励。教学成果的奖励按照中国农业大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执行;科研成果的奖励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第四条学校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最终审定各项校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和校内各项奖励的评奖方案、获奖人员名单等。学校成立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向学校推荐各类奖励人选。
同意票数
反对票数
弃弃权票数
备备注
评审意见:
同意推荐同志为年度奖获得者。
主任委员签字:年 月 日
学校审批意见
授予同志年度奖励称号。
领导签字(公章):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本人档案,一份存文书档案,请认真填写,不得涂改,本人签名应使用黑色碳素笔。
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暂行办法
(讨论稿)
2009.11.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先进,表彰奖励在教学、科研、管理、教学辅助、校产开发、后勤服务等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十一条班主任标兵主要为表彰从事学生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的人员。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优秀个人主要为表彰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务实创新、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人员。
第十三条特定时期或重大活动先进个人主要为表彰在特定时期或重大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人员。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评选组织单位
优秀教师由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组织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组织评选。班主任标兵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评选。年度考核优秀个人由各单位负责组织评选。特定时期或重大活动先进个人、其他校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按评审部门要求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评选推荐。
特定时期或重大活动先进个人,根据情况,由学校决定奖励名称、名额、奖励标准、评选组织单位和评选时间等。
第三章奖励范围
第八条学校事业编制在职在岗人员均可经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第九条优秀教师主要为表彰从事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科学研究、科技推广、科技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十条优秀教育工作者主要为表彰从事党政管理、教学辅助、校产开发、后勤服务的人员。
(三)基层单位初评。各单位按照奖励条件和名额,将本单位推荐人选推荐到学校相应的奖励评审委员会。
(四)各评审委员会评审。评选组织单位组织学校相应的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推荐获奖候选人。
奖励评审委员会出席会议的评委须达到应到会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会议方为有效,评审同意票数超过参加投票评委人数三分之二(不含)以上的个人,方可作为获奖候选人被推荐到学校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
(五)公示。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选在校内公示5天。
(六)学校审定。学校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进行审定。
(七)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在每年教师节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校外奖励及获得校内各项奖励的个人进行表彰。获奖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及文书档案。
第五章奖励撤销
第十六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第十八条监察处具体受理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奖励异议事项,提出是否撤销奖励的书面意见,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审定,所在单位负责将撤销奖励的决定通知到个人,撤销奖励的决定存入个人档案及文书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监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校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评选推荐;校内各项奖励每年评选一次,奖励经费由学校年度预算单独列支规定执行。
第七条校内奖励项目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班主任标兵;年度考核优秀个人。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每年各项奖励名额、奖励标准等。
上述评选组织单位负责评奖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负责确定奖励评审委员会专家名单、制定评选工作方案、确定各单位推荐名额、评选条件、评选工作的时间安排等。
第十五条评选程序
(一)公布工作方案。评选组织单位在校园网上公布评选工作方案(奖励名称、奖励名额、奖励标准、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各单位推荐名额等)。
(二)个人申报。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实事求是。
中国农业大学年度奖审批表
工作证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单位
职务
职称/职级
学历
学位
政治面貌
申报奖励名称
主要先进事迹及业绩(不超过500字):
本人
承诺
本人郑重声明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属实。
本人签名:年 月 日
单位
意见
同意推荐同志为年度奖获得者。
领导签字(公章):年 月 日
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意见
组成人数
参会人数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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