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协议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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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协议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
技术协议作为经济合同的重要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加强对公司基建工程主设备、主要辅助设备、一般辅助设备、工程类器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项工程项目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物资招标采购过程中各种设备、物资,以及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项工程所涉及到的各类技术协议管理。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技术协议书的草拟、流转、签订、执行工作。
3.2经营部、财务部、办公室等部门配合工程部参与和监督技术协议的管理。
3.3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技术协议的审核批准。
4管理与要求
4.1凡涉及基建工程有关的主设备、主要辅助设备、一般辅助设备、工程
类器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项工程订立合同时需要签订技术协议,按本制度执行。
4.2主设备技术协议的签订,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工程
部部长为经办人,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及设计、监理单位参加。
4.3土建、安装施工等分部工程技术协议的签订,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
程师主持,工程部分管部长为经办人,有关部门及设计、监理单位参
加。
4.4主要辅助设备、土建安装施工等分项工程、工程类器材技术协议的签
订,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工程部分管技术副部长为经办人,有关部门参加。
4.5一般辅助设备、土建安装施工等单项工程技术协议的签订,由工程部分管
技术副部长主持,工程部指定专业人员为经办人,有关部门参加
4.6技术协议的签订由经办人负责召集安排,公司办公室配合。
4.7技术协议的甲方签约代表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工程部分
管技术副部长。
4.8主设备、土建安装施工等分部工程技术协议草拟后,由甲方经办人填
写技术协议审批单,经有关部门及设计、监理单位会签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 有限公司公章生
效。
4.9主要辅助设备、一般辅助设备、工程类器材、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技
术协议草拟后,由经办人填写技术协议审批单,经有关部门及人员会签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 有
限公司章生效。
4.10设计、监理单位参与主设备、土建安装施工等分部工程技术协议的会
签人员原则上为设总、总监;公司会签部门及人员为工程部、经营部等相关专业专工或经过公司批准的在职技术人员。
4.11技术协议正、副文本数量应与合同一致,但总数不少于六份,其中正
本交公司档案室存档,副本交工程部两份、其它部门各一份。
4.12技术协议审批单由工程部保留存档。
5附则
5.1 本制度提出部门:工程部
5.2本制度归口部门:工程部
5.3本制度起草人:5.4本制度初审人:5.5本制度审核人:5.6本制度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