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质量分类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资产质量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4]4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是指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共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与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其核心定义分别为:
1、正常:交易对手能够履行合同或协议,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本金及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尽管交易对于目前有能力偿还,但存在—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交易对手的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定损失。
4、可疑:交易对手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担
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5、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资产及收益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三条通过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
(二)为提取减值准备提供依据。
第二章资产分类标准
第四条正常资产特征包括:
(一)企业(或个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二)担保未到期。
(三)本笔担保项目能按期支付银行利息。
(四)如有国债,正常性金融债券,银行存单,100%保证金作为质押,贷款逾期未超过3个月(含)以及未到期3A级企业债。
(五)对于需要回收的其他应收款,账龄为3个月之内。
符合规定的低风险业务,可直接认定为正常类资产。
第五条关注类资产特征包括:
(一)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产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企业(或个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
其偿还贷款的能力尚未产生明显问题。
(二)企业(或个人)(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本公司债权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企业(或个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不利的变化。管理层发生重大的变化,且新任管理层的还款意愿较差,可能削弱该企业(或个人)的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
(四)企业(或个人)的一些关键财务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有较大的下降。
(五)企业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该项目的融资资金。
(六)融资性担保项目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
(七)企业的正常营业可能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但其反担保的抵押物合法、足值、有效,本公司完全可能通过追偿反担保,足额收回代偿总额。
(八)已到期3A级企业债,未到期其他企业债。
第六条次级类资产特征:
(一)企业(或个人)偿还银行贷款能力出现困难,并且难于获得新的资金。
(二)企业(或个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如欠缴国家税金等)。
(三)企业(或个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套取担保贷款。
(四)企业(或个人)经验亏损,净现金流量为负值。
(五)担保项目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至180天。
(六)已到期其他企业债。
第七条可疑类资产特征:
(一)企业连续半年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二)担保项目,如基建项目处于停缓状态。
(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当年继续亏损。
(四)企业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0天至360天。
(五)即使追索反担保人或处理抵押品,仍无法足额偿还本公司的代偿金。
第八条损失类资产特征:
(一)企业(或个人)依法宣布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本公司经过对反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代偿金。(二)企业(或个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保险赔偿后仍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和其他债务,本公司对其财产或反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代偿金。(三)企业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其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完全停止,被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本公司对反担保人追偿后,无法收回代偿金。
(四)企业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欠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本公司对其进行反担保追偿后,无法收回代偿金。
第三章资产分类的流程和管理
第九条风险管理部负责五级分类资料准备和初步工作,对资产分类结果进行认定,并负责按频率向公司的风控总监提供数据。损失类资产清分结果由风控总监审核。
第十条为做好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工作,公司各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合作。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部负责完成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工作,按照本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追求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五级分类工作采取“定期认定,实时调整”的原则,即风险管理部至少每季度对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一次风险分类,同时将五级分类纳入日常资产管理,根据资产风险变化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
第十三条资产分类工作由总经理、分管资产管理的副总负责组织和领导,各部门认真承担职责,做好资产分类各环节的工作。
第十四条风险管理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严禁越权,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风险管理部负责本公司资产质量认定数据的真实性,并对本公司的五级分类结果负最终的责任。
第十五条对违反五级分类认定标准和程序,或人为调整五级分类结果造成资产质量失实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本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十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