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版次号:A/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真实、全面、动态反映XX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贷款风险,促进信贷经营管理与先进银行接轨,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属的各级信贷资产经营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指的分类对象包括贷款、贴现、担保、贷款承诺、承兑等表内和表外各类信贷资产。
第三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以下简称“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的:(一)促进各支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其质量;(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信贷管理,化解经营风险;(四)为准确提取拨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办法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二)真实原则。
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价值;(三)审慎原则。
要按照风险分类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四)动态管理原则。
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
第五条对同一客户的多笔信贷资产分类结果原则上应一致,但存单、国债质押等低风险授信业务除外。
第六条新增贷款的分类结果,不得高于该借款人存量贷款的分类级别,但存单、国债质押等低风险授信业务除外。
对借新还旧贷款,如借款人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其分类结果不得高于原贷款的分类级次。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七条总行授信及风险资产处置委员会负责全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组织开展;支行风险管理小组负责辖内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组织开展。
银行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2)
银行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2)银行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定银行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方式,提高银行授信管理资产的风险防范能力,保护银行授信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风险分类第一条风险分类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个级别:优良、正常、关注、次级、损失。
第二条风险分类应以以下监管指标为基础:(一)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经营状况、资金流入和流出情况等。
(二)担保和保证人的信用状况:包括担保物的类型、质量和价值,保证人信用状况、承诺等。
(三)行业和经济环境:包括客户所在行业的竞争格局、宏观经济形势等。
(四)其他风险因素:包括政治、法律和环境风险等。
第三条风险分类应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评级确定。
第四条信用评级的标准应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评级标准进行。
第五条风险分类评定应实行“三人制”原则,即评分、审定分和复审分。
第六条风险分类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评分工作:银行应当对每个授信资产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贷款类型和其他信用特征确定风险评分。
(二)审定分工作:银行应当在风险评分基础上,对分类要求高、规模大、风险重的贷款进行审定分工作,由审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审定所属风险分类。
(三)复审分工作:银行应当在审定分基础上,进行复审分工作,由复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审,并确定最终的风险分类。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确保授信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银行应当对不同风险分类的授信资产实行不同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优良和正常资产的风险管理措施:应加大信贷营销力度,及时跟踪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确认贷款的风险分类。
(二)关注类资产的风险管理措施:应加强风险管理,在确定风险分类后,应当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及时识别风险,采取控制措施,减少风险发生。
(三)次级和损失类资产的风险管理措施:应采取强有力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清收固化,广泛公开拍卖、强制执行等方式确保银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x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x银行(以下简称x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履约的可能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银行境内各类表内外信贷资产,包括贷款(含垫款、贴现、银行卡透支等),担保类表外信贷资产(含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承诺类表外信贷资产(含贷款承诺函、信贷证明等)。
委托贷款及有条件贷款承诺函、贷款意向书、合作协议等意向类金融产品不纳入分类范围。
第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化解风险、降低损失。
(三)为判断信贷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五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要坚持如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必须真实、客观反映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必须及时、动态调整分类结果。
(三)全面性原则,涵盖所有信贷资产、存续全过程。
(四)规范性原则,必须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分类。
(五)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债务人还款能力的信贷资产,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级次。
第六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模式:(一)自然人客户及符合“银监会小企业”标准的县域法人客户,表内外信贷资产采用五级分类管理。
“银监会小企业”指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标准的小企业,即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
(二)对第一款规定范围之外的法人客户表内外信贷资产采取十二级分类管理。
(三)对符合“银监会小企业”标准的县域法人客户表内外信贷资产,可以一级分行为单位提出申请,经总行同意后采取十二级分类管理。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银行风险管理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及时的反映我行信贷资产的真实价值,监测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资产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信贷资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的反映贷款的质量;(二)发现信贷资产审批、发放、贷后管理、清收等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风险防范;(三)为判断信贷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四)为信贷资产质量考核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信贷资产包括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和零售业务信贷资产。
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公司客户发放的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信用证、保函和承兑汇票等各类表内外公司授信业务(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贷款)。
零售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自然人客户发放的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等零售业务(以下简称零售业务贷款)。
本办法所指的借款人包括公司和零售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的申请人。
本办法所指的贷后检查包括对各类授信业务的授信后检查。
第五条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当真实客观的反映信贷资产的实际的风险状况,不可人为高估或低估信贷资产的风险。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的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原则上我行每月对于全行信贷资产进行一次五级分类;发现预警信息或其他影响贷款归还的不利因素,随时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x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第三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方法第四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流程第五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职责分工第六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监督与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全面、动态衡量信贷资产风险程度,提高风险敏感度与前瞻性,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并为准确计提信贷资产专项准备金提供依据,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63号),结合x银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x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由x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和要求等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五个级别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资产”,是指由x银行发放、提供信用以及承担信用风险而形成的信贷资产,具体包括:(一)各类本外币贷款:纳入本行资产负债表中“各项贷款及垫款”科目核算的全部资产。
包括公司类贷款(含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汽车经销商贸易融资贷款、国内保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银团贷款、法人按揭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贷款、透支、免费供、小企业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中小企业“手拉手”贷款、“流贷易”贷款、“商贷易”贷款、商业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各类外汇贷款等)及个人类贷款(含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商用车消费贷款、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权利质押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
(二)表外授信中的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各类保函、信贷证明、保理担保付款、贷款承诺(限于已经签定了借款合同或合作协议的帐户透支业务中未支用的额度、借款合同中分期用款尚未支用的贷款)。
农村合作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日常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合作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日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贷款风险分类的工作程序,加强贷款风险分类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规范性、合规性、审慎性以及贷款风险分类程序的严密性,根据《Ⅹ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和银监《贷款五级分类指引》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行贷款风险分类认定实行“支行认定、分级审批、常规管理、分工协作、归口负责”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贷款风险分类日常管理基本要求:分类及时、动态调整、结果真实、程序合规、资料完整、加强培训、检查到位。
第四条信贷客户经理要严格按照银监部门的分类指引和区联社的分类实施细则以及本行的风险分类制度进行分类认定,本办法着重于贷款风险分类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我行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包括对所有贷款进行五级分类,同时对公司类贷款实行十级分类;一般要求先做五级分类,再做十级分类,十级分类结果要与五级分类结果相对应。
第六条我行贷款风险分类实行每季度对全部贷款进行一次分类认定,系统于每季末月25日对所有当季未进行过分类的贷款批量生成分类任务。
第七条信贷客户经理要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分类任务,不得形成过期,分类任务时间超过次月3日的,要求在3日前完成,不得影响报表的生成和汇总。
第八条贷款风险分类结果要准确,不得随意调整,所选择的分类理由与其他分类要素及结论不能相互矛盾。
第九条信贷客户经理进行手工认定时,一般不得上调系统的初分结果。
第十条当系统生成分类任务不全、或最终审批的认定结果与原录入认定结果不符、或贷款风险状况有变化需调整分类结果时,信贷客户经理要及时手工生成分类任务,并及时进行认定,真实反映资产风险状况。
第十一条总行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检查和培训,确保风险分类工作合规、规范,并真实反映风险状况。
第三章分类认定工作程序第十二条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程序:(一)分类准备。
分类准备工作包括收集借款人会计报表等基础分类资料,通过常规或贷后检查了解客户信息和经营状况,综合分析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和风险状况,为认定分类结果作准备。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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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3 分类流程 5 监督与检查Βιβλιοθήκη 目录CONTENTS
2 分类标准
4 风险管理措施
6 附则
1
总则
总则
总则
为了加强风险管理:保障银行贷款安全,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的还款 意愿、借款人的还款记录等因素:对借款人的还款风险进行评 估和分类
专家评审:将 初步评估结果 提交给风险管 理专家进行评 审,确定借款 人的风险等级
分类结果公示 :将分类结果 公示在银行网 站或相关媒体 上,接受社会 监督
分类调整:根 据借款人的还 款情况和其他 因素的变化, 适时调整风险 等级和分类结 果
4
风险管理措 施
风险管理措施
对于正常类贷款
对于关注类贷款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银行贷款 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
分类标准
分类标准
正常类 借款人能够按期偿 还贷款本息,无任 何影响贷款安全的 不利因素
关注类 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 还贷款本息,但存在 一些可能对贷款安全 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类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 明显问题,无法足额偿 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 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 定损失
对于次级类贷款
对于可疑类贷款
对于损失类贷款
银行应加强日常监管, 确保贷款安全
银行应密切关注借款 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风险扩大
银行应采取担保措施 或其他保全措施,尽 可能减少损失
银行应通过法律手段 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 或其他途径追索欠款, 进行核销处理 尽可能减少损失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x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准确、动态、全面衡量信贷资产风险程度,提高风险敏感度与前瞻性,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并为准确计提信贷资产专项准备提供依据,依据中国银监会印发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63号)、《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标准与方法,制定《x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十级分类定义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是指信贷经营、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方法、流程和要求对信贷资产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按照风险程度将其划分为十个级别的过程。
第三条运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类表内外信贷资产,包括贷款(含垫款、贴现等),担保类表外信贷资产(含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承诺类表外信贷资产(含贷款承诺等)。
委托贷款及有条件贷款诺、贷款意向书、合作协议等意向类金融产品不纳入分类范围。
第四条风险分类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必须真实、客观反映风险状况;(二)及时性原则,必须及时、动态调整分类结果;(三)全面性原则,涵盖所有信贷资产及存续全过程;(四)规范性原则,必须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分类;(五)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债务人还款能力的信贷资产,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级次。
第二章核心定义第五条核心定义按照风险程度大小,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一级、正常二级、正常三级、关注一级、关注二级、关注三级、次级一级、次级二级、可疑级和损失级十个级别。
前六级合称优良信贷资产,后四级合称不良信贷资产。
各类(级)信贷资产核心定义分别为:(一)正常类:债务人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信贷资产本息。
正常一级:借款人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尊敬的客户: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银行的支持和信任。
为了更好地管理信贷资产风险,维护您的权益和我们的稳健经营,我行制定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并向您进行说明。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我行将信贷资产按照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
主要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和可疑四个等级。
正常类:指借款人按时按约还款,未发生逾期或违约的情况。
关注类:指借款人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对还款能力产生一定影响,但尚未出现逾期或违约情况。
我行会加强对这类资产的跟踪和监控,提高风险防控措施,以确保资产的安全性。
次级类:指借款人已经出现一定程度逾期情况,但仍有较高的偿还能力和还款意愿,并且具备一定的潜力。
我行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化解措施,争取使借款人能够正常偿还贷款。
可疑类:指借款人已经丧失还款能力,或者逾期程度较长且难以恢复。
我行将进行更为严格的风险应对措施,并加大追索力度,力图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其次,我行将根据风险分类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分类管理措施。
对于正常类和关注类资产,我行将继续在合理范围内提供信贷服务,并加强授信审核和风险监控措施,确保资产的安全性。
对于次级类和可疑类资产,我行会制定相应的风险化解和追索计划,并严格控制风险暴露,降低信贷资产风险。
最后,我行将定期公布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相关信息,以保障信息透明和您的知情权益。
如果您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有任何疑问或意见,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
我行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与合作!此致,银行行长尊敬的客户:感谢您对我们银行的关注和支持。
在金融市场中,信贷资产风险是银行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为了保护您的权益,维护我们的稳健经营,我行制定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并向您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是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我们自身的风险管理实践和经验总结而成。
农村合作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日常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合作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日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贷款风险分类的工作程序,加强贷款风险分类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规范性、合规性、审慎性以及贷款风险分类程序的严密性,根据《Ⅹ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和银监《贷款五级分类指引》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行贷款风险分类认定实行“支行认定、分级审批、常规管理、分工协作、归口负责”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贷款风险分类日常管理基本要求:分类及时、动态调整、结果真实、程序合规、资料完整、加强培训、检查到位。
第四条信贷客户经理要严格按照银监部门的分类指引和区联社的分类实施细则以及本行的风险分类制度进行分类认定,本办法着重于贷款风险分类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我行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包括对所有贷款进行五级分类,同时对公司类贷款实行十级分类;一般要求先做五级分类,再做十级分类,十级分类结果要与五级分类结果相对应。
第六条我行贷款风险分类实行每季度对全部贷款进行一次分类认定,系统于每季末月25日对所有当季未进行过分类的贷款批量生成分类任务。
第七条信贷客户经理要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分类任务,不得形成过期,分类任务时间超过次月3日的,要求在3日前完成,不得影响报表的生成和汇总。
第八条贷款风险分类结果要准确,不得随意调整,所选择的分类理由与其他分类要素及结论不能相互矛盾。
第九条信贷客户经理进行手工认定时,一般不得上调系统的初分结果。
第十条当系统生成分类任务不全、或最终审批的认定结果与原录入认定结果不符、或贷款风险状况有变化需调整分类结果时,信贷客户经理要及时手工生成分类任务,并及时进行认定,真实反映资产风险状况。
第十一条总行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检查和培训,确保风险分类工作合规、规范,并真实反映风险状况。
第三章分类认定工作程序第十二条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程序:(一)分类准备。
分类准备工作包括收集借款人会计报表等基础分类资料,通过常规或贷后检查了解客户信息和经营状况,综合分析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和风险状况,为认定分类结果作准备。
XX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XX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银行信贷业务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保障资产质量,促进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XX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一、风险分类原则1.风险综合评估:银行在进行资产风险分类时,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情况等各方面因素,全面评估风险。
2.风险自检机制: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自检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信贷风险,确保风险分类准确。
3.风险分类标准:银行应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风险分类标准,并不断优化完善。
4.风险分类透明度:银行应确保风险分类的透明度,及时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维护市场秩序。
二、风险分类流程1.风险识别: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机制,及时对贷款资产进行分类,发现潜在风险。
2.风险评估:银行应对各类信贷资产进行风险评估,分析风险的大小和性质,并进行合理分类。
3.风险划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银行应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等不同类别,以便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4.风险控制:银行应根据不同类别的信贷资产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风险控制和监控,避免信贷损失。
5.风险处置:针对风险较大的信贷资产,银行应及时进行处置,减少损失,保障资产质量。
三、风险分类指标1.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率是衡量银行信贷风险的重要指标之一,银行应根据不良贷款率的高低,及时调整信贷政策,控制风险。
2.资产质押率:资产质押率是评估信贷资产抵押价值的重要指标,银行应根据质押率的高低,判断资产的风险程度。
3.资金利用率:资金利用率是评估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的指标,银行应根据资金利用率的情况,调整信贷政策,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四、风险分类管理1.风险分类监控: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分类管理体系,对各类信贷资产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
2.风险分类报告:银行应定期编制风险分类报告,向董事会和监管机构报告信贷资产风险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风险分类工作,准确、全面、动态衡量信贷资产风险程度,提高风险敏感度与前瞻性,强化信贷风险管理,为准确计提信贷资产专项准备金提供依据,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和《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指本行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是指本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授信业务,以及承兑、保函、信用证、贷款承诺、担保等表外授信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是指在本行单户授信总额500 万元(含)以下和资产总额1000 万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 万元(含)以下和企业销售额3000 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
第五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各分支机构应广泛搜集有关客户信息,严格按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和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二)及时性原则。
各分支机构必须把风险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将实时分类、全面清分、适时调整相结合,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的有利、不利因素,及时调整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等级,加强贷后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三)重要性原则。
分支机构应根据核心定义确定影响借款人偿还债务的关键因素,并区别其重要程度,进行重点评估与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可能性的信贷资产,应在可能的风险分类等级区间内从低适用,审慎确定其分类等级。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
银行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xx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授信资产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对公司类、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人类客户办理的各类表内外、本外币授信资产业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透支、贸易融资、国内保理、贷款承诺、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含备用信用证)、国内信用证等业务。
第三条授信资产风险分类(以下简称风险分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揭示授信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全面、真实、动态地反映授信资产质量;(二)发现授信资产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授信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风险管理提供依据;(三)为提取减值准备提供依据。
第四条风险分类工作“按季认定,按月调整”。
即按季对所有授信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同时将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纳入日常的风险管理工作,根据授信资产风险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按月调整、汇总风险分类结果。
第五条风险分类认定权限纳入授权与转授权管理。
第二章分类标准第六条风险分类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评估授信资产质量,即把授信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前两类合称为正常授信资产,后三类合称为不良授信资产。
风险分类是基于对债务人能否及时足额归还债务本息的可能性的判断,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一)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二)债务人的还款记录;(三)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四)授信项目的盈利能力;(五)授信资产担保;(六)授信资产偿还的法律责任;(七)银行的风险管理。
第七条对授信资产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债务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债务本金和利息的主要还款来源,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债务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第八条正常类核心定义: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本金和利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债务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银行风险管理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及时的反映我行信贷资产的真实价值,监测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资产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信贷资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的反映贷款的质量;(二)发现信贷资产审批、发放、贷后管理、清收等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风险防范;(三)为判断信贷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四)为信贷资产质量考核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信贷资产包括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和零售业务信贷资产。
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公司客户发放的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信用证、保函和承兑汇票等各类表内外公司授信业务(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贷款)。
零售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自然人客户发放的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等零售业务(以下简称零售业务贷款)。
本办法所指的借款人包括公司和零售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的申请人。
本办法所指的贷后检查包括对各类授信业务的授信后检查。
第五条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当真实客观的反映信贷资产的实际的风险状况,不可人为高估或低估信贷资产的风险。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的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原则上我行每月对于全行信贷资产进行一次五级分类;发现预警信息或其他影响贷款归还的不利因素,随时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XX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XX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XX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银监会印发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63号)、《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信贷资产分类,是指按照信贷资产授信后风险表现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本息的可能性。
第二章分类程序第三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总体按如下程序进行:(一)收集、整理、阅读信贷资产分类档案。
授信业务经办人员按照信贷资产分类文档要求,及时收集所需文件材料,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二)审查分类信贷资产的基本情况。
授信业务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借款目的、还款来源、资产转换周期、还款记录等;(三)确定债务偿还的可能性。
授信业务经办人员通过对借款人的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非财务分析、担保分析等,来进行综合判断该笔债务按时付息以及到期偿还的可能性,并认真填报《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底稿》;(四)授信业务经办人员逐户填制《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审批表》,严格按信贷资产核心定义提出初分意见,并撰写信贷资产风险认定报告、提供风险分类依据的证明材料;(五)经营行负责人通过对以上分类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初分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后,签批审核意见;(六)各经营行向总/分行风险管理部上报初分材料;(七)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对经营行上报的初分情况进行审查,按总行规定的权限由有权人或组织确认分类结果;(八)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将最终分类结果告知经营行,同时,分行风险管理部将分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最终结果以总体风险分类报告的形式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备案。
第三章分类流程第四条小企业、自然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流程(一)每季次月初经营行授信业务经办人员对管户小企业、自然人信贷资产根据逾期情况和实际风险状况,对照风险分类标准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填制《小企业、自然人风险分类批量处理明细表》,经营行授信业务经办人员交叉复核、汇总,填制《小企业、自然人风险认定汇总审批表》,由经营行负责人进行审定,签字确认并加盖经营行公章后将整套信贷风险分类认定资料交由支行风险监控官或总/分行风险管理部;(二)配备外派风险监控官的经营行或业务机构由其风险监控官对照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进行最终审核认定,签署审定意见,并将相关资料进行专档保管。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x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第三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方法第四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流程第五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职责分工第六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监督与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全面、动态衡量信贷资产风险程度,提高风险敏感度与前瞻性,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并为准确计提信贷资产专项准备金提供依据,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63号),结合x银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x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由x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和要求等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五个级别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资产”,是指由x银行发放、提供信用以及承担信用风险而形成的信贷资产,具体包括:(一)各类本外币贷款:纳入本行资产负债表中“各项贷款及垫款”科目核算的全部资产。
包括公司类贷款(含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汽车经销商贸易融资贷款、国内保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银团贷款、法人按揭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贷款、透支、免费供、小企业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中小企业“手拉手”贷款、“流贷易”贷款、“商贷易”贷款、商业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各类外汇贷款等)及个人类贷款(含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商用车消费贷款、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权利质押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
(二)表外授信中的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各类保函、信贷证明、保理担保付款、贷款承诺(限于已经签定了借款合同或合作协议的帐户透支业务中未支用的额度、借款合同中分期用款尚未支用的贷款)。
村镇银行信贷资产十级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xxx村镇银行信贷资产十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我行信贷资产的质量,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金、增强对风险的抵御能力提供依据,促进我行树立审慎经营、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提高信贷管理水平,逐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 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银监发(2007)63号),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信贷资产,其中表内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信用垫款等;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以下原则:(一)风险原则。
风险分类应以贷款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对贷款按期足额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因素。
(二)真实性原则。
风险分类应广泛收集有关客户信息,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影响信贷资产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并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全面、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三)审慎原则。
信贷资产分类过程中要根据信贷资产的实际风险状况确定分类结果,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不可人为高估或低估信贷资产的风险等级,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贷款原则上应归于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
在信贷资产分类过程中,要结合信贷资产的有关实际情况和特点,灵活运用核心定义,力求使分类结果能够更加准确公正地反映信贷资产的真实风险程度。
同一借款人多笔贷款,且基本条件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原则。
在定期进行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的相关因素变化情况,新客户的信贷业务次日直接默认正常,15日后30日内重新认定;存量的各类信贷资产按季进行重新认定,借款人风险状况如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即时重新认定,随时调整分类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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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十二级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准确、动态、全面衡量信贷资产风险程度,提高风险敏感度与前瞻性,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并为准确计提信贷资产专项准备提供依据,依据中国银监会印发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63号)、《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标准与方法,制定《XX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十二级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十二级分类定义
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风险十二级分类是指信贷经营、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方法、流程和要求对信贷资产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按照风险程度将其划分为十二个级别的过程。
第三条运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类表内外信贷资产,包括贷款(含垫款、贴现等),担保类表外信贷资产(含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承诺类表外信贷资产(含贷款承诺等)。
5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零售信贷资产、信用卡仍沿用五级分类,委托贷款及有条件贷款承诺、贷款意向书、合作协议等意向类金融产品不纳入分类范围。
第四条风险分类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必须真实、客观反映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必须及时、动态调整分类结果;
(三)全面性原则,涵盖所有信贷资产及存续全过程;
(四)规范性原则,必须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分类;
(五)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债务人还款能力的信贷资产,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级次。
第二章核心定义
第五条核心定义
按照风险程度大小,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一级、正常二级、正常三级、正常四级、关注一级、关注二级、关注三级、次级一级、次级二级、可疑一级、可疑二级和损失级十二个级别。
前七级合称优良信贷资产,后五级合称不良信贷资产。
十二级别与五级分类类别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各类(级)信贷资产核心定义分别为:
(一)正常类:债务人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信贷资产本息。
正常一级:债务人资质极佳,或资质优良且债项安排极佳,或具
有明显的低信用风险特征,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信贷资产本息能够按时得到足额偿付。
正常二级:与正常一级相比,债务人资质或债项安排略有欠缺,但第一、第二还款来源的保障程度很高,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信贷资产本息能够按时得到足额偿付。
正常三级:债务人资质优良而债项安排一般,或债项安排极佳而债务人资质一般,第一、第二还款来源中至少一项保障程度高,没有理由怀疑信贷资产本息不能按时得到足额偿付。
正常四级:债务人资质优良而债项安排存在一定瑕疵,或债项安排较好而债务人资质一般,第一、第二还款来源共同对债务偿还起到较高的保障作用,没有足够理由怀疑信贷资产本息不能按时得到足额偿付。
(二)关注类: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信贷资产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关注一级:与正常类贷款相比,尽管债务人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目前有能力偿还信贷资产本息。
关注二级:债务人存在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或债务人虽然还款能力较强,但债项安排有明显瑕疵,预计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可以在信贷资产到期后60天内足额收回信贷资产本息。
关注三级:债务人存在的不利因素已对债务偿还产生了实质性不利影响,如不尽快采取措施,将难以保证信贷资产本息及时足额偿还。
(三)次级类: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其信贷资产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次级一级:债务人存在较大风险隐患,预计完全依靠经营收入无法及时足额偿还信贷资产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