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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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受海关监管的进口设备,保证符合免税设备管理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动力部、采购报关组及各设备使用部门。

3.职责:

3.1 采购部:根据采购合同将受海关监管设备信息通知动力部;

3.2报关组:负责对海关监管设备作出标识;

3.3动力部:对海关监管设备的日常维护作管理。

4.管理规定:

4.1动力部对海关监管设备登记造册,作成管理台账;

4.2海关监管设备只能在本公司使用,未经向海关申报批准,监管期内不得擅自处置海关监管设备;

4.3在维修海关监管设备时,如果有更换下来的零部件,需要粘贴海关监管标志,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处置;

4.4解除海关监管

如因实际需要,需对海关监管设备作转移、转卖、报废等处理,由动力部提交申请委托报关组向海关提出申请解除监管,批准后方可按程序处理。

5.相关记录:

5.1《海关监管设备台账》

5.1《海关监管设备零件更换记录表》

拟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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