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员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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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本文叙述了检验人员管理程序。为新疆航检验人员管理提供依据和程序准则。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新疆航飞机维修基地。
3.0 职责
飞机维修基地质量管理处负责检验人员的管理。
4.0 管理程序
4.1 飞机维修基地检验人员按以下类别划分:
a) 飞机维修检验人员;
b) 部件修理检验人员;
c) 无损检测检验人员;
d) 航空器材检验人员。
4.2 申请飞机维修检验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的资格要求:
a) 通过规定培训和考核且获取检验培训证书;
b) 持有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且机型部分签署为Ⅱ类,并在最近一年内累计至少六个
月从事所申请专业工作;
c) 具有与所检验的航空器一致的执照机型;
d) 在申请之日前两年内未发生严重人为差错。
4.3 申请部件修理检验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的资格要求:
a) 通过规定培训和考核且获取检验培训证书;
b) 持有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且具有与所检验航空器部件一致的专业签署(目前
尚未达到要求的过渡到2005年12月31日为止);
c) 具有三年以上的航空器部件修理经历,且在最近一年累计至少六个月从事所申请专业
工作。
注:部件修理项目分为:航空器结构修理;航空器动力装置修理;航空器起落架修理;
航空器机械附件修理;航空器电子附件修理;航空器电气附件修理。(详见CCAR-66
部附件八)
4.4 申请无损检测检验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的资格要求:
a) 通过规定培训和考核且获取检验培训证书;
b) 持有中国民用航空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委员会颁发的技术资格证书;
c) 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必须持续从事无损检测工作,并无严重人为差错和责任事故。
4.5 申请航空器材检验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的资格要求:
a) 通过规定培训和考核且获取检验培训证书;
b) 持有上岗合格证;
c) 具有两年以上航材验收工作经历。
4.6 质量管理处质量检验室主任根据飞机维修基地检验岗位的配置要求,从车间申报检验人
员中拟定检验人员名单报质量管理室审核。
4.7 质量管理室证件业务主管按照检验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合格的报质量管理处经理批准。
得到质量管理处经理授权的检验人员,由质量管理室证件业务主管向其发放检验人员证件和印章。
4.8 质量检验室检验业务主管负责建立档案对检验人员进行管理。
4.9 检验人员的年度审查
a)质量管理室证件业务主管负责对飞机维修基地的检验人员进行年度审核,一年内发生
下述情况之一者年审不合格:
●工作中发生严重差错的责任人;
●工作中未发现任何质量缺陷和问题;
●在检验权限范围内不认真行使质量否决权;
●连续中断检验工作一年以上(业务培训除外)或脱离所在的检验岗位;
●其它未认真履行检验员职责的行为。
b)年审不合格的检验员予以取消授权或暂停检验资格,质量管理室证件业务主管将其检
验证和印章收回。被取消授权的检验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授权,暂停检验资格人员暂停期满后需重新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取得授权。
c)年审结果由质量检验室检验业务主管负责记入检验人员档案。
5.0 相关文件
6.0 质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