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物业管理启示录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9月25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第三章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一节业主第二节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第三节业主大会第四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业主共有资金管理第七章物业安全管理与使用维护第一节物业安全管理第二节物业使用及专项维修资金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巡查以及其他日常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也可以由业主自行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督管理和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社区治理体系,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市场化。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在中国共产党社区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党委)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二)研究拟定或者制定物业管理规划、标准、规范和措施;(三)指导、协调全市物业使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四)统筹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五)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六)统筹、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培训与宣传工作;(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绿色,现代、和谐“是深圳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方向——专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监管处处长雷昭新
方 面 有 哪 些成 功 经 验 ? ] 建设局物业监管处处长雷昭新
本刊记者 / 谢罗群
雷 昭 新 : 圳 物 业 管 理 行 业 能 够 取 得 这 么快 的 发 展 , 深
主 要 有 两 方 面 的 原 因 。一 方 面 ,深 圳 作 为 我 国 改 革 开 放 的
前 沿 地 区 , 着 发 育 较 早 和 较 好 的 市 场 经 济 基 础 , 改 工 有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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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深 圳I 市住房 和建 设局物 业监 管处 处长 雷昭新
培训 班 1 0 余 期 , 训人 数 达 l 万人 次 , 赞 誉 为 “ 国物业 00 培 6 被 中 管 理 人 才 的摇 篮 ”; 圳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挟 “ 圳物 业 管理 ” 深 深 金 字 招 牌 和 自身品 牌 双 重优 势 走 出深 圳 , 全 国2 0 个 城市 承 在 0多 接 了 10 多 个项 目, 管 物业 面 积 近 2 平方 米 。 50 接 亿 深 圳 物 业 管 理 行 业 为 何 能 取 得 这 么 快 速 的 发 展 ?深 圳 物 业 管 理 行 业 未 来 如 何 再 续 辉 煌 ?在 行 业 发 展 3 N 年 这 o
圳 很 早 就 积 极 推 行 职 业 教 育 , 持 以 岗 位 坚
培 训 为 基 础 , 展 全 行 业 、多 层 次 的 专 业 开 培 训 , 国 内 率 先 实 行 物 业 管 理 从 业 人 在
员 持 证 上 岗制 度 。1 9 9 0年成 立 了全 国房 产
深圳市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深圳市前期物业管理方案一、前言随着深圳市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住宅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大。
而随着住宅小区的增多,物业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良好的前期物业管理方案是物业管理工作的基础,对保证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维护小区环境的美观、确保小区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深圳市前期物业管理方案进行探讨和分析,为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提供参考。
二、深圳市前期物业管理的现状深圳市是一座现代化的大都市,物业管理需求巨大。
目前,深圳市的前期物业管理普遍存在以下问题:1.缺乏统一规划:由于深圳市的发展速度较快,许多小区的建设和发展缺乏统一规划,导致物业管理工作的混乱。
2.管理不到位:一些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水平较低,管理不到位,导致小区环境不卫生,设施设备维护不及时等问题。
3.人员素质低: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素质低下,服务意识不强,无法满足业主的需求。
4.服务内容单一:目前的物业管理公司往往只注重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修理,而对于小区居民的生活服务、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服务较少。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深圳市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影响了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
三、深圳市前期物业管理的改进方案为解决深圳市前期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应采取以下改进方案:1.建立统一规划:对于新建小区,要建立统一规划,包括小区的布局、建筑设计、绿化景观等,以确保小区的整体美观和居住环境的优良。
2.提升管理水平: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管理工作到位。
同时,应定期开展小区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提高人员素质: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人员招聘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4.拓展服务内容:物业管理公司应拓展服务内容,除了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修理外,还要提供生活服务、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服务,满足小区居民的需求。
5.引入科技手段:可以借助互联网和智能设备等科技手段,提高物业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为小区居民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敢为天下先——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展中的故事
安全 , 至 于~ 些 意 外 事件 的 发 生 。 0 1 甚 2 1 年清 明节 , 当一 个
羹
1殡仪馆公祭现场管理
2 国有 储 备 土 地 山地 巡查 管 理
3 土地管理 : 地块 发生滑坡 , 田物业巡查员对 福 发生塌方的地段进行抢 险, 障正常交通秩序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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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招标 中标 企业 之一 , 为储备 土地管 理 的先行 者。 备 成 储 土地 管理 的主要 内容包括 : 理地 块 内看护 、 境保 护及 管 环 安全 管理 , 对危险地 块采取 安全防 护措施 , 设置警示牌 。 管理地 块上 围网 ( ) 标示牌 的维护 管理 地块上 绿化 工 墙 、
了政 府写字楼和 医院这样 的项目。当时福田区政 府第二办 公 楼首次 采用招标 的办法 , 田物业积极 响应 , 福 在和 品牌 企 业激 励竞 争 的情 况下, 田物业一 举成 功, 福 取得 了物业 管理 权 。之后福 田物业开始 将 目光放 到了医院项 目上, 当
恐惧心理 , 不仅要 去尝试这 些项 目的管理 , 而且要 想办 法 将这些 项 目管理 好 、 务好。 实证 明, 服 事 在为深 圳殡仪馆
程 的维 护和 保养 , 存林 、 现 草的 管养 ; 理地 块 上 的基础 管
设施 、建 ( ) 构 筑物以及 其他附着物 等管理和 保 护 开展 日
常巡 逻 , 时 发 现 并 制 止 非 法 侵 占、 坏 储 备土 地 的 行 为 。 及 破
梦开始的地方——记内地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节前 还 特 别 慰 问公 司 困 难 员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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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法规类别】房地产企业【发文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1996.09.20【实施日期】1996.09.2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职业介绍规定>等34件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8月26日实施日期:2004年8月26日)修订【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发布日期:2007年10月17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二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李子彬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日《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区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和住宅区的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使之保持正常状态的行为。
《条例》第二十七条所称专营公司,是指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委托,承担住宅区的机电设施、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维修工程、保安服务等专项维修养护管理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条例》所称入住,是指入住人收到书面入住(入伙)通知并办理完结相应手续;入住人收到入住(入伙)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入住。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一户一票,是指一套单元式住宅为一户,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四条开发建设单位、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及专营公司,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承担管理、维修、养护与整治责任,保障房屋安全使用,维护物业正常使用。
业主、承租人和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以及施工单位在对物业进行使用、维修养护、装修改造、施工安装时,应遵守《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文明居住,文明施工,爱护物业。
深圳物业管理的现状引发的几点思考
深圳物业管理的现状引发的几点思考概述物业管理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深圳的快速城市化进程,物业管理也成为了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
然而,深圳物业管理的现状引发了一些思考,包括管理效率、服务质量、绿色环保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对深圳物业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管理效率的问题目前,深圳物业管理中存在着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物业工作流程繁琐深圳的许多小区和商业综合体拥有复杂的物业设施和管理需求,但物业工作流程通常繁琐冗杂。
例如,业主维修申请、车辆出入登记、小区维护等,往往需要多个环节和多次沟通,导致管理效率低下。
1.2 信息传递不畅深圳物业管理中,信息传递存在滞后、不准确的情况。
物业公司、业主和租户之间的交流往往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容易造成信息丢失、误解等问题,影响管理效率。
1.3 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深圳物业管理行业存在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
有些物业公司缺乏专业管理人员,导致管理工作无序、服务质量下降。
与此同时,一些物业人员对业主和租户的服务态度不够友好,影响了居民的满意度。
二、服务质量的问题深圳物业管理中,服务质量问题是居民普遍关注的焦点。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问题:2.1 维修响应速度慢深圳的许多小区和商业综合体在维修服务方面存在问题,维修响应速度慢。
一些简单的维修工作可能需要等待较长时间,给居民带来不便。
2.2 安全管理不到位深圳物业管理中,安全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然而,一些小区和商业综合体的安保设施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到位,给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2.3 环境卫生问题物业管理应该包括对小区环境的管理和维护,但在深圳一些小区中,环境卫生问题仍然存在。
例如,垃圾分类不到位、清洁工作不彻底等,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绿色环保的问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环保意识的提升,绿色环保已成为当下的一个重要议题。
然而,在深圳物业管理中,绿色环保问题仍然存在。
(完整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2020年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9月25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第三章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一节业主第二节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第三节业主大会第四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业主共有资金管理第七章物业安全管理与使用维护第一节物业安全管理第二节物业使用及专项维修资金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巡查以及其他日常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也可以由业主自行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督管理和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社区治理体系,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市场化。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在中国共产党社区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党委)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二)研究拟定或者制定物业管理规划、标准、规范和措施;(三)指导、协调全市物业使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四)统筹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五)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六)统筹、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培训与宣传工作;(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007年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2007年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9月25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物业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本条例以及其他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关于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二)研究拟定或者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三)指导、协调区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行业协会等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四)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市、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在区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
社区工作站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社区工作站办理物业管理相关事务。
第六条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物业管理协会)是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应当积极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规范,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并组织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调解行业内部争议等。
第七条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
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第八条物业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1994年6月18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6月30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住宅区物业管理,明确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住宅区,是指以住宅为主,并有相应配套公用设施及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区。
住宅区的范围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住宅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住宅区内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住宅区内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三条住宅区的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由全体业主、承租人和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与维护。
第四条住宅区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业主、承租人有依法参加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权利,并有合理使用房屋和公用设施,维护住宅区公共利益的义务。
第六条市政府住宅行政管理部门是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宅主管部门)。
各区人民政府住宅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住宅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的住宅区物业管理依法进行指导、监督。
第七条各住宅区可以根据本条例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市、区住宅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本条例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住宅区的物业统一实施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其管理的住宅区内设住宅区管理处。
第二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九条住宅区已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自第一个业主入伙之日起满两年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区住宅主管部门,区住宅主管部门应在接到告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协助召集业主大会。
创新高地:深圳创新启示录_札记
《创新高地:深圳创新启示录》阅读随笔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深圳的崛起 (3)1.2 创新的重要性 (5)二、深圳的创新历程 (5)2.1 创新政策的演变 (7)2.2 创新企业的涌现 (8)2.3 创新成果的转化 (10)三、深圳创新的核心要素 (11)3.1 人才聚集 (12)3.2 资金投入 (14)3.3 研发平台 (15)3.4 政策支持 (16)四、深圳创新的模式与特色 (18)4.1 市场主导型创新 (19)4.2 学术驱动型创新 (21)4.3 企业主导型创新 (22)4.4 政府引导型创新 (23)五、深圳创新的挑战与对策 (24)5.1 国际竞争的压力 (25)5.2 技术创新的瓶颈 (26)5.3 创新生态的建设 (27)六、深圳创新的未来展望 (28)6.1 持续创新的发展路径 (29)6.2 全球化视野下的创新布局 (31)6.3 产学研一体化的创新战略 (32)七、结语 (33)7.1 深圳创新的精神内涵 (34)7.2 对其他地区的启示 (35)一、内容概览《创新高地:深圳创新启示录》犹如一幅波澜壮阔的创新画卷,为我们徐徐展开了深圳这座城市在科技与创新领域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与宝贵经验。
本书通过深入剖析深圳的创新生态体系,全面展示了其从边陲小镇蜕变为国际化创新之都的壮丽历程。
从早期的代工模仿,到如今的引领全球科技潮流,深圳以敢为人先的精神,不断突破传统束缚,勇于探索未知领域,逐步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书中不仅详细记录了深圳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的重大创新成果,还深入挖掘了这些创新背后的故事,让我们得以近距离感受深圳创新者的智慧与勇气。
结合国际国内的发展环境与形势,对深圳创新的成功经验进行了系统总结,为其他地区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与启示。
在探索深圳创新高地的过程中,我们不禁为这座城市的独特魅力和强大实力所折服。
中国物业管理之乌托邦
深圳制造:中国物业管理之乌托邦深圳文化对深圳物业管理行业的影响?拿到这题目,不由得想起武汉一句歇后语:背着爸爸跳高——吓(谐音“荷”,负荷的意思)老子一跳。
这完全是一个教父级课题。
且不说“文化”这个语义丛生的概念。
就是“深圳物业管理行业”,至少有二三十年历史。
深圳物业管理行业诞生之时,俺还在老家庄稼地里割麦子呢。
别说物业管理这个词儿了,就连“深圳”这俩字,俺都从没听说过。
也就是十年前,觉得种庄稼太苦,一心向往城里人生活,听说深圳钱多人傻满地黄金,拾破烂都发财,便跟老乡来广东。
到了南头关,掏了俺一年的积蓄——八十块钱才进了关,被一路的灯红酒绿高楼大厦照得头晕犯傻。
看着深圳人可以吃五块钱盒饭(乖乖,一个月吃掉俺一年积蓄),坐公交车(乖乖,俺连三轮都不舍的坐),住到处摆摊设点的高楼(乖乖,比水塔——俺老家最高建筑物还高),俺拉着老乡坚定地说,俺一定要成为深圳人。
十年过去啦,和城关内外千百万打工族一样,俺没有成为深圳人,却成了服务深圳的人。
十年前在深圳居住生活工作的人口不足500万,如今又增加了1000多万,据说其中10个里面有8个来自外地。
1000多万人,移民的城市,就像数百年前美国西部大开发,怀里揣着梦想,来深圳,工作深圳,生活深圳,爱在深圳,哭着伤感着离开深圳或者死在深圳。
深圳移民,不像北京,大爷大妈的京腔,带着令人一辈子都养不出皇城子民的自豪感;不像上海,阿拉斜视一切的气度令乡下人自惭形秽;也不像广州,本地人、客家人悠游自在的市井生活让人在亲切中又似身临异域。
深圳是深圳人的深圳,也是来深圳的人的深圳,还是来了深圳无法驻足离开深圳的人的深圳。
来来去去又何止千万人,太多人把青春、汗水、初恋、感情、梦想、激情都留在了深圳。
哪个龟孙子不把这些人当作深圳人,势必跟范跑跑、正龙拍虎、做俯卧撑的自私、狭隘和冷漠精神一丘之貉。
这是一个能够容纳所有梦想和野心的地方。
这些人来自全国各地,属于不同的种族,操着不同的口音,带着不同的信仰,有着不同的出身和背景,具有千差万别的知识和能力。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1999)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1999)【发文字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06.30【实施日期】1999.06.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十号)《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6月30日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1999年6月30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和补充:一、第五条修改为:“业主、承租人有依法参加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权利,并有合理使用房屋和公用设施,维护住宅区公共利益的义务。
”二、第七条修改为:“各住宅区可以根据本条例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市、区住宅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第九条修改为:“住宅区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自第一个业主入伙之日起满两年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区住宅主管部门,区住宅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协助召集业主大会。
增加第二款:“分期开发的住宅区,经已入住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住宅主管部门可以召集临时业主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
临时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与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相同。
”四、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业主大会必须经由已入住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不满十八周岁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席。
共治共建 先行示范——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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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
深圳物业管理将以此为统领,认真学习国内外城市的先进理念和优秀实践,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坚持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打造与深圳城市定位相匹配、与国际一流城市管理标准接服务费调价机制缺乏,物业管理行业陷入了“物管独做主
业主低缴费-服务水平难提高-业主总不满
的恶性循环。
当前,深圳正在完善物业管理各方信用信息管理,并通过智慧物业平台,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业主满意度评价,业主可在线评价物业公司服务质量,。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解读(20200年)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 动。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5条
强调基层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对物业管理的领导(指导)监督
主所持投票权数比例。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2018-05
市人大就修订草案公 开征求意见
2019-04 市人大常委会二审 107条
2019条例与2007条例、国务院条例对比
2019条例
一、总则 二、物业管理区域及公用设施 三、业主和业主组织 四、前期物业管理
五、物业服务 六、业主共有资金管理 七、物业安全管理与使用维护 八、监督管理 九、法律责任 十、附则
降低业主委员会选举门槛
【双轮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首轮选举应当获得参会业主所持投票权数 过半数和参会业主人数过半数同意。 如果首轮选举未能足额选出委员、候补委员的,则按照不少于尚未选出的委员、候补 委员名额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从尚未当选的候选人中依照首轮选举的得票顺序确定第二 轮选举的候选人。第二轮选举的候选人按照该轮选举的得票顺序当选。
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后一个月内, 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全⽂)《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全⽂) 为了规范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活动,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下⾯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章 第⼀条 为了规范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明、和谐的⼯作和⽣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条 特区物业管理适⽤本条例。
第三条 物业管理实⾏业主⾃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市政府物业管理⾏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作,履⾏下列职责: (⼀)组织实施本条例以及其他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执⾏国家关于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研究拟定或者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三)指导、协调区政府物业管理⾏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业协会等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作; (四)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作,并接受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市、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相关⼯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在区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业主⼤会成⽴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作,指导、监督业主⼤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常活动。
社区⼯作站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相关⼯作。
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社区⼯作站办理物业管理相关事务。
⾏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业健康发展;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规范,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并组织物业服务⾏业从业⼈员的业务培训,调解⾏业内部争议等。
第七条 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的重⼤问题。
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第⼆章 第⼋条 物业的所有权⼈为业主。
物业管理狂想曲
物业管理狂想曲
狂生
【期刊名称】《《住宅与房地产》》
【年(卷),期】2006(000)009
【摘要】天一黑下来,深圳的夜色亮起来.尤其是无月无星狂风暴雨之夜(最好
是台风夹杂着鸡蛋大的冰雹),我心开始飞扬,翱翔于九天揽月,游弋于五洋捉鳖。
这个时候,我的双眼闪闪放光,如鹰隼一样犀利无比,余光所到之处,皆为酒家的猎物。
别说物业管理了,碰到布什也照样拿下。
某一个黑夜.我就睃到了物业管理.顺便调侃了一把.于是有了下面一盘小小的下酒菜.希望各位看客以戏谑之心看之.万不可大惊小怪。
呵呵呵呵。
【总页数】2页(P67-68)
【作者】狂生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3.33
【相关文献】
1.李斯特《匈牙利狂想曲》中的爱国主义精神与民族性——以《匈牙利狂想曲》第十五首为例 [J], 陈雨晴
2.浅谈李斯特匈牙利狂想曲的创作--以匈牙利狂想曲二号为例 [J], 段丽丝
3.浅析李斯特与勃拉姆斯狂想曲风格之不同--以李斯特《匈牙利狂想曲》第九首,勃拉姆斯《狂想曲》Op.79,No.1为例 [J], 李木子
4.匈牙利音乐因《狂想曲》而走向世界——李斯特《匈牙利狂想曲》分析 [J], 钱亦平
5.15周年“新起点·新征程·新发展”《中国物业管理》杂志创刊15周年纪念大会暨中国物业管理年度论坛--《中国物业管理》杂志创刊15周年纪念大会暨中国物业管理年度论坛在广州举行 [J],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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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物业管理启示录深圳物业管理启示录作者:佚名时间:2008-9-21浏览量:深圳物业管理赞弹从1981年深圳市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成立到今天,深圳物业管理经过21年实践和探索,已经拥有上千个管理机构,15万从业人员,年产值高达45亿元,其发展历史为深圳带来了如诗如画的生活环境,极大地改善了市民的生活质量。
和全国大中城市比,深圳物业管理覆盖面最广,特区内占95%,特区外也已突破55%;范围涉及17大类,包括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写字楼、工业区、政府机关办公楼、部队营房、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宾馆、商场商业街、农民房等。
总之,凡有楼房的地方,都有物业管理。
城建城管之“灵丹妙药”深圳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新云接受记者采访时,扳着手指一口气列举了物业管理带给深圳的数不完的可喜变化:物业管理推动了深圳城市建设的发展,促进了园林式、花园式城市的建设进程;物业管理和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有效抑制了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物业管理大大减少了消防隐患,凡物业管理的范围,极少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物业管理使物业保值增值,促进了经济发展;物业管理提供的维修服务,有效延长了物业寿命,如近年开展的屋顶美化绿化和沿街外观的整治翻新,既美化了环境,又使物业焕然一新;物业管理为千千万万业主和住户创造了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物业管理部门组织社区业主、住户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使住户之间关系融洽了,距离拉近了,建立起和睦相处的邻里关系;莲花二村、莲花北村、梅林一村成为旅游参观的景点,曾多次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和外国元首的视察;物业管理还使居民改变了消费观念,懂得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知道了花钱买服务这一市场经济的理念。
短短21年,深圳的物业管理蓬勃发展,获得全国物业管理最高荣誉称号的物业项目最多,对全国影响最大。
去年国家批准的全国40家物业管理一级资质企业,深圳18家,占全国总数的45%;深圳有153个小区获建设部优秀小区、示范小区称号;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名牌企业,如万科、深业、金地、万厦、华侨城、中航、中海、鹏基等,成为行业的佼佼者;30多家公司在全国30个多个城市接管了物业。
深圳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较为完善,已初步形成体系,为物业管理企业保驾护航。
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优秀住宅区、优秀大厦、优秀工业区考评标准》、《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业主公约示范文本》、《老住宅区整治改造实施办法》等等。
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奠定了物业管理行业在社会中的地位,维护了物业管理企业权益,促进了行业的发展,既保护了业主利益,又规范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行为。
新鲜经验层出不穷“1拖N”管理新模式——中海物业创立的管理架构,弥补了过去“小而全”的不足,即确定一个资深的区域管理中心,由它对周边N个小区管理处实行“4统4分的管理运作”。
这种模式使管理服务规范化,管理和维修人员配比降低22%,提高了专业设备的使用率,使新小区的开办费平均减少两成以上。
深圳物业管理启示录作者:佚名时间:2008-9-21浏览量:ISo9000质量体系——深圳市已有上百家物业管理公司获得ISo9002或ISo14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智能化、信息化——通过追逐前沿科技来重点发展如电梯等共用设备的维修和调试,智能化设施的设计与施工,物业管理软件开发等项目,促使物业管理的关键环节由简单维护型、劳动密集型向改进维护型、知识密集型转变,保证了物业管理的科技实力始终与市场楼宇建设的科技发展同步,在服务市场和市场竞争中先声夺人。
集约管理、增质降价——深圳物业管理的发展主流。
它符合当前物业管理国际潮流,有效地解决了管理成本高、收费低、企业难以维持的困难。
据测算当企业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后,每增加50万平方米,总体管理成本可下降10%以上。
专业化管理——深圳市已出现专业型的清洁公司、保洁公司、电梯公司。
小区的物管部门针对不同的服务项目,将小区的具体服务分包给专业公司,所支付的开销远远少于专门养一支庞大的物业管理队伍。
这些公司专业性强,服务质量好,物业管理公司对一个小区的管理只需要一两个通过严格考试选出的高级主管人员便可满足要求。
个性化服务——根据不同的住户类型提供不同的服务,体现物业管理“以人为本”的宗旨。
无人化管理——1999年由万科物业倡导,是深圳物业管理的亮点。
如景田城市花园基本看不见管理人员,但业主所需的各种服务却可随时提供,如开门、停车、浇花、收费等。
此外,无人售货、自动取款、网上购物等与人打资金交道的窗口行业正朝智能化方向发展。
小区管理由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型转变。
氛围管理——在住宅区内,注重营造出温馨、和谐的环境氛围,传播文明、现代的生活方式,感染、教育和约束在此氛围中生活的业主。
由中海物业首先实践的这个模式迅速被许多住宅区接受并改进,给深圳住宅区增添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文化魅力。
一卡制——业主在小区内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管理费、特别服务费及维修费用等,都可以通过一张卡全部解决。
打分制——通过一个衡量物业管理各环节的打分表,让物业公司洞察工作各环节的不足之处,同时让业主了解物业公司的工作业绩。
这种管理制度透明公平,特别是数字化的考核,体现了管理的科学化。
管理报告制——业主和住户缴交的管理费用在什么地方,所花的钱值不值?1999年3月万科物业推出这一制度,每季度向业主汇报管理费的花销情况。
小区会所——新社区成功的标志。
把住户吸引到会所里来,视会所为第二客厅,同时利用会所展开多种多样的社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是新型物业管理公司追求的方向。
深圳的物业管理经验被全国许多城市所借鉴。
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观念的更新,意识的提高,人们对物业管理的要求日趋苛刻。
如何适应形势,把物业管理推上新的历史台阶,创造更加灿烂的明天,这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受深圳物业管理行业蓬勃发展的影响,九十年代初开始,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先后引进和推广了物业管理新体制。
如今,全国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已占物业总量的30%,经济发达城市已达50%。
作为中国物业管理的发源地,深圳一直是全国的旗帜。
但种种迹象表明,物业管理覆盖面高达95%的深圳,业主和住户对物业管理的投诉却越来越多,丝毫不给“旗帜”留脸面。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开的商品房投诉数据,2001年比前年投诉量递增5%,其中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占了很大比重。
传媒甚至预言,关系市民切身利益和代表城市文明形深圳物业管理启示录作者:佚名时间:2008-9-21浏览量:象的物业管理行业将在今年有一轮震荡。
业主住户:投诉有理近年来,深圳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明显增多,出现了多起业主炒物业管理公司“鱿鱼”的事件,出现了业主和物业公司暴力对抗直至对簿公堂的现象。
2001年,社会反响强烈的深圳“纽扣大王”小区被杀案,其判决结果给物业管理敲响了警钟。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未全面、认真地履行合同义务,法院判令其承担违约责任,赔付死者家属10万元。
这个判决表明,物管公司头顶除了光环,还有达摩克利斯悬剑。
本案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未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和必要的巡查,让凶犯在小区空房内潜伏了整整3天,最终导致惨案发生。
深圳物业管理取得了辉煌成就,这是不容置疑的。
那么,物业管理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业主住户投诉的焦点的什么?资深业内人士认为,有的是开发商和物管公司交接不到位;有的是两者相对独立,交接时权利义务不明确;有的是项目边开发边入住,物业管理滞后,出现问题没人管;有的是入住和物管同时进行,导致管理混乱。
开发商和物管公司之间如果有经济纠纷,就可能直接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例如,房子出现门窗关不严、漏水等质量问题,消费者投诉并要求修理时,物管公司和开发商往往相互推诿,谁也不负责任,消费者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
深圳前些年物业管理投诉总量中,有效投诉只占15%左右,其中绝大部分是由于业主与管理公司沟通不畅,形成误会甚至成见所至。
2001年市住宅局物业监察处接到的物业管理方面的有效投诉突破千宗。
这些投诉集中反映了“四乱”。
乱收费深圳市有关部门对各类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有明确规定。
如政府微利住宅小区按每平方米多层元/月、高层元/月收取;获市级“安全文明标兵小区”、“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称号的,收费标准可上浮5%,省级可上浮10%,国家级可上浮20%。
但一些物管公司随意列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装修押金、清扫电梯费、换灯泡费、清运垃圾费、绿化费、保安费、卫生费、煤气管道安装费、电话线入户费等名目繁多的种种费用,高档住宅的乱收费现象更严重。
有的物管公司为了多收费,虚报员工数量、虚设服务项目。
消费者弄不清哪项该交,哪项不该交,该交的也不知道是否合算。
如龙辉花园擅自将物业管理费从元/平方米上调至元/平方米,业主表达不满,联合起来向管理处讨说法,直至管理处许诺回调并将多收的管理费冲减,事态才告平息。
景田紫×阁林先生投诉说,小区管理处另外按每平方米元加收电费是不合理的。
许多工薪阶层人士感叹“买房容易养房难”——每月支付供楼款,还要交几百上千元物管费,却没有享受到多少服务。
物管人员只是“站站岗、扫扫地、收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购房者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需要交付占总房价2%的公共维修基金。
但一些物管公司收取了公共维修基金后,又向业主收取大中维修费,显然属重复收费。
还有许多业主反映,买了房还没入住,物业管理公司就莫名其妙向业主催收物管费。
乱开支物业管理公约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住户公布收支帐目、物管年度计划和小区管理的重大措施,同时接受小区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事实上,不少物业管理公司置若罔闻。
许多业主认为物管公司收取的费用与服务不成比例。
交了管理费,却不知这些钱花在哪儿?物管公司随意增聘保安员,且保安员的服装频繁更换,这些费用是否合理?物管公司不公布帐目清单,业主有疑虑,很容易引起纠纷。
乱处罚少数业主认为物管公司服务不到位,拒交物管费。
物管公司不运用正当方式解决问题,而采取停水停电的手段“处罚”。
家住龙华镇乐×花园的秦小姐告诉记者,住户已抄表到户,电费直接交给了供电局,但因没及时交纳水费和管理费,被停电2天。
罗湖商业城的林先生反应,只要与住户发生争执,物业管理处动辄停电停水。
这种做法扰乱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激化了双方的矛盾。
乱承诺开发商向购房者承诺提供24小时热水或24小时电梯服务,但往往做不到。
一些入住率不高或物管费入不敷出的高层楼宇,采用夜间停水、停电梯的办法“节约”经费。
住户对此强烈不满,戏称为:清晨体验“上甘岭”,深夜哼哼“步步高”。
记者在某着名物业管理公司的BBS上看到一则投诉:“早上自来水像撒尿,凑合着还能洗把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