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教学课件:第十八讲 贝克莱和休谟的经验论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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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所见和所触的一切东西,不都是一些感觉、意念、观念
或感官所受的印象么?在思想中,我们能把它们和知觉分
离开么?在我自己,这是不易做到的,就如我不易把事物
和其自身分开一样。诚然,有些事物,我虽然不曾借感官
知道它们是分离的,可是我也可以在思想中把它们彼此分
开。例如,我可以把人的躯干和他的四肢分开;也可以离
休谟对我们心中知觉的分类:
•
他把我们心中的知觉根据直接经验和间接
经验分成两类,这就是来自于直接的感知觉的
印象,和来自于事后或事前的记忆和想象的观
念,他指出前者的基本特征就是,它是鲜明的、
生动的和有力的,而后者的基本特征是,它是
暗淡的、不活跃的和微弱的,二者的关系是,
后者是对前者的摹仿。从而,所谓印象就是指
• 区别于其他一些认识论著作对这些主题的面 面俱到的关注,休谟在这本书中却另辟蹊径, 以集中的篇幅讨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 这就是知识的普遍必然性的问题。同时,区 别于其他认识论著作不加思考地采取的一种 独断论的知识态度,休谟通过运用经验主义 的方法原则,便对人们关于因果律的普遍必 然性的知识信念给予了最深刻的质疑,从而 对理性主义的盲目乐观的独断论的知识立场 造成了最严重的打击。
我们也容易想象它附有一种确定的观念。在另一方面,一
切印象,也就是一切感觉,不论内部外部,都是强烈的、
活跃的;它们的界限较为精确而确定,而且在这方面,我
们也不容易陷于错误中。因此,我们如果猜想,人们所用
贝克莱《人类知识原理》选句一:
•
“世俗之见含着一种矛盾:人们有一种特别
流行的主张,以为家屋、山岳、河流,简言之,
一切可感的东西,都有一种自然的、实在的存
在,那种存在是异乎其被理解所知觉的。不过
世人虽然极力信仰承受这个原则,可是任何人
只要在心中一寻究这个原则,他就会看到,它
原含着一个明显的矛盾。因为前述的对象只是
我们借感官所知觉的东西,而我们所知觉的又
只有我们的观念或感觉;既然如此,那么你要
说这些观念之一,或其集合体,会离开知觉而
存在,那不是矛盾么?”
贝克莱《人类知识原理》选句二:
•
“……要把可感物象的存在及其被知觉一事分离,以为
它们可以不被知觉就能存在,那还能有比这更精细的一种
抽象作用么?光和色,热和冷,广袤和形相,简言之,我
“我们的较活跃的一切知觉,就是指我们有所
听、有所见、有所触、有所爱、有所憎、有所
欲、有所意时的知觉”,而所谓观念则是指
“在反省上述的那些感觉和运动时我们所意识
到的一些较不活跃的知觉”。
休谟《人类理解研究》选句一:
•
“在这里,我们就有一个命题,它本身不仅是简单的、
可了解的,而且我们如果把它运用得当,那我们还可以使
我们即在思想中也不能存想:任何可感的事物可以离开我
们对它所生的感觉或知觉。事实上,对象和感觉原是一种
东西,因此是不能互相抽离的。”
贝克莱《人类知识原理》选句三:
• “要说有不思想的事物,离开知觉而 外,绝对存在着,那似乎是完全不可了 解的。所谓它们的存在就是被知觉之谓, 因而它们离开能知觉它们的人心或能思 想的东西,便不能有任何存在。”
各种争论都一样可以理解,并且把一切妄语都驱散了,使
它们不能再照原来的样子弥漫于哲学的推论,并且使那些
推论蒙受了耻辱。我们可以说:一切观念,尤其是抽象的
观念,天然都是微弱的、暧昧的,人心并不能强固地把握
住它们,它们最容易和其他相似的观念相混淆,而且我们
习用了任何一种名词以后,则它虽没有任何清晰的意义,
第十八讲
贝克莱和休谟的经验论思想
贝克莱的经验论思想体现了经验论朝着主观 主义方向的发展,他的“存在即被感知”的 命题是沿着洛克的经验论的线索发展而来的 一个具有鲜明的主观主义色彩的理论命题。 相较于此,休谟的经验论思想却具有完全不 同的特点,他是从属于当时的苏格兰启蒙运 动的整体思想氛围的,他从温和怀疑论的立 场出发对理论理性采取了一种审慎的态度, 他基于怀疑主义所提出的著名的归纳难题, 给予了独断论的、本质上是先验主义的理性 主义以沉重的打击。
开玫瑰花而专存想它的香味。在这种范围内我不否认,我
能抽象(如果这可以叫做抽象作用)。不过在这里我们所
存想为分离的各种事物只限于那些实际能分开存在的(或
被知觉为分开存在的)各种对象。但是,我们的想象能力
并不能超出实在存在(或知觉)的可能性以外。我如果没
有实在感觉到一种事物,我就不能看见它或触着它,因此,
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
• “我坦率地承认,正是大卫·休谟的提醒, 在多年以前首先打破了我的独断论迷梦, 并且给予我在思辩哲学领域的研究以一 个完全不同的方向。”
经验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则:
• 任何一个命题,其真假必须而且只 能通过我们的直接的感觉经验来判断, 凡是我们可以感觉经验到的才有真假可 言,而只有与我们的感觉经验相符的才 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
• 只要我们局限在主观思维的内部, 那么,我们所谈论的存在必然只能 是思维的存在、观念的存在,而永 远不可能触及客观的实在,我们在 主观思维内部诚然是发现不了客观 存在的,想要发现客观的存在,就 不能仅仅从思维出发、从认识出发, 而是必须转换立场,亦即,必须实 践地来理解我们的全部认识活动。
• 对于贝克莱来说,一当他把主观的感知 觉经验作为认识的绝对的起点,那么, 必然地,存在作为一种完全主观感觉性 质的存在的特性也就会被揭示出来,而 它的客观实在性也就诚然是得不到验证 的。因此,实在说来,贝克莱不过是从 经验主义的认识立场出发更为勇敢地向 前迈进了一步而已,他得出“存在即被 感知”这个命题实在不是由于他的思想 的深刻和睿智,而只是由于他的思想的 真诚和坦率。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只要我们从主观感知觉经验认识主体的立场 出发,那么,贝克莱的这个命题便诚然是不 可反驳的,因为,一个在主观经验着的主体 当然不可能经验到在他的主观感知觉经验以 外的存在,相反,他只有在根本上不作为这 样一个主体,即,单纯认识的主体,而是作 为一个实践的主体,他才可能谈论某种意义 上的认识的客观性,并且也可以谈论某种意 义上的认识的确定性。也就是说,我们只有 超出感知觉经验,我们才能谈论感知觉经验 以外的存在,而这是可能的,因为,感知觉 经验并不是我们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