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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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制度模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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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农村合作医疗就诊实行“六专”即:专科室、专医生、专处方、专收款、专投药,患者必须持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就医。

2、医生要对病的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认真核对,如发现人证不符者,扣留医疗证不予诊治。

3、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本药物目录》,超出范围另开处方和收据,必须和患者交待自费药品情况。

目录内药品备药率和处方使用率要达到80%以上。

4、辅助检查要根据病情确定。

报销时必须为县合管办提供特异性辅助检查原件。

5、难以确诊的病患,要及时进行会诊,及时确定治疗方案或出县转诊单。

6、节假日农村合作医疗患者由值班医生负责诊治,保证合医患者随时诊治或住院治疗。

7、需住院患者,由相关科室开住院单,经院长批准,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同时及时电话报告县合管办。

8、需转院患者由各科主任提出会诊后由主管院长签批办理转院手续,然后嘱
患者到县合管办签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本方案旨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一)建立完善新农合基金体系1.按照国家规定,各级财政出资,建立新农合基金。

2.以县(市、区)为单位成立新农合基金管理委员会。

建立健全基金收支、管理、运营、监督等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可持续性。

3.做好基金的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的监督。

(二)实施新农合医疗保障政策1.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政策保证、基金支付、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管理模式。

2.缩小城乡医疗保障差距,提高新农合覆盖面和医保待遇水平,不断完善新农合医疗保障政策。

3.加强对新农合参保人员的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引导群众绿色健康生活方式。

(三)开展新农合卡建设工作1.按照“一个村一个码”的要求,推广新农合卡,并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免费发放。

2.完善新农合卡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发放新农合卡综合服务手册。

3.加强新农合卡应用推广,提高新农合卡使用效益。

(四)加强新农合管理和监督1.加强新农合基金使用监督和审计工作,对违规行为及时查处。

2.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新农合基金的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新农合工作的规范化和运行效率。

3.加强宣传和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新农合工作的认识和知晓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保障1.加强新农合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2.加强资金保障,确保新农合基金的持续健康发展。

3.建设信息化平台,提高新农合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工作成效本方案推行一年,新农合参保人数将达到90%以上,医保待遇得到提高,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水平,新农合管理制度得到健全完善,基金管理安全可控,信息公开透明,新农合卡得到广泛使用。

提高了农民的权益保障和生活质量,推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是一种新型的医保卡,它是农民参加新农合后的凭证,也是享受新农合医保待遇的必备证件。

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晋办发[2004]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在省内各级各类具有执业资格的,并经省、市、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批准,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二条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作用,遵循农民就医就近、方便及技术、功能合理的原则,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低价便捷的服务。

第三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可申请定点资格。

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一)愿意为参合农民服务,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专兼职的管理人员和设备,并主动提出申请;(二)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医院规章制度健全,业务管理规范;(四)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好,社会评价较高;(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程序:(一)发布公告或通知。

各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发布遴选定点医疗机构的公告,明确相关事项。

(二)递交申请。

愿意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机构,可向同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或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和医院的一般情况及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和设备配置情况。

新农合规章制度

新农合规章制度

新农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农合的管理和实施,保障农民医疗保障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农合是国家为农村居民提供的医疗保障制度,旨在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第三条新农合的管理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具体实施由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参保范围。

第四条农村户籍居民、外出务工农民及其随迁子女等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农合。

第五条参保人员应当具备合法稳定的农村居住身份,年满16周岁,且无其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保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第三章经办机构。

第七条新农合的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供便捷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参保人员对新农合的认知和参与度。

第九条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新农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四章医疗保障。

第十条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新农合参保证明,并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享受医疗费用报销。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在就诊前应当提前向经办机构申报,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审核并发放医保卡,确保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农合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新农合规定的行为,经办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对新农合的管理和实施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所有。

医院农合办工作制度

医院农合办工作制度

医院农合办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合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新农合政策得到有效执行,根据国家及地方新农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合办是我院新农合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我院新农合政策的宣传、解释、实施及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农合办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服务热情、效率至上。

第四条农合办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新农合政策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广大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第五条宣传和解释新农合政策。

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新农合政策,提高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认识和理解,解答农民关于新农合的疑问。

第六条负责新农合的报名、登记、审核等工作。

按照新农合政策规定,审核农民的报名资料,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民纳入新农合范围。

第七条协助医院收费部门做好新农合患者的费用报销工作。

审核患者提供的报销资料,确保患者按照规定享受到新农合待遇。

第八条定期向上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反馈问题,争取政策支持。

第九条负责新农合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确保基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新农合待遇。

第十条开展新农合政策的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接受农民朋友的咨询、投诉,及时处理问题,维护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纪律第十二条农合办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严禁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侵害农民利益。

第十三条农合办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严禁接受患者及家属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第十四条农合办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的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第十五条农合办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

四、工作考核第十六条农合办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临时考核。

年度考核于每年年底进行,临时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精选多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精选多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精选多篇)第一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近些年,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缓慢以及农村疾病人口数量激增,在农民收入依旧比较低条件下,疾病成为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辛苦奋斗30年,一病又回到从前”成为许多农民真实的生活写照。

许多农村地区,由于贫困,缺医少药,有了病,却看不起的现象很普遍,许多农民只得无奈的忍受疾病的折磨。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己开始困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20世纪50、60年代起,党和国家着手努力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以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要形式的医疗保健制度在保障农民的健康、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甚至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

八十年代初,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都曾派专家来我国考察农村卫生工作,考察组在报告中特别强调指出,中国农村实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发展中国家群众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

世界卫生组织还在另一份考察报告中指出:“初级卫生工作人员的提出主要来自中国的启发,中国在占80%人口的农村地区发展了一个成功的基层卫保健系统,向人民提供低费用和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求,这种模型很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迁,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在六十年代兴起,七十年代达到高峰,八十年代衰落,走过了一个倒“v”型的不平凡路程。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削弱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群众对管理粗放“大锅饭”式的合作医疗信任度降低,卫生需求的提高和医药费用的大幅上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迅速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崩溃。

伴随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自1990年起部分贫困地区的婴儿死亡率开始上升,全国各项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速度也远低于80年代。

20世纪90年代,国家提出要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制度,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农村合作医疗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但覆盖率较低。

新农合中心规章制度

新农合中心规章制度

新农合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新农合中心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保障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农合中心是指负责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机构。

本中心是公共机构,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提供专业服务。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新农合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中心主任、医务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四条新农合中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农合政策,保障参保群众的权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新农合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医务人员若干名,行政人员若干名,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新农合中心主任是中心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中心的事务。

第七条新农合中心设有医务科、行政科等部门,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岗位,明确职责。

第八条新农合中心定期组织各部门开展例会,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新农合中心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中心的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各部门完成任务,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医务人员负责新农合中心的医疗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健康体检、提供诊疗服务、开具报销凭证等。

第十一条行政人员负责新农合中心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

第十二条新农合中心各职能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协作工作,提高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新农合中心工作流程包括接待、登记、就诊、报销等环节,具体操作规程如下:1. 接待环节:医务人员对前来中心就诊的参保群众进行简单登记,排队候诊。

2. 登记环节:行政人员核对参保人员信息,进行详细登记,为后续就诊做好准备。

3. 就诊环节:医务人员按照诊疗流程,为参保群众提供诊疗服务,开具处方。

4. 报销环节:行政人员对参保人员的费用进行核对,开具报销凭证,提供报销服务。

第十四条新农合中心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工作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合疗室工作制度

合疗室工作制度

合疗室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合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合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合疗室工作人员。

二、合疗室职责1. 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相关业务,包括参保登记、待遇享受、报销结算等。

2. 严格执行合疗政策法规,确保合疗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3. 负责合疗基金的筹集、分配、结算和监督工作。

4. 做好合疗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和统计工作,确保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开展合疗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参保人员的合疗意识和满意度。

6. 加强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参保人员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合疗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合疗室工作人员要求1. 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具备一定的医学、保险和相关专业知识。

3.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4.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及时掌握合疗政策的变化。

5.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

四、工作流程1. 参保登记:合疗室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确保参保信息的准确性。

2. 待遇享受:合疗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合疗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待遇享受服务,包括报销结算、医疗救助等。

3. 基金管理:合疗室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基金筹集、分配、结算和监督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4. 信息管理:合疗室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合疗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和统计工作,及时反馈合疗工作情况。

5. 政策宣传:合疗室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开展合疗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参保人员的合疗意识。

6. 沟通协调:合疗室工作人员应当加强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参保人员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合疗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工作纪律1. 合疗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合疗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合疗室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新农合规章制度

新农合规章制度

新农合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农合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农民参保权益,
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农合的管理机构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新
农合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农民参加新农合需符合当地相关政策规定,按时足额
缴纳保费。

第四条,新农合参保人员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基本医疗费
用报销、大病保险等权益。

第五条,新农合参保人员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否则医疗
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对于违反新农合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
但不限于停止参保资格、追缴费用等。

第七条,新农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提高他们的参保意识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八条,新农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基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基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九条,新农合参保人员有权通过投诉、申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农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处理。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新农合规章制度

新农合规章制度

新农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农合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包括参保条件、参保对象、医疗费用报销、基金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农合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参保对象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第二章参保条件和参保对象。

第五条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的参保条件包括,农村户籍、年满18周岁、无其他社会医疗保障等。

第六条参保对象包括农村居民及其家庭成员,参保对象的范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七条参保对象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并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第三章医疗费用报销。

第八条参保对象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

第九条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药品费用等。

第十条参保对象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提供真实有效的医疗费用发票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基金管理。

第十一条新农合基金应当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比例征收,并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应当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用于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的资金支出。

第十三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新农合规章制度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参保对象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新农合规章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参保对象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新农合规章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对于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新农合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参保对象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权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国农村地区实施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旨在解决农村居民就医困难、医疗费用高等问题。

该制度由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组成,参保人员缴纳一定的医疗费用后,可以在需要医疗服务时享受一定程度的医疗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合作医疗基金: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参保人员缴纳的个人医疗费用和政府补贴组成。

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和相关管理费用。

2. 参保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自愿参保的原则,在农村地区实施参保登记和缴费办理。

3. 医疗保障范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基本药物、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具体保障范围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 医疗费用支付: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可以使用合作医疗基金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一般由政府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

5. 医疗服务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医疗服务管理机构,对医院、药店等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合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农村居民就医困难和医疗费用高的问题,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同时,该制度还促进了医疗资源在农村地区的合理分配,推动了卫生事业的发展。

村卫生室新农合管理制度

村卫生室新农合管理制度

村卫生室新农合管理制度村卫生室新农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黑卫农发〔2015〕220号、〔2015〕497号、〔2015〕4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及门诊慢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治疗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医疗费用,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家庭成员中因患疾病发生的门诊药费及门诊慢病和住院医药费用。

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障适度、公开公平、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充分发挥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1、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领导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基金管理、参合农民报销补偿等具体业务工作。

3、各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统筹安排本乡镇具体业务工作。

4、各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宣传动员、基金收缴、参合人员登记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合作医疗参与对象第六条合作医疗参与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的所有农业人口及农场、林场、粮库下岗非在职人员。

第七条参加合作医疗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不能参加合作医疗,否则不予以补偿。

凡申请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均由本村村委会负责为其办理参合手续,同时建立合作医疗花名册,于201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不主动缴费或超过缴费期限的,视为自愿放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待遇。

第八条县、乡(镇)合管办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发放《合作医疗证》,由农户保管并建立合作医疗档案,对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各级政府配套资金逐项进行登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制度2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制度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第1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制度一、就医转诊制度1、参合患者可自主选择县内乡、县级定点医院就诊。

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药费垫付制度。

2、县内不能诊治的疾病,由县级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方可前往市及市以上定点医院治疗。

3、急诊抢救患者,直接到市及市以上定点医院救治的,县合管中心根据上级医院病志资料记载的病情严重程度予以审定,不需要县级转诊证明。

4、肺结核病、精神病经县结核所转诊,方可到市及市级以上定点专科医院住院治疗。

二、药品、诊疗目录管理制度1、参合农民就诊时,要使用《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中的药品,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目录外的药品时,要征得患者或者家属的同意,并在新农合住院自费药品同意单上签字,同时在处方上注明“自费”字样。

2、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范围》的规定执行,必须使用非《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范围》的诊疗项目时,应在检查单上注明“自费”字样,并要征得患者或患者家属同意,并在自费诊疗项目同意单上签字。

三、一日清单制度1、定点医疗机构财会科室微机操作人员,必须从参合患者入院当日就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格式及时准确地采集就医信息、病案信息和费用信息,并为患者出具费用项目清单。

2、实施垫付制结算的定点医院,应按照《垫付医药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采集并初审住院病历、一日清单等病案资料,并在出院是上传补偿信息。

3、县合管中心受理参合患者住院病案资料时,认真审查和复核医嘱、处方和一日清单,对于一日清单或与治疗方案不符的病历,不予拨付医药费垫付款。

四、入、出院管理制度1、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农合疾病病种目录》,掌握入院指征,经核对参合人员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2、参合人员住院后,定点医疗机构合管科要跟踪检查住院治疗情况,杜绝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问题发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加强农村医疗体系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国家不断进行改革创新,最终形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的背景、内容以及对农村居民的影响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背景我国农村地区一直以来存在着医疗保障薄弱的问题。

由于医疗资源不足、医疗费用高昂以及农村居民的医疗知识缺乏等原因,导致农村居民往往无法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开始探索建立适应农村情况的医疗保障制度,最终形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二、内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合作医疗组织:各农村地区设立合作医疗组织,由农村居民自愿参与并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障费用。

合作医疗组织负责统筹管理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事务,确保其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

2. 医疗保障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基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门诊费用等。

此外,还会对一些特殊疾病进行重点保障,提供相应的医疗救助。

3. 医保支付方式:合作医疗组织会将农村居民缴纳的医疗保障费用进行统筹管理,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支付,实现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报销。

同时,还鼓励合作医疗组织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推动医疗服务价格合理化。

4. 建立医保信息平台:为了方便农村居民享受医疗保障,国家建立了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医疗保障信息的互联互通。

通过该平台,农村居民可以及时查询自己的参保情况、医疗费用报销等信息。

三、对农村居民的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对农村居民的影响是积极的。

首先,通过建立合作医疗组织,使得农村居民可以自愿参与医疗保障,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

其次,扩大医疗保障范围,使得农村居民在面临疾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治疗,减轻了医疗费用压力。

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还促进了农村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了医疗服务水平。

医院合疗管理制度

医院合疗管理制度

医院合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合疗工作,提高合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合疗部门设置医院设立合疗部,部门下设合疗科、合疗室等机构。

合疗科主要负责合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相关的合疗协议和规程,确保合疗服务的顺利进行。

合疗室主要负责合疗服务的具体实施,安排合疗医生进行会诊、治疗等工作。

三、合疗医生资质要求合疗医生应具有相应的医学资质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四、合疗服务范围合疗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会诊服务:根据患者的病情情况,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2. 组织治疗:对于需要复杂治疗的患者,协调各个科室的工作,确保治疗的连贯性和协调性。

3. 康复护理:对于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帮助患者尽快康复。

4. 医患沟通:协助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沟通,解决患者的疑惑和顾虑,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五、合疗流程1. 患者接诊:患者首先在门诊挂号,接受初步的诊断和治疗,如果需要合疗服务,则由医生转诊至合疗科。

2. 会诊安排:合疗科根据患者的病情情况,安排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制定治疗方案。

3. 治疗实施:合疗室根据治疗方案,安排合疗医生进行治疗,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

4. 康复护理:对于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合疗科提供相应的康复护理服务,帮助患者尽快康复。

5. 结案评估:治疗结束后,合疗科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制定后续治疗和康复计划。

六、合疗服务质量监督医院设立质控部门,对合疗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七、合疗管理制度的执行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合疗管理制度,确保合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以上为医院合疗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医务人员认真执行,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合疗服务。

谢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甘草店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为保障我镇农民的身体健康,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县推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农办《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制度,是指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县为单位统筹管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制度。

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履行缴费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其缴费不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第二条:合作医疗实行“政府负责、农民参与、民办公助、县办镇管”的工作方针;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合作医疗形式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着力缓解农民住院费用承载压力的原则。

第三条:公平、公正、普及的原则。

第四条:本镇行政区域内,凡从事合作医疗管理及与合作医疗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合作医疗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纳入镇、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镇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县合作医疗工作,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为组长的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卫生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乡镇财政、民政、经管、卫生等部门组成。

负责落实本乡镇合作医疗工作的各项事宜。

行政村要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协助抓好合作医疗工作。

第三章合作医疗参与对象第八条:凡在本镇境内居住的所有农业人口均可参加合作医疗。

第九条:农民参与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含出外务工人员等)必须全部参加,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凡申请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均由各村按照镇合管中心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参与手续,同时建立合作医疗参合人员花名册。

合作医疗为每年10月1日正式启动,一年为一周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转诊转院制度(一)、对危重病人和疑难病症,因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所限,在本医疗机构不能诊治的,要及时转诊,以免延误病情,确保医疗安全;(二)、新合病人需要转诊的,首先由主治医生开具转诊建议书,经分管业务院长签字同意,并由合管办员审核,认为确需转诊的,签字同意转诊;(三)、新合病人转诊转院遵循“就近就医、逐级转诊”的原则,转往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四)、对参合的转诊转院患者必须进行登记,以备检查;(五)、转诊转院患者不得转往县外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六)、因危、急诊病人可先转诊,二日内补齐相关手续;(七)、严格控制不应转诊的病人随意转诊;(八)、对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技术能够治疗,患者自行要求转诊转院的,经主管医师认真细致的思想工作后,仍坚持要转诊转院的,严格办理手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制度1、新合办在显要位置设立公示栏,版面醒目,内容详实、准确、清楚;2、公示监督电话,保证取信于民;3、参合农民对公示内容不清楚的,合管员要作出耐心解释;4、本院公示内容为:(1)、本院住院补偿、慢性病补偿;(2)、本乡镇参合农民在县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县外公立医疗机构的住院医药费用及补偿;定点卫生室公示内容为:本村参合农民的住院医药费用及补偿、慢性病补偿;5、要做到按月公示,公示时间一个月;6、公示内容发生变动的,要及时更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身份审核制度1、参合农民就诊应持有效证件(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医生查验证件后,确认证件有效后,进行诊疗;2、病人有效证件为:参合农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应显示为本县农业户口;患者当年缴纳了新合保费;非本县户口或非农业户口均不予补偿。

3、当年未缴纳新合保费者合作医疗证尚存余额者可支付门诊费用,住院不予补偿;4、医生诊疗,对需要住院患者应开具诊断建议书,患者持有效证件前往合作医疗办公室进行证件审核登记并上报县新合办;5、病人入院后,合管员应深入病房进行二次审核;6、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县合管办。

农村合作医疗医院规章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医院规章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医院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广大农民健康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医疗服务职责,保障群众健康。

第三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院管理制度,做好医疗服务、医疗卫生、安全保障等工作,保障医院正常运转。

第四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氛围,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五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加强医疗设施设备管理,保障医疗服务设施设备的安全、卫生。

第二章医疗服务管理第六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流程,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七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根据医疗需求,合理安排医疗资源,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八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实行门诊、住院分级诊疗,合理安排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效率。

第九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加强医疗队伍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素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三章医疗卫生管理第十一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加强医院卫生管理,保障医院卫生安全。

第十二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医院环境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制定医院感染控制方案,做好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四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定期进行医疗废物处理,符合相关规定,做到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安全保障管理第十五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确保医院安全。

第十六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做好医院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加强医院医疗设施、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医院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第十八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加强医疗事故预防工作,定期组织医疗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医疗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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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医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制度
为执行省、市、县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新农合”病人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最大限度地维护“新农合”病人的就医利益,规范就医行为,以方便农民、服务农民、实惠农民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基础管理
(一)组织机构:成立乾县康复博爱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配置专职人员,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全权负责“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二)配置专用微机,满足“新农合”医疗信息统计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三)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为“新农合”病人核算。

(四)“新农合”病人统一使用医院规定的处方、收据和补偿费用收据。

(五)各项制度健全,并得以落实。

(六)医院工作人员了解“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及工作程序。

(七)“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文书保管、医疗专用章及收费票据等管理按医院相关规定制度化管理。

二、新农合病人就医管理
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参合病人就诊,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推诿或拒绝参合农民就医与咨询。

(一)入院处:
1、热情、和蔼接待参合病人办理入院手续。

认真审核合疗证、户口本所填写内容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2、“二证”核实无误后,在住院证上加盖院农合章,并在微机患者的姓名上标注“农合”二字,以便各相关科室对病人就医方式的确认。

3、工作人员要熟悉省、市、县农合政策,义务向就医的农合病人提供政策宣传及咨询,对病人提出的各种问题耐心解答。

(二)出院处
1、主动为非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病人提供《住院费用清单》及全套完整的报销所需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对病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要按政策给予耐心仔细的合理解释。

2、对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在向参合病人兑付农合补助金时,应认真审核病人的合疗证、户口本与病历是否一致,确认无异方可报销。

并收回《电脑发票》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好报销所需的各种资料,装订整齐后交院合疗办。

3、按各省、市、县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填好各种报表交院合疗办。

4、耐心为参合病人提供政策宣传及咨询,热情接待每一位查询住院费用的病人。

5、每月定期公示参合病人的报销费用。

三、农合目录管理
(一)新农合病人的各种医疗诊疗收费,严格执行滨州市《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二)向参合病人公布常用药品及常规诊疗项目收费标准。

(三)药品管理:新农合病人的用药参照《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执行,严格控制使用自费药品;不得把保健品、自费药品等改换成基本用药。

(四)新农合病人住院病种、住院指征及报销范围,严格按政府管理机构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新农合病人诊疗管理制度
(一)在诊治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二)医院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一位入住的“新农合”病人,细致耐心地解答病人的疑问,宣传农合的相关政策与知识,做到对参合病人的政策解释准确、无歧义。

(三)接诊护士或护士长,应再次核对病人的合疗证、户口本是否与病人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主动向病人提供农合政策宣传及义务健康教育、健康咨询。

(四)严格出入院指征,遵守诊疗常规,提高参合病人的三日确诊率。

(五)合理用药:参照《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坚持因病施治,强调基础用药(甲类药品),避免不合理及重复性用药。

1、自费药品: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时,应首先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签字后方可使用,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额的10%。

(六)严格控制出院带药,好转及未痊愈的病人,带药不得超过 7
日量。

每日药品总费用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七)合理检查:严格控制大型检查,杜绝重复检查。

凡百元以上的检查,主治医生应先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八)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医生不得向病人开与本次住院疾病无关的药品与检查。

(九)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严禁挂床,挂床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十)因主治医生解释不清或在诊疗活动中未按上述第(五)、(六)、(七)条规定执行,造成的医疗费用纠纷,由主治医生承担责任。

(十一)特殊病种、因病情需要的大处方、特殊治疗必须实施审批制度。

(十二)新农合病人其它管理制度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十三)新农合病人的住院卡,全院应加统一的区别标识,便于职能部门监查。

五、新农合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在主管院长及所属部门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二)负责对全院员工进行“新农合”政策及管理制度培训,向各临床科室解答“新农合”政策及政府相关规定的咨询,给临床“新农合”病人的治疗提供政策指导性建议。

(三)负责向县按时交送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各种月报表,递送垫付农合补助金明细表。

(四)主动与县卫生局农合管理办沟通联系,及时互通医院与县农合病人的相关治疗动态信息。

向院领导提供新农合政策及管理规定信息,为院领导在院内农合的管理决策提供政策依据。

(五)每月召开农合病人座谈会,负责收集病人意见及建议,主动宣传农合政策、为病人提供健康教育,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各类问题。

(六)定期下科室查看农合病人的治疗状况,动态监督。

发现问题与科主任及主治医生取得联系,及时纠正。

(七)每月向主管院长提供农合病人治疗的各项信息资料及相关数据报表,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负责人及院领导汇报。

六、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农合”管理规定及各项政策,确保参合病人利益,使我院制定的各项“新农合”管理制度有效实施,特制定下列奖惩办法。

(一)入院处严格审核入院证、农合证、户口本上所填写内容的一致性,如有冒名顶替事件发生,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的30%~50%。

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30%由当事人承担,10%由科室负责人承担,60%由所在科室承担。

(二)出院处不得随意更改参合病人的治疗项目,各种费用按省、市、县报销规定结算,准确无误。

若错算、多报,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者,全额由财务结算员承担,从其工资中扣回;若少报,一旦查出,少报部分由财务结算员向主管院长书面报告审批后,亲自送交参合病人家中,并当面向病人致歉,若由此给医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20~40%。

(三)在为参合病人支付“农合补助金”时,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病种、病人的户口本、农合证、身份证,确认无误方可报销。

由于审核不严或不仔细造成错报,由当事人承担 80%的经济责任,科主任承担20%。

(四)复印人员要按县卫生局“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规定,为参合病人及时复印整套报销所需的病历资料,由于工作不认真,为病人提供的报销资料不全,让病人为此返复,由当事人承担病人往返路费,并向病人道歉。

对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的复印资料,复印人员必须备齐,按时交于院合疗办外送,由于资料不全影响外送,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50~100元。

(五)限制性药品 : 按规定要求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60%。

不合理超出定额部分,30%由经治医生承担,科主任承担15%,所在科室承担65%。

(六)自费药品 : 要求不超过药品总费用的10%。

使用自费药品(《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未告知病人、不填写知情同意书者,扣发经治医当月绩效工资50元。

不合理的超出部份,40%由经治医生承担,20%科主任承担,所在科室承担40%。

(七)大型检查、特殊材料、特殊治疗,经治医生必须履行告知,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报科主任及院农合办(入院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否则,由此造成无法报销的后果由经治医生承担,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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