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代工产品质量保障及控制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修定李永鹏审核签发
目录:
一、目的 (1)
二、适用范围 (1)
三、执行单位 (1)
四、内容 (2)
1.委外加工产品质量保障及控制的组织与管理 (1)
2.委外加工产品质量保障及控制具体实施 (3)
3.具体罚则 (7)
五、本制度修改权归属质量中心。
(9)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属质量中心。
(8)
七、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8)
一、目的:确保被委托加工企业质量控制体系符合我司外协工厂质量要求,确保委托加工产品生产全过程在现有条件下质量控制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得到强有力的执行,全面保障委托加工产品质量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代工厂、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
委外加工产品:委托外协工厂生产的风味包、火锅底料、粉饼(湿粉)、面皮(湿面)、湿米线、油碟、酱腌菜(鱼酸菜佐料、酸菜鱼菜包)等产品;
三、执行单位:白家食品公司、白家集团相关代工主体。
四、内容:
1. 委外加工产品质量保障及控制的组织与管理:
1.1委外加工产品质量保障及控制工作小组:
1.1.1组长:质量中心总监。
1.1.2副组长:外协质量保障主管。
1.1.3成员:计划物供部经理(分厂厂长办)、合规主管、各工厂品保室负责人、产品主管、研发小组成员、外协产品采购员、原辅料检验员、化验员、外协质量保障主管、外协质量保障专员(兼)、白家集团相关代工主体。
1.2小组职责分工:
1.2.1组长:负责代工厂的质量及食品安全资质评估;负责指导委外加工产品质量保障及控制工作;负责委外加工重点厂家质量及食品安全审查工作;负责委外加工重大质量事件的处理的整体安排组织工作;负责对小组成员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沟通;负责代加工产品、新产品委外加工质量控制保障的总体管理工作;
1.2.2副组长:负责督促协助委外工厂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负责督促和协助委外加工厂建立标准体系(原料标准、工序标准、检验标准、产品标准);负责协助委外工厂建立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负责产品的验收审核工作;负责委外产品批次性不合格品的追溯、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委外产品的品质改进工作。
负责代工产品质量事故、市场投诉的调查、追溯及委外工厂的沟通衔接工作;负责委外代工新品中试的协调、配合工作;
1.2.3计划物供部经理、外协产品采购员(分厂厂长办):负责协调代工厂的资源和支持,协助做好代工厂资质评审及食品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协助委托代工备案代工厂质料的收集;负责与代工厂沟通日常各项委
外加工产品质量保障及控制工作;负责委外产品加工合同的签订工作;负责委外产品计划的下达及生产进度的跟进工作;负责委外产品配方及重要文件的提供工作;负责质量事故及市场投诉产生费用的衔接工作;负责新产品委外代加工工厂选择的衔接工作。
1.2.4研发小组成员:负责委外加工产品配方的制定、开展食品安全评估及工艺验证、确认;负责制定原料标准、工序标准、检验标准以及产品验收标准等;负责委外产品风味验证、前期销售跟踪及技术保障工作;负责配方转换工作;负责委外产品风味保持及风味改良的技术工作;负责外协工厂不定期的工艺执行及风味稳定的检查工作;负责委外产品成型、风味、色泽等改进的主导工作;负责新产品我司内部及委外工厂试验、中试、量产的主导工作;负责新产品、新工艺导入的指导工作;
1.2.5各工厂品保室负责人:在质量、技术中心领导下负责本工厂的委外加工产品质量保障及控制工作;
1.2.6产品主管:负责委外加工产品包装制版设计,协助进行委外产品前期销售跟踪信息反馈;
1.2.7外协质量保障主管(专员):负责代工厂的原料的检验工作;负责制程的监督和控制工作,负责日常的质量异常问题协调和汇报工作;负责委外产品成型、风味、色泽等改进的协助工作;负责配合我司技术研发人员委外工厂开展实验的协助工作;负责新产品委外代加工实验、中试、量产的配合工作;负责新产品委外代加工工艺文件、产品验收等质量标准的提供工作;外协质量保障主管(专员)负责委外产品到厂的到货抽查、留样以及组织口味测试。
外协质量保障主管(专员)因公外出时由原料检验或者化验室进行协助;
1.2.8原辅料检验员、化验员:负责委外产品的到厂检验、判定报告。
1.3小组组织管理:
1.3.1建立季度会议讨论机制:
1.3.1.1每季度定期召开专题讨论会,由质量中心组织,会议参加人员为委外加工产品质量保障及控制工作小组成员,如有需要,可邀请代工厂管理人员参加。
(在品质检讨会中进行)
1.3.1.2会议内容:
1.3.1.
2.1通报各代工厂重要的质量管理数据,如成品检测情况、车间卫生情况(人、机、料、环各环节的卫生情况)等,以及工序质量标准、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设备操作标准等的执行情况;
1.3.1.
2.2组织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整改计划,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人;
1.3.1.
2.3对出现的质量投诉及产品质量事故,要对出现的投诉及产品质量事故进行专题分析讨论。
分析
排查事故及投诉的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
1.3.2汇报管理机制:各外协人员驻厂期间必须每天通过微信、短信或电话的方式向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工作,对外协生产过程当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外协驻厂人员须在两小时以内以微信、电话或则短信的形式向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
并在两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汇报。
每次外出返厂后,需到质量中心总监处现场沟通、汇报,及时提交出差报告;
2.委外加工产品质量保障及控制具体实施:
2.1代工厂质量评估:
2.1.1资质审查:对新开发的委外工厂,必须要求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以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
2.1.1.1必须的资质证明:含QS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环评证书、经备案有效的相应产品的企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2.1.1.2参考资质证明:其它可以证明其质量保障能力的资质,如体系认证证书。
2.1.2实地审查:对已经有合作意向的委外工厂,由计划物供部(分厂厂长办)组织技术中心及质量中心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评审。
质量中心安排专人对代工厂生产现场进行实地审查,审查项目包括以下内容:2.1.2.1质量管理职责:组织领导、管理职责;
2.1.2.2代工厂企业场所要求:厂区、库房、车间要求;
2.1.2.3生产资源提供:生产设备、人员要求、工艺及标准文件;
2.1.2.4采购质量控制:采购制度及文件、采购验证;
2.1.2.5过程质量管理:过程质量控制、产品防护;
2.1.2.6产品质量检验:检验设备、过程检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三日内出具实地审查报告书报质量中心总监、技术中心总监、计划物供部经理、产品主管及现场其他审查人员,若存在异议上报公司总裁审查裁定,评估通过后转发技术中心、计划物供部(分厂厂长办)、质量中心相关人员;
2.2若需要现有代工厂代工生产前期未代工生产的产品(按QS分类),需按照本制度2.1内容、流程进行再次评估。
2.3外来产品安全评估:
2.3.1.1委托加工产品配方食品安全评估按《产品开发管理制度》执行;
2.3.1.2代工厂生产工艺安全评估:技术中心安排研发小组成员到代工厂对代工产品生产工艺进行实地评
估,结合生产过程的生产场地、库房、设备、人员、工艺方法、原材料、检验各环节进行验证、评估,并出具工艺安全性评估报告;
2.3.1.3 以上配方及工艺安全性评估报告在签订合作合同前15天内由技术中心完成报技术中心总监、质量中心总监、计划物供部经理、产品主管及现场其他审查人员,若存在异议上报公司总裁审查裁定,评估通过后转发技术中心、计划物供部(分厂厂长办)、质量中心相关人员;
2.3.2质量中心对外来产品工厂质量评估需按照本制度2.1内容、流程进行评估。
包括:配方合规性、质量体系、生产场地、库房、设备、人员、原材料、检验各环节。
2.4委外加工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2.4.1原辅料检验标准的制定:
2.4.1.1标准制定:技术中心研发小组成员根据委外产品配方及包装,梳理出重点原辅料及涉及食品安全的原材料,制定原辅料检验标准及其附件(原辅料检验规程、原辅料检验记录表、原辅料检验报告单),建立完整的索证和台账制度,并将相关标准及其附件及时提供给代工厂与外协质量保障主管;
2.4.1.2标准培训:标准制定后,由质量中心组织实施二级培训,由合规主管、研发小组成员组织对外协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标准、抽样方法、检验方法、判定流程等。
由外协人员组织对代工厂相关人员进行转训,并提供培训签到表及现场培训图片至合规主管处备档;
2.4.2工序质量标准及CCP监控点的确定:
2.4.2.1制定标准:由合规主管、外协质量保障主管、技术中心相关人员根据委外产品生产工艺,包括生产过程重点工艺流程及参数的梳理,制定工序质量标准及其附件(现场监控记录表、纠正预防措施控制单),并确定监控频率及方法;
2.4.2.2确定CCP监控点:由合规主管、外协质量保障主管、技术中心相关人员根据委外产品生产工艺及工序质量标准,进行食品安全危害分析,确定CCP监控点及CL值、监控频率及方法,并制定CCP监控记录表;
2.4.2.3制定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由委外工厂提供协助,外协质量保障主管负责制定《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将工序标准化作业细化到每一个工序及岗位,明确工作内容及方法;
2.4.2.4工序质量标准及CCP监控培训:标准制定后,由合规主管组织对外协质量保障主管进行专业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序质量标准、标准化作业指导书、CCP监控及现场监控频率与方法,由外协质量保障主管组织对代工厂相关人员进行转训,并提供培训签到表及现场培训图片至合规主管处备档。
2.4.3成品验收标准的制定:
2.4.
3.1标准制定:技术中心研发小组成员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参照其它企业标准,制定《成品验收标准》报公司审批,并将相关标准及其附件及时提供给代工厂与外协质量保障主管;
2.4.
3.2标准培训:标准制定后,由合规主管、研发小组成员组织对原辅料检验员、外协质量保障主管(专员)、化验员进行培训并考试。
2.4.
3.3原料验证:质量中心根据委外产品特性及对配方的梳理,确定外协驻厂人员需要进行的原料检测项目,由外协质量保障主管(专员)按照原辅料检验规程对到厂原辅料进行检验判定,并出具原辅料检验报告单一式三份,一份交代工厂,一份交质量中心备档,一份外协质量保障主管留存,保存期为2年。
2.4.4委外工厂质量管理体系梳理完善:
2.4.4.1根据代工厂实际条件,合规主管、外协质量保障主管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并帮助指导完善,重新建立修订卫生控制、原料检验控制、过程控制、检验控制相关制度、流程、记录表单;
2.4.4.2外协质量保障主管负责将完善后的质量管理体系导入代工厂管理体系中,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5委托加工备案(针对委外加工产品):
2.5.1备案资料收集:计划物供部(分厂厂长办)与确定委外工厂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并要求委外收集办理委托加工产品所需资料,15个工作日内交质量中心外协质量保障主管;
2.5.2委托加工备案:质量中心外协质量保障主管与质监局及委外工厂沟通、联系,办理委托加工备案手续;
2.5.3包装标识更换:合规主管将委托加工标识要求、委外工厂相关信息(待包材版面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转产品主管按照改版设计流程进行产品包装设计(3个工作日)、签稿(2个工作日)、返稿(2个工作日)、制版(7个工作日)、生产、印刷及送货(8个工作日)。
2.6委外产品加工过程监控与测量:
2.6.1原料确认:外协质量保障主管、外协质量保障专员(兼)或委外工厂质量管理人员在每次生产前对原辅料进行确认;
2.6.2生产过程监控:
2.6.2.1首件确认:外协质量保障主管、外协质量保障专员(兼)或委外工厂质量管理人员在每班开始生产前对即将投入使用的原辅料进行首件检验,确定无误后,才能正式批量生产;
2.6.2.2过程巡检:外协质量保障主管、外协质量保障专员(兼)或委外工厂质量管理人员对生产过程执
行工艺情况、CCP运行情况、车间卫生情况、成品质量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2.6.2.3记录反馈:外协质量保障主管、外协质量保障专员(兼)或委外工厂质量管理人员每天都应填写《现场监控记录表》、《CCP监控记录表》并存档。
2.6.3成品检验:
2.6.
3.1委外工厂生产的各规格成品,装箱后由委外工厂质量管理人员按《成品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随车发回公司;
2.6.
3.2成品到公司后,外协产品采购员及库房管理员通知公司原辅料检验员现场抽样,并进行感官检验,检验合格后,交化验室检测理化及微生物指标,由化验员出具检测报告,合格后经外协质量保障主管、合规主管、质量中心经理审核通过后才能入库;
2.6.
3.3 感官、理化及微生物检验不合格,按《不符合品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2.6.
3.4成品留样:原辅料检验根据成品批次,留存样品至留样室并予以记录;
2.6.
3.5检验记录及报告的管理应符合《文件记录控制程序》,并定期进行归档。
2.6.4产品风味验证:委外加工产品风味验证按照《产品风味管理制度》执行。
2.7委外产品技术保障及跟踪:
2.7.1委外产品上市前期和正式上市后三个月内,由技术研发小组成员牵头对有关产品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质量控制、食品安全等进行跟踪,定期到代工厂现场检查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并对生产工艺及参数进行验证;
2.7.2市场反馈信息及产品改良:
2.7.2.1由线上、线下系统负责人及时向质量中心及技术中心提供产品质量信息反馈;
2.7.2.2新产品上市前期和正式上市后三个月内,如遇发现产品质量缺陷或者需要进行产品改良时,由研发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论证,确定改良方向和进度要求,相关部门人员按照要求推进执行;
2.8委外产品质量整改、处罚规范:
2.8.1针对委外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较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出现了质量问题,由质量中心发出《整改通知书》,外协质量保障主管、品保室负责人、外协质量保障专员(兼)或委外工厂质量管理人员跟进检查落实,并将《整改通知书》中验收情况填写完整,交合规主管处审核备档;
2.8.2委外加工产品在进厂检验或者市场销售时发现的质量问题,由质量中心参照本制度“具体罚则”内容提出处罚建议,经签批后转相关部门执行;
2.8.3如委外加工产品在进厂检验或者市场销售时出现批量质量事故,除参照本制度“具体罚则”对代工厂进行质量追溯外,还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具体参照《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责任追溯制度》执行。
2.9外协工厂评审:
2.9.1每个季度由计划物供部(分厂厂长办)、白家集团相关代工主体对委外工厂分别组织发起评审表格对产品质量承诺和企业信誉进行跟踪评价,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并予确认,由质量中心对委外工厂进行质量评审,考核内容包括委外工厂及其供应商资质收集情况、委外产品质量合格率、整改通知书发出次数,评审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供货商的体系建设、生产能力、加工条件与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投诉处理等,总分100分,质量评审分低于80,应取消其代工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留用,应报公司批准,同时应加强对其委外加工产品的进厂检验,并由质量中心或白家集团相关代工主体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公函》。
连续第二次考核仍低于80分的,取消其合作资格;
2.9.2对代工厂一个季度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投诉,未得到改进、改善的,或则改进、改善不明显的。
根据质量问题的大小,不违反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次给予让步放行或者退货处理,超过一次给予折价收货或退货处理,超过两次给于退货处理,并暂停该供应商3个月的供货,择时对外来产品提供商重新评审,特殊情况放行的需经小组议会决议通过并得到小组成员中最高职位的上一级领导签字(处理建议);
2.9.3对连续出现三次因质量问题退货处理的,立即取消其合作资格。
2.9.4对重点物料(面饼、粉饼)代工厂由采购部门牵头、协同技术中心、质量中心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现场评审,对评审不合格者进行淘汰处理,确保竞争性。
同时为了确保代工厂质量的稳定性,将同类重点物料代工厂数量控制在3家以内(含3家),若现有基础代工厂不能保证供货数量,需增加代工厂,则由采购部门另行申请开发;普通(要货量较少)代工产品厂家控制在2家(含2家)以内。
3.具体罚则:
3.1 异物问题:
3.1.1异物分为恶性异物(动物排泄物、金属、玻璃、除泥块和石子外的其他硬质块状物、昆虫);普通异物(毛发、线绳、植物枝叶、石子、泥块、塑料膜片、纸片、油污、面渍);
3.1.2出现恶性异物一律按20元/个对供应商处罚,出现普通异物按10元/个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情况严重不予验收,并退货处理,且追溯代工商10倍损失金额的罚款。
(含验收及生产使用过程发现同类问题) 3.2异味及霉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