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语法形容词、数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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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形容词
形容词是表示人和事物的形状、性质或表示动作、行为的性质状态的词。例如:
表性质的:好、坏、伟大、勇敢、优秀、聪明、老实、鲁莽、大方、软、硬、苦、甜、冷、热、坚固、平常
表形状的:长、短、大、小、粗、细、红、绿、平坦、整齐、雪白、笔直、绿油油、血淋淋、骨碌碌、黑不溜秋
表状态的:快、慢、生动、熟练、轻松、清楚、马虎、干脆
表数量的:许多、好些、全部、全、整、多、少
形容词的语法特点:
1.大部分形容词能同程度副词组合,例如“很勇敢”、“非常整齐”、“太死板”、“最清楚”等。有
一部分形容词本身带有某些程度的意义,不能再同程度副词组合。例如“雪白”、“血红”。还
有加重叠词尾的形容词“黑乎乎、黑压压、黑洞洞,黑油油”以及其他形式“黑咕隆冬、黑不溜秋”也是如此。
2.一部分形容词可以重叠。例如
单音节: AA式
高——高高(的)大——大大(的)
红——红红(的)慢——慢慢(的)
双音节:AABB式
老实——老老实实整齐——整整齐齐
清楚——清清楚楚大方——大大方方
或A里AB式
马虎——马里马虎胡涂——胡里胡涂
慌张——慌里慌张小气——小里小气
重叠后一般表示程度加深。用在名词前表示程度适中,兼带有爱称的感情色彩。如“高高的个子”、“红红儿的脸”。
3.形容词不能带宾语。“端正、纯洁、坚定、健全、壮大、活跃、严格、丰富”等是形容词又是动词,“端正态度”是使态度端正的意思,“丰富文娱生活”是使文娱生活丰富的意思。这里
的“端正、丰富”是动词。“直着身子”、“红着”、“花了眼”中的“直”、“红”、“花”表示事物存在
某种状态,也应看作动词。
(四)数词
数词是表示数目和次序的词。表示数目多少的叫基数词。如“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亿、零”。表示次序先后的叫序数词。如“第一、第二、第三”等等。此外还有倍数、分数、概数。
倍数是由数词加量词“倍”构成,如“一倍、五倍、十倍”。分数常用固定词组表示。格式是“几
分之几”。概数的表示法有两种;第一,在基数后面分别加上多、把、来、上下、左右”等,
如“一百多”、“一千左右”;第二,相邻的两个基数连用,如“三四(个)”、“十七八(个)”、“五六百(个)”。此外,“三两(个)”。“三五(个)”等两个基数连用的习惯用语也表示概数。
数词的语法特点:
1.数词经常出现在量词前边,例如“一个”、“五本”、“两次”等等。在现代汉语中,数词一般不直接同名词组合,文言格式或习惯用法中,数词才直接修饰名词。例如“一针一线”“一草一
木”“千山万水”“三心两意”等。
2.倍数只能用于数目的增加,不能用于数目的减少。分数既可用于数目的增加,也可用于数目的减少。表达数目的增减必须拿原来的数目做基数,不能拿增减后的数目做基数。数量增减有一套习惯用语。
1. 第一、表示数量增加的:
增加(了)、增长(了)、上升(了)、提高(了)——不包括底数,只指净增数。例如从十增加到五十,可以说“增加了四倍”,不能说“增加了五倍”。
增加到(为);增长到(为)、上升到(为)——包括底数,指增加后的总数。例如从十增加到五十,可以说“增加到五倍”,不能说“增加到四倍”。
2. 第二、表示数量减少的:
减少(了)、降低(了)、下降(了)——指差额。例如从十减少到一,应该说“减少了十分之九”,不能说“减少了九倍”.
减少到(为)、降低到(为)、下降到(为)——指减少后的余数。例如从十减到一,以分数计算,应说“减少到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