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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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管理办法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护行文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行文必须置于卷宗内进行传递。
三、卷宗分三色:
四、凡跨部门的卷宗,由发文单位送至秘书助理后,登记编号,然后转呈各受文单位。
五、卷宗按各部门的隶属关系,执掌范围与权限逐级传递,签核。
六、各类事项的行文均应分类置于适当的卷宗内,不得滥用红色卷宗。
七、发文单位应及时催办,查办有关事项,并及时收回卷宗。
八、卷宗由人事组负责管理,按部门统一定量发放,如有报损或其他情况,可个别申领。
九、上述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