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人身损害事故处置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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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故意:指旅客在运输过程中故意伤害自 己的身体或自杀行为。
旅客重大过失:旅客明知可能造成自身伤亡 而轻率的作为或不作为,如携带危险品, 跳、扒车等。
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指旅客因患病、年老 等生理机能的变化导致伤亡。
一、旅客人身伤害程度:
(一)轻伤:伤害程度不及重伤者。
(二)重伤:肢体残废,容貌毁损,视觉、听觉 丧失及器官功能丧失。具体参照司法部颁发的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时间和空间范围
验票进站
乘车 期间
到站 出站时
旅客人身 损害事故
免责条件
人身损害是由不可抗力 造成 旅客自身健康原因 经承运人证明是旅客故 意、重大过失造成的
1.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 车票、免票、同行免费乘车儿童、货票。 注:实名制车票必须票、证、人一致方才有效。
2.未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未经车站、列车同意乘车
的无票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其 抢救程序比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行李 损失事故处理办法》办理。
二、共同过错
经承运人证明人身损害是由承运人和旅客的 共同过错造成的,应当相应减轻承运人的 赔偿责任。
三、第三者责任
因第三者责任(包括斗殴)造成旅客人身 伤害时,受害者可直接向施害的第三者索 赔;第三者不明或无力承担时,铁路运输 企业可先行赔付,而后向施害的第三者追 偿。
(三)注意死亡确认。旅客死亡须由具有资质的 医疗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确认,并下达“死亡通 知书”,各站(车间)负责将鉴定人信息(鉴定 医生或公安人员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报客 货运科旅客伤主管人员。
二、处置流程
(一)发生地点 1.列车上发生 2.车站内发生 3.区间发生
列车
采取救治措施
通知前方车站
第三章 旅客人身损害事故范围
一、铁路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五十八条规 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 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 或者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 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 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 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 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 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 失造成的除外。”
(三)死亡。
二、旅客人身伤害事故:
(一)轻伤事故:是指只有轻伤没有重伤和死亡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是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三)一般伤亡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人至2人的事故。 (四)重大(较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 (五)特大(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的事故。 (六)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2.发生旅客人身伤害人数较多时,应当封锁事故 现场,禁止与救援、调查无关的人员进入。
3.发生旅客伤亡人数较多的事故,车站、列车认 为必要时,应请求地方政府协助组织抢救。
(一)发生旅客人身伤害事故时,列车长、车站客运主任 应当会同铁路公安部门及时勘验事故现场,掌握旅客基本 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国籍、民族、年龄、职业、单 位、家庭住址、 )并检查旅客所持车票的票种、票号、 发到站、车次、有效期及加剪情况等;收集不少于两份同 行人或见证人的证言和有关证据并保护好证据材料。
勘验现场 收集相关材料 编制客运记录
与车站办理交接
列车上发生
车站
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做好救治准备
与列车办理交接
报送信息
协助处理事宜
后续处理
车站内发生
采取救治措施 拨打急救电话
勘验现场 收集相关材料 编制客运记录
报送信息
后续处理
跳车、坠车
列车通知附近车站
车站会同公安查找 车站将查找 情况告知列车 采取救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 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 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 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发生旅客人身 损害,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 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 零一条、第三百零二条等规定,确定铁路 运输企业是否承担责任及责任的大小;赔 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侵权赔偿 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有关侵权责任 的法律规定,确定铁路运输企业是否承担 赔偿责任及责任的大小。
旅客
第三者
伤 害
旅客
索 赔
第三者
先行 赔付
无承 力担
追偿
铁路企业
第三者
第四章 现场处置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处置原则。 车站发生旅客伤时,须严格按照铁道部12号令规 定进行现场处置,以抢救旅客生命为首要原则。
(二)加强调查取证。伤害事故发生后,现场处 置人员要会同公安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组织抢救, 同时做好取证工作,要利用手机(相机、摄像机 等)拍摄照片和摄像取证、妥善保管,并按要求 上报。
列车派人与处理站办理交接
后续处理
发现伤亡旅客
会同公安勘验现场 收集伤亡旅客信息
通知相关列车 列车会同乘警收集相关材料 列车派人与处理站办理交接
后续处理
(二)注意事项 1.旅客列车或车站发生三人以上食物中毒时,列
车长、车站客运主任(站长)应当及时通知前方 停车站或所在站卫生防疫部门和公安部门,并做 好现场保护工作。
铁路旅客 人身损害 事故处置
第一章 前言
一来自百度文库基本要求:
1.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车站、列车工作人员均应本 着对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利于 抢救的措施,尽力予以救助。
2.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处理单位应当 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办理的原则,积极负责地处 理事故。
二、关键词
旅客: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 的免费乘车儿童。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押运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承运人:与运送旅客有关的铁路运输企业。 铁路车站、列车及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 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客运记录:指在旅客或行李、包裹运输过程 中,因特殊情况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 收货人之间需记载某种事项或车站与列车 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文字凭证。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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