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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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民主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意见》(中办发[ ] 号)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等事项的统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主要决策内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战略发展方向、目标及长远规划;

(三)任期责任目标;

(四)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及重要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

(五)专业技术、经营方向的重大调整方案;

(六)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融资;

(七)重大科研、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确定;

(八)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财务预决算;

(九)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

重要决定、部署和措施;

(十)工资薪酬调整,医疗、福利分配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

(十一)重大案件涉及党纪政纪的处理。

(十二)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突发事件、重大法律纠纷的处理;

(十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等需提交职代会审议的重大问题与事项;

(十四)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一)后备干部的推荐;

(二)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的聘用、解聘及调整;

(三)中层领导干部的聘用、解聘、调整。

(四)中层后备领导干部的确认。

(五)控股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推荐或委派;

(六)干部、职工管理制度及有关待遇。

(七)其它重要人事管理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一)重大科研开发项目的投资与安排。

(二)重大技改与基建项目投资与安排。

(三)重大国内外合资、合作项目的投资与安排。

(四)重大项目的投资与安排。

(五)对外投融资、担保、委贷及借款项目的安排。

(六)重大、关键性设备的引进、购置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安排。

(七)计划外追加项目的投资与安排。

(八)重大工程承包项目和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的安排。

(九)其它重大项目安排。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一)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包括研发项目投入、技改技措及建设项目投资、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筹融资、资产损失、捐赠支出等)。

(二)单项额度超过100万元的预算外资金使用。

(三)不论金额大小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如捐赠、赞助等。

(四)全资、控股(间接控股)公司需报本部研究同意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五)其他大额资金的使用。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和原则

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决策,会议形式主要

为联席会、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形式,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

(一)第四条中所列(一)、(二)、(三)、(四)、(五)、(九)、(十三)项的重大决策事项,第五条中所列(一)、(二)、(三)、(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通过联席会方式进行决策。其它重要事项主要通过办公会形式决策,单项资金超过500万的预算外资金使用和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的投资要经过联席会方式决策。有关会议要求按相关规定进行。

(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重组方案等事项,以及班子确认应该提交职代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应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或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按照《工会法》有关会议议程和程序的规定召开。

第九条贯彻“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特别是在重要规章制度出台,重大投资、资产处置、企业改制等关系到重要权益和职工切身利益的经营活动中决策中应征询相关法律顾问的意见。

(二)实事求是原则

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尊重客观实际,充分论证、科学决策,确保各项决策有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重一大”决策前必须广泛征求意见,遵循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应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的重要事项,

在决策前提交职代会审议。当不同意见相持时,应暂缓作出决定,经研究后,在进行表决。

(四)决策回避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若涉及到参与决策人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会议主持人也可以根据会议内容和进程要求该成员回避。在正式作出是否回避决定前,该成员应当暂停参加该会议。

(五)保密原则

严格保密纪律,对尚未正式决定或公布的会议内容和决定,以及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传播和泄露。

第四章“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与要求

第十条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均要严格履行议题申报、会前论证、会议研究与决策、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等流程。

(一)提出议题。主管领导或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行政办公室提出“三重一大”会议要求及会议议题。

(二)会前论证。决策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相关部门根据计划和工作部署,深入认真开展调研,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根据对应的拟定决策事项,分别交由行政管理办公室审查,并安排会议决策。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现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监察部门的意见;研究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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