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深入推进实施兼并重组实践创新】 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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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深入推进实施兼并重组实践创新】煤

炭企业兼并重组

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深入推进实施兼并重组实践创新摘要:煤矿企业加快兼并重组,似乎已经成为决策层的主流意见。作为中小煤矿,积极进行兼并重组,优化体制,制定明确的政策目的,改变煤炭多、小、散、乱的格局。积极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是当前深化改革和保持经济持续发展的要害领域之一。

关键词: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存在问题和实践创新煤矿企业加快兼并重组,似乎已经成为决策层的主流意见。近年来,各地按照《 ___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形成了一批大型煤矿企业和企业集团,煤炭产业集中度逐步提高。相关部门也通过支持“大型煤矿企业”等措施以提高对煤炭资源的控制力,建立起煤炭资源向优势企业流转的机制。

山西通过兼并重组最大的一个成绩就是煤矿6000多处减少为1000多处,关键的一条是坚持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山西省委

___高度重视,省长亲自牵头,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解决各类出现的问题,通过集中受理,提高了办事效率。近几年,山西煤矿形成了集约化、合理化的开采,使资源得到了合理的利用。通过兼并重组,隶属产权关系,根除了产权不清的现象。

一、兼并重组中存在的问题(一)煤炭资源配置不合理,煤矿企业准入门槛低。资源是煤矿企业发展的基础,在资源价格走向市场和采取竞争手段配置过程中,由于准入门槛低,导致一些不具备办矿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利用其经济实力上的优势参与矿业权竞争,存在通过炒卖资源牟利。部分地方管理部门将整块煤田人为分割,配置给多个主体开发,加剧了资源分散程度。由于没有完善的煤矿企业准入制度,造成煤炭资源开发队伍鱼龙混杂,资源浪费严重。矿业权不合理配置的现象提高了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的成本,不利于行业的持续发展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建设。同时,一些国有煤炭企业由于历史包袱沉重,缺乏资金而拿不到矿业权,资源后备保障能力严重不足。

(二)兼并小煤矿成本高、风险大,影响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积极性。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大多数中小型煤矿装备水平低、开采工艺落后、安全生产基础差、事故发生概率高,而大型煤矿企业又面临着严格安全考核制度。如果对兼并后的小煤矿仍旧按照大矿标准进行考核,大矿将承担很大的安全生产压力,影响兼并重组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在对小煤矿进行资产评估时,资源价值增值较快,矿业权价款高,有的小矿主漫天要价,造成兼并重组难以实施。此外,对被兼并矿井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并购成本较大。

(三)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跨区域兼并重组难度大。由于煤矿资产构成较为复杂,不同省区内大型煤炭企业管理主体不同,难以实现相互间的重组整合,即使有共同的出资主体,但由于受地方利益等因素影响难以真正实现兼并重组。有些地方还存在地方保护,增加了小煤矿整合重组的难度。目前,国家虽然明确了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但还缺乏具体的整合重组政策措施,跨区域资源整合和跨区域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发展受到制约。

(四)企业文化融合困难,重组后企业管理亟待加强。随着兼并重组的推进,煤炭企业集团公司规模和业务迅速扩大,一些实施兼并重组的煤炭企业面临着各种管理问题。

(五)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手续繁杂,税费负担较重。一是由于周边矿权设置复杂影响办证。二是行业管理职能分散,对兼并重组煤矿进行工商登记、产权变更等事项,涉及部门多,程序繁杂,影响兼并重组工作实施。如土地使用手续要先到省国土厅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往返多次,时间很长。三是税费负担较重。

(六)地方基础设施不完善,投资环境需要改进。一些地方政府部___意识不强,存在多头监管,不按照法律法规收取税费等,让企业无所适从。

二、兼并重组实践创新建议(一)提高开办煤矿和获取矿业权的准入门槛。煤炭开采受五大“自然灾害”威胁,是高危行业。实现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要从源头上把关,煤炭资源交给符合煤炭行业准入规定的煤矿企业来开发。当前我国大量的煤矿生产矿井和煤炭资源在私人或不具备开办煤矿条件的个体企业主手里,这种情况就难以实现我国煤炭行业健康发展。这就迫切要求建立严格的开办煤矿准入制度,包括煤炭资源矿业权获取的“准入机制”,提高开办煤矿企业的准入门槛,并按此机制对涉煤企业进行筛选,清退不合格企业,禁止不符合准入规定的个人和企业进入煤炭行业,保证矿业权由符合办矿条件规定的企业获得,提高资源开发的标准,杜绝炒作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建立煤炭资源向优势企业流转机制。资源是国家的粮食,国家必须加强对能源的控制力。要按照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优先向矿区内优势煤炭企业配置资源,由一家大型煤炭企业进行统筹规划开发。对下达煤矿企业通过竞标方式获得的煤炭资源,优先列入所属矿区总体规划,以确保招标、挂牌、拍卖的资源能够顺利开发;对已获得采矿权但不具备管理优势的企业,可以通过矿业权转让,鼓励将其资源、资产评估后入股兼并重组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转让采矿权,接收方应向受让方支付矿业权价款,并给予经济补偿。

(三)继续实施“关小建大”政策。为确保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顺利开展,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大型煤炭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合等形式整合有技改价值的小矿井。对已纳入兼并重组方案,但以各种手段抵制资源整合、不参加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新增资源,采矿权到期后不予延期,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证件、执照变更手续,相关执照到期后,当地政府应该依法关闭。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高小煤矿主动参与企业重组的积极性。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鼓励优势煤矿企业之间联合重组;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相关联产业的企业;鼓励电力等大型企业兼并重组煤矿,实现煤电一体化经营。

(四)对大型煤矿企业重组中小煤矿提供政策支出。在资源整合方面,要坚持政府引导,明确矿区内资源整合重组的牵头企业,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管理、技术装备、生产经营、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整合重组矿区范围内所有列入整合重组规划的合法煤矿。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整合地方煤矿进行的产业升级、技术改造,要加大支持力度,在补助或贴息资金、项目核准等方面给与重点支持。探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资源整合矿井技改期间国有企业以资源、技术、管理入股评估增值部分免缴或缓缴企业所得税,减轻参与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负担。被兼并企业安全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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