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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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
综合考核和奖惩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强化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奖惩,保障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稳高效运行,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量化、数据为主、综合评价、奖优罚劣的原则。
二、考评对象
淇滨区数字城管考评对象为区数字城管责任单位,初步确定为22个,分别是:区城管局(包括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环境安全科、数字城管中心)、区市政处、区环卫处、区园林局、区住建局、区物业处、区质监站、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区畜牧发展中心、区卫计委、区食药监局、区环保局、黎阳路办事处、九州路办事处、长江路办事处、天山路办事处、泰山路办事处、钜桥镇政府、大赉店镇政府、鹤壁市中盛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考核方法和计分标准
考核实行月考核,年总评。
(一)月考核。
每月对各责任单位的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分数由结案率、按期结案率、一次完成率、返工处理案件扣分、超期案件扣分、奖励加分6部分组成,当月案件数为零的责任单位不参加当月考核。
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结案率(40分)
结案数:立案数中,结案的案件数。
该值等于同期的按期结案数与超期结案数之和。
应结案数:立案数中,在规定的结案时限内应该结案的案件数。
结案率得分=结案数/应结案数×40
2、按期结案率得分(30分)
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中,在规定的结案时限内结案的案件。
按期结案率得分=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30
3、一次完成率得分(20分)
返工数:因未通过核查而发回专业部门重新处置的案件数。
一次完成率得分=(1-返工数/应处置数)×20
4、返工处理案件扣分:(5分)
考评周期内经核查未完成,发回责任单位重新处理的案卷,每个案件扣分0.1分,扣完为止。
5、超出处置时限案件(超期案件)扣分:(5分)
超期处置数:应处置数中,责任单位完成处置所用时间超过
规定处理时限的案件数。
超期未处置数:应处置数中,责任单位在超时规定处理时限后仍未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超期案件为超期处置数和超期未处置数之和。
在统计周期内,对责任单位超期案件每个案件扣0.1分,扣完为止。
6、奖励加分(10分)
专业部门按照当月处置数量从多到少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加2分,之后名次不加分。
责任单位每月得分=结案率得分+按期结案率得分+一次完成率得分+奖励加分-返工处理案件扣分-超期案件扣分(二)年总评。
每年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总评。
四、奖惩办法
(一)考核结果运用。
1、月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向区领导班子和区有关部门通报。
责任单位: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2、月考核结案率低于60%的责任单位,取消当月目标考核奖。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3、年总评前3名的,区政府将给予通报表彰。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4、年度总考评倒数后两名的责任单位,全年城市管理目标考核为不及格,对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由区政府主管领导对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二)建立效能问责制度。
在城市数字化管理工作中推诿扯皮或工作不力、致使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有关单位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
(三)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将城市数字化管理纳入区政府督查重点内容,区委区政府督察局定期对责任单位的城市数字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跟踪问效。
区直单位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区政府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