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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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扶贫办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年中动态调整的通知)要求,为如期如质做好我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贫困人口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
严格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和“户主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提名、县级信息比对、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县扶贫办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告”的流程据实识别,不限制规模,做到应纳尽纳。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如下:
1.户主申请和村民小组评议提名(4月29日前)。各村(社区)要将贫困户新识别的相关政策向农户宣传,结合脱贫质量“回头看”,4月29日前要完成户主申请,组织召开村民小组评议会议开展评议,提出拟新识别和返贫纳入名单,并将名单汇总上报乡镇。同时,要根据村民小组评议提名的名单,由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进行入户调查,全面准确记录每一户的信息,填写《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返贫户填写《贫困户信息对照表》。
2.县级信息比对(4月30日)。各乡镇要汇总各村(社区)上报的名单,于4月30日前上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名单进行财政供养人员、工商登记、车辆和房产等信息比对,5月1日前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各乡镇。
3.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5月1日)。各乡镇要将县扶贫办反馈的信息比对结果下发到各村(社区),各村(社区)于5月1日根据反馈的信息比对结果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确定最终名单,评议小组组长在《省农村扶贫对象申请审批表》签字确认。
4.村委会审查公示(5月1日-8日)。评议结束后,村委会在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张贴《XX村新识别和返贫贫困户名单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贫困户,建立新识别贫困户一户一档资料,安排结对帮扶责任人,制订帮扶计划。5月8日,村(社区)负责人在《省农村扶贫对象申请审批表》签字确认,将新识别和返贫纳入贫困户名单及其档案资料报乡镇审核。
5.乡镇政府审核公示(5月8日-5月15日)。乡镇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新识别和返贫户名单,要逐村逐户进行入户审核,入户核查必须在5月9日完成,再由乡镇召开会议
进行审核。并于5月9日-5月15日将审核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张贴《XX 乡镇新识别和返贫贫困户名单公示》。公示结束后,乡镇负责人在《省农村扶贫对象申请审批表》签字确认,并报县扶贫办复核。
6.县扶贫办复核(5月15日-17日)。各乡镇要于5月15日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上报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复核。
7.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告(5月18日)。县扶贫办于5月18日将复核后的名单上报县政府,经审定和批准后以正式报告的形式上报市扶贫办。
二、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纳入和退出
严格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扶发〔2020〕6号)中规定的监测范围、监测程序和监测内容,对全县所有农村人口,以家庭(户)为单位,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且有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和已脱贫户,通过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研究并提出名单、乡镇审核、县级综合平衡的程序据实纳入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
1.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研究并提出名单(5月8日前)。乡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社区)两委干部要结合本次脱贫质量“回头看”工作,召开会议,提出“两类人员”名单,在5月5日前要完成“两类人员”的调查摸底、信息采集工作,已录入信息系统的“两类人员”在入户信息采集时,要充分调查其家庭情况,对致贫(返贫)风险消除的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要进行登记并汇总。5月8日前,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乡镇包村干部组织驻村工作队和村(社区)两委干部召开会议,再次研究并确定新增“两类人员”和风险消除“两类人员”名单,填写《增加边缘户(脱贫监测户)名册》和《致贫风险消除两类人员名册》,将新增(消除)名册和信息采集表上报乡镇扶贫办。
2.乡镇审核(5月15日前)。乡镇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新增和风险消除“两类人员”名单,要逐村逐户进行复核,入户核查必须在5月9日前完成,再由乡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审核确定的新增(消除)名单在5月15日前报县扶贫办。
3.县级综合平衡(5月15日-5月17日)。县扶贫办汇总乡镇上报的“两类人员”新增(消除)名单,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5月18日以正式报告的形式上报市扶贫办。
三、贫困人口(含边缘人口)自然变更
贫困人口和边缘人口的自然变更原则上每月操作一次,每月20-25日报县扶贫办汇总,县扶贫办于25-30日组织乡镇进行系统操作,操作完成后将信息系统中导出的最新名单通过加密邮箱对行业扶贫部门进行发布。
本月自然变更与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一并进行,主要是脱贫质量“回头看”期间发生的人口自然变更。自然增加包括:新生儿、嫁入、户籍迁入、刑满释放、收养、失联人口回归;自然减少包括死亡、嫁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口迁出、农转非、失联、分散供养五保户转集中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