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隔政策
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号文)
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00〕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绿化隔离地区领导小组提出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绿化隔离地区的各项建设任务,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0〕12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绿化隔离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实现绿化。
鼓励在绿化隔离地区发展各种经济林、苗圃、花卉、草皮、多年生木本饲草,以及其他类型的绿色产业和露天水面等。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绿化,其标准必须达到大环境绿化规划和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
速生丰产林成材后,可按一定比例采伐出售,采伐后必须及时补种。
第三条对在绿化隔离地区内进行绿化的,市财政按每0.067公顷(亩)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开始绿化时拨付补助费的50%,全部绿化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下的50%。
同时,从绿化后的第二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每0.067公顷(亩)按120元的标准拨付养护费。
各有关区(县)、乡(镇)、村要根据情况,对被拆迁的地上建筑物及青苗损失等给予一定补偿,具体补偿项目、标准和时限,由各区(县)、乡(镇)、村自定。
第四条对经营性的绿色产业项目,其绿化建设用地面积在6.67公顷(100亩)以上的,允许有3-5%的土地用于与绿地相适宜的建设项目,但不得搞房地产开发和任何工业项目。
此类项目的建筑物高度要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不高于9米)。
第五条对超出区(县)审批权限的经营性绿色产业项目,由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一条龙”方式审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独资兴办的经营性绿色产业项目,免收各种审批费用。
第六条在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中,要稳定土地承包政策,原则上不改变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
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政策谈绿隔房地产项目
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政策谈绿隔房地产项目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政策谈绿隔房地产项目北京市为了实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防止城市中心地区与外围组团之间连成一片,避免城市“摊大饼式”的发展,实现城市规划“分散集团式”布局,在城市中心区和10个边缘集团之间,以及各边缘集团之间用约240平方公里成片的大绿带进行隔离,由此形成了城市绿化隔离地区。
范围涉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大兴、昌平六个区,近30个乡镇。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除了植树造林实现绿化目的外,还包括了绿化隔离地区的农民搬迁、土地征用,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商品房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为了推动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北京市从1994年至今,专门成立了组织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绿化隔离地区的建设进行了规范,其中也包括了绿化隔离地区的房地产项目。
由于绿化隔离地区规划面积较大,其房地产项目用地也在北京市的房地产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业界通常将绿化隔离地区的房地产项目称之为“绿隔项目”。
本文将从绿化隔离地区的产生历史渊源,结合现行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介绍绿隔项目的政策特点,以期让更多的人了解绿化隔离地区房地产项目。
一、绿化隔离地区产生的历史渊源建设绿化隔离带是实现城市规划的一项保障措施,最早可溯源至英国的卫星城市理论。
早在1927 年,雷蒙.恩温(Rqymond Unwen)就提出了卫星城市的概念,其主导思想就是建议用一圈绿化带把城市的中心区圈住,不再让往外发展,在绿化带外围再建设一连串的卫星城镇,以控制城市建设的规模。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和政治、文化、经济的中心,其城市建设在建国后一直受国家各届领导的关注。
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市政府立即着手开始研究北京城市发展发向,编制总体规划。
1954年推出了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第一稿,即《改建和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要点》,其主要特点是:以旧城为中心向四郊发展,中心城市是6000 平方公里、可以容纳600 万人的一张“大饼”,郊区建设若干卫星城镇,市域总人口达到约1000 万人。
京政发(2000)2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第2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03-29. 林业-植树造林.林业第一条为落实绿化隔离地区的各项建设任务,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0〕12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绿化隔离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实现绿化。
鼓励在绿化隔离地区发展各种经济林、苗圃、花卉、草皮、多年生木本饲草,以及其他类型的绿色产业和露天水面等。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绿化,其标准必须达到大环境绿化规划和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
速生丰产林成材后,可按一定比例采伐出售,采伐后必须及时补种。
第三条对在绿化隔离地区内进行绿化的,市财政按每0067公顷(亩)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开始绿化时拨付补助费的50,全部绿化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下的50。
同时,从绿化后的第二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每0067公顷(亩)按120元的标准拨付养护费。
各有关区(县)、乡(镇)、村要根据情况,对被拆迁的地上建筑物及青苗损失等给予一定补偿,具体补偿项目、标准和时限,由各区(县)、乡(镇)、村自定。
第四条对经营性的绿色产业项目,其绿化建设用地面积在667公顷(100亩)以上的,允许有3-5的土地用于与绿地相适宜的建设项目,但不得搞房地产开发和任何工业项目。
此类项目的建筑物高度要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不高于9米)。
第五条对超出区(县)审批权限的经营性绿色产业项目,由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一条龙”方式审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独资兴办的经营性绿色产业项目,免收各种审批费用。
第六条在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中,要稳定土地承包政策,原则上不改变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
如农户违反合同规定,私自将其承包的土地转租他人的,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回土地进行统一发包。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2.02•【字号】京绿办发〔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区园林绿化局、市有林单位:从2007年开始建设至今,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成公园102个,基本形成"一环、六区、百园"的空间结构,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区域环境,满足市民休闲游憩和康体健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部分公园还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措施不精准、不精细的问题,为更好地发挥绿隔公园社会、文化和生态效益,提升公园服务能力,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需求为目标,健全规章制度、创新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分类科学、养护精准、管理高效的绿隔公园养护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分级养护、差异化管理。
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思想,从实际出发,对绿隔公园实施分级管理,建立差异化投入机制,确保养护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坚持以人为本、多功能服务。
坚持把为市民服务作为绿隔公园养护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综合考虑市民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打造全龄公园。
坚持节约管理、创新发展。
养护管理要由粗放向精准转变,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养护管理措施。
优先应用再生水、太阳能、建筑垃圾衍生品等节水、节能材料,全面实施节水灌溉和园林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利用,有效节约运营成本,确保公园健康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突出公园养护管理体系建设的社会公益性,发挥政府在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监督、保护和投入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管理的共建、共治、共享、共担机制。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无【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22()31【摘要】京政发〔2022〕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5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城市总体规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以下简称一绿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9页(P58-66)【作者】无【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相关文献】1.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2.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意见的通知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本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4.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路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5.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12号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0]1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是进一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整治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和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提出了《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2000年3月20日)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加快规划市区内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整治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一)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目标是:绿化达标、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经济繁荣、农民致富。
1.从今年开始,在规划绿化隔离地区范围内,用3年至4年时间完成绿化60平方公里面积的任务。
2.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符合首都经济发展方向的第二、第三产业,逐步形成以绿色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
3.加快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4.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二)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锐意创新,大胆探索。
要充分认识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多种方式并举,通过制定灵活务实的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大胆探索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新思路、新机制和新方式,紧紧抓住这一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机遇,全面推进绿化隔离地区的各项建设。
(三)坚持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及《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通过对绿化隔离地区的建设,实现“分散集团式”的城市布局,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首都绿化办关于实施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系统总体规划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首都绿化办关于实施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系统总体规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7.06•【字号】京政办发[2001]53号•【施行日期】200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首都绿化办关于实施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系统总体规划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组织编制的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系统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06次市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绿化目标、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为了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提出了《关于实施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系统总体规划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七月六日关于实施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系统总体规划的意见(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为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的绿化建设,确保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系统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制定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管理办法。
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和各有关区绿化管理部门分别制定全市和本区的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管理办法,使绿化隔离地区的绿化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
要建立科学的绿化指标体系,严格控制绿化隔离地区内的建筑用地面积,不再批建新的住宅小区,确保规划绿地的实现,并尽可能增加绿化用地面积。
二、严格控制绿色产业项目的建设用地。
要认真执行市政府关于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对经营性绿色产业项目用地,要从严控制,严格审批,确保绿色产业项目的建设用地面积限制在绿化面积的3%至5%以内。
三、切实搞好规划绿地的确界钉桩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11•【字号】京政发[2003]15号•【施行日期】200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3]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全面实施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贯彻绿色奥运理念,建设生态城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维护城市分散集团式布局的根本保证。
为加快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一)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的规划范围,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及市区边缘集团外界至规划六环路外侧1000米,涉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大兴、房山、门头沟、昌平、顺义10个区,总用地面积约1650平方公里。
(二)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的目标是:绿化达标、生态良好、产业优化、农民增收,把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建成全市的重要生态区、绿色产业区和旅游休闲区。
1.从2003年到2008年,在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的规划范围内,在现有林木覆盖率25%的基础上,新增绿化面积412平方公里,使该地区绿化面积翻一番,林木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其中景观生态林面积占20%,一般生态林面积占20%,经济林面积占60%。
2.通过绿化建设形成“两环、九楔、五片组团”的环城林带,防止市区以及农村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展和蔓延,更好地维护城市分散集团式布局,保证市区基本的生态环境和合理的城市空间布局。
“两环”是指两个绿环,即沿温榆河及永定河两岸绿色生态走廊、六环路绿化带。
“九楔”是指在卫星城之间、沟通市区与城市外围绿色空间联系的九片楔形绿色限建区。
“五片组团”是指沿着放射路在卫星城与边缘集团之间,起着防止建设连片的作用,并且沟通楔形绿色限建区之间联系的五片组团间绿色限建区。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
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京政发[2015]3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30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
政策的通知
(京政发[2015]35号)
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
自2000年以来,本市先后实施了第一道、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平原地区造林工程等,城市生态空间格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但是,由于各类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实施时间不同,致使建设投入和管护补助标准差异较大,不利于生态林资源的管理和长效保护。
为进一步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更好地发挥平原地区生态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农民的土地收益水平,市政府决定对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予以调整完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范围
政策调整范围为通过第一道、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建成的生态林,以及在上述工程实施前该区域内由国家和市政府投资建成的生态林中,未办理规范用地手续、管护费标准低于平原地区造林工程的部分。
对纳入调整范围的生态林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由相关区县政府负责组织统一登记造册,并实行动态管理。
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实施区域内新建或通过提升改造建成的生态林,经审核登记,可执行平原地区造林工程的占地、。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绿化隔离地区领导小组提出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绿化隔离地区的各项建设任务,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0〕12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绿化隔离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实现绿化。
鼓励在绿化隔离地区发展各种经济林、苗圃、花卉、草皮、多年生木本饲草,以及其他类型的绿色产业和露天水面等。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绿化,其标准必须达到大环境绿化规划和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
速生丰产林成材后,可按一定比例采伐出售,采伐后必须及时补种。
第三条对在绿化隔离地区内进行绿化的,市财政按每0.067公顷(亩)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开始绿化时拨付补助费的50%,全部绿化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下的50%。
同时,从绿化后的第二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每0.067公顷(亩)按120元的标准拨付养护费。
各有关区(县)、乡(镇)、村要根据情况,对被拆迁的地上建筑物及青苗损失等给予一定补偿,具体补偿项目、标准和时限,由各区(县)、乡(镇)、村自定。
第四条对经营性的绿色产业项目,其绿化建设用地面积在6.67公顷(100亩)以上的,允许有3—5%的土地用于与绿地相适宜的建设项目,但不得搞房地产开发和任何工业项目。
此类项目的建筑物高度要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不高于9米)。
第五条对超出区(县)审批权限的经营性绿色产业项目,由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一条龙”方式审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独资兴办的经营性绿色产业项目,免收各种审批费用。
第六条在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中,要稳定土地承包政策,原则上不改变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
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政策谈绿隔房地产项目
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政策谈绿隔房地产项目北京市为了实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防止城市中心地区与外围组团之间连成一片,避免城市“摊大饼式”的发展,实现城市规划“分散集团式”布局,在城市中心区和10个边缘集团之间,以及各边缘集团之间用约240平方公里成片的大绿带进行隔离,由此形成了城市绿化隔离地区。
范围涉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大兴、昌平六个区,近30个乡镇。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除了植树造林实现绿化目的外,还包括了绿化隔离地区的农民搬迁、土地征用,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商品房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为了推动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北京市从1994年至今,专门成立了组织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绿化隔离地区的建设进行了规范,其中也包括了绿化隔离地区的房地产项目。
由于绿化隔离地区规划面积较大,其房地产项目用地也在北京市的房地产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业界通常将绿化隔离地区的房地产项目称之为“绿隔项目”。
本文将从绿化隔离地区的产生历史渊源,结合现行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介绍绿隔项目的政策特点,以期让更多的人了解绿化隔离地区房地产项目。
一、绿化隔离地区产生的历史渊源建设绿化隔离带是实现城市规划的一项保障措施,最早可溯源至英国的卫星城市理论。
早在1927 年,雷蒙.恩温(Rqymond Unwen)就提出了卫星城市的概念,其主导思想就是建议用一圈绿化带把城市的中心区圈住,不再让往外发展,在绿化带外围再建设一连串的卫星城镇,以控制城市建设的规模。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和政治、文化、经济的中心,其城市建设在建国后一直受国家各届领导的关注。
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市政府立即着手开始研究北京城市发展发向,编制总体规划。
1954年推出了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第一稿,即《改建和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要点》,其主要特点是:以旧城为中心向四郊发展,中心城市是6000 平方公里、可以容纳600 万人的一张“大饼”,郊区建设若干卫星城镇,市域总人口达到约1000 万人。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促进本市绿化隔离地区经济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促进本市绿化隔离地区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1]3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1.05.23【实施日期】2001.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促进本市绿化隔离地区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农委《关于促进本市绿化隔离地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促进本市绿化隔离地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农委二00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加快绿化隔离地区经济发展,不仅关系到当地农民致富和社会稳定,而且关系到绿化隔离地区绿化任务的实现,是全面实现绿化隔离地区绿化达标、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经济繁荣、农民致富目标的根本保证。
现就促进本市绿化隔离地区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搬迁改造为契机,正确处理绿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农民致富、社会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绿化隔离地区的区位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绿化产业和符合首都经济发展方向的第二、第三产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为市民休闲旅游服务的第三产业,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发展经济,富裕农民。
搞好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必须把绿化建设与发展经济、富裕农民紧密地结合起来,要在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的基础上,对现有其他企业进行调整改造,保证当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
二是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充分发挥农民在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做好经济发展、企业搬迁改造、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广开就业渠道,最大限度地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妥善处理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关系,确保社会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0]1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0〕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是进一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整治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和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提出了《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2000年3月24日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2000年3月20日)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加快规划市区内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推动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整治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一)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目标是:绿化达标、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经济繁荣、农民致富。
1.从今年开始,在规划绿化隔离地区范围内,用3年至4年时间完成绿化60平方公里面积的任务。
2.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符合首都经济发展方向的第二、第三产业,逐步形成以绿色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
3.加快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建设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4.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二)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锐意创新,大胆探索。
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北京市)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绿化隔离地区领导小组提出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绿化隔离地区的各项建设任务,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0〕12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绿化隔离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实现绿化。
鼓励在绿化隔离地区发展各种经济林、苗圃、花卉、草皮、多年生木本饲草,以及其他类型的绿色产业和露天水面等。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绿化,其标准必须达到大环境绿化规划和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
速生丰产林成材后,可按一定比例采伐出售,采伐后必须及时补种。
第三条对在绿化隔离地区内进行绿化的,市财政按每0.067公顷(亩)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开始绿化时拨付补助费的50%,全部绿化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下的50%。
同时,从绿化后的第二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每0.067公顷(亩)按120元的标准拨付养护费。
各有关区(县)、乡(镇)、村要根据情况,对被拆迁的地上建筑物及青苗损失等给予一定补偿,具体补偿项目、标准和时限,由各区(县)、乡(镇)、村自定。
第四条对经营性的绿色产业项目,其绿化建设用地面积在6.67公顷(100亩)以上的,允许有3-5%的土地用于与绿地相适宜的建设项目,但不得搞房地产开发和任何工业项目。
此类项目的建筑物高度要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不高于9米)。
第五条对超出区(县)审批权限的经营性绿色产业项目,由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一条龙”方式审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独资兴办的经营性绿色产业项目,免收各种审批费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京绿办发〔2021〕28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相关区园林绿化局、市有林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及《关于加强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京绿办发〔2021〕75 号),全面推进绿隔地区公园有序建设和规范管理,现印发《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11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园分级分类分区第三章建设要求第四章管理要求第五章附则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要求,全面推进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建设,优化绿色空间结构和规模,提高生态服务质量,完善公园服务功能,提升市民绿色福祉,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公园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1.规划引领,分级分类: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与全市生态要素和生态安全格局相协调,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公园,分级分类、有序推进一道、二道绿化隔离地区中公园的新建、改建与管理工作。
2.生态优先,自然协调:遵循因地制宜,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原则,实施留田、留野、留白,为城市生态绿色发展预留空间。
植物选择以乡土、长寿、抗逆、食源、美观和碳汇能力强为主,促进植物群落自然更新,加强绿化隔离地区生态保护修复,营建自然协调、健康稳定的城市生态系统。
3.以人为本,全龄友好:综合考虑全龄市民的多元化需求,在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强化休闲游憩、康养健身、户外活动、自然教育等绿隔地区公园的特色功能,打造人性化、全龄化、多元化的公园服务体系,为市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和休闲游憩场所。
2022年环境保护政策2022年北京环境政策
2022年环境保护政策_2022年北京环境政策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细则。
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振动、放射线、电磁波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外国投资项目和自然资源开发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均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本细则管理。
关联法规:第三条在本市安排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首都的城市性质和特点,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防治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对于污染扰民的项目必须严格控制。
第四条建设项目一律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实行新、老污染源一同治理。
环境质量已经超标的地区和其他特定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排放量。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局和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扩大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和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1、投资150万元以上的化工、冶金、医药、建材、电力、石油化工工业等建设项目和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业建设项目。
2、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卫生、公用、科研、交通建设项目。
3、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非工业建设项目。
4、地面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城市自来水源防护区内的建设项目。
5、生产、使用和存放放射性物质的建设项目和属于国家秘密的建设项目。
6、单独新建、扩建、改建单台小时额定蒸发量10吨(或相当于10吨)以上的锅炉或锅炉总台数4台以上的锅炉房。
7、投资150万元以上的乡镇、街道企业的建设项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的批复-京政函[2003]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的批复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的批复(京政函[2003]7号)市规划委:你委《关于报请批复<北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的请示》(市规文〔2002〕1740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北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保护和改善首都城市生态环境、维护城市合理空间布局的重要保障,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区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明确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依法审批,规范建设和管理行为。
二、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范围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及市区边缘集团外界至规划六环路外侧1000米绿化带,其中包括通州、亦庄、黄村、良乡、长辛店、沙河6个卫星城和空港城,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约1650平方公里。
三、同意《规划》确定的绿色空间总量,即在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范围内,绿色空间总面积约1061平方公里,占规划用地总面积的64%,并保证绿色空间总量。
四、同意将温榆河和永定河绿色生态走廊与六环路绿化带构成的两个绿环,以及9片楔形绿色空间和5片组团间隔离带构成的绿地系统确定为绿色限建区。
要确保各限建区内绿色空间总量,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五、同意《规划》确定的近期和远期目标。
近期到2008年,要严格控制该地区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城市重要生态廊带与楔形绿地的绿化,奠定绿色空间的总体框架,使绿化用地占绿色空间的比例达到10%。
远期到2020年,要通过政策引导,逐步实现城镇化,完成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零散农村建设用地的拆迁还绿,最终全面实现绿色空间良好的生态环境,使绿化用地占绿色空间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6•【字号】京政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8]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抓紧组织实施,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五月六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二○○八年四月)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是本市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举措。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目前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为妥善解决实施进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以下简称绿隔地区)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和完善绿隔地区建设,以解决农民问题为根本,尊重历史、面对现实,通过分类指导、逐步实施,个案处理、逐村落实,实现绿隔地区建设规划,促进绿隔地区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按照“远近结合、以近为主,先易后难、积极推进”的原则,逐步完成绿隔地区建设的近期和远期任务。
一是近期任务。
通过提高占地补偿和绿地养护标准,适当调整绿地建设规划,统筹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保障农民切身利益,改善和提高绿隔地区管理水平,整治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绿隔地区建设的目的。
二是远期任务。
通过发展产业促进就业,解决农民住房和拆迁问题,试点探索整建制征地转居,逐步加强和推进绿隔地区城市化进程。
二、政策措施(一)适当调整绿隔地区的绿地建设规划。
北京市建设绿化隔离地区补助暂行办法
北京市建设绿化隔离地区补助暂行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3.12.01
•【字号】
•【施行日期】2003.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建设绿化隔离地区补助暂行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2003年12月1日)
一、涉及范围
在绿化隔离地区内进行绿化的区县、乡镇、村、单位、企业、农户等。
二、基本政策及补助标准
1、对在绿化隔离地区内进行绿化的,市财政按每亩5000元给予绿化建设费补助。
绿化开始时拨付补助费的50%,绿化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余下的50%。
2、从绿化后的第二年起,市财政按每年每亩120元的标准拨付绿化养护费,连续补助三年。
3、在本市绿化隔离地区范围内经市有关部门批准,按规划进行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项目,其所需资金可申请使用银行贷款,市财政给予贴息。
按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核定的在籍人口数计算,每人可按1万元标准申请贷款,市财政给予连续18个月的贴息补助。
4、搬迁企业财政贴息:按搬迁企业1999年末固定资产净值的10%贴息,贴息费用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一半。
以上政策依据《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
行办法》(京政办发[2000]20号)、《关于本市绿化隔离地区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申请银行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京总指发[2001]4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促进本市绿化隔离地区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37号)
联系处室:农业处
联系电话:68416403。
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政策谈绿隔房地产项目
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政策谈绿隔房地产项目北京市为了实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防止城市中心地区与外围组团之间连成一片,避免城市“摊大饼式”的发展,实现城市规划“分散集团式”布局,在城市中心区和10个边缘集团之间,以及各边缘集团之间用约240平方公里成片的大绿带进行隔离,由此形成了城市绿化隔离地区。
范围涉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大兴、昌平六个区,近30个乡镇。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除了植树造林实现绿化目的外,还包括了绿化隔离地区的农民搬迁、土地征用,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商品房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为了推动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北京市从1994年至今,专门成立了组织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绿化隔离地区的建设进行了规范,其中也包括了绿化隔离地区的房地产项目。
由于绿化隔离地区规划面积较大,其房地产项目用地也在北京市的房地产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业界通常将绿化隔离地区的房地产项目称之为“绿隔项目”。
本文将从绿化隔离地区的产生历史渊源,结合现行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介绍绿隔项目的政策特点,以期让更多的人了解绿化隔离地区房地产项目。
一、绿化隔离地区产生的历史渊源建设绿化隔离带是实现城市规划的一项保障措施,最早可溯源至英国的卫星城市理论。
早在1927 年,雷蒙.恩温(Rqymond Unwen)就提出了卫星城市的概念,其主导思想就是建议用一圈绿化带把城市的中心区圈住,不再让往外发展,在绿化带外围再建设一连串的卫星城镇,以控制城市建设的规模。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和政治、文化、经济的中心,其城市建设在建国后一直受国家各届领导的关注。
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市政府立即着手开始研究北京城市发展发向,编制总体规划。
1954年推出了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第一稿,即《改建和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要点》,其主要特点是:以旧城为中心向四郊发展,中心城市是6000 平方公里、可以容纳600 万人的一张“大饼”,郊区建设若干卫星城镇,市域总人口达到约1000 万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绿隔政策
2011年01月20日星期四 15:46
北京市为了实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防止城市中心地区与外围组团之间连成一片,避免城市“摊大饼式”的发展,实现城市规划“分散集团式”布局,在城市中心区和10 个边缘集团之间,以及各边缘集团之间用约240 平方公里成片的大绿带进行隔离,由此形成了城市绿化隔离地区。
范围涉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大兴、昌平六个区,近30 个乡镇。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除了植树造林实现绿化目的外,还包括了绿化隔离地区的农民搬迁、土地征用,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商品房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为了推动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北京市从1994 年至今,专门成立了组织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绿化隔离地区的建设进行了规范,其中也包括了绿化隔离地区的房地产项目。
由于绿化隔离地区规划面积较大,其房地产项目用地也在北京市的房地产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业界通常将绿化隔离地区的房地产项目称之为“绿隔项目”。
本文将从绿化隔离地区的产生历史渊源,结合现行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介绍绿隔项目的政策特点,以期让更多的人了解绿化隔离地区房地产项目。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绿化隔离地区产生的历史渊源
建设绿化隔离带是实现城市规划的一项保障措施,最早可溯源至英国的卫星城市理论。
早在1927 年,雷蒙.恩温(Rqymond Unwen)就提出了卫星城市的概念,其主导思想就是建议用一圈绿化带把城市的中心区圈住,不再让往外发展,在绿化带外围再建设一连串的卫星城镇,以控制城市建设的规模。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和政治、文化、经济的中心,其城市建设在建国后一直受国家各届领导的关注。
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市政府立即着手开始研究北京城市发展发向,编制总体规划。
1954年推出了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第一稿,即《改建和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要点》,其主要特点是:以旧城为中心向四郊发展,中心城市是6000 平方公里、可以容纳600 万人的一张“大饼”,郊区建设若干卫星城镇,市域总人口达到约1000 万人。
1958年北京城的总体规划又做出了重大的修改,压缩了中心城市的规模,并第一次把中心城市这张“大饼”的模式改变为“分散集团式”,中心城市变成了几十个不同规模的集团。
在后来北京城总体规划的修改中“分散集团式”的模式被一直坚持了下来。
按照“分散集团式”的城市布局,需要用绿化隔离带将北京市中心、边缘集团、郊区城市卫星镇区分开来,绿化隔离地区由此产生。
1986年,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首都城市绿化近期规划建设方案的通知>》,提出在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九片大面积的绿化隔离带,正式启动了绿化隔离地区的绿化建设。
目前北京市的绿化隔离带共有二道,第一道是在城市中心区和10 个边缘集团之间以及各边缘集团之间用成片的大绿带进行隔离,已基本完成;第二道用于
隔离市区与卫星城、边缘集团与卫星城,将形成一条环市区的绿色生态环,也于2003 年全面启动。
为了加强绿化隔离地区的建设,2000 年 2 月29 日,由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北京市园林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城市规划研究总院等单位共同组成了北京市绿化隔离带地区建设总指挥部,具体负责绿化隔离带的实施。
并确定了把房地产开发同旧村改造、实现绿化相结合的原则,在绿化隔离地区除了建设绿化项目外,还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新村建设和旧村改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并通过适当比例的房地产开发,以弥补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资金不足。
为规范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活动,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从而使绿化隔离地区的房地产项目区别于普通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更具北京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