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内江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内江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8•【字号】内府办发[2017]83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内江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内府办发[2017]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创业内江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8日创业内江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四川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川办函〔2016〕181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一号工程”,大力实施“创业内江行动”,汇聚一批创新创业力量,建设一批双创支撑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进一步推动形成双创蓬勃发展新局面,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增长,有效支撑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构建市场化的创新创业平台,促进创新创业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协调联动和政策支持。
——坚持服务实体,促进发展。
推动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改革创新,培育更多富有活力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新兴产业和新业态,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推动我市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
——坚持创新推动,促进就业。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内府办发[2015]73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内府办发[2015]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投资促进工作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31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投资促进优惠政策。
凡国务院、省政府已出台且继续有效的优惠政策,应当全面及时准确落实到位。
凡我市已出台的优惠政策,且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应继续执行;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应停止执行,并由牵头部门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
二、加大对新引进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在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后,对新引进的符合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的项目,鼓励各县(区)在本级财力自求平衡的前提下,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支持。
各县(区)可结合自身财力增长情况,安排一定产业扶持资金,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予以支持,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加强重点引进项目用地保障。
每年确定10个招商引资项目作为全市重点项目,促其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对其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县(区)两级共同解决。
开辟项目用地与审批等“绿色通道”,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的要求,全面清理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和“退二进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腾出的土地指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8.02•【字号】内府办发[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1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内江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内江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渝经济区新高地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和《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内江市重点产业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等4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即“1+4”文件)要求,为推动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激励各类人才更好地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服务,规范和加强内江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对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扶持和引导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全市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人才发展重点项目资助、人才优先聚集试验园(单位)建设扶持等方面的专门经费。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第三条凡符合市委、市政府人才工作“1+4”文件规定使用范围的单位、个人均可申请使用专项资金。
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重点产业、现代农业、社会事业和各类园区发展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及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引进和培养;(二)企业家队伍和重点产业领军型人才队伍建设;(三)人才优先聚集试验园(单位)建设;(四)企业新建市级以上的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园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及在站博士;(五)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在内江建立国家级独立型科研院所、独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六)重点人才发展项目;(七)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家、省、市相关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提高性集中调训;(八)国家、省、市相关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高层次人才赴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和企业的交流学习和参加国际、国内高层次学术论坛和会议;(九)市直人才工作责任部门开展人才资源开发基础工作;(十)重大人才资源开发课题研究;(十一)奖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奖励市级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十二)经研究需要扶持的人才资源开发相关事项;(十三)人才(智力)引进评估委员会智力服务活动;(十四)专项资金日常管理、项目评审和审计。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投融资体制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投融资体制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15•【字号】内府办发[2014]85号•【施行日期】2014.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投融资体制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4]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内江市投融资体制专项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15日内江市投融资体制专项改革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增强内江投融资的内生动力和长远后劲,特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工作思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完善投融资机构运行机制,强化融资、资产、资本运行功能,加快形成投资主体自主决策、政府调控有力有效、融资方式丰富多元、市场环境公平开放的投融资体制机制。
二、工作目标通过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投融资活动的调节作用,促使投资项目审批程序逐步简化,审批核准方式不断改进;投资项目准入条件逐步放宽,民间投资活力不断增强;融资渠道逐步拓宽,融资体系不断完善,融资方式不断规范;投融资中介服务组织行业自律逐步加强,中介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投融资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逐步增强,投融资监管体系不断规范,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重点工作(一)牢固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1.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11•【字号】内府规〔 2023〕 1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府规〔 2023〕 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五章政府投资项目调整变更第六章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第七章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第八章政府投资监督管理第九章责任追究第十章附则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市级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和《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四川省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内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市政府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细化办法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内江市主城区新购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内府办发[2015]99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内江市主城区新购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内江市主城区新购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内府办发[2015]99号市中区和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内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内府发〔2015〕23号)精神,确保购房补贴及时足额发放给购房者,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购房财政补贴的发放、认定、领取等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购房补贴发放对象和范围(一)对象:棚户区货币安置居民、农村居民、大学生村官、普通高校毕业五年内大学生(2010年6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书的)、内江市“甜城英才引进工程”引进人才,以及在内江市房地产业协会组织举办的房交会期间现场签约的,在内江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含共有产权人)。
(二)范围:在2015年6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已在网上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新购内江主城区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
在2015年6月1日前已网签购房合同,在2015年12月31日前撤销原购房合同,再次网签购买同一套住房的,不得享受财政购房个人补贴。
在房交会期间购房的须在房交会实际举办时间内完成网上签约。
二、购房补贴发放标准(三)对购买内江主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棚户区货币安置居民、农村居民、大学生村官、普通高校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含共有产权人)的家庭,给予80元/㎡的财政补贴。
(四)对购买内江主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内江市“甜城英才引进工程”引进人才(含共有产权人)的家庭,给予150元/㎡的财政补贴。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12.26•【字号】内府办发[2010]114号•【施行日期】2010.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府办发[2010]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委发〔2010〕10号),设立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法制办)、内江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简称市政府金融办)、内江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市政府民宗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无线电管理职责和市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承担的制定和实施全市信息化建设与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信息化的推广应用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金融协调管理工作和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三)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管理和政务调研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办理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及各委办厅局发送市政府的文电。
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研究市政府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深化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深化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内府办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深化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内江市深化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30日内江市深化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以下简称“三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2018〕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科研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6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为目标,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核心,坚持“尊重规律、问题导向、分类评价、客观公正”的原则,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推动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全市基本建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分类评价机制,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分类评价体系,科技创新活力有效释放,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为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潜能、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网上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网上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2.15•【字号】内府办发[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网上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1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政府投资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内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网上公示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内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网上公示管理办法第一条公示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政府投资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示范围和标准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县(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项目;4、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融资的项目。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6、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国内外政府、组织或个人捐赠款并由政府实施监管的项目。
(四)用公共资产、资源和政策扶持等作为还款来源和担保的借款资金所进行的项目。
(五)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六)市单个政府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县(区)单个投资规模8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以上项目的立项核准、招标情况、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信息,须在内江市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网址:/)上公示。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招聘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内府办发[2011]28号【发布部门】内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4.18【实施日期】2011.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招聘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现将《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招聘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是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新举措。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要结合当前形势和就业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网络,广泛宣传基层就业政策,宣传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先进典型,引导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的科学就业观和成才观,把到基层公共服务作为同样可以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要切实做好招聘组织工作。
为使招聘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确保招聘工作取得成功,市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好报名、考试、体检、政审和聘用工作。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内江市2011年招聘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就业,减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公共服务机构招聘高校毕业生,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招聘对象本人户籍在内江市辖区内,就业困难并有就业愿望、年龄在35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后出生),2011年以前(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5]63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5]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内江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改革方案》已经2015年6月24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0日内江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改革方案为全面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按照《中共内江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和《中共内江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统筹兼顾、适度集中和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原则,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
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实现全市市本级及三县三区范围内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覆盖,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工作内容(一)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从本级政府出资企业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及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本级政府出资企业是指本级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即一级企业,下同)。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1.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按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收取。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劳办等部门牵头制订的《内江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内江市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内江市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方案》、《内江市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方案》已经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内江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2010年)市教育局市人事局为贯彻落实全省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实现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3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政策,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健全机制,着力拓展就业渠道、强化信息引导、鼓励自主创业、加大就业培训、加强政策支持,努力构建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格局,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工作目标力争2010年8月底新学年开学前就业率达到75%;全年建立就业见习基地12个,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全年促进12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
三、工作措施(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专项贷款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专项贷款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6•【字号】内府办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专项贷款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17]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内江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专项贷款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2月8日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6日内江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专项贷款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江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专项贷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及《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川财综〔2015〕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贷款资金是指依法开展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活动所取得专项贷款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贷款)。
第三条专项贷款资金使用遵循“严格投向、控制总量、封闭运行、专项管理、联合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相关县(区)政府和部门是本辖区、本部门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工作责任主体和偿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贷款资金的使用、本息偿还。
第五条市政府依法确认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服务供应商)是专项贷款承贷主体和管理主体,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贷款的融资工作,与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签订《委托代建协议》,负责归集购买服务资金,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12.26•【字号】内府办发[2010]117号•【施行日期】2010.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府办发[2010]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内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内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委发〔2010〕10号),设立内江市财政局(简称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人事局承担的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管理工作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二)增加参与住房改革政策研究和制定,管理住房改革资金预算的职责。
(三)增加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职责。
(四)加强职责。
加强预算和税政管理。
加强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建设,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
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等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拟定和执行内江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政策及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市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市财力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政策、制度;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和措施;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管理中央转贷的特种国债。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3]69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3]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内江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六届91次常委会议、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7日内江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内江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批复》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内江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总体要求,实施“集中执法、权力下放,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完善机制、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管理责任,优化运行模式,加大经费投入,强化考评措施,逐步形成分工科学、权责明确、运行有序、务实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
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内容(一)建立“市区联动、齐抓共管”的城管体制。
按照“大城管”体制的构建格局,建立“统一领导、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管体制,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统揽,市、区两级政府负责,市、区、街道三级管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详见附件)。
1、成立内江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由市长任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府办发[2014]24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府办发[2014]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
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就认真做好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努力开创建设幸福美丽内江的生动局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就业创业工作(一)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
按照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的部署,抢抓我市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程提速升级和电子商务、物流业、旅游业、金融业、商贸流通业现代化进程机遇,用好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联动机制,通过产业升级开发多领域就业岗位,增强二、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
2014年城镇新增就业3.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50个,按照市委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要求落实好统筹城乡市、县区财政就业资金。
(二)认真做好迎接省级创业型城市检查验收工作。
整合部门资源、创新工作手段,把创业型城市氛围营造纳入政府公益宣传,大力营造创业型城市创建环境。
探索建立内江市创业小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用好用活失业保险基金,提高创业贷款融资能力,增大创业贷款额度,放大创业贷款倍数。
结合内江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开发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快递服务、现代服务业等特色创业项目。
2014年,全市参与创业活动的人数占城镇劳动者的比例达20%以上;建立可选项目1000个以上创业项目库;新增创业培训1.2万人以上;创业培训后实现创业1万名,创业成功率5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人数3万以上;完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五大体系”和63个指标,扎实做好省级创业型城市检查验收。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15]21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15]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内江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0日内江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一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内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2013—2017)》(内府办发〔2013〕22号)、《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内府发〔2014〕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市级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软件开发、咨询规划设计、系统集成以及由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投资建设,政府租赁使用的等非涉密信息化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指有关信息化的课题规划、策划、咨询等软课题项目,信息设备采购、应用软件开发以及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等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分项目内的房屋设施建设、硬件设备购置、软件采购,分别以下列方式确定限价: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房屋设施建设,由项目业主组织专业机构,编制项目预算,连同相关经济资料,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确定招标(或采购)限价;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硬件设备采购,由项目业主组织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按照相关技术要求编制设备购置清单及预算,报请市政府组织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审核确定最高限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26•【字号】内府办规〔2022〕7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府办规〔20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机制和服务机构第三章资金来源与规模第四章资金使用范围及条件第五章资金使用期限及额度第六章资金使用程序第七章监督和风险控制第八章收入和分配第九章解散第十章其他第十一章附则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内江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断链风险,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帮助全市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8〕30 号)和《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委发〔2018〕42号)精神,设立“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转贷资金)。
为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应急转贷资金是指市政府主导,统筹利用财政资金或其他资金设立的,提供给内江市行政区域内符合金融机构信贷条件、有市场前景、还款意愿强、诚信度较高、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用于“搭桥”归还贷款的短期性周转资金。
企业在本地金融机构实现跨行转贷(跨行转贷是指企业申请应急转贷资金归还A银行贷款,企业不想继续在A银行续贷而是在B银行贷款,B银行同意发放贷款)适用本办法。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3.18•【字号】内府办发[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14]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内江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18日内江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基金统筹作用、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防范各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征收支付管理的风险,根据《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规定,结合内江实际,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理和调度使用模式,并就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实行市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
对实行市级调剂统筹的社保基金暂维持现有管理模式和拨付程序。
第三章基金收入管理第三条各级经办机构根据年初基金预算情况编制每月基金征收计划,并负责组织征收和清欠。
第四条各级经办机构在每月月底前将收入户上的社会保险费全额划入市财政社会保险基金指定专户统一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各县(区)和内江经济开发区经办机构每月向市级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基金征收情况表。
第四章基金支出管理第五条各级经办机构应根据上月基金支出情况,结合影响当月基金支出的变动因素,编制当月基金支付计划,并于当月5日前统一报送市级经办机构。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2014年“科技人才带项目”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2014年“科技人才带项目”投资促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内府办发[2014]10号【发布部门】内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2.20【实施日期】2014.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2014年“科技人才带项目”投资促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4]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内江市2014年“科技人才带项目”投资促进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0日内江市2014年“科技人才带项目”投资促进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创新投资促进方式,切实做好“科技人才带项目”投资促进工作,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我市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围绕市委提出的“2014年建成省级高技术产业园区、2016年升级为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园区”目标和“千名紧缺高层次人才进内江”计划,力争2014年引进一批科技人才(人才团队)带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或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校、知名企业来我市建立区域性研发创新机构,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崛起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二、实施步骤本年度“科技人才带项目”投资促进工作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贯穿全年。
(一)第一阶段(1月1日-1月31日):制定工作方案,收集相关资料,拟定目标范围。
1、制定“科技人才带项目”投资促进工作方案。
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责任分工等(见附件1)。
2、全面收集相关资料。
具体包括:内江籍在外科技人才及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见附件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及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见附件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已入驻外来投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基本情况及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见附件4);全市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合作情况及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见附件5);与我市在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项目(见附件6);与我市产业关联度高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及上下游产业链、现有生产布局、下一步发展(投资)方向等基本情况(见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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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内府办发[2011]65号
【发布部门】内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02
【实施日期】2011.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内江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渝经济区新高地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和《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内江市重点产业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等4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即“1+4”文件)要求,为推动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激励各类人才更好地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服务,规范和加强内江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对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扶持和引导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全市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人才发展重点项目资助、人才优先聚集试验园(单位)建设扶持等方面的专门经费。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三条凡符合市委、市政府人才工作“1+4”文件规定使用范围的单位、个人均可申请使用专项资金。
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重点产业、现代农业、社会事业和各类园区发展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及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引进和培养;
(二)企业家队伍和重点产业领军型人才队伍建设;
(三)人才优先聚集试验园(单位)建设;
(四)企业新建市级以上的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
化园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及在站博士;
(五)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在内江建立国家级独立型科研院所、独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
(六)重点人才发展项目;
(七)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家、省、市相关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提高性集中调训;
(八)国家、省、市相关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高层次人才赴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和企业的交流学习和参加国际、国内高层次学术论坛和会议;
(九)市直人才工作责任部门开展人才资源开发基础工作;
(十)重大人才资源开发课题研究;
(十一)奖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奖励市级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