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意志_的本体论建构及与东方思想的沟通_重新解读叔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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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卷第2期河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6月 3复旦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上海200437)

“意志”的本体论建构及与东方思想的沟通

———重新解读叔本华

余治平3

摘 要:叔本华是第一个对“意志”作出本体论阐释的哲学家。在叔本华的哲学体系中,意志是表象世界的根据,却又超越于时、空和因果性,存在于“根据律”之外。意志是第一性的,认识是派生的,意志永远高于理性。意志在自身———客体化———客体化的否定过程中实现着自己,完成对存在世界的决定和推动。叔本华的意志既有西方柏拉图的理念传统,又具东方梵佛的精神特质。人只有在如同大梵、佛禅的意志自由境地里,才能理解、达到意志。

关键词:意志 表象 根据律 梵 禅

“意志”作为概念出现,在西方是随着古希腊苏格拉底提出“认识你自己”的心灵转向而开始的。两千多年的发展并没有改变它作为行为动机、内在意愿的普通心理学性质,虽然这期间奥古斯丁曾把意志当作一切精神活动的基础,只有到了叔本华这里,它才被上升到终极本体的高度。在重新解读《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基础上,本文力图通过对意志本体论建构历程的描述和阐释,纠正长期以来国内学界对叔本华意志所作出的诸如“主观唯心”、“折衷主义”、“悲观主义”之类的肤浅界说和简单定论,从而达到对意志的重新理解和对叔本华的再认识。

一、意志在根据律之外

叔本华在构造自己的哲学体系时,无疑太多地承继了康德的方法。但不像费希特、黑格尔那样,叔本华保留了康德对现象世界和存在之物的区分,他把自在之物和意志看成了一回事,而把现实世界归结为意志的表象。《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开宗明义地就宣称“‘世界是我的表象’,

这是一条适用于一切有生命、能认识的生物的真理。”[1]世界上除了意志和表象之外,再没有什么

别的东西了。和康德一样,叔本华也讲时间和空间,他首先把时间、空间和因果性认定为根据律的基本形态,并认为这些形态只能是在事物的可知性上所有的,而绝不能是事物本身所有的,亦即时间、空间和因果性只是我们认识的形式而不是自在之物的属性。根据律从不限定自在之物,而只是在它成为表象之后才能附加于它的。凡是在现象中、客体中的东西,肯定是要被时间、空间和因果性所决定的,因为这些东西只有借助这些形态才能加以表象,完全奠基于时空和因果性这些形态上的是整个的纯粹数学和纯粹先验的自然科学。自然科学、实证科学只能研究现象、表象和客体,只依靠根据律的内容来确定研究对象。这些科学与自在之物的意志是不相涉的。根据律的内容只是一切客体的本质的形式,也即是客体之所以为客体的普遍方式,是一种附加于客体之所以为客体的东西。作为这样的客体,无论什么时候它总要以主体为前提,以主体为其必然

对应物。因此,这对应物就总在根据律的有效范围之外。叔本华以为,把外在表象世界看成是实在的存在,其错误就在于把根据律的有效性推广、扩充到作为主体的物自体(“意志”)上,而这正是在以往独断论思想包括泛理性主义哲学中最常见的弊病。

叔本华的目的在于扬弃实在性的错误,还自在之物以本来的面目,现象界只是意志个体化的环节,而根据律也只不过是主体发挥于现象的普遍形式,说到底还只是一种工具、手段,而永远不会是意志的自身和意志的目的。叔本华说:“意志作为自在之物是在具有各种形态的根据律的范围之外的,从而就简直是无根据的;虽然它的每一现象仍然是绝对服从根据律的。并且,在时间、空间中,它那些现象虽不可数计,它却独立于一切杂多性之外,它本身是单一的,但又不同于一个客体之为一。”[2]进入现象形式的意志与纯粹的意志本身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这是叔本华的一贯思想,他不止一次地进行了论述:“意志在每一现象中都是完整的,未经分割的,而在四周它却看到无数复制着自己本质的肖像。可是这本质自身,也就是真正的实在,那是它只能直接在自己内部找到的。”[3]“这杂多性管不着意志了,因为杂多性是直接由时间和空间决定的,而意志是决不进入时间空间的。它呈现于一株或千百万株橡树,都是同样完整的,同样彻底的。”[4]叔本华的这些论述很容易让人想起莱布尼茨的“单子论”,但更本质地说,应该是叔本华对东方佛教“一乘圆顿”思想的灵活改造和巧妙运用,《华严经》中常讲宇宙的本体“真如”(“一”)显现为各种现象(“一切”),各种现象摄纳于“真如”之中,“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相即相入,自在无碍[5]。意志(主体)是自足的,根据律所有的一切形式“在我们的意识中都是现成已有的,完全无待于客体。客体显现于其中,构成其内容”,“主体无待于显现着的客体,也完全具备这些形式,全面看到这些形式。”[6]

二、意志高于理性

叔本华认为,过去的理性主义哲学家如笛卡尔颠倒了意志与理性的关系,实际上,人首先有意愿,然后才去认识他所要认识的东西。认识总是派生的,总是与意志格格不入的,因为意志总要通过意志肯定、排除认识的干扰来放纵自己的欲求,而认识却是要通过动机来改变意志的方向。“意志是第一性的,最原始的;认识只是后来附加的,是作为意志现象的工具而隶属于意志现象的。因此,每一个人都是由于他的意志而是他的,而他的性格也是最原始的,因为欲求是他的本质的基地。由于后加的认识,他才在经验的过程中体会到他是什么,即是说他认识到他自己的性格。所以他是随着,按着意志的本性而认识自己的。”[7]从本体论上看,意志是决定世界的一切的,是世界及人之本性所在,因为有了人这个“主体”,才有了认识。但认识是随着意志现象的客体化而出现的,存在于个体化原理之中,以根据律为依托,认识的内容、方法、形式都在根据律中存在着,它只不过是人对自我及其对应物的一种认识,是意志理解自己、达到自身的工具而已,它的功用是极有限的,一切抽象的认识都只能为意志提供动机,只能变更意志的方向,而决不能变更意志本身。“认识本来是命定为意志服务的,是为了达成意志的目的的。”[8]“理性的本性是女性的,它只能在有所取之后,才能有所与”,它并不是真正扩大了我们的认识,只是赋予这认识另外一个形式罢了。这样,与其说“人是要他所认识的东西”,还不如说“人是认识他所要的东西”,在没有任何认识之前,人就已经是他自己意志创造物,认识只是后来通过主体的“自我意识”来“照明”自己的意志的。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叔本华一再强调“意欲是教不会的”,因为“凡是人在根本上所欲求的,也就是他最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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