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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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3•【字号】云政办发[2009]176号•【施行日期】2009.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7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八月三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物价管理有关职责划给云南省物价局,包括价格监管、执法检查、价格监测、成本调查等。

(三)将能源管理有关职责划给云南省能源局。

(四)划入原云南省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承担的经济合作发展规划职责。

(五)划入云南省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云南省战区善后恢复建设工作办公室)、云南省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云南省民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驻京联络处的职责。

(六)州(市)、县(市、区)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照规定需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外,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

(七)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八)增加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职责。

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定向就业
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岗位计划分配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免费医学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区、市)农村基层卫生机构之间流动,原则上不能参加脱产性质的学历提升教育。
(二)建立激励机制
1.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五年制学生获得每月400元的生活补助费(假期除外)。
2.在校期间,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学校规定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
3.定向免费医学生的职称晋升执行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政策。
4.乡镇卫生院为免费医学教育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生的诚信档案。免费医学生因自身原因未按协议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按协议要求如数退还已享受的相关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按以上已享受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一并缴入省级国库。退还的相关费用,继续安排用于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支出。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不再招聘。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 1198号),为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0年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云发改社会[2010]203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暂行)》)。根据一年的实施情况,经省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对《实施办法(暂行)》进行了补充完善。现将《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青团云南省委员会,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21.05.11•【字号】云民发〔2021〕89号•【施行日期】2021.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未成年人保障正文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州、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团委、妇联、残联:为进一步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根据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民发〔2021〕5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突发事件应对中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因突发事件影响导致未成年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或监护缺失状态的情形做的相应规定,充分认识对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全面建立健全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监护责任落实、关爱服务优化等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准确把握工作对象。

1.本实施意见所指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云南省部分组织机构名称

云南省部分组织机构名称

云南省部分组织机构名称(中、英文)一、中共云南省委1. 省委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2. 省纪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3. 省委组织部Organization Department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4. 省委宣传部Publicity Department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5. 省委统战部United Front Work Department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6. 省委政法委Committee of Political and Legal Affairs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7. 省委政策研究室Policy Research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8. 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Taiwan Affairs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9. 省委省直机关工委Work Committee for Departments under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10. 省委老干部局Retired Officials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11. 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Anti-Cult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ti-Cult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12. 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公室)Publicity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Information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13. 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国家保密局)Office of Secrecy Committee under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Yunnan Provincial State Secrecy Bureau)14. 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Office of the Steering Committee of Civic Enhancement of Yunnan Province15. 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Minors-Caring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e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1.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2. 省人大民族委员会Ethnic Affairs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3.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Internal and Judicial Affairs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4.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Financial and Economic Affairs C 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5.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Legislative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6. 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Agricultural Committe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7. 省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Education, Science, Culture and Public Health Committe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8. 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Election and Liaison Committe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9. 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Foreign Affairs and 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Committe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10. 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Resources Conservation Committe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11.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Research Offic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三、云南省人民政府1. 省政府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2.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f Yunnan Province3. 省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of Yunnan Province4. 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f Yunnan Province (Higher Education Work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5. 省科学技术厅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Yunnan Province 6.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of Yunnan Province7. 省公安厅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 of Yunnan Province8. 省国家安全厅Department of State Security of Yunnan Province9. 省监察厅Department of Supervision of Yunnan Province10. 省民政厅Department of Civil Affairs of Yunnan Province11. 省司法厅Department of Justice of Yunnan Province12. 省财政厅Department of Finance of Yunnan Province13. 省人事厅Department of Personnel of Yunnan Province14.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Department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of Yunnan Province 15. 省国土资源厅Department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Yunnan Province 16. 省建设厅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of Yunnan Province17. 省交通厅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s of Yunnan Province18. 省水利厅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 of Yunnan Province19. 省农业厅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of Yunnan Province20. 省林业厅Department of Forestry of Yunnan Province21. 省商务厅Department of Commerce of Yunnan Province22. 省文化厅Department of Culture of Yunnan Province23. 省卫生厅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of Yunnan Province24.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Yunnan Province25. 省审计厅Department of Auditing of Yunnan Province26.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Peo 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27. 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Research Department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Yunnan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28. 省地方税务局Local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29. 省环境保护局Environment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30. 省广播电视局Radio and Television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31. 省体育局Sports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32. 省统计局Bureau of Statistics of Yunnan Province33.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Industry and Commerce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34.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Press and Publication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 (Copyrights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 35.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Bureau for 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of Yunnan Province36.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Work Safety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37.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s and Drugs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38. 省旅游局Tourism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39. 省宗教事务局Religious Affairs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40.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For eign Affairs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41.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42. 省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Office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dustry for National Defens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 43. 省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Information Industry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44. 省政府法制办Legal Affairs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45. 省粮食局Grain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46. 省监狱管理局Prison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47. 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Leading Group Office of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 48.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Civil Air Defense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e49.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Office of the Institutional Organization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e50. 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省煤炭工业局)Coal Industry Administrative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e ( Coal Industry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四、云南省政协1. 省政协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 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2.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Proposals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3. 省政协文史委员会Cultural and Historical Records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i 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4. 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Committee for Liaison with Hong Kong, Macao, Taiwan and Overseas Chinese and Foreign Affairs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 ive Conference5. 省政协经济委员会Economy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6. 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Education, Science, Culture, Public Health and Sports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7. 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Social and Legal Affairs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8. 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 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9.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10. 省政协研究室Research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1. 省高级人民法院Yunnan Provincial Higher People’s Court2. 省人民检察院Yunnan Provincial People’s Procuratorate六、民主党派和工商联1. 民革云南省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Revolutionary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Kuomintang 2. 民盟云南省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a Democratic League3. 民建云南省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a Democratic National Construction Association 4. 民进云南省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a Association for Promoting Democracy5. 农工民主党云南省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asants and Workers Democratic Party6. 致公党云南省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a Zhi Gong Dang7. 九三学社云南省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Jiu San Society8. 台盟云南省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Taiwan Democratic Self-Governance League9. 省工商联(省商会)Yunnan Fede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Yunnan Chamber of Commerce)七、人民团体1. 省总工会Yunnan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2. 团省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Youth League of China 3. 省妇联Yunnan Provincial Women’s Federation4. 省科协Yunnan Provinc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sociation5. 省文联Yunnan Provincial Literature and Arts Association6. 省侨联Yunnan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7. 省社科联Yunnan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 Circles8. 省台联Yunnan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Taiwan Compatriots9. 省残联Yunnan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the Disabled10. 省红十字会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Yunnan Branch11. 省机械工业行业协会Yunnan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Machinery Industries12. 省建材工业行业协会Yunnan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ies13. 省轻纺工业行业协会Yunnan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Textiles and Other Light Industries14. 省电子工业行业协会Yunnan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Electronic Industries15.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云南省分会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Yunnan Sub-Council16. 省花卉产业联合会Yunnan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Flower Industry17. 省黄埔军校同学会Yunnan Alumni Association of the Whampoa Military Academy八、事业单位1. 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Party School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Yunnan Public Administration College)2. 省委党史研究室Party History Research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3. 省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Economic Cooperation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4. 省社会科学院Yunnan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5. 省农业科学院Yunnan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6. 省文史研究馆Culture and History Research Center of Yunnan Province7. 省有色地质局Bureau of Non-ferrous Metals Geology of Yunnan Province8. 省知识产权局Bureau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unnan Province9.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Bureau of Geology and Minerals Prospecting and Explo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10. 省机械设备成套局Bureau of Complant Machinery Equipment of Yunnan Province11. 省移民开发局Bureau of Migrants Resettl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Yunnan Province12. 省档案局(省档案馆)Bureau of Archives of Yunnan Province (Yunnan Provincial Archives)13. 省测绘院(省测绘局)Institute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of Yunnan Province (Bureau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of Yunnan Province) 14. 省社会主义学院Yunnan Institute of Socialism Studies15. 省公路局Highway Bureau of Yunnan Province16. 省级机关党校Party School of Yunnan Provincial Organizations17. 省煤田地质局Bureau of Coalfield Geology of Yunnan Province18.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Yunnan Federation of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19. 省铁路建设指挥部(铁路总公司)Railway Construction Headquarters of Yunnan Province (Yunnan Railway Corporation) 20. 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Kunming Non-Ferrous Metallurgy 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21.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Kunming Prospecting Design Institute of China Nonferrous Metals Industry22. 昆明电器科学研究所Kunming Electric Apparatus Research Institute23. 省专用通信局Bureau of Private Telecom Network of Yunnan Province24. 昆明仲裁委Kunming Arbitration Commission。

云南省远程可视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卫生厅公告第17号

云南省远程可视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卫生厅公告第17号

云南省远程可视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云南省卫生厅公告(第17号)《云南省远程可视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7月30日云南省卫生厅厅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7年9月30日起施行。

云南省卫生厅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云南省远程可视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卫办发[1999]第2号)精神,为规范全省医疗机构远程可视医疗服务的管理,充分发挥远程可视医疗技术的作用,提高我省整体医疗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远程可视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之间通过其所设的远程可视医疗服务机构,利用通讯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开展的异地、适时、交互式的医疗服务。

我省医疗机构及其所设的远程可视医疗服务机构开展远程可视医疗服务时,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坚持非营利原则,积极开展远程可视医疗服务,方便患者、保证质量。

第四条开展远程可视医疗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保护病人的隐私和个人资料,维护病人和会诊专家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云南省远程可视医疗服务机构由云南省远程可视医学诊疗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省、州(市)医院远程可视医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县(区)医院远程可视医疗站(以下简称站)组成。

第六条医疗机构设置远程可视医疗服务机构并开展远程可视医疗服务应当达到《医疗机构远程可视医疗中心、站的设置标准》(附件1)的要求,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云南省远程可视医疗服务机构统一按以下规则命名:医院名+远程可视医疗中心(站)。

云南省民政厅现行有效的其他政策文件目录

云南省民政厅现行有效的其他政策文件目录
24
云民社救〔2018〕4号
云南省民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25
云民社救〔2018〕33号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推进阳光低保的若干规定
26
云民社救〔2018〕42号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2
云民民〔2011〕29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3
云民民〔2011〕65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办法》的通知
4
云民民〔2011〕93号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扶贫互助社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
5
云民民〔2012〕92号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的通知
40
云民〔2019〕12号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41
云民发〔2020〕37号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定》的通知
42
云民发〔2020〕40号
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
43
云民发〔2022〕24号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村(居)民 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10
云民民管〔2015〕4号
云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团体内部治理各项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
11
云民民管〔2015〕5号
关பைடு நூலகம்印发《云南省基金会换届指引》的通知
12
云民民管〔2015〕6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指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8.06•【字号】云政办发[2001]145号•【施行日期】200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1〕14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卫生厅、计委、经贸委、药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纠风办、体改办、财政厅、工商局制定的《云南省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八月六日云南省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纠风办、云南省体改办、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商局二00一年七月二日)为了进一步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降低药品价格,加强药品质量控制,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卫生部等五部委《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省级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应范围1.凡是纳入《云南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常用药品和其它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原则上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仍按有关规定采购供应。

2.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非营利性省级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二、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一)为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成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卫生厅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卫生厅纪检组和办公室领导担任,成员由省计委、经贸委、药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纠风办、体改办、财政厅、工商局负责人及省卫生厅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依法对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不直接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6.24•【字号】云发改收费[2009]1116号•【施行日期】2009.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1116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4号)要求,现就我省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发改价格[2009]234号文件规定,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由中央和省两级管理,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制定;省及省以下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核定原则制定。

今后对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应逐步实行免费检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二、根据发改价格[2009]234号文件规定,经对原《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政策调整我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计收费[2003]1564号)规定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进行对比审核,重新制定了我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降低了13项高于国家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1项比价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并根据我省计量检定工作的需要制定了8项新增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其余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仍维持不变。

对云计收费[2003]1564号文件执行以来,我省先后调整和制定的13项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也分类纳入附件。

三、新增计量器具检定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核定原则,参照本通知规定的同类计量器具检定项目收费标准制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县城补短板强弱项项目信贷需求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县城补短板强弱项项目信贷需求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县城补短板强弱项项目信贷需求的通知正文:----------------------------------------------------------------------------------------------------------------------------------------------------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县城补短板强弱项项目信贷需求的通知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型城镇化等“两新一重”建设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关于组织2020年三、四季度信贷支持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信贷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省发展改革委已于近期召开了信贷支持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对接会,与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云南省分行、中信银行云南省分行,就建立工作机制、细化信贷支持措施、合力推动落实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达成共识。

请同步开展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对接工作,并组织报送项目信贷需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时间梳理项目请各州(市)对照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领域和信贷条件(详见附件1、2),筛选出一批符合条件且有信贷需求的项目,加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选址、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成熟一批、实施一批。

二、加强沟通对接(一)请各州(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与同级银行机构做好对接,在项目谋划储备阶段,借助银行机构力量设计好融资方案,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推广公益性与有经济效益的建设内容合理搭配实现资金平衡的运作模式,梳理成熟度较高且符合银行基本办贷条件的项目,汇总形成信贷需求清单。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收取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费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收取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费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收取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09•【字号】云财综[2008]131号•【施行日期】2008.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收取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费的通知(云财综[2008]131号)省卫生厅,各州、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关于申请收取从业人员卫生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费的函》(云卫函发〔2006〕208号)收悉。

经研究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一、批准我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对食品、医疗等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时,向培训对象收取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费。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2004年)、《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等法律法规,具体收费对象为参加培训的下列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人员、公共场所个体经营人员、产生职业病危害单位的单位负责人、消毒产品生产和消毒服务人员。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等规定,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费纳入预算管理、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科目名称“卫生知识培训费”,预算科目编码103044749),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费时执行银行代收、收缴分离政策,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部门预算的规定进行安排。

三、对擅自改变收费主体、扩大收费范围、不实行收缴分离等财政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等规定查处。

云南社科研究系列2018年晋升高级职称拟上会参加评审人员

云南社科研究系列2018年晋升高级职称拟上会参加评审人员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赵树兴
大理州白族文化研究院

1982.08
助理研究员
2012.08
副研究员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
赵润琴
大理州白族文化研究院

1973.06
助理研究员
2011.07
副研究员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殷惠艳
云南省宏观经济研究院

1979.05
助理研究员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1986.01
助理研究员
2013.10
副研究员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20
张源洁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1985.06
助理研究员
2013.10
副研究员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21
陈春艳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1985.03
助理研究员
2013.10
副研究员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22
林延明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1984.04

1979.03
副研究员
2013.03
研究员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副研究员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16
庄弘泰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1984.09
助理研究员
2013.04
副研究员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17
刘鸿燕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1977.05
助理研究员
2008.09
副研究员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18
苏醒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30•【字号】临政办发〔2018〕122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2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1号)精神,组织开展市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理编制工作。

经全面清理、征求意见建议、集中审核,现将市政府部门审批事项予以公布。

一、全面公开内部审批事项。

经全面梳理,目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安监局、统计局、移民局、档案局、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17个部门内部审批事项100项,除涉密事项外全面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机构编制网、各审批部门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公布。

二、严格执行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严格执行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凡未列入《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不得实施,凡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由基层政府直接办理的事项,不再逐级上报审批,一个部门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再多个部门相互审批。

三、实行清单动态管理。

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原则上只减不增。

确需增加的事项,由部门按照规范和要求调整后报同级政府审改办审核后纳入管理。

新增事项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确实难以完成的,须明确以工作日为单位的具体时限,不得使用模糊表述。

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所有职权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必须为,管住权力任性、堵住寻租腐败,使之清单化、公开化、法治化。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曲政办函〔2022〕41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交通运输局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总工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21〕40号)要求,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加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平台企业劳动用工(一)指导和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积极履行用工责任,依法依规用工。

平台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培育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主动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逐步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二)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平台企业依法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订立口头协议。

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三)劳务派遣企业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1.07•【字号】云政办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计划生育,卫生体制改革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7日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的云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精神,设立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职责。

2.将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4.根据国家、云南省的规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职责下放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职责下放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根据国家、云南省的规定,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承接的职责1.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职责。

2.港澳台投资者在云南省设置独资医院的审批职责。

3.按照国家标准,组织我省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卫生乡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工作。

4.组织我省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云财〔2016〕321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各州(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云发〔2016〕28号)和《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社〔2016〕16号),切实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着力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支持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改革方向,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支持建立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行政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形成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长效投入机制,促进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二、主要措施(一)加快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制度改革。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农村只生育了两个女孩等计划生育家庭,符合条件的继续实行国家和省级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待政策,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执行,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予以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并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实行独生子女家庭各项奖励扶助优待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优待政策,已享受的奖励优待金不再退回。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3.11•【文号】发改高技[2014]410号•【施行日期】2014.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410号)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卫生厅),总后勤部卫生部,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的精神,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相关工作部署,经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组织开展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试点工作将重点针对制约我国远程医疗发展的政策环境障碍,在远程医疗的操作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收费、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研究制定适用于远程医疗发展的相关政策、机制、法规和标准,探索市场化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在局部地区构建有利于远程医疗应用的整体环境,验证完善各类政策,为在全国推广应用远程医疗提供实践基础和经验借鉴。

二、试点工作内容(一)宁夏、贵州、西藏等省区分别与解放军总医院,内蒙古、广西等省区分别与北京协和医院,新疆、青海等省区分别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云南、甘肃等省区分别与中日友好医院合作开展政策试点工作。

(二)上述试点省区要研究建立远程医疗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重点包括:1、研究制定远程医疗相关操作规范、责任认定办法、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准入标准。

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包括简称)

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包括简称)

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包括简称)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二、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云南省教育厅(教育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厅)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云南省公安厅(公安厅)云南省国家安全厅(安全厅)云南省监察厅(监察厅)云南省民政厅(民政厅)云南省司法厅(司法厅)云南省财政厅(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农业厅(农业厅)云南省林业厅(林业厅)云南省水利厅(水利厅)云南省商务厅(商务厅)云南省文化厅(文化厅)云南省卫生厅(卫生厅)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云南省审计厅(审计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监察厅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系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省国资委)管理委员会四、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云南省宗教事务局(省宗教局)云南省广播电视局(省广电局)云南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云南省体育局(省体育局)云南省统计局(省统计局)云南省旅游局(省旅游局)云南省粮食局(省粮食局)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侨办)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法制办)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省金融办)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扶贫办)五、云南省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云南省能源局(省能源局),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云南省物价局(省物价局),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云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省国防科工局),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管理云南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管理云南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由省卫生厅管理六、其他机构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办)七、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牌子机构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挂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省参事室)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挂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挂云南省中小企业局牌子(省中小企业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挂云南省外国专家局牌子(省外专局)云南省农业厅挂云南省畜牧兽医局牌子(省畜牧兽医局)云南省农业厅挂云南省乡镇企业局牌子(省乡镇企业局)云南省商务厅挂云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省口岸办)云南省文化厅挂云南省文物局牌子(省文物局)云南省卫生厅挂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局牌子(省防治艾滋病局)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省煤矿安全监管局)云南省新闻出版局挂云南省版权局牌子(省版权局)。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组织架构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组织架构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组织架构集团领导职务保明虎董事长、党委书记刘一农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雷永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海建副总裁、党委委员余蜀昆副总裁王吉生职工董事、工会主席、党委委员杨槐璋副总裁、党委委员陈绍波副总裁、党委委员徐良栋董事、财务总监刘锋副总裁保明虎: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云南省投资协会会长。

(原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刘一农: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云南省投资协会常务副会长。

(原共青团云南省委副书记;正厅级)雷永生: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许雷: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刘海建: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余蜀昆: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徐良栋: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王吉生: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工会主席、党委委员。

杨敏: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杨槐璋: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陈邵波: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高峰: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民建中央常委、云南省主委。

负责教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工作。

分管部门:省教育厅、文化厅(省文物局)、卫生厅(省防治艾滋病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体育局,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张笑春:党组书记、省卫生厅厅长,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处、保健办;杜克琳:党组成员、省卫生厅副厅长,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卫生法制建设、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医政处、医管处、法规处;分管省一院、省二院、省三院、省急救中心、省老年病院、省干部疗养院;联系昆医附一院、昆医附二院、省肿瘤医院、昆医附属口腔医院、大理学院附属医院云南省领导分工省长李纪恒:领导并主持省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三部委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
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发改物价[2010]549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0.04.06
【实施日期】2010.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三部委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云发改物价〔2010〕549号)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医药价格监管。

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聚民心、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卫生事业和医药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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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11.27•【字号】云发改收费[2009]2439号•【施行日期】2009.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2439号)省卫生厅,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云南省卫生厅关于申请制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标准的函》(云卫函发〔2009〕113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295号)的有关规定,经请示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试行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试行标准为每例4500元,由具有鉴定资格的省医学会以及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医学会,在疫苗受种者或监护人、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存在争议并申请技术鉴定时,向申请鉴定方预收。

二、经过鉴定,属于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统筹安排;由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承担;不属于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的申请方承担。

三、各级鉴定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实施收费前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以上收费试行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届时由省卫生厅根据执行情况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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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件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云南省总工会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云南省民航发展管理局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云卫指导发…2017‟3号
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旅发委、总工会、妇联,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各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委管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母婴设施是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既是对妇女儿童的尊重和关爱,也是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的迫切需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要求,“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服务需求”。

加快推进在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的母婴设施,既是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是切实保障母婴权益,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母乳喂养的社会认知的重要举措,更是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积极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全面落实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各项任务
(一)建设目标。

到2018年底,省内所有民用机场、按要求应配置母婴设施火车站(包括高铁站)、汽车客运站均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其他地区公共场所应配置母婴设施的,配置率不低于80%。

积极推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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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二)建设要求。

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要坚持“需求主导、标准先行、分类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

要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注重发挥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相关单位积极性。

要依照母婴设施设计标准和规范,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配置、依法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母婴设施建设管理职责,细化职责分工,协调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工作。

按照“谁管理、谁建设、谁负责”的要求,明确母婴设施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

对用人单位的母婴设施建设,由用人单位投资建设并管理维护。

(三)建设标准。

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推荐标准见附件)。

国家高等级旅游景区(4A、5A级)应按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技术规范标准设置第三卫生间。

火车、轮船、飞机等移动空间,应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或提供便利服务。

对已建成的母婴室要做好改造完善工作。

用人单位参照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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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等。

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三、切实加强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要高度重视,将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指引和建筑设计规范。

要加强领导,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规规章,细化措施,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母婴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

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将母婴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国家高等级旅游景区等创建活动的重要评选条件,作为各相关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作和配合。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促各类医疗机构的母婴设施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组织做好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评估检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

住建部门依法落实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有关公共设施专项规划等规定,在公共场所建设规划、公共设施专项规划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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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设施建设规划指引,按规范要求设置母婴设施,推动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健全完善。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类交通客运服务场所(包括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的母婴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

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各高等级旅游景区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增设标准化、规范化母婴设施。

总工会负责加强行业督导检查,负责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建设完善母婴设施,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

妇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倡议宣传,促使全社会形成鼓励和支持母乳喂养的社会认知,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民航发展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类机场母婴设施建设、改造、管理工作,督促航空企业加强航空器母婴设施配备,为母婴提供便利服务。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火车站母婴设施建设、改造、管理工作,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建设和管理。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各类公共场所逐一认真排查,对应设未设置母婴设施的,要按照国家推荐标准, 加快推进母婴室建设工作;对已建成但设施简单陈旧或建设不达标的母婴室,要予以改造完善。

要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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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加强对母婴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

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室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和服务能力。

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合资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建设母婴公益性服务设施。

(四)加强宣传和服务。

通过各主管部门倡导、新闻报道、媒体宣传、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建设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

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向大众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

畅通服务通道,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内涵,推广专业化、人性化、多元化的母婴设施服务。

更新理念,改进措施,通过互联网位置查询服务等方式,提高母婴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

(五)加强督导和检查。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依据推荐标准,组织开展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评估。

定期组织检查,通报情况和问题,确保母婴设施正常运行。

要组织开展对各地和各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情况的调研督导,确保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母婴设施建设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省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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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云南省总工会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云南省民航发展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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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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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基本配置:
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
防滑地面
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
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
婴儿床
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
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
电源插座
垃圾桶
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
根据条件可配置(舒适配置):
恒温空调
尿不湿自动销售机
呼叫设备
移动空间(如火车等交通工具内)可在卫生间内设折叠的婴儿整理台,在无障碍洗手间或车厢适当位置灵活安排哺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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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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