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山东光伏补贴政策详情解读
2017山东光伏补贴政策详情解读2017年山东的光伏发电政策是怎样的,光伏补贴的政策有哪些。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山东光伏补贴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山东光伏补贴政策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正式印发《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推广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旨在热水用量大的公共领域推广使用洁净、可再生的太阳能资源,全部或部分替代燃煤(油、气)锅炉及电热装置。
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从省级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
补贴资金坚持单位自愿、先建后补,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原则。
申报范围包括: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学校、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敬老养老机构。
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从省级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一次性享受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具体的申报条件为:(一)具备安装相应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场地和施工条件;(二)太阳能集热系统产生的热水日温升35℃以上;(三) 拥有自有场所,有一定规模的寄宿学生、住院患者或供养寄宿老人;(四)基础教育学校拟安装的太阳能集热系统日产生热水能力须在5吨以上,其他院校须在20 吨以上;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敬老养老机构拟安装的太阳能集热系统日产生热水能力均须在5吨以上;(五)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节能办)公布的供货企业目录中选择太阳能集热系统供货商;(六)太阳能集热系统建成后,须标有财政补贴太阳能集热示范项目标识。
具体的奖励标准为:(一)基础教育学校日产热水每吨补贴7500元,其他院校日产热水每吨补贴4500元。
同一个校区只能一次性享受财政补贴且最多不超过120万元。
(二)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日产热水每吨补贴4500元,同一个院区只能一次性享受财政补贴且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三)敬老养老机构日产热水每吨补贴7500元,同一个院区只能一次性享受财政补贴且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山东省政府近日下发意见推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清大爱意保温隔热分体式太阳能集热系统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潍坊清大爱意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市场分析1.市场现状:随着城市化的进程步伐越来越快,城市及周边土地资源显得越来越紧张,建筑只能向高层立体空间发展。
城市内楼房越建越高,传统紧凑一体式太阳能热水器屋顶面积需求大,按不开;因此,合理的开发、利用高层楼房的立面空间,发展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分体式平板太阳能热水器成为未来能源生活的引领者之一。
太阳能行业搞过一项调查,用户对太阳能使用的整体评价,认为非常满意的只有3.5%,基本满意的为12.6%,认为一般和不满意分别占35.2%和48.7%;用户对服务的评价,满意和基本满意合计为24%,不满意和认为没有服务的占76%。
主要原因是我国太阳能(热水器)大多数是真空管直插式太阳能热水器,真空管本身是易损件,因震动、结冰、上水不当等多种原因产生爆管,真空管结垢现象也很严重,影响正常使用,需要大量的售后服务,维修成本高,一旦遇到恶劣气候,事故频出,企业和经销商应接不暇。
同时,国内市场上的大多数平板太阳能集热器与整机一体式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相比,还存在吸热效率低、热损失偏高和防冻等问题。
成为行业内该类型产品多年的技术瓶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平板太阳能集热器的推广和发展。
目前,市场上分体式平板太阳能热水器的缺陷主要是保温效果差,散失热量大、热损失偏高,吸热效率低等等。
平板集热器保温材料常用的是:玻璃丝面、岩棉、聚苯板、聚氨酯发泡等,玻璃丝面、岩棉保温,耐高温,透气,容易产生对流丢失热量快;聚苯板不透气,遇热容易收缩变形直接散热;聚氨酯发泡优点很多,发泡成型后不能改变,太厚成本大,太薄强度和韧度不够;以及玻璃盖板表面直接接触空气传导散热。
2. 清大爱意保温隔热平板集热器特点:我们公司针对平板式太阳能集热器的缺陷,选材解决问题,从技术层面提高吸热率,减低热能损耗。
清大爱意保温隔热平板集热器以高压聚乙烯(PEF)板代替岩棉、矿棉、聚苯乙烯,制成平板太阳能集热器新型保温材料;增加保热墙—金属反射型隔热膜,加强集热器的保温效果;以加强低铁钢化布纹玻璃代替普通玻璃,做盖板外层;增加透光玻璃钢(PEF)内层盖板,形成隔热夹层温室效应锁住热量;吸热板选用最新的镀膜工艺,提高了集热板的热效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制定实施《规划》,是巩固和扩大“十一五”节能工作成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确保完成“十二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坚持把节能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措施,狠抓落实,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规划》落到实处,为推动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十二五”节能工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节能回顾“十一五”以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要举措,围绕“十一五”期间万元生产总值(GDP)能耗降低22%的目标,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6号文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6号文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鲁政办发〔2015〕3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6号文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3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精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化解产能过剩,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结合推进“山东标准”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大力实施以山东标准为核心内容的标准化战略,完善我省节能标准的研制、实施、监督工作机制,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节能标准的制(修)订,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形成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协调、政府标准与社会组织标准相结合、山东标准与国际标准及国家标准相衔接,具有山东特色的科学、先进、完善的节能标准体系。
发挥节能标准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科技创新、促进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政策工具作用,有效支撑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制度,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到2020年,围绕健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建成指标先进、符合省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节能标准全覆盖,90%以上的能效、能耗限额指标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标准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
建立由质监、经济和信息化(节能)、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商务、环保、机关事务等部门以及科研单位、认证机构、行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组成的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完善节能标准化管理工作体制。
最新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
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制定实施《规划》,是巩固和扩大“十一五”节能工作成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确保完成“十二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坚持把节能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措施,狠抓落实,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规划》落到实处,为推动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十二五”节能工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节能回顾“十一五”以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要举措,围绕“十一五”期间万元生产总值(GDP)能耗降低22%的目标,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全省万元GDP能耗从2005年的1.32吨标准煤降到2010年的1.02吨标准煤,累计降低22.1%,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受到国务院通报表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气象事业是基础性、科技型社会公益事业,公共气象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气象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作用。
气象现代化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气象综合实力不断提升的重要标志。
为切实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气象服务能力,提升气象保障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和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省气象现代化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1.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紧紧围绕经济文化强省建设需求,面向民生、面向生产、面向决策,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全面深化气象改革,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增强气象预测预报、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的能力,全面提升气象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福祉安康的水平。
2.主要目标。
到2017年,基本建成具有山东特色、结构完善、布局科学、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监测、预报覆盖到乡(镇)和海岛、港口等重要场所,大范围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95%,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90%,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上,24小时天气晴雨预报准确率达90%,气象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0%,气象服务公众满意度达90%;海洋气象服务和现代农业气象服务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山东气象事业整体实力位居全国前列。
山东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要求:以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为突破口 进一步加快太阳能推广应用步伐
山东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要求:以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快太阳能推广应用步伐
张金城
【期刊名称】《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年(卷),期】2009(0)12
【摘要】11月20日,山东省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现场交流会在淄博举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节能办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总页数】1页(P54-54)
【关键词】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山东省;副省长;王军;破口;应用;城乡建设
【作者】张金城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914.252;TK519
【相关文献】
1.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发展现状——部分省市太阳能热利用技术与建筑结合推广应用管理情况的调研 [J], 杨西伟;李宏军
2.湖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克英要求: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J], 黎炜
3.加快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推广应用 [J], 刘向成;国秀萍
4.山东农机化发展目标明确——贾万志副省长要求加快农机化发展步伐 [J], 李清明
5.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我省统计改革和建设步伐——省委常委、副省长黄智权在全省统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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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1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政府节能办《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政府节能办为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促进我省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有关部署,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重要性的认识能源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我省是经济大省,也是能耗大省,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省能源需求不断增加,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环境承载压力逐渐增大。
太阳能作为一种取之不竭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已逐步成为替代常规化石能源的新型能源。
太阳能光热系统是成熟适用、清洁环保的重要新能源技术,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对满足能源增长需要、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太阳能推广应用,今年以来,连续出台了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开发利用太阳能的目标、思路和政策措施,为推广应用太阳能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我省属于太阳能开发利用条件较好的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全省近三分之二的土地面积年日照小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年太阳辐射总量大于每平方米5000兆焦。
我省太阳能光热利用起步较早,近年来取得长足发展,成为全国太阳能光热利用的大省,涌现出皇明、力诺、桑乐等一批太阳能光热产品知名企业和品牌。
但是仍存在太阳能光热系统普及率不高、太阳能热利用水平较低等问题,目前,城市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仅为20%,农村还不到5%,发展潜力很大。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4号文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4号文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9•【字号】鲁政发[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4号文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4〕1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光伏产业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光伏产业,对调整能源结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生态山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市场主导、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结构调整、优化布局、优胜劣汰及开发利用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发挥企业主体地位,积极改善政府管理和服务,大力推广光伏应用,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健全标准化和检测认证体系,培育壮大光伏相关服务业,实现光伏产业规模化和跨越式发展。
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省光伏电池片、组件产量达到30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以上,培育3-5家实力雄厚、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生产制造企业。
二、积极扩大推广应用(一)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
充分发挥我省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优势,利用荒山荒地、盐碱地、滩涂、水面等未利用地及采矿废弃地,探索更加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
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发建设风光互补等多能互补电站。
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省建成光伏电站装机60万千瓦。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二)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17•【字号】鲁财建[2007]55号•【施行日期】2007.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07〕55号)各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省教育厅:根据省政府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山东省节能节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耗,推动社会节能,我省决定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推广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
根据《山东省节能节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广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旨在热水用量大的公共领域推广使用洁净、可再生的太阳能资源,全部或部分替代燃煤(油、气)锅炉及电热装置。
第三条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从节能节水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补贴资金坚持单位自愿、先建后补,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原则。
第五条补贴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省内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宾馆和教育厅所属高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六条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按照新建太阳能集热系统总投资的3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资金最多不超过150万元。
第七条补贴资金申报条件:1、具备安装日产20吨以上热水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场地;2、足额落实太阳能集热系统建设资金;3、太阳能集热系统产生的热水日温升在30℃以上。
其中,宾馆应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申请使用补贴资金的前两年须连续盈利。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加快推 广 应用太 阳能光 热系 统 ,是促 进节 能减 排 、 转
变经 济 发展 方 式 的迫 切 需要 , 优化 能 源 结 构 、 是 改善 生态环 境 的客观 要 求 ,是打 造 山东半 岛蓝色 经济 区 、
建设经 济 文化 强省 的必 然选 择 。各级 、 各部 门和 广大 企业要 高度 重视 太 阳能光 热 系统推 广应 用 工作 , 进一 步提 高认 识 , 实增 强主 动性 和责 任感 , 切 明确 思 路 , 完 善政策 , 大措 施 , 加 积极推 进 , 建设 资源节 约 型和环 为 境友好 型社会 作 出贡献 。
、
切 实提 高推 广 应 用 太 阳 能 光 热 系统 重 要 性
能源 是支撑 经济 社会 发展 的重要物质 基础 。 省 我
的认 识
是 经济 大省 , 也是 能耗 大省 , 近年 来 , 随着经 济 发展和 人 民生活 水平 的提 高 , 全省 能 源 需求 不 断 增 加 , 能源 供 需矛盾 日益 突 出 , 资源 环 境承载 压 力逐渐 增 大 。太
得 长 足 发展 , 为 全 国太 阳 能光 热 利 用 的大 省 , 现 成 涌 出皇 明 、 诺 、 力 桑乐 等 一批 太 阳 能 光热 产 品 知 名企 业
计、 同步 施工 、 同步验 收 。 既有建筑 在不 影响建筑 质 对 量 和安 全 的前提 下 , 励 安装太 阳能热 水系统 。对 医 鼓 院、 学校 、 宾馆 、 浴场 等 公共 建筑 中热 水消耗 大户 强 洗 制推 广应 用太 阳能光 热系 统 。 加大农 村地 区太 阳能光 热 系统 利用 。大 力推进 太 阳能 光热 产学研 合 作 , 引进
鲁 政 办 发 (0 9 l9号 20) l
发展低碳绿色能源 打造太阳能产业强省
发展低碳绿色能源打造太阳能产业强省作者:王玉刚等来源:《科学与管理》2010年第04期摘要:当前,山东省太阳能产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将进一步明确太阳能产业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推动、政策扶持的方针,采取自主创新、科技支撑、标准先行、示范带动、品牌培育等措施,规范和开拓太阳能产业市场,逐步实现企业规模化、产品标准化、技术自主化、市场规范化、产业聚集化,推动太阳能产业实现新突破,努力将山东打造成为太阳能产业强省。
关键词:低碳经济太阳能产业思路当前,气候变化已成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面临的重大挑战。
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逐渐成为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
积极开发绿色清洁能源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日益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
太阳能产业是我国确定的战略新兴产业,也是重要的节能环保产业,对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
围绕加快推进太阳能产业发展,打造太阳能产业强省,山东省必须进一步明确“十二五”太阳能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1、山东省太阳能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1.1现状山东属于太阳能利用条件较好地区,全省年日照时数在2281-2715小时之间,平均为2488小时,年太阳辐射总量在每平方米4488.6—5692.3兆焦之间,平均为4948.9兆焦(相当于170千克标准煤燃烧的热量)。
山东省太阳能开发利用较早,太阳能热水器已形成较大产业规模,年产能已突破1000万平方米,居全国第一位,太阳能热水器产业化和应用化水平位居于世界领先水平。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全省共有太阳能产业相关企业523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40亿元,同比增长42%,利税41亿元,增长43.2%。
其中,太阳能热利用产业销售收入260亿元,增长46%,光伏产业销售收入180亿元,增长39%。
太阳能热水器年产量突破400万台,面积130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3.7%。
光伏电池组件产能已达340MW,同比增长30.7%。
太阳能热水器各地政府支持政策
让太阳能和建筑融合起来我国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推广利用的前景十分广阔。
同时,据粗略估计,我国建筑能耗占我国总能耗的27%,有着巨大的节能空间。
专家表示,让建筑和太阳能融合起来的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将成为今后发展的重要方向。
太阳能建筑融合更为紧密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是一个大趋势。
其中,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无疑是今后发展的重要方向。
据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郑金峰介绍,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现阶段主要有两种体现形式。
一是光热建筑一体化,现阶段大量服务于群众日常生活的太阳能热水器、采暖器等,便是将太阳能转化为热能再加以利用。
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太阳能热水器和热水系统总保有量达到1.45亿平方米。
按普通煤的市场价格来计算,相当于节省了225亿元;按商业用电的市场平均价格来计算,相当于节省了560亿元。
同时1.45亿平方米的集热面积,一年可减排二氧化碳4451万吨。
二是光伏建筑一体化,即将太阳能光伏产品集成到建筑上,充分利用建筑外表面,安装多种光伏发电产品,所产生的电能或供自身使用或并网输送。
2009年,我国新增了160兆瓦以上的光伏系统安装容量,累计安装超过300兆瓦。
与2008年40兆瓦光伏系统安装量相比,2009年新增安装量增长了4倍。
随着我国对可再生能源的重视,“太阳能屋顶计划”和“金太阳”工程的实施,2010年光伏安装量将延续快速增长势头。
太阳能已越来越融入到建筑之中。
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申文明说,太阳能和建筑并不是依附关系,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做的是“加法”。
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太阳能与常规能源综合应用一体化,都是为了最终实现太阳能与建筑的深度结合。
近年来,光热建筑一体化,通过太阳能热水系统、取暖系统和制冷系统等载体,得到了长足发展,两者的融合也更为紧密。
推动光热建筑的一体化,已成为政府和企业共识。
因此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与《可再生能源法》配套的地方法规,比如,在建筑行业实行新建楼房必须预留太阳能热水器安全放置设施,实行安装资格证制度,进一步促进光热建筑的融合。
中科蓝天“太阳能+”多能互补清洁供热项目启动仪式济南举行
422018年10月企业声音Enterprise voice行业领导们听完孙培雨董事长的介绍后,纷纷为雨昕阳光所取得的成绩和未来发展布局与战略构想点赞。
王正元副会长在交流中强调,雨昕阳光在保持传统发展优势的基础上,要不断创新技术、深耕市场,应用现代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加强售后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下一个十八年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张晓黎主任针对雨昕阳光的技术研发、产品测试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他表示,雨昕阳光要利用好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太阳能光热实验基地、北京工业大学新能源研发实践基地的合作契机,将技术研发、产品测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持续化,力争在科研工作中创造出新的成绩。
贾铁鹰秘书长在听完孙培雨董事长的介绍后表示,对雨昕阳光所取得的成绩表示赞赏,雨昕阳光正在申报的“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到A 级事宜,通过资料申报和现场审核,比较符合资质管理规定,希望雨昕阳光在新时期的工程设计、工程承建中做出更多经典案例,为行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中科蓝天“太阳能+”多能互补清洁供热项目启动仪式济南举行近日,山东省经信委、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拓展“工业绿动力”计划实施范围,重点支持“太阳能+”多能互补清洁供热项目等三个方面。
而在近日召开的通知解读会上,也有消息透露,山东省将拨付2.3亿的资金来推动“太阳能+”多能互补清洁供热项目的实施工作。
为抓住先机,9月9日,中科蓝天在济南召开“太阳能+”多能互补清洁供热项目启动仪式,邀请济南周边的大商或跟随中科蓝天十余年的“老”人出席本次启动仪式,为他们全面讲解新政策、新机遇。
中科蓝天技术顾问高靖平、光热工程事业部总经理赵允峰、空气源热泵事业部总经理陈帅等出席本次启动仪式。
中科蓝天技术顾问高靖平对太阳能热利用行业的发展进程进行了梳理。
他表示山东省引领了国内太阳能热利用领域的发展进程,尤其是在热水工程和“太阳能+”方面,当前太阳能热利用正在由“热水”向热能转变,经销商也应该及时转型,方能抓住先机。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9•【字号】鲁政发明电[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鲁政发明电〔2010〕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减排电视会议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精神,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当前节能降耗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十一五”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各项节能决策部署,围绕“十一五”万元GDP能耗降低22%的目标,不断强化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省万元GDP能耗累计降低18.5%,完成进度的82.4%,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自去年四季度以来,高耗能产品市场需求旺盛,耗能量显著增加,部分地方和企业出现单位能耗上升,节能形势十分严峻。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节能降耗作为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痛下决心,狠下功夫,全力以赴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强化措施,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一)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
着力抓好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利用高新技术,加快改造提升企业装备水平,加大产品深加工力度,电解铝、电解铜、钢铁、玻璃等要延伸产业链条,煤化工、盐化工、石油化工等要向高端深加工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单位产值能耗。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03•【字号】鲁政办字〔2023〕95号•【施行日期】2023.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9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3日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地热勘查和有序利用1.支持地热能调查评价与勘查。
各级政府要强化资金统筹,加大地热能勘查支持力度,为进一步摸清资源家底提供资金保障。
重点支持东营、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济南-淄博-潍坊北部等地热能富集区以及烟台、威海、临沂、济宁等地热能丰富地区中深层地热田调查评价和深勘细查,重点县(市、区)城镇开发边界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以及潜力地区干热岩调查和评价。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地矿勘查开发局、省煤田地质局配合)2.支持推广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
支持各市根据供暖(制冷)需求,在满足岩土体热平衡情况下,积极推广地源热泵供暖(制冷)。
采用地源热泵技术、不取水的浅层地热能项目无需办理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3.支持有序推进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
在做好地下水保护的基础上,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不受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限制。
在地热能适宜开发地区,优先采用“井下无干扰换热、取热不取水”的开发利用方式;确需取水的,推行“同层等量回灌、取热不耗水”技术,促进地下水保护。
山东泰安新建太阳能光热系统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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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时间:2009-11-02 14:18:54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1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政府节能办《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政府节能办为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促进我省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有关部署,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重要性的认识能源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我省是经济大省,也是能耗大省,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省能源需求不断增加,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环境承载压力逐渐增大。
太阳能作为一种取之不竭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已逐步成为替代常规化石能源的新型能源。
太阳能光热系统是成熟适用、清洁环保的重要新能源技术,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对满足能源增长需要、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件。
我省属于太阳能开发利用条件较好的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全省近三分之二的土地面积年日照小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年太阳辐射总量大于每平方米5000兆焦。
我省太阳能光热利用起步较早,近年来取得长足发展,成为全国太阳能光热利用的大省,涌现出皇明、力诺、桑乐等一批太阳能光热产品知名企业和品牌。
但是仍存在太阳能光热系统普及率不高、太阳能热利用水平较低等问题,目前,城市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仅为20%,农村还不到5%,发展潜力很大。
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是促进节能减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的客观要求,是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必然选择。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高度重视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明确思路,完善政策,加大措施,积极推进,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
二、明确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09〕35号),大力推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在科学推广太阳能光伏应用的同时,把重点放在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上来,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应用普及率由目前城市占20%提高到40%以上,农村由目前不到5%提高到10%以上,力争每年增长25%左右。
对城镇新建建筑,按照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的原则,从规划、设计、建造、验收等各个环节,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的组成部分,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对既有建筑在不影响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对医院、学校、宾馆、洗浴场等公共建筑中热水消耗大户强制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
加大农村地区太阳能光热系统利用。
大力推进太阳能光热产学研合作,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设创新平台。
鼓励开展太阳能光热取暖、发电研发和示范,全省太阳能光热系统普及率、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为发展节能产业、绿色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三、大力提升太阳能光热利用技术水平各级政府、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要高度重视太阳能光热系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工作,利用产学研合作平台,积极开展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集成技术、与建筑一体化技术、适用于供热制冷及工业生产应用技术的研发,不断扩大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应用领域。
要加快太阳能光热发电和系统集成技术攻关,加强太阳能中高温集热技术研发和示范,重点发展高温集热金属管、光热发电反射镜自动跟踪装置、内充水式集热管等产品,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特色的太阳能光热系统技术产业体系。
鼓励支持太阳能光热系统与热泵技术实现有机融合,大力推广与热泵技术相结合的太阳能光热系统,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利用率。
积极推动太阳能光热产品生产厂家与建筑设计、施工企业合作,对已有住宅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需要解决的技术、工具、材料等问题进行攻关。
四、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进程(一)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
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鼓励12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逐步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
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
政府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要带头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
对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在不影响建筑物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光热系统。
房地产商和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要积极为居民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创造条件,不得为用户指定品牌,更不得拒绝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二)加强规划管理,积极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
在全省城镇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并建设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示范工程。
大力推广与建筑有机结合的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开发标准化、通用型太阳能光热系统组件,进一步扩大太阳能在建筑方面的应用领域。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管理,切实抓好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建筑应用,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用。
不进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三)严格设计环节监管。
认真执行《民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等国家技术标准,以及山东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标准设计图集。
建筑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设计时,要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有机组成部分,与建筑、结构、供水、电气及楼宇自动化系统等专业设计同时进行,要预设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的位置和管道等构件。
允许将太阳能光热系统的造价列入建筑工程投资总预算。
(四)强化施工图审查环节监管。
要在施工图审查环节设立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专项审查。
新建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要做到性能匹配,确保结构安全、安装维修和使用方便。
新建高层住宅不具备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条件的,建筑设计单位要书面说明原因,由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审查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应当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而未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责令其重新设计。
(五)加强施工和验收环节的监管。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太阳能产品生产厂家要取得相关资质,施工人员要接受岗前技术培训,确保施工安装质量。
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优质、规范、便利的产品和检修、维修服务。
组织开展太阳能光热系统施工安装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擅自取消太阳能光热系统或施工安装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否则不予组织竣工验收。
对由于购房用户不同意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也要预留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位置、管道、预埋件等,以备住宅产权转让后新用户安装使用方便。
五、完善太阳能光热产品质量监督体系(一)加强太阳能光热产品质量监管。
依托我省建立的国家级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积极推进太阳能光热系统技术标准和产品认证体系建设,规范太阳能光热系统生产和售后服务。
加强产品认证和检测机构的监管,提高太阳能光热系统质量和水平。
逐步推进太阳能光热系统及成套技术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将符合要求的产品纳入我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补充清单”。
(二)建立完善太阳能行业标准体系。
积极实施太阳能行业标准化战略,根据太阳能光热系统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突出太阳能光热产品设计、生产、安装、服务,以及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等领域,加快制修订一批太阳能行业地方标准。
建立太阳能行业标准联盟,搞好太阳能产品生产的市场秩序整顿,合理确定准入门槛,鼓励名牌龙头企业开展兼并、联合、重组,打造太阳能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推动太阳能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太阳能光热系统行业管理。
充分发挥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鼓励公平竞争,逐步形成政府监管、协会指导和市场选择相结合的行业管理体系。
各级消费者协会对涉及太阳能光热系统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投诉,要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省太阳能行业协会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服务优良的太阳能光热系统生产供应商和施工企业。
六、落实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扶持政策(一)落实财税扶持政策。
继续将太阳能光热系统技术研发、产品推广项目纳入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通过实施财政补贴、节能奖励、税收优惠等政策,对我省太阳能行业中市场占有率高、售后服务优、产品信誉好、创新能力强的项目给予扶持。
继续深入实施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政策。
(二)落实太阳能热水器下乡政策。
将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结合实施太阳能热水器下乡活动,支持太阳能企业根据农村市场特点,研发适合农村消费水平、质优价廉、方便实用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提高产品适用性和耐用性。
积极拓展农村市场,扩大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在具备条件的村庄和乡镇,组织创建山东省太阳能生态文明示范村(乡镇)活动,促进农村用能水平提高。
(三)落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补贴政策。
积极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优先支持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成效明显、规模较大、配套政策完善的城市,争取国家资金补助。
组织开展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示范活动,选择有代表性的新建和既有建筑实施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示范,重点实施技术先进、运行稳定、推广价值高的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和太阳能与热泵相结合的项目。
建立配套政策体系,形成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推广机制和模式,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
七、加强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强化组织协调。
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是事关推进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产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工作实际,抓紧制定促进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加快推广应用步伐,积极推动太阳能光热利用产业发展。
(二)发挥部门职能。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重点抓好产业引导,鼓励企业产品上档次,生产上规模,效益上水平,促进太阳能企业健康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重点抓好推广应用,把好规划、设计、施工、质监、验收等各个关口,进一步完善设计标准、应用规范及图集;省财政厅要从财税政策等方面研究扶持政策,鼓励太阳能推广应用;省质监局要把好产品质量关;省工商局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省政府节能办负责统一协调,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