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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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督查的
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卫监督秘[2011]570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9.09
【实施日期】2011.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学校卫
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督查的通知
(卫监督秘〔2011〕570号)
淮北、亳州、六安、安庆、池州、黄山市卫生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秘〔2011〕123号)安排,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于近期对全省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督促各级卫生、教育、食药监部门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文件,切实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及生活设施卫生、食堂食品安全卫生,规范学校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二、督查对象及范围
(一)督查对象
部分学校及各级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督查范围
全省督查六个地市。每个地市至少抽查1所高校、1所中职学校、1所农村寄宿制中学、1所小学和1所幼儿园。
三、督查内容
1.了解各地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督查内容见附件1)。
2.核查学校有无制定了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及其具体措施与落实(督查内容见附件3、4、5)。
四、督查时间与形式
2011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联络员通知。
督查采取听被检查市行政部门负责人汇报,查阅文件及有关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各类学校等方式进行。同时,被检查市应向省督查组提交本市书面自查报告。
五、其他事项
1.请各被检查的市教育局向督查组提供本地有学生食堂或学生集体用餐的中小学、幼儿园名单,协助督查组确定拟抽查学校名单。
2.此次督查工作不再召开反馈会,督查情况由督查组现场检查时予以反馈(反馈表见
附件2),督查结果将在全省通报。
3.请各市卫生局、教育局和食药监管局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各市卫生局汇总后于9月16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传真至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传真号码:0551-*******),电子版发至邮箱ahwsjdc@。
附件:1.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督查表
2. 安徽省学校卫生督查情况反馈表
3. 学校食堂现场检查表
4.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现场检查表
5. 学校传染病防控现场检查表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附件1
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督查表
被督查单位:
一、基本情况
1、有无转发文件或制订实施方案有□无□
2、文件、方案印发方式
卫生局单独印发□与其他部门联合印发□
3、各级各类学校是否按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是□否□
4、是否按时上报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情况和汇总表是□否□
二、工作开展情况
5、辖区内学校所,其中高校所,中职学校所,农村寄宿制中学所,小学所,幼儿园所。
实际监督检查所,其中高校所,中职学校所,农村寄宿制中学所,小学所,幼儿园所。
6、市级有无对县、区级开展督查有□无□
督查的次数次
督查人:
督查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安徽省学校卫生督查情况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