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命名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通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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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命名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通知
(2013)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卫妇社秘[2013]223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3.04.22
【实施日期】2013.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命名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通知
(卫妇社秘〔2013〕223号)
各市卫生局,广德、宿松县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精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我省自2011年启动了第二周期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2012年全省16市共推荐上报第二批22所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14所候选中心通过了现场评估,基本达到了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要求,另有8所候选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限期整改后达到了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命名合肥市瑶海区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2所中心为第二周期“安徽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希望被命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戒骄戒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满足社区居民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需求,医教研全方位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希望各市、区(县)卫生部门加强对已命名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促使其持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附件:第二批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名单
安徽省卫生厅
2013年4月22日
附件
安徽省第二批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