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厅省直管县试点对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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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厅省直管县试点对接工作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卫人[2012]18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2.04.01

【实施日期】2012.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厅省直管县试点对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卫人〔2012〕18号)

宣城、安庆市卫生局,广德、宿松县卫生局,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挂靠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试点工作部署,结合全省卫生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卫生厅省直管县试点对接工作方案》。该方案已经省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安徽省卫生厅省直管县试点对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精神,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皖发〔2011〕10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42号)要求,结合全省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直接管理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按照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减少行政层级,建立科学合理、规范高效、权责一致的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试点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权限,优化程序,提高效率,促进县域卫生事业快速平稳发展,为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实现全省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依法探索。以扩大试点县卫生部门管理权限和建立与之相匹配的、规范高效的体制机制为重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工作试点工作意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稳妥地推进省直管县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试点工作。

(二)加强指导、密切联系。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工作试点工作意见,积极与试点县卫生行政部门搞好对接,加强指导,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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