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ppt 13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PPT30页).pptx
(三)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我国知识产权虽然对外观设计、著作权作了保护,但无法对知名商品 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提供一般性的全面的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5条第2款填补了这一空缺,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提 供了一般性的保护。
如何理解经营性?
营利性不是指专门营利、主要营利或惯于营利,而是指该行为可以或 者可能带业利润。
营利性一般伴随盈利后果,但盈利后果不是必要条件。
营利性一般要求有营利目的,但是鉴于目的属于主观范畴,难以认定, 不要求行为人有营利宗旨或专门、清楚的营利目的,只要发生盈利后 果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即不影响行为营利性的认定。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滥用竞争权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如何理解违法性?是严格的法定主义还是一般条款主义?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一般条款,为什么?
在我国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根据一般条款认定的不正当竞 争行为大致有以下几类:
1、注册、使用域名构成不正当竞争。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定义
2、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有联系又有区别:首先,两法保护利益的侧重点不同;其次,反不正 当竞争法对商标法起着某补充作用。
3、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问题
将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行为包括:将与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引起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与商标 注册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或者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 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 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PPT(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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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你不能拼爹的时候,你就只能 去拼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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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如果人生的旅程上没有障碍,人还 有什么 可做的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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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我们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可是我 们的未 来是自 己去改 变的。 励志名 言:比 别人多 一点执 着,你 就会创 造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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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伟人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与别人 共处逆 境时, 别人失 去了信 心,他 却下决 心实现 自己的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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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我们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可是我 们的未 来是自 己去改 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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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命好不如习惯好。养成好习惯,一 辈子受 用不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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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比别人多一点执着,你就会创造奇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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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想像力比知识更重要。不是无知 ,而是 对无知 的无知 ,才是 知的死 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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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对于最有能力的领航人风浪总是格 外的汹 涌。
(一)根据不正当竞争行为手段的性质分类
1. 欺骗性交易行为 2. 利诱性交易行为 3. 强迫性交易行为 4. 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根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主体分类 1. 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 行政机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节 不正• 盗用竞争对手的商品 或服务信誉,侵犯其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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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思想如钻子,必须集中在一点钻下 去才有 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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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年少时,梦想在心中激扬迸进,势 不可挡 ,只是 我们还 没学会 去战斗 。经过 一番努 力,我 们终于 学会了 战斗, 却已没 有了拼 搏的勇 气。因 此,我 们转向 自身, 攻击自 己,成 为自己 最大的 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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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最伟大的思想和行动往往需要最微 不足道 的开始 。
(一)虚假表示行为 (二)经济垄断行为 (三)行政垄断行为 (四)商业贿赂行为 (五)因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ppt 13页)
五、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的方式,对商品的质量、
性能、用途、特点、价格、使用方法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发消 费者产生误购的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从本质上也属于欺骗性 交易行为.它具有以下的特征:1.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制造舆论。引人误 解的虚假宣传同虚假的商品标志行为有共同的本质,都属于欺骗性交易 行为。所不同的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主要利用广告或其他宣传手段, 规范这类行为的除《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还适用《广告法》。2. 对商 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虚假表示,是指宣传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相 符,或完全是捏造。引人误解,是指宣传的目的是影响消费者,对商品 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可能导致消费者的误购。 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
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或者限制经营者跨地区、跨部门的交易,干扰、阻碍正常的交易活动。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政府和政府部门介入竞争,干扰正常的交易,限制竞争。这是指 政府和政府部门从地方和部门的狭隘出发,利用行政手段限制竞争。
2. 这类行为的客体是本来平等竞争条件下经营者从事交易的商品。
辅之以非财产损害的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对此加之规定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行为人违反行政法律的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行
政责任以行政违法为前提,其后果则是行政制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形
式主要是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
察看、开除等。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主要有:没收违法所得、
反不正当竞争法讲义(PPT88页).pptx
第五编 反不正当竞争法
2020/9/18
1
不正当竞争泛指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 及公平竞争原则的一切商业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 消费者之间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范经营者的竞争 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
2020/9/18
2
级。专家表示,如果此次恶性营销风波继续发展下去,可
能会不断曝出新情况,牵进更多的企业,影响乳业的健康
发展…
由圣元“早熟门”牵出的连环恶意销事件令人震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告诉记者,企业间的恶意营
销由来已久。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只要是存在竞争的行
业,企业大都会通过打击竞争对手,从而获得商业利益,
2020/9/18
15
发改委奶粉反垄断调查扩至国产品牌
2013年07月09日 12:19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林媛媛
发改委针对奶粉行业的反垄断调查范围正在逐步扩大, 延伸到了奶粉原料供应商和国产奶粉品牌。反垄断局 正在对合生元、多美滋、美赞臣、惠氏、雅培、富仕 兰(美素佳儿)等奶粉企业进行价格反垄断调查。
2020/9/18
4
凡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惯例的行 为或做法均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PPT课件
[答案与分析]
B商场的这些做法客观上损害了A商场的商业信誉、商 品信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散布虚假事 实,不得捏造, 以此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 誉。B商场为了达到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指使职工 冒 充消费者写信,无中生有,损害A商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 信誉,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A商场的名誉权
本案中“洁玉”洗涤剂公司以低于成本价1.5元的价格销售洗涤 剂,且不属于该压价竞争行为的例外情形,而且其目的是击垮其竞 争对手“君子兰”洗涤剂厂。事实上,“洁玉”洗涤剂公司在具有 雄厚实力的某大型集团支持下进行赔本销售,致使正当的“君子 兰”洗涤剂厂陷入停产境地。“洁玉”洗涤剂公司的压价不正当 竞争行为侵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 法》,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区分贿赂与折扣、佣金:
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虚假宣传行为
1)经营者做虚假广告 2)广告经营者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
广告 实施虚假宣传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请看案例:
问题:下述装饰公司的行为属于哪一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你认为 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器材公司购买电话机;用户办理装机手续的同时,必 须先交纳购电话机款,否则不予办理装机手续。通知 执行了一段时间后,有关部门接到用户举报 ,对邮电 局的这一行为进行了查处。经调查发现,市邮电器材 公司系市邮电局的下属企业。
问题: (1)邮电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 (2)这类行为为什么被有关法律所禁止? (3)监督检查部门对邮电局的这一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侵犯商业秘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请看案例:
第九章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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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8
第九章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第一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第三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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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 第一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 征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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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其他分类
•(一)根据不正当竞争行为手段的性质分类
1. 欺骗性交易行为 2. 利诱性交易行为 3. 强迫性交易行为 4. 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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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二、根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主体分类 1. 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 行政机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九章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为 范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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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它是经营者的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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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实例分析 •刘秋良采用回扣手段销售药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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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实例分析 •医院利用医疗设备进行不正当竞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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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实例分析 •朱某非法截取他人加工业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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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实例分析 •强迫商场“照顾”本地企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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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 它是违法的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一、什么是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侵犯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不正当竞争行为却会对市场环境和经济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假冒:擅自使用他人的名称、商标、包装等,误使公众误认为其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相同或有关联。
2.混淆:使用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容易使公众误认为其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相同或有关联。
3.诋毁:捏造事实、虚构业务关系等,造成商品或服务的诽谤、贬损,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
4.不正当比较:与其它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错误的比较,误导消费者。
5.不当承诺:擅自作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承诺,误导消费者。
6.附加不合理条件:对交易进行限制、排斥,加价或附加其它不合理条件。
7.恶意诋毁:通过谣言、恶意炒作等手段,捏造、散布对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信息,损害其商业信誉。
8.恶意起诉:以恶意使用诉讼权或滥用诉讼程序为目的,妨碍市场竞争秩序。
9.虚假宣传:发布虚假的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10.恶意注册:恶意注册他人的商标、域名等,扰乱市场秩序。
二、法律责任和处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罚。
具体的法律责任包括:1.停止侵权行为:如果涉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尚未造成实际损害,经营者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正当竞争的影响。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造成实际损害,被侵权经营者有权要求侵权方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影响,恢复商业信誉。
3.赔偿损失:如果被侵权方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可以向侵权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包括停止侵权行为前的损失和停止侵权行为后的利润损失。
4.公开赔礼道歉:如果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被侵权经营者的商业信誉,侵权方应当向被侵权方公开致以赔礼道歉,并恢复商誉。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PPT
四、 背愿搭售行为
背愿搭售行为,就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得意愿,搭售商 品或附加其她不合理得条件得行为。
所谓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她不合理得条件,就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 优势,违背购买者得意愿,在销售一种商品或提供一种服务时,要求购买 者以购买另一种商品或接受另一种服务为条件,或者就商品或服务得 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进行不合理得限制。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得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 与知名商品近似得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她人得知名商 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就是该知名商品。
有一种方便面不叫“康师傅”,叫“康帅傅”;有一种糖不 叫“大白兔”,叫“大白免”;有一种洗发水不叫“沙宣”, 叫“沙宜”……
有人在网上发过这么一个帖子:消费者自以为买了一瓶“康 师傅”得冰红茶,打开后,习惯性地瞧瞧瓶盖有没有“再来 一瓶”。谁知,瓶盖里得四个字就是“再买一瓶”。再定睛 一瞧,这瓶冰红茶就是“康帅傅”牌得。消费者直接被雷伤。
引入误解得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引人误解得 宣传两种类型。就宣传得内容而百,包括商品得质量、制 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任何一
项或几项得虚假或引人误解。所谓虚假宣传、就是指商品 宣传得内容与商品得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如将国产商品宣 传为进口商品等。所谓引人误解得宣传,就是指就一般得 社会公众得合理判断而言,宣传得内容会使接受宣传得人 或受宣传影响得人,对被宣传得商品产生错误得认识,从而 影响其购买决策得商品宣传。有些宣传得内容虽就是真实 得,但仍有可能产生引入误解得后果。如广告“意大利聚 酯漆家具”,消费者很容易理解为就是意大利进口家具,但 实际上只就是用意大利进口漆涂得家具。
限制排挤行为得手段:上述主体凭借其市场优势地位,限制她人购买其 指定得经营者得商品,而不允许购买其她经营者得商品,从而实现排挤 其她经营者得目得。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正式版)
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程序,提高执法和司法的效率和质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 高法律的威慑力。
执法实践创新
建立更加完善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制,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提高执法的整体效果。
创新执法手段和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 术手段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例如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
调查取证
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 有权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询问 当事人、查阅文件资料、现场
勘查等。
立案审查
行政执法机构对涉嫌违法行为 进行立案审查,确定是否符合 立案条件。
行政处罚
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 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 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 营业执照等。
执行与监督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行政执 法机构将依法执行,并对执行
等。
虚假宣传的认定需要考虑宣传内 容与实际情况的差异程度、宣传 手段的合法性、宣传行为的持续
性等因素。
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取交 易机会或其他利益,向交易相对 方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提供财物
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类型包括:给予回扣 、提供旅游、娱乐等好处。
商业贿赂的认定需要考虑贿赂行 为的隐蔽性、贿赂金额的大小、 贿赂行为与交易的关联度等因素
国际公约
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反不正当竞争公约》等, 为各国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框架。
国际合作机制
信息共享机制
各国通过定期交换信息,了解其他国家的竞争政策和执法动态,以便更好地协调 行动。
联合执法机制
针对跨国不正当竞争行为,各国可以联合开展执法,共同打击不法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课件
目录
• 反不正当竞争概述 • 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 • 反不正当竞争的国际合作 • 反不正当竞争的未来发展
01 反不正当竞争概 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 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各类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具有限制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和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同时鼓 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 济健康发展。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技术可能被用于制造虚假信息、操纵市场等不正当竞争 行为,对市场秩序造成威胁。
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透明化等特点,有助于打击不正当竞 争行为,但也可能被用于进行不正当竞争。
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挑战
社交媒体营销
社交媒体营销成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 点赞、转发等,对市场秩序造成影响。
负责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政机关 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 门、卫生行政部门等。
行政机关可以对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 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
行政程序
行政机关在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时, 需遵循行政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 证、审查、做出行政决定等步骤。
司法审判
商业秘密窃取
随着企业间竞争加剧,商业秘密窃取成为新型不 正当竞争行为,对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跨境不正当竞争
跨境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增多,涉及多个国家和 地区,对国际市场秩序造成影响。
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建议
加强立法
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相关 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制 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度。
强化监管
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的监管力度,提高违法 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竞争和不正当竞争(ppt 84页)
经济法
1/24/2020
经济法
1
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竞争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为取得有利的产销条 件和生存环境、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而进行的以抑 制和排斥竞争对手的积极性生产经营行为
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鼓励竞争,通过市场竞争促进 经济发展
不正当竞争
市场主体实施的不符合公平、诚实的市场规则和竞 争立法的竞争行为
1/24/2020
经济法
9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商业贿赂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侵犯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 售商品
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 件而销售商品
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
商业诽谤
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24/2020
经济法
5
案例
山东省齐河县电业公司在农网改造中滥收费用限制竞 争案
山东省齐河县电业公司在1999年至2000年农 村低压电网改造过程中,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通 过与村委会签订格式合同的形式,让农民和村委会支 付施工费和材料费、电工生活补助费、短途运输费、 电能表检验费等费用,这些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 当由供电部门承担。在农网改造期间,齐河县电业公 司共向农民收取了电能表检验费210015元。山 东省德州市工商局依法对齐河县电业公司作出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7705 9元的处罚决定。
1/24/2020
经济法
4
案例
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1999年2月,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制
10.2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节: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不正当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从事商品经营或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营组织和个人。
经营者的特征是具有盈利性。
经营者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具备以下特征:违法性、侵权性、社会危害性。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一)欺骗性交易(1)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冒用他人商标,既是违反商标法的行为,又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它们具有的共同特点,即造成的后果都是引起了消费者的误购。
(二)限定专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定专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公用企业:提供自来水、电力、煤气或天然气的企业,电话、电报等通讯服务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公共道路、住宅建设等企业。
(垄断性)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如依据烟草专卖方面和药品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而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
以上两类经营者凭借其特殊地位,限定他人购买自己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利用独占地位安排他人之间进行交易。
这种行为一方面给其他经营者制造困难,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另一方面也是变相扩大垄断的行为。
(三)以权经商和地区封锁行为该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以及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政府凭借行政权力的限制专购行为)为了保护本地区的经济利益,不准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区销售,也不准企业向外地先进单位购货和订货,强制商业、物资等部门收购、销售本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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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之以非财产损害的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对此加之规定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行为人违反行政法律的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行
政责任以行政违法为前提,其后果则是行政制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形
式主要是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
察看、开除等。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主要有:没收违法所得、
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或者限制经营者跨地区、跨部门的交易,干扰、阻碍正常的交易活动。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政府和政府部门介入竞争,干扰正常的交易,限制竞争。这是指 政府和政府部门从地方和部门的狭隘出发,利用行政手段限制竞争。
2. 这类行为的客体是本来平等竞争条件下经营者从事交易的商品。
勾结者用各种方法以优厚待遇,在同等条件招标竞争者中以各种隐蔽手
段促成串通者中标;第三,投标人与招标人勾结,表面上在公开投标时
压低标价中标,中标后再给投标人额外补偿。
第三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行为主体的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自身应承担的不利
的法律后果。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但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甚至消费者的合法
五、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的方式,对商品的质量、
性能、用途、特点、价格、使用方法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发消 费者产生误购的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从本质上也属于欺骗性 交易行为.它具有以下的特征:1.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制造舆论。引人误 解的虚假宣传同虚假的商品标志行为有共同的本质,都属于欺骗性交易 行为。所不同的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主要利用广告或其他宣传手段, 规范这类行为的除《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还适用《广告法》。2. 对商 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虚假表示,是指宣传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相 符,或完全是捏造。引人误解,是指宣传的目的是影响消费者,对商品 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可能导致消费者的误购。 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
1. 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2. 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有奖销售行为。 3. 巨奖销售行为。 十、诋毁商誉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不正当手段,
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削弱对手竞争能力的行为。
商业信誉是社会对经营者商业道德,商品品质、价格、服务等方面
的积极评价。商品声誉是社会对特定商品品质、性能的赞誉。商品声誉 给经营者带来商业信誉,商业信誉促进商品声誉,它们是一种互动的关 系。它们为经营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以及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诋 毁商誉的构成要件包括: 1. 经营者的宣传,散布言行具有诋毁的故意。 2. 诋毁商誉行为的客体是同业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3. 经营者采用了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手段。 十一、串通勾结投标行为 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的表示,然后投标人分别提出其条
权益,而且破坏了良好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受
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综合性的
调整方式,是许多国家的共同做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不例外,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根据情况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
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4章专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构成要件是:第一,被仿冒的商品
须为知名商品。凡是商品长久并广泛行销、使用,在其相关领域广为人 知并有较好的信誉,树立独特、良好形象的,即为知名商品。第二,该 外观标志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这是指经营者为这些外观标志设计非同 一般的具有创造性和显著特点的外部形象。第三,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外 观标志擅自作相同的使用或者相近似的使用,致使与他人知名商品发生 混淆。 (三)仿冒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企业名称或姓名也是显示经营
件实行公平竞争,招标人选择其中最优者中标,与之订立合同的法律形 式。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规定禁止串通勾结投标:“投标者 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 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串通勾结投标,由于其主体不同,其表 现形式各有特点:
1. 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 其形式主要有:第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或
时期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手段,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 行为。
压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的不正当竞争特点在于: 1. 不当降价。即在不符合价值规律的情况下降价销售,而且是以低
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成本价格是保证企业收支平衡的最低价格,以低于 此价销售,不当竞争者是另有企图。
2.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就意味着企 业必然发生亏损,这与企业竞争的谋利性目的是相违背的。如果不是出 于经济规律和法律规定的要求而低于成本销售,目的就是排挤竞争对手。
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刑事法律规定,依法应接受刑罚制裁的法律
后果。 不正当竞争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违反
《反不正当竞争法》,情节严重因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的以刑罚 为处罚形式的法律责任。
其包括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和监督检查不正当 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竞争》对此做了适用除外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 争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 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 销售商品。
八、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交易
相对的意愿,在交易中搭配销售其他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 为。该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一、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
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的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伪冒或仿冒的标志
或采用其它虚假的标志从事交易,引起公众的误解,诱使消费者误购,
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
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这是指伪造或仿造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
的特色规定。
四、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在经营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而进行的行
贿受赂行为。我国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回扣。
回扣是指在商品购销中,卖方从明确标价应支付价款外,账外暗中
向买方退还钱财及其他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回扣具
有以下特征:
1. 回扣行为发生在交易双方之间。
2. 回扣的形式是支付货币、有价证券或其他财物。
3.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是对经济职权的滥用。政府和政府
部门不按国家的授权和法律的规定,不依法律和法律程序,滥用职权干
预经济活动。
4. 政府和政府部门限制竞争既可以是直接的指示、命令,也可能是
利用职权限制他人自由选择经营者的商品,以“管、卡、压”等手段间
接限制竞争。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作了规定。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是违反了民事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了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侵权行为的责任。不正当
竞争行为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市场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了不正当竞争
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非法侵害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民事责
将伪造或仿造的商标用于自己生产或销售的商品,目的在于混淆真伪,
引起消费者的误认、误购。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违背
诚实信用商业道德,扰乱竞争市场,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
为。
(二)仿冒知名商品其它标志的行为。这是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
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名装、装潢,
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特性 是:第一,商业性,表现为它具有实用价值并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益;第二,秘密性,表现为它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悉,并且权利人还采取 了保密措施来维持这种秘密性。
七、压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 压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在一定的市场上和一定的
者或服务活动的外在特征,体现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擅自使用 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的行为的基本要件是:第一,故意并未经名称或姓 名权利人的许可,擅自使用之。第二,被仿冒的企业名称或姓名,一般 都具有良好的信誉、声誉。第三,此类仿冒行为的目的是引人误认,误 购。
(四)在商品上使用质量虚假标志。该行为的具体表现是:伪造或
任。
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经营者故意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侵害的经营者确实存在着受损害的事实,这些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
利益的损失。
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害主要是财产上的损害,
所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赔偿财产损失,并以金钱赔偿为主,
3. 限制竞争的实质。压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不仅属狭义的违反商业 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也具有限制竞争的性质。在国际贸易中低
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称作倾销,各国法律及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都禁止 这种限制竞争行为。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降价销售并不是为了侵害他人的利益,仅仅是
为了符合经济规律,此时的低于成本销售,法律是允许的。《反不正当
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 示。以上行为都属于欺骗性交易行为,而这些行为的共同特征都是在商 品质量上对消费者进行欺骗,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进行禁止,具体的处 罚均依照《产品质量法》责令公开更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