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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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
一、施工图预算与工程量清单计价
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预算的简称,是指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施工图纸、预算定额、施工组织设计、生产要素预算价格等资料计算和确定工程建设费用的文件。
施工图预算是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依据;也是实行工程招标时建设单位确定“标底”、投标单位确定“报价”的主要参考依据;也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招标人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或招标人编制标底及双方签定合同价款、工程结算等活动。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则)》明确规定,依照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法对建设工程进行计价的活动,称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按不同用途分为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以及工程结算。(《计价规则》1.0.7中第二条)
因此,就要正确的理解施工图预算的概念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含义:
1、施工图预算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范畴,不能混为一体。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施工图预算是工程造价文件。
2、施工图预算在概念上不能等同于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因为,从工程项目费用组成看,施工图预算包括了单位工程预算、单项工程预算和建设项目总预算。从工程费用组成上看,除建安工程费用外,还有设备购置费和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由于其它费用便于确定,一般只研究建安工程预算的编制。
3、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体系上,可分为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计价规范(规则)》1.0.2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适用范围)
4、现阶段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其费用项目组成应符合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
5、编制施工图预算所依据的《消耗量定额》及《价目表》属预算定额性质,因此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社会平均水平。
6、施工图预算与标底价格、投标价格从概念上不能混淆,编制单位也不同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是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为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计价规范(规则)》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计价至工程量调整等各个主要环节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内容
工程量清单计价就其计价的用途而言,主要包括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标底和报价编制的依据(社会平均价格和工程个别价格)和程序有所区别。
工程量清单计价就其计价的内容而言,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主要是确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和规费、税金(即工程造价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就其项目单价的费用组成而言,按《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二)工程单价的计价方法
有三种: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法完全单价法
工料单价只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需另行计算,即:工料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综合单价反映了承包人的收入,但它仍属于不完全单价。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
完全单价也称全费用单价,其费用组成是在综合单价的基础上,再计入规费和税金。完全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规费+税金
(三)综合单价的含义
我国的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要充分理解“综合单价”的含义:
①完成每个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
②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规费、税金除外)
③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风险的含义不要只理解为材料差价,应是广义的,包括了组成综合单价的全部内容。既可综合考虑,也可分项考虑)
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单位工程造价计价和综合单价计价。难点是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计价
*综合单价不但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清单计价人编制标底和报价时,应分别按相应的编制原则、编制规定执行。*投标报价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均为市场价
*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标底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可采用《陕西省建设工程参考价目表》中的相应价格,差价部分列入风险内。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注意事项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不可调整的闭口清单,计价时,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数量、工程内容除招标人另有通知、答疑纪要要求修改外,清单计价人不允许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投标人如果认为清单内容有不妥或遗漏,只能通过质疑的方式由清单编制人作统一的修改更正,并把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发往所有的投标人。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逐一计价,未计价的,均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价时,不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应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项并计算)。招标人所采购的材料价款对于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应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内(其他项目清单中不列项)。
招标人所采购的设备值(甲供设备、乙供设备)均不应计入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内,而均应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项并计算。
(二)措施项目清单计价
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清单均以“项”列出,所以计价时,首先应详细分析其所含工程内容,然后根据所含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确定其综合单价。计价规则中的相关内容、相关费率,招标人编制标底时按相应规定费率计取,投标人编制报价时,仅供参考
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整清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项目,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作适当的变更增减。如果中标所报价款归投标人所有。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一经报出,即被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
如果报出的清单中没有列项,且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业主有权认为,其综合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中。将来措施项目发生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与调整。
(三)其他项目清单计价
其它项目清单由招标人部分、投标人部分两部分组成
招标人填写的内容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或标底编制人,其项目、数量、金额等不得随意改动。
预留金、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均为预测数量,暂估,虽在投标报价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按实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
投标人填写部分,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数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改,且必须报价。如不报价,招标人有权认为投标人就未报价内容无偿为自己服务。
当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列项不全时,投标人可自行增加列项并确定工程数量及计价。
总承包服务费,虽在清单项目中列出,但是投标人应根据拟建工程项目的预计分包情况来决定是否报价,报价高低均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人工中标,其所报总承包服务费完全归投标人所有。
简言之:
*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除书面通知外)不得更改。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投标人可补充,一旦中标归投标人所有。
*计算工程造价时,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任何修改。
*工程造价表中所计算出的总造价即为投标报价,不得再变更,如要优惠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工程设有标底的,评标时应参考标底。标底的参考作用主要时只控制工程投标报价的上限,否则视为脱标。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企业成本难以界定,一般通过招标文件或评标办法中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和程序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确定社会平均价格或确定工程个别价格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拟建工程的设计文件
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
合理的施工方法或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或企业定额
《陕西省建设工程参考价目表》和《参考费率》
相关价格信息或市场价格
确定社会平均价格和确定工程个别价格的依据不同--核心是市场价格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