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2.安全生产信息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3.有关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定期分析,为政策制定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九、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建设工程应当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提高工程安全水平。
6.事故单位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教训和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7.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4.新进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有关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十二、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满足。
2.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用于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以及应急演练等。
2.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3.事故处理结果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在生活中,建筑生产是最需要安全的工作之一,在电视上也经常能够看到一些建筑工程事故,因此,在法律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也有相关的规定。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希望能帮到你们。
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建设工程的管理和监督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等。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一、立法依据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筑工程基本工程量清单》等规章制度为依据制定的。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为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国家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基本工程量清单》两个指导性文件,建立了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责任标准。
其中,《建筑工程基本工程量清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结构、装饰、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等各项工程量,是确定工料测量标准和清算标准的主要参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则明确了各参与方的职责和义务,从规制控制、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着手,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三、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是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也是实现公平竞争的必要手段。
国家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文件来规范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程序。
其中,实施“三同时”(同时公告、同时发售招标文件、同时开标)和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加强了公开透明、公正合规的竞标环境。
四、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合法合规等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环节。
为规范工程监理行业,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工程监理规定》等制度文件受到广泛推广。
工程监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规定,监理人员的资格和要求也有明确的标准,确保了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五、规划与设计建设工程规划和设计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一部专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该条例共包括83条,涉及了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责任规定。
该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目标和原则。
其中,条例规定了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本原则,强调了责任落实和防范为主的指导思想。
该条例还明确了国家鼓励和支持建设工程安全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减少事故发生的目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其中,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项目应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研究报告,强调了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检测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该条例还规定了建设工程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其中,条例明确了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发生的事故,并组织调查和处理。
对于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而引发的事故,相关责任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
此外,该条例还对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出了要求。
其中,条例规定了施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交底。
同时,该条例还明确了对未经培训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从业人员应予以停工整顿或处罚的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还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各方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条例明确了设计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总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对于规范和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和提高技术水平,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该条例的实施也促进了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目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规。
一、《建筑法》《建筑法》于1998年3月1一开始执行,共有25条涉及安全生产,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共有16条,其他章节中涉及安全内容的有9条。
法中主要阐述了一个方针、两个关系、三个安全生产责任制、四个施工安全管理环节和五个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一个方针在第36条中已明确写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这是建国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方针,这次是从法律上给予了肯定。
2.两个关系一个是要处理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职责分工的关系;另一个是要解决好“扰民”与“民扰”的关系问题。
法中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就是说,正常进行的建筑活动是要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横加干预和阻挠,否则就是违法。
3.三个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都要建立和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申请批准手续;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提出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2)设计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3)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是:○1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3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项目6.5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一、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四)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 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模块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项目6.5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模块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项目6.5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一、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七)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 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 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2Z206051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案例6-5】某县招待所决定对2层砖混结构住宿楼进行局部拆除
改建和重新装修,并将拆改和装修工程包给一无资质的劳务队。该工程 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仅由劳务队队长口述了自 己的施工方案,便开始组织施工。该劳务队队长在现场指挥4人在2楼干 活,安排2人在1楼干活。当1名工人在修凿砖柱(剩余墙体)时,突然发生 坍塌,导致屋面梁和整个屋面板全部倒塌,施工人员被埋压。
第四章建设工程安全法律制度(一)
4.1.1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为了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施丁单位需根据以下内容保障安全生产。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的职责
(3)建议权
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从业 人员有权利参与用人单位的民主管理,通过参与生产经营的民主管理,可 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与主动性,可以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为本单位献计 献策,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共同做好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4.1.2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4.1.1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7.安全生产的相关保障措施
(1)施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施工 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 备。 (3)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 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 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5)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 费。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把握主要负责 人的含义(决策者、董事长总经理总裁)。 第二、了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P201), 重点把握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总643, 专32,劳分2)。 第三、把握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第四、把握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批评、检举和控告)。
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应具备经建设行政主管或其 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包括( )。 A.应急救援人员 B.单位主要负责人 C.从业人员 D.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特种作业人员 【答案】BDE 本题考核的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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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制度
2Z2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应具备的12项条件(教材197页记关键词:制度、资金、 人、两考核、培训、保险、现场、防护、预案、救援、其 他)。在取得条件中,要注意应考核合格的人员包括哪些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
2.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要把握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的主体、对象,注意和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区别。前者 申请的主体是施工单位,后者是建设单位;前者是不同的 施工企业分别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后者申请的对象是工 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掌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及办理延期手续的 时间(3年有效、提前3个月、3年延期)。把握办理安全 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规定(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代表 需变更后10日内)。 (3)政府监管。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 颁发施工许可证。不要把先后顺序颠倒。注意暂扣吊销 (不具安全生产条件)、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颁发 的、越权颁发的、违反程序、不具备条件的、其他)的情 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规定
十一、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险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满足。
2.施工单位应参加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十六、培训与考核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更新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二十一、国际合作与交流
1.鼓励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参与国际安全生产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技术。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法规,加强与国际安全生产组织的合作,提高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3.政府有关部门应支持国内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与国际安全生产组织之间的交流,推动国内外安全生产标准互认。
四、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施工单位应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五、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
工程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工程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工程建筑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各类建设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筑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安全设计,并编制安全设计文件。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检查等内容。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应急措施。
四、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安全生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施工区域,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2.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清晰,并及时更新。
二十二、总结与展望
1.本条例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通过明确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通过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3)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体系,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应急演练的。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事故处理
1.建设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引进和借鉴国外的先进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
(2)参加国际安全生产会议、展览和交流活动;
(3)与国际安全生产组织建立合作关系。
十五、安全生产标准化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当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前言近年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问题频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意识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保障的重要性,加大了立法力度。
目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仍需进一步完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国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及其相关法律制度的总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在于法律,它是国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
行政法规是以法律为基础,由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法律解释的规定,它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文件,如标准、规程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律于2002年6月1日施行,明确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该法律从立法上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供了基本依据,为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供了思想指导和法律保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律于1998年施行,规定了建筑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规划和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和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它是我们国家建筑行业的法律基础,为建筑行业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条例于1997年5月1日施行,是全国性的行政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
它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规定了工程建设单位和各类参建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应当遵循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监理的具体要求,保证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其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未经安全生产许可,擅自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巡查,确保施工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各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施工安全的防护、文明施工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特点、危险性等因素,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职责。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科学防范和有效应对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确定一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规范化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秩序。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与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合作,促进安全生产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共同推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应当不定期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是我国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安全生产事故也时有发生。
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主体,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其主要安全责任如下:(1)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批准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
(2)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方案等资料,确保施工单位能够准确了解工程特点和施工要求。
(3)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要求,合理确定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保证施工单位能够正常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5)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确保施工设备的安全性能。
2. 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安全责任如下:(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工作,并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
(2)提出的勘察文件应当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一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的负责人包括第一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人、具体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目标(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施工企业的安全投人一般应当满足如下安全生产支出: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支出;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支出;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支出。
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
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案例i。
背景2}1}4年9月,某建筑安装公司(简称‘’建安公司")与某设备租赁公司(简称“租赁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由租赁公司向建安会司提供G}T}80A塔式起重机(简称塔吊)一台,并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办法.此外,在合同中还约定:设备在运输、装拆过程中因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由建安会司负责,其间发生机械损伤由建安公司赔偿;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建安公司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司机违章作业,并对上述行为产生的后果负全责,租赁公司应派随机司机2名,工资由建安公司负责;设备的运检、安装均由建安公司负责,建安公司必须具备或委托具备塔机装拆专项资质的单位进行装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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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是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进行的一道法律屏障。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已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领域,然而,由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和监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旨在强化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人和居民的安全。
首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要求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经验,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被取缔,从根本上杜绝了一些不负责任的单位进入建设领域。
其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要求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例如,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同时,要求参建单位必须定期对工程进行安全检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再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这一举措旨在起到震慑作用,促使参建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最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还规定了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赔偿机制。
对于发生的工程事故,相关单位必须立即
启动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同时,对于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相关单位必须依法进行赔偿,以减少受害者的损失。
总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建立是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的重要举措。
通过规范参建单位的行为,强化工程管理和施工安全措施,加强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惩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为建设工程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同时,也促使相关单位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施工质量,共同为建设安全的城市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