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出与回归_法学名词在中日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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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入日本, 法理学也尚未发展。 箕作麟祥对这些都并 无所知; 而且也没有带注释的书籍, 没有词典, 没有教 师; 克服这些理解上的困难对他是很沉重的负担。 每次 提到的概念在那时的日本还是完全不知道的,这成了 大问题, 因为不存在相对的译语。 甚至当他请问汉学家 时,没有一个人知道该怎样回答;如果他创造一个新 词,倘若不是人们已知的汉字的组合,又可能不被接 和“ 这样的词, 他承袭了中国 《 万 受。 像“ 1%23&&” 456%2&%47” 国公法 》 的翻译,译作 “ 权利 ” 和 “ 义务 ” ;至于像 “ 和“ 他费 849’56:;” %884956:;”< … = 这样的法律术语, 不动产” 尽心思地创造了像 “ 动 产 ” ) >4;’7 0 和 “ ) ?(>4;’7 0 < … = 这样的新词。 这段文字很可能是后来各种关于日本近代的 “ 权 利 ” 等词来源于中国早期汉文译本说法的最早的依 据。 其中值得注意的关键一点, 就是作者所依据的丁韪 良的 《 万国公法 》 汉译本问题。井上哲次郎及其他日本
% 到: 日本尚属中华法系时, 亦无权利的观念。留学荷
兰 9.:;.< 大学的日本法学者 => ? @AB;6,回到日本 后, 于明治维新那一年, 即 "2C2 年出版一本书, 叫《 西 方公法学说理论 》 ,因无相当用语来表达权利的观念, 于是他在本书首先创造 “ 权利 ” 之用语。 在日本社会, 权 利的观念, 曾长期停留在白纸黑字的具文阶段, 未为当 事人主张。 由于笔者尚未查找到陈文所征引的原著,故无法 此论在 知晓 3・ 45167686 何以如此持论的依据。不过, 日本并不独见。 早在 "’)D 年 E・ FGHBI5 教授的一篇讲
此说在法学界长期相沿, 至今仍频见于大陆、 台湾 和海外的一些法学论著。如郭道晖于 "’’# 年发表的 《 论法定权利与权利立法 》一文中说:中国法律上 “ 权 利” 一词始见于清末之立宪和民国之立法。 它是由日本 传人。日文又是从德文 -./01 译为 “ 权力利益 ” ,略作
! 梁治平是对于借助语词分析的方法来剖辨和厘定中西法律概念和学术传统最有清醒意识并取得丰硕成果的一位学 “ ! "#$% 年 & 一文中, 梁引用实藤惠秀的著作认为, 作为独立合成词的 “ 法律 ” 是近代 者。不过, 在他的经典代表作之一的 《 法” 辨》 由日本输入的; 而实藤所引之证据, 其实最终来源于上文高、 刘和王的著作里那些并不可靠的内容, 这一点令人颇感意外。 民法要义 》 成书于 "#’( 年至 "#’) 年间, 以后多次刊印, 是一部颇有影响的民法著作。 该书的最新版是 "### 年 " 梅仲协的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张谷博士的校订本。引文见该书第 ’* 页。 法制现代化研究 》 第一卷,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 年版, 第 (( 页。 #《 ! 台湾 & , 法令月刊 》 $《 "##+ 年第 ", 期。 载“ 中国法制史学会 ” 编《 中国法制现代化之回顾与前瞻: 纪念沈家本诞辰一百 % -・ ./012131, 1145 65 "(* 。此处所引陈文, 第 ’’" 页, 注释 7 ’’ 8 。 五十二周年 》 , 台湾大学法学院 "##’ 年版, & 9:;<=>>;: ?5 @;ABC/ D > E=F0B:= ;G 0H10 I;J= J=E/K=:=J 10 0H= 605 L;B/> MNO;>/0/;G /G "#,( , /G P5 M5 @;EE1GJQ RB:/>O:BJ=GF=Q ! "#*( & Q O5 $%5 "’ 0H=JQ 4N<;:J SG/K=:>/0T 9:=>>, 《 引见 7 意 8 马西尼: 现代汉语词汇的 ’ U;:= V5 9Q MJBF10/;G /G P;WB2131 R1O1GQ V;B0E=J2= X .=21G 91BE L0J5Q L;GJ;G5 "#%+ , 形成—— — 十九世纪汉语外来词研究 》 , 黄河清译, 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 年版, 第 *’(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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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 ” 。# 同年台湾学者李复甸在其 《 权利辨正 》 一文里, 依 % "’22 & 第九卷 “ 权利 ” 据日本平凡社 《 世界大百科字典 》 词条中的解释,亦说:……时下之权利出于东洋之译 % 原文此处有注 & 迨无争议。国人率而沿用, 词, 约定而 俗成, 如今已成为日常口语。云云 $ 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法学博士陈添辉在 《 一九一二 — 以民法之制定及施 + 一九四九年中国法制之变化—— 行为例 》 一文中, 引用日本学者 3・ 45167686 的说法写
& 演中就有这样的主张: 日本从来没有权利的概念, 直
有关于 “ 权利 ” —— — 这是一个在本文中常常被提起的例 子—— — 的近代语源的种种说法,正是反映上述问题的 一个典型例证。 关于近现代汉语里的 “ 权利 ” 一词及其相关词语的 来源, 法学界以往大都认为它 % 们 & 是 "’ 世纪末到 () 世纪初期从日本流入到中文里的。明确提出这种说法 的书证,至少可以追溯到 () 世纪 *) 年代一位优秀的 民法学家梅仲协 % "’)) + "’," 年 & 的民法著作, 作者在 书中关于权利的专章里指出: 按现代法律学上所谓 “ 权 利” 一语, 系欧陆学者所创设, 日本从而移译之。 清季变 “ 法, 权利 ” 二字, 复自东瀛, 输入中土, 数十年来, 习为 口头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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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4.< ! >5 一词的直接含 到 4.< ! >5 % 权利 & 一词出现, 义是 JG8.> ! 5<1.>.A1 % 权力和利益 & 。 该词的始作俑者是 @AB;6 博 士 , @AB;6 博 士 曾 在 荷 兰 9.:;.< 大 学 读 书 , 论西方的公法 》 , 在这篇 "2C2 年出版了他的博士论文 《 文章里, 他采用了 4.< ! > % 权利 & 一词。 显然, 以上两段文字中, 前者几乎是后者的翻版, 他们都认为, 日文之汉字 “ 权利 ” , 系由日本留学荷兰莱 顿大学的法学博士津田真道 % ?K @AB;6 & 于 "2C2 年首 先创行的一个用语。 除此之外, 也有人指出, 日语中的 “ 权利 ” 一词始见 于 "2CC 年 LK MK ?5NN 著作的一个译本;’ 提出这一事例
" 这是 《 法兰西法典 》 首次 题。兹将这段文字照录如下:
“ 学者即根据同样的理由断言, 权利 ” 一语并非日本人 所创译, 这个译语是从中国传入的; 因为在明治以前, , 中国学术界既已使用 “ 权利 ” 这个译语了。 至于西周, 他 仅译出了 “ 权” 或“ 权义 ” , 并未用过 “ 权利 ” 二字, 所以, “ 权利 ” 二字实创始于丁韪良。# 与前引 @A B4C(8%、DA E%&’2’F’ 等日本学者的说法 对照来看, 尽管近代意义上的 “ 权利 ” 一词究为日人所 创行,抑或借自中国的成语,日本学者的看法即是两 出,但是依照大槻文彦提供的史实所表明的看法最终 得到了国际汉学界的普遍接受,并已成为一个日益强 化的趋势。 美国学者马里乌斯,詹森 ) G’1%(; HA I’7;:7 0 于 西方国际法书籍的早期中文译本中所 ".,J 年就指出, “ ) 1%23& 0 、 主权 ” 包含的某些重要的汉字词组, 如“ 权利 ” ) ;49:1:%27&K 0 这样一些相近的字眼, 逐渐流入了日本人 的“ 现代 ” 思想中, 并在 ". 世纪末在日本广泛流传。尽 管这些术语和后来大量涌进中国语言里的日本词语比 较起来数量有限,但他特别提醒人们注意,说这是 “ 中国较早与西方接触而使日本获得的一个最后的, 也是很少被人提到的好处…… ” 。$ "..L 年意大利学者马西尼发表了他对于近现代 汉语外来语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他批评研究汉代汉语 词汇的一些学者, 尤其是高铭凯、 王立达和实藤惠秀, “ 通常一味强调后面这段过程 ) 按: 指 ". 世纪末期 0 , 对 于那些进入汉语的日语新语,他们以为是借自日语 的。而事实是,这类词汇中有很多是由中国传至日本
这些词在今天法律人的言说中占有怎样的地位不
《 《 现代汉语中从日语借来的词汇 》 , 中国语文 》 ! 王立达: !"&’ 年 % 月号 ( 总第 #’ 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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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自明, 而令人惊讶的是, 按照这个词语表, 如此众多 而又基本的法律词汇竟然全部都是源自日本的外来 当时就有人表示不能完全接受这种看法, 因 语 $ 对此, 为它过分夸大了现代汉语中源于日本的外来语的范 围。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讨论似乎只是发生在语言学 界的内部,对于从根本上直接涉及的人文社会科学领 域的研究,在当时和以后似乎都没有产生什么多大的 影响, 至少就法学界而言, 情形就是如此: 因为除了学 者偶尔涉及的个别法律语词外,法学界从来就没有对 近现代法律用语问题做过专门认真地清理和检讨。可 是尽管如此,一个时时可以感觉的到、但又都说不大 准、 模模糊糊的印象是, 我们目前所使用的许多 % 注意 术语是来自日本的。 而 这是一个模糊词 & 法律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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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情形的还有 $%&&’(。 ! 总之, 在长达一个世纪的时间里, 无论法学界抑或 是语言学界, 也无论是大陆、 台湾甚至日本, 按照一种 “ 说法, 权利 ” 是来自日本的一个汉语外来词。 然而, 此论相左者一直大有人在。 日本著名语言学 箕作麟祥君 家大槻文彦 ) "*+, - "./* 年 0 在他所著 《 传》 一书里, 曾经详细地描述了明治初年法学家箕麟祥 ) ".+# - "*." 年 0 为了翻译法国法律而苦心设造法律 新名词的情形, 其中就涉及到 “ 权利 ” 等词语的翻译问
理 论 法 学
法学 (&&( 年第 # 期
输出与回归: 法学名词在中日之间
!王 健
【 内容摘要 】 透过长期被遮蔽的历史目障可知, 在 !" 世纪 #$ 年代甚至更早的汉译西学作品当中, 已经出现 了包含有表述西方近代政法概念的不少重要的汉字组合。 与当时其在中国并未受到应有重视的情形相反, 它们对 当时日本吸收西方的思想和知识,进而促使其法律由传统转向近代曾经发生过不可忽视的作用。%$ 世纪最初的 十余年间, 随着中国立宪修律运动的开展, 大批中国的留日学生又将这些语词带回中国, 从而成为奠定中国近现 代法言法语的一个重要来源。 【 关键词 】 法学名词 一、 问题与争论 今人常常以为,目前我们习见习用的一整套法言 法语大多于本世纪初期来自东瀛岛国的日本,然而事 实并不如此简单, 有的甚至相反。 本文拟就这个问题作 些初步的探讨。先从语言学界关于近代汉语语源问题 上的讨论说起。 随着文字改革和语言规范化运动的开 "$%& 年代, 展, 关于现代汉语中的学术用语和外来语问题, 特别是 近代日语对汉语的影响等问题,曾引起过中国语言学 家的一场热烈讨论;讨论从一开始就呈现出两种不尽 相同的说法, 或可说是对立的倾向。 其中一种颇有影响的看法断言,现代汉语中有许 多借用日本的语词, 这些词, 大都是明治维新以后由于 日本人翻译西文书籍陆续创造出来的。 从历史上来说, 它们不仅在我国人的心目中被认为是 “ 新名词 ” ; 就是 在日本国内也同样被认为是近百年来产生的 “ 新语。 ” 这种观点以著名语言学家高名凯、刘正琰和王立达为 代表。高、刘二人合著了 《 现代汉语外来词研究》一 书,在所列 “ 汉外来词所表现的外来事物及概念一览 表”里面,作者指出其中属于外来法律类的总共 ’$ 个词语全部来自日语,没有一个来自该表列出的其它 $ 种语言中的任何一种,包括俄语、德语、意大利语、 近代汉语 晚清修律 中日文化交流 英语和西班牙语。王立达则以新名词、新知识一类词 典为例,指出其中所收的词汇 “ 几乎有一半是借自日 语的 ” 。! 已有学者对他们各自所列出的来自日本的现代汉 语词汇作了综合,笔者仅检阅其中有关法律类的语词 计有: 人权 出诉 民法 刑法 法人 法律 社团 制裁 所有权 政治家 时效 国际公法 债权 宪法 议会 公证人 出庭 自由 仲裁 法定 法科 社团法人 取缔 政府 信任 动产 最惠国 领土 总理 辩护士 引渡 代理 共和 投票 法医学 法学 免除 拘留 政策 特权 假释 传票 领空 证券 权利 主权 民主 有价证券 判决 法则 法庭 治外法权 所得税 政党 财团法人 国际 债务 领海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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