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买卖合同中风险承担规则
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注意的风险点
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注意的风险点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注意的风险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质量风险:买方应仔细检查商品的质量,包括外观、性能、规格等,确保
与合同约定一致。
如果买方未能及时检验商品并发现质量问题,将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2.交付风险:买方应确保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商品。
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或者交付的商品不符合合同要求,将可能影响买方的生产经营计划。
3.价格风险:买方应了解市场价格波动对商品价格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以降低价格风险。
例如,可以通过签订长期合同、约定价格调整条款等方式来稳定价格。
4.违约风险:如果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或者违反其他合同条款,
将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买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出现违约情况。
5.税务风险:买卖合同中涉及的税务问题可能会对买方的成本和利润产生影
响。
买方应了解相关税务法规和政策,确保正确处理税务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6.法律风险:买卖合同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合同有效性、知识产权侵
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买方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措施避免出现法律纠纷。
7.风险控制和分散:对于以上风险点,买方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
制、定期审计和检查等方式进行风险控制和分散。
同时,也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利用第三方担保等方式降低风险。
总之,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买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采取措施降低和分散各类风险。
同时,也需要注意风险控制和分散,以确保自身的利益得到保障。
买卖合同中风险责任的负担6篇
买卖合同中风险责任的负担6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商品买卖事宜达成合作意向,为明确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风险责任的负担,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风险定义与范围在本合同中,“风险”是指买卖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商品毁损、灭失或价值减少等损失的情形。
风险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物流运输过程中的延误、政府行为、买方市场需求变化等。
二、风险的承担原则1. 买卖双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分担风险。
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尽力履行其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在商品交付前产生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2. 对于因买方原因导致的交货延期、物流问题造成的风险损失,应由买方承担;卖方履行义务不当导致的风险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三、具体风险分担约定1. 商品质量问题: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在收到货物后XX日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卖方负责调换或退换商品并承担相应风险及费用;若超过期限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商品质量合格,相关风险由买方承担。
2. 物流风险:物流过程中出现的破损、丢失等风险,在货物签收前由卖方与物流公司协商处理,并由卖方承担相应损失;货物签收后,相关风险由买方承担。
3. 市场风险:由于市场变化导致的价格波动风险由买方承担。
若因市场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4. 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产生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损失由双方共同分担。
四、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约定承担风险责任,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违约方应当在知道违约事实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五、争议解决1. 对于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论述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
试论述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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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咱就说,买卖合同里风险负担规则可不是闹着玩的!就好像你买了个易碎品,在运输途中碎了,这风险该谁承担呢?比如你网上买了个精致的花瓶,结果快递给弄碎了,这时候要怎么算呀?这就是风险负担规则要搞清楚的事儿呀!
2. 嘿呀,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真的太重要啦!就像是一场游戏的规则一样。
比如说你买了部手机,还没到手呢,突然店里着火给烧了,那这损失算谁的呀?难道要买家自认倒霉吗?想想都觉得不公平对吧!
3. 哇塞,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得好好研究研究啊!好比你买了辆车,都准备去提了,结果停在店里被水淹了,这可咋整呢?这可不是小数目呀,到底该谁来承担这个风险呢?真的得搞明白才行呀!
4. 哎呀妈呀,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可不能马虎呀!举个例子,你买了一批货物,结果运输途中遇到了山体滑坡给堵那了,时间一长货物都坏了,这风险能随便算吗?肯定得有个明确的说法呀!
5. 哟呵,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必须弄清楚呀!你想想,你订了一批新鲜水果,结果因为某些原因延迟送达都烂了,这可怎么搞?这风险谁来背啊,总不能让买家吃哑巴亏吧!
6. 嘿,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太关键啦!像你买了个房子,都要过户了,结果房子因为意外火灾受损了,这可咋算嘛!这可不是小事呀,风险该落在谁头上要搞清楚呀!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非常重要,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必须要明确、合理,这样才能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
《合同法》风险负担规则
一、风险负担概说1、"风险"的概念"风险"一词,在不同场合使用有不同的意义,如经济学意义上的风险是指 "人们因对未来行为的决策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可能引起的后果与预定目标发生多种偏离的综合"。
但在大陆法系的债法上,风险是指当事人一方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而不能履行,由此所产生的损害状态。
它包括以下情况:给付风险,即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导致嗣后履行不能时,债权人能否请求重新给付;价金风险,即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而导致标的物灭失时,其价金之危(wei)险由谁负担;所谓风险负担,顾名思义,即指上述风险应由谁来负担,换言之,就是将上述风险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分配。
此外还有一个与风险负担相类似的概念"风险转移",其实二者并无太大差别,惟静态与动态不同角度考察而已。
笔者注意到,当前一些辅导班有将合同法上的"风险"与其他意义的"风险"混淆的倾向,例如,有考生问:买卖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按照像关司法解释,此时车主不承担责任。
某辅导班对此的解释是: "车辆即使未办理过户手续,其风险自交付时发生转移,因此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对此不承担责任。
"其结论固然没错,但不应把标的物侵权的后果理解为风险负担,这是由侵权行为制度解决的问题。
在此特殊提醒考生注意!2、"不可归责事由"的含义要明确风险负担的含义,有一个关键词必须理解好,那就是何为"不可归责事由"?《合同法》并没有对"不可归责"的含义作出明确规定,而其在分则 231 条中又使用了"不可归责"的字眼。
应当指出, "不可归责"这个词语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有不同的含义。
试论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负担问题(正文)
试论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负担问题摘要: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负担问题直接关系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文章采用比较外国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方法,在分析风险的含义与特征及风险负担与风险转移关系的基础上,探讨了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并对完善我国风险负担制度提出建议。
关键字:风险;风险转移;违约;根本性违约Risk Burden in the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 Abstract:Under the goods sales of the International ,risk burden is concert about both parties' benefit directly. This article compare foreign law, the 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Contracts Convention "and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China's" Contract Law ", on the basis of meaning and characteristics analysis of risk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isk burden and risk transfer, discussed the impact of the breach on risk transfer, and improve the system of our risk burden recommendations.Key words: risk ; risk transfer; breach; breach; fundamental breach目录一、风险的含义与特征 (1)(一)风险的含义 (1)(二)风险的特征 (1)1.风险损失的范围为因风险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买卖合同中风险责任的负担8篇
买卖合同中风险责任的负担8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商品买卖事宜达成合作意向,为明确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风险责任的负担,特订立本协议。
一、风险定义及范围1. 风险定义:本协议所指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货延迟、货物损坏、灭失等情形。
2. 风险范围:双方应明确,除明确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外,其他交易风险由双方按本协议分担。
二、风险的分担原则1. 买卖双方应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分担风险。
2. 在商品交付前,风险由卖方承担;商品交付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风险分担比例。
三、具体风险分担细则1. 货物损坏风险:(1)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按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2)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若因买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坏,相关风险由买方承担。
2. 交货延迟风险:(1)卖方原因造成的交货延迟,卖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买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货延迟,双方应友好协商,合理延长交货期限或调整相关合同条款。
3. 货物质量问题风险:(1)如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更换、退货及赔偿买方损失。
(2)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按约定时间进行质量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卖方。
4. 付款风险:(1)如因买方原因未能按时付款,买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卖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商品与合同约定相符,如因卖方原因导致的付款纠纷,卖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和利益承受规则概述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和利益承受规则概述1.1 合同主体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1 合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为以下特定的商品(以下简称“标的物”):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2 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1.121 交付前的风险负担标的物在交付给买方之前,其灭失、毁损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但因买方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1.122 交付时的风险负担标的物的交付时间以双方在交付凭证上签字确认的时间为准。
自标的物交付之时起,其风险转移给买方。
1.123 在途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1.124 未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风险负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1.125 买受人迟延受领的风险负担买受人迟延受领标的物的,自迟延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论买卖合同中违约的风险负担
论买卖合同中违约的风险负担摘要:买方理应在其违约拒绝受领标的物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
出卖人迟延交付构成违约的,应当对在迟延期间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造成的损害负责。
关键词:买卖合同;违约;风险负担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1-0255-01风险负担制度与违约责任制度是两项不同的法律制度,其主旨、适用要件和法律效果等各不相同。
由于现实生活中当事人的违约情形多种多样,本文仅探讨可能影响风险移转的违约情形,区分买受人违约和出卖人违约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一、买受人违约的情况下(一)拒绝受领拒绝受领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买方拒收卖方交付的货物。
如果买方在验收货物时发现货物品种与约定不符,或货物质量存在严重瑕疵等问题而拒绝受领,此时买方拒绝接受标的物是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买方并不存在违约之说,此种情况下,卖方也并未实际履行其交货义务,其“交付”行为也并不导致风险的移转。
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标的物,比如因该货物市场价下降或自身资金周转不灵等原因拒收,此时买方则存在违约行为,应当视为卖方已按合同约定正常履行完交付义务,风险负担自交付之时起移转至买方承担。
因为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行的话,标的物此时已经在买方的占有和控制之下,现在由于买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标的物,致使卖方交付不能,因此买方理应在其违约拒绝受领标的物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
(二)迟延受领迟延受领,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或者不能受领。
就货物买卖合同而言,是指买受人对于出卖人已经提出的给付未为受领或者未为其他给付完成所必要的协力的事实。
在买方受领迟延的情况下,由于是基于买方的过错致使卖方无法正常履行交货义务,如果此时仍以交付作为风险移转的界限,对于卖方来说是极为不公的,因为卖方已经为标的物的交付做好了准备,对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卖方不存在过错,且此时买方迟延受领卖方不仅没有获得什么利益,常常还要付出多余的费用或劳务。
采购合同的风险分担规定
采购合同的风险分担规定合同名称:采购合同的风险分担规定一、背景与目的:本采购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规定相应的风险分担责任,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二、风险分析:1. 供应商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交付延迟、产品质量问题等;2. 采购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支付货款、未提供准确的需求规格等。
三、风险分担原则:1. 供应商对于产品交付的延迟风险承担全部责任。
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交货延迟,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延迟交货所导致的损失、罚款等;2. 供应商对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
若采购方在合理使用情况下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修复或更换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3. 采购方对于未按时支付货款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
若采购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应负责支付滞纳金,同时供应商有权暂停交货或提前终止合同;4. 采购方对于未提供准确的需求规格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
若由于采购方提供的需求规格不准确导致产品不符合需求,采购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四、风险分担的具体操作方式:1. 对于产品交付延迟:a) 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按时交付产品;b) 若供应商无法按时交货,应提前至少[XX]天书面通知采购方,并说明原因;c) 按照实际延迟的天数,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相应的赔偿金;d) 若延迟超过[XX]天,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进行合同解除,并要求赔偿延迟交货所造成的损失。
2. 对于产品质量问题:a) 供应商应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生产产品,并确保产品符合采购方提供的需求规格;b) 采购方在[XX]天内收到产品后应进行检验,若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提供相关证据;c) 供应商在[XX]天内应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如确为供应商责任,应负责修复或更换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 对于未按时支付货款:a) 采购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货款;b) 若采购方未按时支付货款,应按日支付滞纳金,具体滞纳金比例为[XX];c) 若滞纳金累计超过货款金额的[XX]%,供应商有权暂停交货,并有权解除合同。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规则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规则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规则。
1. 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风险转移的时间点和方式。
一般情况下,风险在货物交付时转移给买方,但双方也可以约定其他转移时间。
2. 在风险转移前,卖方应对货物进行保管和保险,确保货物在交付前不会受到损坏或丢失。
3. 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等具体要求,以避免因货物不符合约定而产生的风险。
4. 如果货物在风险转移前发生损坏或丢失,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来处理损失,包括赔偿责任和风险分担。
5. 在风险转移后,买方应负责货物的保管和保险,确保货物在交付后不会受到损坏或丢失。
6. 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风险转移的具体条款,以满足
双方的特定需求和利益。
以上是买卖合同风险转移规则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合同范本内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适用法律进行调整和完善。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
买卖合同中风险责任的负担
买卖合同中风险责任的负担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为买卖双方所高度关注,因此成为买卖合同的重要法律问题之一。
我国1999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但我国学界对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立法选择仍然存在较大争议。
因此对买卖合同风险转移规定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是合同标的物由不可归责于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发生毁损,灭失,使当事人面临不利后果的一种损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是积累社会财富的重要手段。
但是交易往往充满一系列不可规避的风险,一旦标的物因不能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意外损毁、灭失,如何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分配这种损失,就产生了风险负担的问题。
当风险发生后,标的物的损失负担如何分配,直接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为避免纠纷,当事人可事先就风险的转移在合同中做出约定。
但是,如果当事人未作约定,法律则应对这种不利负担的分配做出合理规定,使风险负担得到合理而顺利的分配,解决纠纷,从而维护交易的正常秩序和促进交易的发展。
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制度解决的正是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根据何种规则而分配给当事人中的哪一方来承担的问题。
本文的写作目的即在于对合同风险负担问题进行探讨。
一、合同风险负担概述(一)风险的涵义当前,法学界对风险的涵义并未做出明确的界定,大都是基于“风险”词汇的基本意思隐含的加以表述,或简单的一笔带过。
《德国民法典》第466条中隐含的将风险表述为“物的意外灭失或毁损’’,《日本民法典》第534条提到的“其物因不能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灭失或毁损”。
在民法理论上,关于“什么是风险”,学界也存在诸多争论。
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风险是指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造成毁损、灭失的风险。
如我国民法学者王利明认为,所谓风险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造成标的物的毁损、灭失。
论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的修改
论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的修改
汤婧 妍
摘
周 伯 煌
观 念 交 付 指 的 是 出卖 人 虽 然 完 成 了 交
要: 在 我 国的 商品 房 买 卖 实 践 中 , 经 常 房屋 的所 有权是 乙 的, 自己不需 要赔 偿损
出现 “ 一 屋 二 卖” 的 问题 。 由 于我 国 商品 房 失 。我国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采 付但是买受人并没有现实的控制直接 占有
但 出卖 人 可依 所提 出的理论 中 , 具 有代 表性 的大 致有 三 保 护货物免受损失的地位 , 因此 , 交付主义 标 的物所有权 归属买受 人 , 据协议继续 占有该物 。若标的物因风险发 王利 种理论 , 即合 同成立 主义 、 所有权 主义 和交 提供了有效 的风 险预 防激 励 。例 如 , 出卖人丧 失其享 有 的 占有 明教授就认为 : “ 交付 主义更 为公 平合 理, 生毁损灭失 的 , 付 主义 。我国商品房买卖合 同的风 险负 担 买 受 人不 得 要求 出卖 人 赔 偿损 失 。 谁 占有 标 的 利益 , 规则采 取的是交付 主义 。《 合 同法 》 第1 4 2 因为交付后发生 占有 的转 移 , 若依交付主义 , 标 的物 的占有未发生转移 , 也就在 一定 程度 条 规定 , 标 的物毁 损 、 灭失 的风 险 在标 的 物谁就实际控制 标 的物 , 由买受人承担风险 , 与公平 、 正义原 则相 违 ” 物交付 之前 由出卖人 承担 , 交 付之 后 由买 上更 便于控制风险的发生 。 背 , 是没有理论依 据的。 但是 , 这是 对风 险负担 的 前提条 件 的 受人 承担 , 但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或 者 当 事 人 另 指示交付 , 即 出卖 人将对 于第 三人 的 种错误理解 。风险是 无 法预见 、 不 可避 有 约定 的 除 外 。
合同风险的承担详解
合同风险的承担详解就算签订了合同也会⾯临风险,这⼀点很多⼈都是清楚,但在合同发⽣风险之后,如何承担才是关键,很多⼈也希望能够尽快的承担其风险避免它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下⾯是店铺⼩编介绍的合同风险的承担详解知识你可以去看看。
合同风险的承担详解买卖合同是出卖⼈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买受⼈⽀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常经济⽣活中最常遇见的合同,也是和普通民众⽇常⽣活结合最密切的合同,因此,明确买卖合同中关于风险承担的⼀般规则对于妥善处理买卖合同纠纷具有⼗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风险承担是指在合同双⽅当事⼈履⾏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标的物发⽣意外损毁或灭失的风险由合同的哪⽅当事⼈来承担。
风险承担是合同履⾏过程中经常发⽣的情况,也是双⽅当事⼈在履⾏合同的过程中经常发⽣纠纷的地⽅,因此,合同双⽅当事⼈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由于合同双⽅当事⼈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往往缺乏对这⽅⾯的预见,以及由于缔结包括过多纠纷解决⽅式的合同成本⽐较⼤,因此,双⽅当事⼈往往在合同中没有关于风险承担的明确约定,这样,为了解决现实⽣活中所存在的⼤量有关风险承担的纠纷,各国合同法均对这⼀问题有明确规定。
合同法作了明确规定就减少了当事⼈进⾏合同磋商和缔结合同的成本,从⽽减少了经济运⾏的社会成本。
⼀般来讲,对于买卖合同中风险承担的问题,世界各国的⽴法主要有以下⼏种原则:(1)所有⼈承担风险原则。
这⼀原则是指标的物意外损毁或灭失的风险由标的物的所有⼈承担,即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谁,谁就承担标的物损毁或灭失的风险,⽽不管标的物实际在谁的控制与掌握之中。
这⼀原则的法理基础是每个⼈都应该对⾃⼰所有的物品承担意外灭失的风险,即风险⾃负。
(2)实际控制与掌握⼈承担风险原则。
这⼀原则是指标的物意外损毁或灭失的风险由实际控制与掌握标的物的⼈来承担,⽽不管标的物的所有⼈是谁。
这⼀原则的法理基础是实际控制与掌握标的物的⼈⽐其他⼈能以更⼩的成本来预防风险的发⽣,即最⼩成本原则。
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3篇
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3篇篇1合同双方:买方: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鉴于双方在商品交易过程中需要对货物风险进行合理分配与转移,为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制定本合同协议。
一、货物风险概述在买卖合同中,货物风险指因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失或损坏的风险。
买卖双方应明确风险转移的时间和方式,以确保交易的安全与公正。
二、风险转移原则1. 货物风险在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卖方承担至交付给买方前的风险。
2. 货物交付后,风险转移给买方承担。
三、风险转移的具体规定1. 货物在卖方仓库期间的风险:货物在卖方仓库期间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卖方应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的安全。
2. 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货物从卖方仓库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的途中,风险由卖方承担。
卖方应选择可靠的运输方式,确保货物安全抵达。
3. 货物交付后的风险:货物交付买方后,风险转移给买方承担。
买方应自行承担保管、使用、维护等责任。
四、特殊情况下风险转移的规定1. 货物存在瑕疵或质量问题的情况下,风险转移不影响买方要求卖方承担质量责任的权利。
买方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索赔。
2. 若因卖方原因导致交货延迟,延迟期间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3. 若因政府政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损失或交货延迟,双方应协商解决风险承担问题。
五、双方义务与责任1. 卖方应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的安全,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付货物。
2. 买方应按时接收货物,并在接收货物后进行必要的检验。
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瑕疵,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协商解决。
3. 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如实履行各自义务。
如因一方违约导致货物损失或交货延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如双方在货物风险转移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中的风险转移和责任承担
合同中的风险转移和责任承担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在商业交易和日常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合同中,风险转移和责任承担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探讨合同中的风险转移和责任承担,并分析其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和应用。
一、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合同中的一个基本原则。
在一项交易中,各方在签署合同之前,通常会评估相关的风险,并试图通过合同条款将这些风险转移给其他方,以减轻自己的责任。
风险转移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1.明确约定责任范围:在合同中,各方可以通过明确约定责任的条款来实现风险转移。
例如,在销售合同中,卖方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确保在商品交付后,超出其控制范围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这样,卖方可以将商品的损失或损害责任转移给买方。
2.投保或分担风险:在某些情况下,风险可能无法完全转移,但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或与其他方分享风险来减轻责任。
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通常会要求承租人购买租户保险,以分担因火灾、水灾或其他意外事件而导致的损失。
无论是明确约定责任范围还是通过投保或分担风险,风险转移都有助于各方在交易中更好地控制和管理风险,提高合同的可预见性和执行性。
二、责任承担责任承担是合同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
在合同中,各方通常会明确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承担可以涵盖多个方面:1.违约责任: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其责任时,可能会引起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各方的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行为的后果。
2.合理谨慎责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未发生违约行为,一方仍可能承担合理谨慎责任。
例如,当一方在合同中担任专业顾问角色时,其可能需要按照专业标准行事,并对其提供的意见或建议承担责任。
3.不可抗力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或战争等,可能会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在此类情况下,合同通常规定了各方的责任承担方式,例如可以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
风险负担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由于各种原因,风险可能对当事人造成损失。
为了平衡各方利益,我国法律对风险负担作出了规定。
本文将探讨风险负担的法律后果,包括风险承担的原则、风险负担的范围以及风险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风险承担的原则1.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风险承担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风险承担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
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风险分配的公平性。
在合同关系中,风险分配应当基于合同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责任能力,确保双方在风险承担上公平。
(2)风险损失的公平分担。
当风险发生,导致损失时,损失分担应当公平,避免一方过度承担风险。
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风险承担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欺诈、隐瞒事实,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当事人权益。
3.风险预防原则风险预防原则要求当事人在风险承担过程中,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预防风险的发生,降低风险损失。
三、风险负担的范围1.合同风险合同风险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一方违约等原因导致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不可抗力风险。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风险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
(2)违约风险。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侵权风险侵权风险是指因一方侵权行为导致他方遭受损失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一般侵权风险。
因一般侵权行为导致他方遭受损失,侵权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特殊侵权风险。
因特殊侵权行为导致他方遭受损失,侵权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产品责任风险产品责任风险是指因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或其他用户遭受损失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责任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产品缺陷风险。
因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或其他用户遭受损失,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产品警示风险。
有关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5篇
有关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5篇篇1合同协议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买卖合同的货物风险转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货物风险在买卖合同中的转移应遵循法律的规定,以交付为准。
在货物交付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交付之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二、具体风险转移事项1. 在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地点交付货物。
在货物交付前,货物的保管、管理、使用、收益等权利属于卖方,相应的风险也由卖方承担。
2. 货物交付时,双方应当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并办理交付手续后,货物的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 若因买方原因未能按时验收或接收货物,货物风险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转移至买方。
4.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货物损失或损坏,卖方应及时向第三方索赔,并承担相应风险。
5. 若双方另有约定延迟交货或延迟受领的情形,风险转移的时间按照约定执行。
三、特殊风险转移事项1. 对于需要安装、调试的货物,自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风险转移至买方。
2. 对于存在质量瑕疵的货物,卖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风险。
若因质量瑕疵导致货物损失或损坏,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的损失或损坏,双方应协商解决,根据实际情况分担风险。
四、违约责任1. 若卖方未按时交付货物,导致风险未按时转移给买方,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买方未按约定验收或接收货物,导致风险未按时从卖方转移出去,买方应承担相应风险。
3. 若双方就风险转移发生争议,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进行处理。
五、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3篇
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3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货物交易,为明确双方在货物风险转移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特订立本合同协议。
一、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1. 货物风险自乙方交付给甲方时转移。
在交付之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二、交付的方式和时间1. 交付方式:双方约定采用现场交货或物流运输方式进行交付。
具体交货地点和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2. 交货时间: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交货。
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延迟交货,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三、风险的界定1. 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自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物流公司后,风险转移给甲方。
如因物流公司的过失或不可抗力导致货物损失,甲方需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2. 货物在交付前的保管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数量完整、质量良好。
如因乙方保管不善导致货物损失,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 货物验收风险,甲方应当在收到货物后进行验收,如发现数量、质量等问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但甲方验收并不改变风险的转移时点。
四、风险转移后的义务1. 风险转移后,甲方应当承担货物的保管义务,确保货物不被损失、盗窃或损坏。
如因甲方过失导致货物损失,甲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 若货物在运输途中或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如确属乙方责任,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特殊情况的约定1. 若双方另有约定,如采用货到付款等方式,则风险转移时间以具体约定为准。
2. 若因政府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原因导致货物被扣押、没收等风险,双方应当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当及时沟通并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中的风险分担原则及其适用范围
中的风险分担原则及其适用范围风险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存在,而在各种合同关系中,风险的分担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风险分担原则是指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约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分摊给相应的当事人。
本文将重点探讨中的风险分担原则及其适用范围。
风险分担原则是合同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依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应当根据交易的性质、条件以及合同的约定,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风险的产生可能是多种原因导致的,包括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等。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合同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风险分担原则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合同中,风险的分担通常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约定特定的风险分担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
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通常规定交房时由卖方负责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明材料,以此将无证房产的风险分担给卖方。
2.依据交易习惯分担风险:有些情况下,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风险分担责任,但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来进行分担。
例如,在国际贸易中,通常要求进口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以防止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
3.根据法律规定分担风险: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对特定的合同交易有着明确的风险分担规定。
例如,在租赁合同中,法律规定租赁期间的居住环境和设备维护的风险由房东承担。
中的风险分担原则适用范围广泛。
无论是商业合同、劳动合同还是民事合同,风险分担原则都是适用的。
在商业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通常会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在劳动合同中,雇主通常会承担工伤事故等工作相关风险,同时劳动者也要承担自身过失所致的风险。
在民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也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实际情况,在风险分担上达成一致。
然而,风险分担原则并非没有限制和例外。
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对风险的分担作出一定的调整。
例如,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可能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来进行分担。
商业合同中的风险与免责条款
商业合同中的风险与免责条款商业合同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书,它规定了各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商业交易中存在种种风险,为了减少双方的损失和责任,商业合同通常包含了风险与免责条款。
本文将就商业合同中的风险和免责条款进行深入探讨。
一、风险条款商业合同的风险条款主要用于规定各方在合同履行中所面对的风险和责任。
这些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质量风险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消费者希望获得高质量的产品。
因此,商业合同通常会规定卖方对产品质量承担的责任。
例如,卖方应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对产品的缺陷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交付延迟风险商业合同中的交货时间通常是一项关键条款。
由于各种原因,卖方可能无法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
因此,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延迟交货的后果,例如赔偿金的支付或合同解除等。
3.市场风险商业活动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
合同中的市场风险条款通常规定了当市场因素发生变化时,各方应如何调整合同条款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例如,当原材料价格波动时,合同可能规定价格调整的方式。
4.不可抗力风险在商业活动中,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如自然灾害、战争和罢工等。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通常规定了当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合同的暂停、解除或修改等方式。
双方在不可抗力发生时可以互相免除责任。
二、免责条款商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为了减少一方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免责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不可抗力免责在商业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某一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其应通过免责条款得到弥补。
这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无法预见和控制的情况。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规定了当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各方可以申请免除责任或进行合理协商。
2.信息传递风险免责商业合同中的信息传递风险是指因信息传递中的延迟、错误或不完整等问题而导致的风险。
为了减少这种风险,合同通常会规定信息传递的方式和时间,并在信息传递出现问题时对双方责任进行免除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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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买卖合同中风险承担规则田水牛 王雪燕(北京城市学院中关村学部 北京 100081)摘 要:本文从风险的概念出发,通过比较研究,系统分析了各国及《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有关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承担规则,并据此认为中国合同法的规定符合国际趋势,是一项成功的立法。
关键词:买卖合同;风险承担中图分类号:D92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4513(2007)2012077204收稿日期6年月日作者简介田水牛,硕士,北京城市学院中关村学部讲师 人们签定合同,在彼此之间设定义务只是为了实现一个目标,即履行。
无论从什么意义讲,履行都是债权关系的目的。
[1]合同一旦履行,主义务即告消灭。
[2]但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种意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这就涉及到买卖合同中风险承担问题,即标的物在非因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而造成毁损灭失的情况下,应由谁承担损失,也就是说应由谁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一、风险的概念风险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虽然《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及有关的国际公约对风险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依据这些公约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出都是从广义上看待风险这一概念的,即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或灭失,具体主要指货物在高温、水浸、火灾、盗窃、查封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
这同许多国家的国内法上的规定是一致的。
“风险”的内涵是指承担风险责任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承担货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而不得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承担责任。
目前这在法学界没有太大的争论,从这个定义我们可知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的风险承担是以有效合同为前提的。
但对于买卖合同在有效、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下,是否均发生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以及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包括的内容是什么?是否仅仅指高温、水浸、火灾、盗窃、查封等非正常情况下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
买卖合同在有效、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下,是否均发生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对该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在买卖合同订立后发生。
[3]有的学者认为,标的物的风险是在买卖合同订立后债权债务清结前发生。
[4]这二种认识,实质是一样的,没有解决买卖合同的有效、无效或者被撤销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的关系问题。
但有的著作则明确指出,风险承担是买卖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才能发生。
[5]这种认识明确指出了只有生效的买卖合同,才能谈得上风险承担问题,而不象上述二种认识,只是谈买卖合同订立后,或者买卖合同订立后债权债务清结前,而不谈买卖合同的有效、无效或者被撤销问题。
买卖合同的有效、无效或者被撤销问题是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有密切联系的一个重大问题,它所解决的是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所发生的前提问题。
当2007No.1(T otal No.77)北京城市学院学报JOURNA L OF BEI J I NG CITY UNI VERSITY2007年第1期(总第77期)8:2001110: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赔偿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需探讨的问题是,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造成毁损、灭失时,是否适用风险负担制度?根据我国民法理论,返还财产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
[6]如果义务人不能返还怎么办?在民法上,不能返还包括事实上不能返还和法律上不能返还两种情况。
事实上不能返还主要指标的物已经变形、毁损(包括灭失,笔者所加)等发生了质的变化。
法律上的不能返还主要指财产已经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当出现不能返还的情况时,接受履行的一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只是在返还财产不能适用的情况下所采用的,损害赔偿方法的采用也体现了恢复原状的原则。
[7]因此,当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一方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造成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适用风险负担制度,而是适用恢复原状或者损害赔偿制度。
当买卖合同有效时,当事人订立合同,以等价有偿的方式转让财产所有权的目的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实现。
也只有在买卖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即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金。
才能发生因不可归因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造成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
如果风险由出卖人负担,出卖人则失去了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权利;如果风险由买受人负担,则发尽管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买受人仍应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这才是风险负担制度的真义。
因此,笔者认为,只能买卖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标的物因不可归因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造成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时,才能适用风险负担制度,而不能适用恢复原状或者损害赔偿制度。
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包括的内容是什么?根据民法理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应当包括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是一种法定的不可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是一种客观的情况,与当事人的意志没有任何关系。
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者过失,是由于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偶然发生的事故。
意外事件不是法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是偶然发生的事故,是外在于当事人的意志和行为的事件。
有学者认为,意外事件是偶然发生的事件,不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8]上述认识只是将客观的情况归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对,即非因当事人双方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完全由于第三人行为的原因,造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时,是否适用风险制度?作者认为,适用风险制度没有问题,因为完全是由于第三人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标的物的毁损、灭失,其应当按照侵害财产权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通说,在财产交付前,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其应当向财产交付前的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在财产交付后,则应当向财产交付后的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既包括客观事由,也包括第三人的原因所造成的毁损、灭失的非客观事由。
二、买卖合同中风险承担规则的比较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美国统一商法典》对风险转移确定了无过错原则、过失原则、国际惯例优先原则。
无过错原则。
也就是单纯地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的转移。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用了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方法,确定了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
公约第69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
美国、德国、奥地利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各国的法律都采纳了这一理论。
《美国统一商法典》对风险转移规定于第2—09条和第2—10条。
具体规定如下:A1无违约时损失风险的承担。
在双方均未违约时,风险转移按下面的规则进行。
①承运人运送的货物。
对代办发运合同与目的地交货合同,卖方履行完自己的交货义务后,损失风险转移至买方。
②受托人保管的货物。
销售的货物如果存放在受托人处,一般无须实际移动货物,买方取得货物支配权后,损失风险转移至买方。
③将商人与非商人区别对待,如果卖方是商人,买方收到货物之前,损失风险没有转移,如果卖方不是商人,87试论买卖合同中风险承担规则8损失风险在提示交付货物时转移,不需要买方实际占有货物。
过失原则。
上述无过错原则的适用有一个前提条件,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的情况下。
假如双方发生违约行为,则上述原则不适用。
①卖方违约,在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的规定不符,买方因卖方违约而拒收货物的情况下,在买方同意接受货物以前或在买方同意接受卖方调换的货物之前,货物灭失的风险要由卖方承担。
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买方接受货物后发现了货物与合同不符,那么买方可以基于卖方违约,撤消其已对货物作出的接受,此种情况下,货物灭失的风险应被认为从一开始就由卖方承担,但买方已经保险的部分除外。
②买方违约,如果在货物灭失风险转移到买方之前买方违约,则风险有买方承担,买方已经保险的部分除外,同时买方承担风险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a货物符合合同;b买方违约和损失发生前货物已经被特定化到合同项下,已经成为合同的标的物; c买方的违约必须是发生在风险转移之前;d货物的损失必须发生在商业上的一合理的时间内。
国际惯例优先原则。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的转移有自己的规定。
例如:FOB———在货物于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即完成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方从此时起将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及损坏的风险。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比如如果当事人选择了FOB,则风险划分以船舷为界而不是以交付货物的时候划分。
须注意的是《美国统一商法典》对一些贸易术语做出了详细的解释,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不尽相同,如当事人选择了《美国统一商法典》中的贸易术语,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所采用的贸易术语的内容应以该法的解释为准。
2.英国法、法国法的规定,根据英国《货物买卖法》第20条的规定,货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与货物所有权一起转移到买方。
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对于货物所有权何时转移于买方要由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加以规定。
对于合同没有规定的英国《货物买卖法》也确立了详细的所有权转移原则。
但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英国的规定已经不适应当今国际交易的要求。
法国法的规定与英国法的规定相似,即由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时间。
3.《德国民法典》的规定。
德国民法典确立了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的基本原则。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446条的规定,不论货物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货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从卖方向买方交付时起转移到买方。
这里的交付是指占有的转移,而不管所有权是否也随之转移。
因为对于标的物本体的风险来说,关键的要素是标的物的占有,即对标的物的实际控制。
当买受人取得了对所交付物品的控制权之后,任何损失都是他自己的损失。
作者认为德国民法典的规定很好地解决了分期付款买卖中风险的划分问题。
当买卖的标的物是由出卖人送交时,风险转移的时间将根据《德国民法典》第447条的规定加以确定。
该条确定了运输途中的风险负担规则。
如果货物是根据买受人的指示发运的,那么货物交给承运人时起,风险即由买方承担。
因为卖方在发出货物后,既完成了所有他应该做的事情,因此运输风险应由买方承担。
同时这一规定也有例外,比如根据货物的特殊性质,只有卖方才具备运输条件如燃料油而买方不具备必要的运输手段。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的风险。
只有在买方所在地卖方向买方提出交货后,货物灭失的风险才转移到买方。
另外德国民法典规定了在买方延迟受领的情况下,货物灭失的风险从卖方向买方发出要求其提货的通知之日起转移到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