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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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特点

1、问:为什么说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公告是事前登记而不是在公告前对信息的真假进行审核?

答: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核,而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深交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依不同情况实行事前审核或者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要求相关人员对此签署承诺,如果经审核发现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及时、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深交所将会作出相应的处理。

2、问:创业板上市规则专门规定了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其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答:《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上市公司通过年度报告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应进行网上直播,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2)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上市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报送文件和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依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且不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问: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方式是怎样的?到哪里可以查询相关创业板的信息?

答:创业板公司平均规模较小,为满足实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当减轻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创业板公司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经深交所登记后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及公司网站上披露。同时,为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阅读习惯,创业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摘要还需要在证监会指定报刊披露。

同时,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还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当前,创业板市场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cn)。此外,深交所网站("创业板",投资者可以登录此网页查询创业板相关信息、规则和动态等。

4、问:创业板上市规则对创业板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8条对上市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相关咨询解答服务进行了以下规定:

(1)上市公司应当配备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讯设备,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并对外公告,如有变更应及时进行公告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布。

(2)公司应保证咨询电话线路畅通,并保证在工作时间有专人负责接听。如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必要时候,公司应开通多部电话回答投资者咨询。

(3)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定期举行与投资者见面活动,及时答复公众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浅谈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几个特点

发布日期:2009-06-10

国枫律师温明

【内容摘要】

截至目前,关于创业板股票上市,国务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相继颁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或“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或“规则”),业界期盼10 年的创业板已进入了倒计时阶段。结合创业板的主要特点,在与A股主板信息披露区别对比的基础上,本文就创业板IPO 相关的信息披露的几个重要特点及时进行了梳理归纳,并简单总结如下文及附表,仅供各位同仁参考。囿于时间仓促、篇幅有限,本文难免有疏谬之处,还请批评指正。

与主板相比,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强、自主创新能力突出,但也的确存在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较大和快速退市等潜在风险。为了对创业板投资者给予更加充分的保护,立法者对创业板上市企业提出了更高的信息披露要求,加大了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使披露内容更加丰富、细化,披露要求更趋严格。概括起来,创业板的信息披露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体现创业板企业自主创新优势、倚重核心竞争力

鉴于创业板服务于自主创新型公司和成长型创业企业,包括核心技术等在内的核心竞争能力的变化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为了进一步强化核心竞争能力相关内容的披露要求,上市规则设立单独条款即规则,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一)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二)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有重大影响的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三)公司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经营模式等面临被替代或被淘汰的风险;(四)公司放弃对重要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控制权;(五)本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有关核心竞争能力的重大风险情形。”此外,公司交易标的涉及公司核心技术时,上市规则9.15(三)设置了公司的技术交易风险特别提示义务。

二、临时公告披露标准适应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

适应创业板上市公司平均规模较小、技术变化快的特点,为促使创业板上市公司更充分地披露信息,创业板一是合理确定一般交易、担保和关联交易等重大临时报告需予披露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触发指标值。比如披露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交易的触发标准由主板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调整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二是创业板对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披露要求更加充分,只要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金额达到100 万元,就需要进行公告。此外,相比主板,创业板对上市主体担保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披露以及特定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减持股比例事后披露的指标值都作了相应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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