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实务
《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 木等定着物。
.
5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由谁进行 登记
登记什么
.
6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部门 人
第6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 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 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11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 技术培训。
重要变化:登记机. 构是部门,不再是人民政府。
7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自然状况 不动产的坐落、界址、 空间界限、面积、用 途等
不动产权利限制 如预告登记、查封登 记等
.
21
不动产登记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3.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4.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5.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 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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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不动产登记类型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依申请的程序
申请 受理 审核 登簿
依嘱托的程序
嘱托 受理 登簿
.
依职权的程序
决定 审核 登簿
11
依申请的程序
申请
受理
登记审核
登簿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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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依嘱托的程序
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 记的;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 记的; 人民政府依法做出没收、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后,要求不动产 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审查实务

读书笔记
01 思维导图
03 精彩摘录 05 目录分析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阅读感受 06 作者简介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登记
登记
基本概念
不动产
结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进行
案例
不动产
审查
审查 介绍
实践经验
实务
过程中
操作
同时
原则
包括
实践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不动产登记审查实务》是一本关于不动产登记审查的实务性书籍,旨在帮助读者了解不动产登 记审查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和实践操作。本书对不动产登记审查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介绍, 同时也结合了大量的案例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书首先介绍了不动产登记审查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包括审查的目的、原则、依据、标准等。同 时,还对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概念、历史沿革、重要意义等进行了简要介绍。 本书接着介绍了不动产登记审查的流程和方法,包括审查的前期准备、申请材料的审核、现场勘 查、审批流程等环节。同时,还对审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和防范,对审查过程中的常 见问题进行了总结和解答。 本书针对不同类型的不动产登记,分别介绍了其审查要点和注意事项。包括土地使用权登记、房 屋所有权登记、林地使用权登记等。
内容摘要
同时,还结合了具体的案例和实践经验,对不同类型不动产登记的审查要点进行了详细阐述。 本书最后介绍了不动产登记审查的实践操作,包括审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审查报告的撰写、 审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等。还结合了具体的案例和实践经验,对不动产登记审查的实践操作 进行了详细阐述。 《不动产登记审查实务》是一本关于不动产登记审查的实务性书籍,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 性。本书不仅对不动产登记审查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和实践操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介绍, 还结合了大量的案例和实践经验,对不同类型不动产登记的审查要点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阐述。
不动产登记实务学习资料

登记内容
权利信息 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 型、内容、来源、期限、 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提示的事项 如异议、补证或换证 等
不动产登记的原则
9
工作原则
保护权益 严格管理 方便群众
统一登记原则 合法登记原则 申请登记原则
属地登记原则 稳定连续原则
法律原则
02
不动产登记程序
不动产登记程序
依申请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
查建议。
03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登记的权利类型
权 利 的 取 得
15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地役权 抵押权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1.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3. 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
、面积等的材料; 5.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2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 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 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6
由谁进行 登记
登记什么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7
部门 人
第6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 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 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不动产登记实务中的测绘成果审核探讨

不动产登记实务中的测绘成果审核探讨摘要: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确定和实施对于事务中测绘成果的审核具有重要的作用,比如说它在登记机构、测绘单位和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中就会慢慢成为成为关注的焦点。
对于如何将测绘成果审核做好从而保障不动产登记的数量和质量就成为了重中之重,在此本文通过不动产登记事务进行分析,在结合测绘成果针对不动产登记测绘成果审核。
下文就会从不动产审核依据、主体、对象和内容入手,对不动产测绘审核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测绘成果;审核引言: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行,该条例的实行不仅在原有《物权法》的基础上保护了不动产权人的合法财产,还为土地、草原等一些自然资源的使用承包权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更是为核定一些房产税相关的税基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该条例比较核心的部分就是不断实现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登记的依据和信息平台四个方面的相统一,而支撑起四个统一的就是不动产测绘工作的进行。
测绘工作作为不动产登记中一个重要部分,它可以区分和确定不动产的界限,保证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另它也是实行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和监督的一个基础。
对于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核的内容和方式不同地方有不同,同样也没有相统的审核标准,所以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测绘成果审核的时候难度也就会有所提升。
本文通过对不动产登记测绘成果审核的实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一、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核(一)审核依据根据我国不动产法规中的18条: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等进行审核,只有审核通过才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测绘。
审核通过后的不动产测绘成果需要登记在房产统一管理的档案中进行管理。
另外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对于需要提交的测绘成果资料也有明确的规定。
比如说第35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租所有权在首次登记中应该提交房地产调查报告或者测绘报告;第30条指出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点坐标;在第55条中规定申请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宗海图和界址点坐标。
不动产登记理论与实务

ü合法登记原则(第2条第1款)
ü方便群众(第4条第2款)
ü申请登记原则(第14条)
ü属地登记原则(第7条)
法定原则
ü稳定连续原则(第4条第2款、
第3款)
第4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2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
第1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
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
1
例。
功能定位
ü (1)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ü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 确定的“四统一”精神,明确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分散 在不同部门的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负责。
(四)以便民利民和保障交易安全为导向,落实实质上的统一登 记。《条例》以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为抓手,力求实现其他三个 统一,达到实质上的统一而非形式统一;同时,规定了登记代理 制度、登记信息查询、登记资料目录公示等制度,以方便企业和 群众申请办理登记;规定了登记人员制度、到场申请、登记机构 与有关部门信息联网等制度,方便登记机构高效开展登记审核工 作,最大限度保证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市场交易安全,方便群众 办理。
1 性,增强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ü 《条例》全文频繁使用“依法”、“应当”、“及时”等立法语言,其根 本目的旨在更好地约束登记机构,规范登记行为。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 则,不动产登记机构必须严格依法履责。
(3)方便群众。 ü 通过整合登记职责,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合理设置登记程序和 实现登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登记申请和办理。
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1.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3. 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
、面积等的材料; 5. 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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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类型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适用场景
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 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 木等定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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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由谁进行 登记
登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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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部门 人
第6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 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 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登记内容
权利信息 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 型、内容、来源、期限、 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提示的事项 如异议、补证或换证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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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原则
工作原则
保护权益 严格管理 方便群众
统一登记原则 合法登记原则 申请登记原则
属地登记原则 稳定连续原则
.
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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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不动产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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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程序
第11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 技术培训。
重要变化:登记机. 构是部门,不再是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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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登记实务问题二

不动产登记实务问题整理(二)第七:公司的土地证与房产证为旧证,现因上市需要更改了公司名称,申请将土地证和房产证也更名为新公司名称,怎样办理?答:《实行细则》24 条“未办理不动产初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余种类登记,但法律、行政法例还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该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未进行初次登记,不可以够办理更改登记。
假如要办理更改登记,需要先办理初次登记。
第八:楼梯房共三个单元,此中两个单元一梯两户、一个单元一梯一户,一梯一户的楼梯间由整栋楼公摊仍是该单元公摊?答:国家质监局《商品房销售面积丈量与计算》(质技监局量发 [1998]179 号)11.5.3 “各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S4 的计算”之a“多层商品住所楼中各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规定“各套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各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幢)”,3.9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规定“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值,即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由此可看出,公摊系数计算对象是整栋建筑物,而非依据单元计算。
但这在楼内各单元户数不一致时有不合理之嫌。
有鉴于此,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湘建房〔 2004 〕391 号)第四点“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做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定“)、(住一宅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1、各套房子的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此中:分摊系数=幢内共有公用建筑面积/幢内各套房子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2、多层住所楼原则上以幢为单位采纳一级分摊,如楼内各单元户数不一致时,采纳多级分摊”。
所以在该事例中楼内各单元户数不一致的状况下能够多级分摊,即按单元公摊,更加切合实质状况,也更加合理。
第九:不动产转移登记中,甲方能够拜托乙方办理吗?答:《操作规范》 1.9.1 规定了申请人拜托受托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情况,并未严禁甲方拜托乙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审查实务阅读心得

不动产登记审查实务阅读心得一、导言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和全面深化,不动产登记工作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这个背景下,不动产登记审查工作作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核心环节,对于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不动产权属核查权属核查的重要性:不动产权属核查是不动产登记审查中的关键环节,其目的是确保不动产的权属清晰、无争议。
通过权属核查,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权属不清而引发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权属核查的内容:权属核查应涵盖不动产权属来源、权利人信息、权利限制情况等多个方面。
具体包括查验不动产权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核实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查询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内容,以及了解权利是否有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况。
权属核查的程序和方法:权属核查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如查阅相关文件、询问相关人员、实地查看不动产等。
通过这些手段,可以全面掌握不动产权属的实际情况,为登记审核提供可靠依据。
权属核查的注意事项:在权属核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确保查验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遗漏或误查;二是对于发现的权属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或说明;三是对于存在疑问或争议的情况,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不动产登记审查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林业等部门。
在权属核查过程中,应加强与这些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不动产权属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 不动产所有权人查询在不动产登记的实务操作中,不动产所有权人的查询环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章节旨在探讨这一环节的重要性和实践流程。
对于不动产所有权人而言,查询登记信息是保护自身权益的第一步。
所有权人可以清晰地了解不动产的权属状况、权利限制等信息,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查询结果也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审查的依据之一,对于确保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不动产登记实务中的测绘成果审核研究

不动产登记实务中的测绘成果审核研究摘要: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生态体制改革的有效应用,促进了自然资源统一登记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和法治化发展。
文章对不动产登记实务中的测绘成果审核的先决条件进行了论述,在此基础上对不动产登记实务中的测绘成果审核方案进行重点研究,提出结合不动产登记实务中的测绘成果审核的基本原则,建立归属清晰、流转通顺、监管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的有效管理,以此为土地、森林等一系列自然资源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流转过程提供参考。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实务;测绘成果审核;自然资源0引言想要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不动产权利人财产权益的有效保护,需要参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土地、森林等一系列自然资源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流转过程进行详细分析,通过不动产登记实务测绘成果检验,确保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并为税收政策的落实做好充足准备。
通过促进自然资源统一登记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和法治化发展,建立归属清晰、流转通顺、监管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
不动产登记为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的有效管理服务,只有充分了解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才能够针对资产保护提出相应的管理制度。
1不动产登记中测绘成果审核的先决条件1.1 审核主体不动产登记实务中测绘成果审核的主体是行政主管部门,由于测绘技术标准各不相同,在进行不动产测绘工作管理的过程中,国土、林业、海洋等不同类型的行政管理部门处于分散管理的状态,不同部门各自负责不同类型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将数据信息集中整理发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统一的登记管理。
通常情况下,不动产登记中心缺乏专门负责不动产登记中测绘成果审核的测绘审核科室,专业的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
随着不动产测绘市场体制的变革发展,国家提出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核研究变得越来越重要。
因此,申请人需要将测绘结果提交到专业的审核部门,在审核结果通过后才能够作为不动产权属登记的重要参考资料,审核内容和审核方式受到区域发展的影响存在明显差异,缺乏统一的审核标准,导致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一系列操作问题。
不动产登记实务中的测绘成果审核探讨

不动产登记实务中的测绘成果审核探讨摘要: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中,首先要解决的是测绘成果的审核。
所以,不动产登记的测绘成果审核也就成为相关机构的关注重点。
怎样才能做好测绘审核工作,保障测绘成果是不动产登记质量的重点。
因此,本文结合不动产登记和测绘成果的审核实务进行研究,针对不动产登记和测绘的成果审核做出内容的初步探讨和分析,就测绘过程中所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测绘成果;审核;问题;建议1引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从201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
但是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和不动产测绘市场的体制变动,许多法律法规也在做着相应的改变。
为了使不动产买卖更加公平合理,不动产测绘的结果显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以不动产登记测绘的成果为例,阐述审核的实务性工作,对不动产登记测绘的成果提供审核依据,并将主体、内容以及所存在的问题展开初步的探讨,针对存在的若干问题予以解决。
2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核2.1审核依据我国目前对不动产测绘的管理是依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来施行的。
在《办法》中的第18条有明确的规定:“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的单位进行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以及界址点的准确性、面积的预算依据和方法等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审核。
而在审核后,房产的测绘成果还需要纳入房产档案,实现统一管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8号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也有对不动产测绘密切相关的法律。
2.2审核主体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核的主管部门由住建部门整合到自然资源部门,现委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行使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核工作。
从目前来看,有些地区这些工作还属于当地的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的主要责任。
不管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都会设有测绘审核部门,这些部门或者科室都是专职负责不动产测绘结果审核工作的。
不动产登记原理与实务读书札记

《不动产登记原理与实务》读书札记一、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理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的权利状况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则,记录在专门的登记簿上,并对社会公众进行公示的行为。
这个过程不仅仅是信息的简单记录,更关乎权属的确认、交易的安全和市场的稳定。
其基本原理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权利确认原理:不动产登记的核心在于确认不动产的权利归属。
明确权利人的身份及其所拥有的权利类型(如所有权、抵押权等),为交易提供明确的权属依据。
公示公信原理:登记的核心在于公示,即让社会公众了解不动产的权利状况。
一旦登记完成,公众便可通过查询登记簿了解不动产的权利归属和状况,进而进行交易决策。
登记所产生的公信力,保证了交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法定性原则:不动产登记是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
包括登记的程序、内容、形式等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违反。
统一性原理:不动产登记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制度、标准和程序。
这保证了登记信息的可比性和互通性,为不动产的全国范围流通和交易提供了基础。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理:通过登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权属纠纷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查询和纠正错误信息的途径,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在现代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其基本原理不仅为实务操作提供了理论指导,也为解决不动产纠纷、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1. 不动产登记的定义与概念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中,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重要且基础的制度。
是指土地及其定着物,包括房屋、建筑物等无法移动或移动后会失去原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财产。
而不动产登记,则是指权利人依照法定程序将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及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这一过程不仅是对物权关系的确认和保护,也是对不动产交易市场的规范和管理。
对不动产登记原理和实务的深入理解和学习显得尤为关键。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涉及到多方面的内容,它包括了对不动产的权属登记,即确定不动产的权利归属。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务讲解ppt课件

人
➢人员划转方式:一是全部整体划转,如北京、徐州;二
员
是在编人员划转但聘用人员具体情况具体解决,分别以泸
划
州和荆州开发区为代表。场地设备基本上全部划转到国土
转
部门,个别地区的设备跟人员走,如赣州。
2/26/2024
4
1
职 责 机 构 整 合 和 人 员 划 转
2/26/2024
北京市职责机构整合情况
记
三是调整人员配置,开展业务培训。
窗
四是窗口设置要从便捷高效的角度合理设施,尽量保留弹性
口
,减少专用窗口,在人多时可以统一调配。全程服务;提供咨询、引导分流人群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2
不
➢第三阶段:不动产登记进入成熟阶段。 ✓流程再造和新系统开发完成、人员调整到位后,取消AB
2/26/2024
9
1 ➢职责分工:
✓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
职
、草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
责
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 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
机
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策略,推进不动产
构
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同江苏省国
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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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职责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 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
业务流程再造与登记实务 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一、职责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
2/26/2024
1
总体情况
职
责
➢截至目前,全国335个市(地、州、盟)、2789个县(市
机
、区、旗)完成职责机构整合,占比分别达到100%和98%。
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目录第一部分不动产登记部分 (1)一、不动产登记概述 (1)知识点一、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掌握) (1)(一)不动产登记概念 (1)(二)不动产登记的制度 (1)(三)不动产登记的性质 (2)知识点二、法定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的类型(了解) (4)知识点三、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掌握) (5)知识点四、不动产单元的构成要件(掌握) (6)知识点五、不动产登记的管辖(熟悉) (7)1.属地管辖原则 (7)2.跨行政区域不动产的登记管辖 (7)3.特殊不动产登记的管辖 (7)知识点六、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熟悉) (8)1.依申请原则 (8)2.一体登记原则 (8)3. 连续登记原则 (8)4. 属地登记原则 (8)知识点七、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熟悉) (9)1.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9)2.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9)二、不动产登记簿 (10)知识点一、不动产登记簿的管理机关(掌握) (10)知识点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掌握) (12)知识点三、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的事项(了解) (13)知识点四、不动产登记簿的形式(掌握) (14)知识点五、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的效力(掌握) (15)知识点六、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了解) (16)三、不动产登记程序基础 (17)知识点一、不动产一般登记程序(掌握) (17)知识点二、不动产登记申请(掌握) (18)知识点三、不动产登记受理(掌握) (21)知识点四、不动产登记审核(掌握) (22)知识点五、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掌握) (24)知识点六、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与查询(掌握) (26)(一)不动产信息的共享机制 (26)(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与复制 (26)知识点七、不动产登记法律责任(熟悉) (28)四、不动产登记程序类型 (29)知识点一、首次登记(掌握) (29)(一)首次登记的概念与类型 (29)(二)当事人申请的首次登记的适用范围 (29)(三)政府组织的首次登记的适用范围 (29)知识点二、变更登记(掌握) (30)知识点三、转移登记(掌握) (32)(一)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含义和类型 (32)(二)转移登记的适用范围 (32)知识点四、注销登记(掌握) (34)(一)注销登记的含义 (34)(二)注销登记适用的情形 (34)(三)需要经过他物权人或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注销登记 (34)知识点五、更正登记(掌握) (35)(一)更正登记的概念与构成 (35)(二)更正登记的适用范围 (35)(三)更正登记的申请材料 (35)(四)予以更正登记的情形和不予更正登记的情形 (36)(五)依职权办理更正登记 (36)知识点六、异议登记(掌握) (37)(一)异议登记的概念 (37)(二)异议登记的申请人 (37)(三)异议登记的申请材料 (37)(四)异议登记的申请内容 (37)(五)异议登记的办理 (37)(六)异议登记的效力 (38)知识点七、预告登记(掌握) (39)(一)概述 (39)(二)预告登记的变更 (40)(三)预告登记的转移 (40)(四)预告登记的注销 (40)知识点八、查封登记(掌握) (42)(一)查封登记 (42)(二)注销查封登记 (42)五、不动产登记程序权利类型 (43)知识点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了解) (43)(一)首次登记申请材料 (43)(二)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 (43)(三)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 (43)知识点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掌握) (44)(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 (44)(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44)(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45)(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45)(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 (46)(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 (46)(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 (46)(八)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的移转登记 . 46知识点三、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熟悉) (48)(一)首次登记申请材料 (48)知识点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掌握) (50)(一)首次登记 (50)(二)变更登记 (51)(三)转移登记 (51)(四)注销登记 (52)知识点五、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掌握) (53)(一)首次登记 (53)(二)变更登记 (53)(三)转移登记 (54)(四)注销登记 (55)(五)无居民海岛登记 (56)知识点六、地役权登记(掌握) (58)(一)地役权的设立方式 (58)(二)地役权的首次登记 (58)(三)地役权的变更登记 (58)(四)地役权的转移登记 (59)(五)地役权的注销登记 (59)知识点七、抵押权登记(掌握) (61)(一)首次登记 (61)(二)变更登记 (62)(三)转移登记 (62)(四)注销登记 (63)第二部分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64)知识点一、土地登记代理人与代理机构(掌握) (64)(一)概念 (64)(二)土地登记代理的基本原则 (64)(三)土地登记代理人 (64)(四)土地登记代理机构 (65)(五)土地登记代理活动中的争议与处理 (66)知识点二、土地登记代理内容与程序(掌握) (67)(一)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内容 (67)(二)土地登记代理的程序 (67)知识点三、土地登记代理合同(掌握) (68)(一)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涵义 (68)(二)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特征 (68)(三)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内容 (68)(四)土地登记代理纠纷的规避方法 (69)知识点四、土地登记申请书的填写(掌握) (70)(一)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主要内容 (70)第一部分不动产登记部分一、不动产登记概述知识点一、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掌握)(一)不动产登记概念不动产登记是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不动产登记实务模拟测试题目

不动产登记实务模拟测试题目一、判断题1.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未经当事人同意,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2.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确认不动产权利归属并将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3.不动产利害关系人可以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权利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信息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4.地役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分别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登记簿。
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的,当事人应当向需役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
()5.2018年甲公司购买一幅土地并进行建设,为融资把在建建筑物抵押给丙银行取得借款5000万,2020年10月到期,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到期未偿还丙银行借款,丙银行可以拍卖在建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6.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7.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登记之日生效。
()8.预售人未按约定同预购人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9.农村村民因地质灾害防治集中迁建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不受一户一宅限制。
()10.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作价入股、出让。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登记事项应当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是()A.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B.查封登记C.小区公用健身房D.购买法院拍卖的不动产2.下列不属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情形的()A.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储藏室登记B.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C.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D.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不动产登记事项自何时发生物权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权属审核通过B.土地确权处理决定生效C.土地纠纷调解书生效D.记载于登记簿4.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可以由部分共有人申请B.不动产用途、面积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变更登记C.抵押权已经实现的,可单方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D.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单方申请预告登记5.下列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情形,应当双方申请的是()A.权利人死亡,继承人申请的B.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主债权转移的C.仲裁委员会生法律文书导致主债权转移的D.主债权转让的6.村民甲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登记。
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不动产登记类型
35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收件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 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3.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36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适用场景
不动产登记类型
46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适用场景
互换、土地调整等
收件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 2. 互换、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3. 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
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4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收件材料
1. 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2. 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3. 分割、合并协议; 4.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5.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7. 其他必要材料。
1. 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 2.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 3. 承包土地的坐落、名称、面积发生变化的; 4. 承包期限依法变更的; 5. 承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 6. 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退耕还草导致土地用途改变的; 7. 森林、林木的种类等发生变化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类型
2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3.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4.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5.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实务操作指南

不动产登记实务操作指南《不动产登记实务操作指南》一、基本注意事项嘿,新手朋友们。
咱们开始做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啊,首先得把材料准备齐全。
就像盖房子得有砖一样,材料就是咱们这个事情的基石。
什么身份证啊,房产证啊(要是有房产证的情况哈,如果没有又是另外一回事儿,咱们后面说特殊情况的时候会讲到),土地使用证之类的(不少类型不动产需要这个,可别忘咯),这都是最基本的材料。
一定要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我当时就有个朋友,觉得自己房产证上的面积写小了点儿,就想弄个假材料去改改,这可不行啊,这是违法的呢,这就好比你比赛作弊,肯定要受罚的。
对了,产权人的信息一定要准确无误。
我一开始也是没太注意这一点,结果在登记过程中差点出岔子。
产权人的名字啊、身份证明号码之类的,一个字、一个数字都不能错。
二、实用建议在准备材料的时候,最好列个清单,一项一项地对照着准备。
我当时就用小本子记下来,准备一样就划掉一样,这样就不容易漏。
这就像咱们去超市买东西,对照购物清单,就不会遗漏啥重要东西啦。
如果材料有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定要及时去补齐或者改正。
有时候办事机构会给你一个补正通知,上面会告诉你需要做啥,这时候别拖着,尽快按着要求去办。
我之前就遇到这种情况,因为拖了几天,结果导致登记的时间往后推迟了不少。
三、容易忽视的点大家很容易忽略的一个点就是材料的复印件。
很多时候我们觉得原件齐了就行,复印件就随便弄弄。
其实不对啊,复印件也得清晰。
我就见过因为复印件模糊不清,重新复印了好几次的情况,耽搁了不少时间呢。
还有就是登记的申请书,填写的时候一定要仔细。
不能有涂改,如果写错了就得重新拿一份填写。
这看着简单,但是一不注意就容易犯错误。
四、特殊情况如果涉及到共有产权人,比如说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那可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还得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像结婚证这些。
这一点很多人没搞清楚,以为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就可以一个人办,这可不行,这就好比两个人押宝,少一个人都不好使。
有关违法建筑的不动产登记实务问题研究

有关违法建筑的不动产登记实务问题研究摘要:因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城市化进程越发深入,对城市发展规划要求也越来越高。
本文首先对违法建筑的定义进行阐述,再具体的深入探究违法建筑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而希望为我国社会的稳健发展提供保障。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违法建筑;法律;问题分析引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合法建造房屋的物权是法律另有规定,自合法建造实事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的。
那么,合法建造房屋如何对抗善意第三人呢?这就需要就兴建的房屋进行不动产登记了。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公示的法定手段,不动产登记簿是记载物权依法获得承认和保护的依据。
物权经登记进行公示,便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兴建的房屋,违法建筑能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一、需要明晰的违法建筑的基本内容1.违法建筑的含义。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违法建筑具体明确的定义散见于部分行政法规中,如《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整体而言,所谓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进行的建筑,或违反《城乡规划法》,在规划区范围以外建设,或在规划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的建筑。
2.认定违法建筑的机关一般为行政机关,主要有以下几种:(1)规划主管部门;(2)土地主管部门;(3)建设主管部门;(4)城管部门。
3.违法建筑的类型主要有:(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二、“违法建筑”的权属问题1.不动产登记机构不是“违法建筑”的认定部门。
不动产物权并非由登记机构所赋予,而是由行为人意思表示内容决定,登记机构也无法确定权利归属。
不动产登记实务培训教程

不动产登记实务培训教程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权利、权属和其他相应事项登记并予以保护的行为。
在不动产登记实务中,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
以下是一份不动产登记实务培训教程,帮助初学者了解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巧。
一、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概念和法律法规1.不动产登记的定义和意义:不动产登记是指通过登记机关对不动产的权利状况和其他相应事项进行确认、记录和保护的行为,以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不动产登记的操作流程1.不动产权属调查:收集和核实相关的权属证明文件、不动产交易合同等资料,了解权力状况和权属变动情况。
2.不动产权属登记申请:填写申请表格,提交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申请不动产权属登记。
3.不动产权属登记审查: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证明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不动产登记公告:对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公告期满无异议后进入下一步操作。
5.不动产登记簿册制作:根据登记申请资料,制作不动产登记簿册,记录不动产权利状况和相关事项。
6.不动产登记证明颁发:经审查合格后,登记机关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作为不动产权属和权利状况的证据。
三、不动产登记实务中的注意事项1.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熟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进行登记操作。
2.材料准备的充分性: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避免因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准确而导致登记失败。
3.登记申请报送的时效性:尽早将登记申请报送给登记机关,确保申请能够及时受理。
4.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保密性:对申请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保密,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5.信息查询和核实的规范性:登记机关对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和核实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结:以上是一份不动产登记实务培训教程,介绍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以及操作流程。
在不动产登记实务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合适的材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保证不动产权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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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类型
47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适用场景
互换、土地调整等
收件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 2. 互换、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3. 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
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4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收件材料
1. 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2. 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3. 分割、合并协议; 4.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5.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7. 其他必要材料。
第11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 技术培训。
重要变化:登记机构是部门,不再是人民政府。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8
不动产自然状况 不动产的坐落、界址 、空间界限、面积、 用途等
不动产权利限制 如预告登记、查封登 记等
适用场景
1.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 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
可以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类型
25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3.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
2017
新员工培训之业务基础培训
——不动产登记实务
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目录/Contents
01
不动产登记概述
02
不动产登记程序
03
不动产登记类型
04
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
01
不动产登记概述
不动产登记概述
4
不动产登 记概述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登记的原则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5
第2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
不动产登记类型
44
抵押权变更登记
收件材料
1. 不动产登记证明; 2. 抵押权变更材料。
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 顺位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 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或者户口 簿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1. 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 2.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 3. 承包土地的坐落、名称、面积发生变化的; 4. 承包期限依法变更的; 5. 承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 6. 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退耕还草导致土地用途改变的; 7. 森林、林木的种类等发生变化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尚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可以单独申请海域 使用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类型
28
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项目用海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2. 宗海图以及界址坐标等权籍调查材料; 3. 海域使用金或者减免证明;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登记类型
34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收件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 2.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3.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3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收件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 2. 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3. 其他必要材料。
✓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变更 、面积变化等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需要批准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 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补充协议
不动产登记类型
32
变更登记
概念
指因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 生变更,不动产的所在街道或门牌号等坐落、名称、用途、 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更,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 况发生变化等不涉及不动产权属转移而进行的登记。
不动产登记类型
33
变更登记
适用场景
1. 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类型、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 号码发生变更的;
收件材料
1.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由发包方持土地承 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
2.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方持土地承包 经营合同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类型
27
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
适用场景
1. 依法使用海域,以及在海域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申请海域使 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2. 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变更的; 3. 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 4.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 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6.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7. 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8. 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不动产登记类型
38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收件材料
1.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2. 其他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39
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
适用场景
1. 海域使用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改变的; 2. 海域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 3. 改变海域使用位置、面积或者期限的; 4. 海域使用权续期的; 5. 共有性质变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登记内容
权利信息 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 型、内容、来源、期限 、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提示的事项 如异议、补证或换证 等
不动产登记的原则
9
工作原则
保护权益 严格管理 方便群众
统一登记原则 合法登记原则 申请登记原则
属地登记原则 稳定连续原则
法律原则
02
不动产登记程序
不动产登记程序
依申请的程序
1. 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 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 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 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 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不动产登记类型
20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29
地役权首次登记
适用场景
1. 因用水、排水、通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2. 因铺设电线、电缆、水管、输油管线、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利用他人不动
产的; 3. 因架设铁塔、基站、广告牌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4. 因采光、通风、保持视野等限制他人不动产利用的; 5. 其他为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按照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情形。
不动产登记类型
42
地役权变更登记
收件材料
1. 地役权合同; 2. 不动产登记证明; 3. 变更证明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43
抵押权变更登记
适用场景
1. 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2.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变更的; 3. 担保范围变更的; 4. 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 5. 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不动产登记类型
40
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
收件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 2. 海域使用权变更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
不动产登记类型
41
地役权变更登记
适用场景
1. 地役权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发生变化; 2. 共有性质变更的; 3. 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 4. 地役权内容变更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类型
2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3.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4.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5.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23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收件材料
1.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3.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2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3. 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4.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30
地役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2. 宗地图以及界址坐标等权籍调查材料; 3. 地役权合同;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31
抵押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 2. 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 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 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6
由谁进行 登记
登记什么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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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人
第6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 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 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