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
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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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是指在事业单位内部,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将员工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的发放工作进行管理和操作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促进员工的积极工作态度和工作效果的提高。
通过规范和制度化的工资发放,不仅可以提高发放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还可以有效地控制财务风险和维护内部稳定。
一、工资发放标准和程序1. 工资水平的确定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的性质和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学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工资水平,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和公布。
2. 考勤和工资计算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勤制度,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和考勤情况能够准确记录和统计。
工资计算应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包括考勤数据的审核、计算、核对和确认等环节。
3. 工资发放时间和方式事业单位应规定工资的发放时间和方式,一般以每月固定日期为准,可以通过银行代发、现金支付或者转账等方式进行发放。
二、工资发放的基本要求1. 公平合理工资发放应公平合理,按照岗位和工作表现的不同,科学合理地确定工资水平,避免出现差异过大或者不合理的情况。
2. 便捷安全工资发放方式应便捷安全,能够满足员工的正常生活需要,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准确发放。
3. 保密性工资信息是员工的个人隐私,事业单位有责任保护员工的工资信息,确保信息的保密性,避免泄露和滥用。
4. 及时准确工资发放应及时准确,确保员工能够按时收到工资,并及时纠正和处理工资计算错误和漏洞。
三、工资发放的管理措施1. 岗位职责划分事业单位应对工资发放工作进行细化和明确,确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权限,将工资发放工作划分为不同的层级,由专人负责,有利于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2.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资发放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工资发放政策和流程的明确、内部监督检查机制的建立、风险评估和预防等措施,以确保工资发放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 信息化建设事业单位应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工资发放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工资发放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度。
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大政发[1998]101号
![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大政发[1998]101号](https://img.taocdn.com/s3/m/1749ed4e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0d.png)
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正文:---------------------------------------------------------------------------------------------------------------------------------------------------- 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1998年12月1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8]101号文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保证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的落实及工资总额的合理增长,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含在连并委托市人事局代管工资基金的中央、省属和外省、市单位)。
第三条市及县(市)区人事局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财政、审计和银行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工资基金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部分,均应纳入工资基金管理范围。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和调整计划,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计划委员会负责编制下达,并抄送市财政局。
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应根据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及时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工资总额计划,逐级分解落实到所属基层单位,并抄送市人事局备案。
委托市人事局代管工资基金的中央、省属和外省、市在连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计划,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编制下达,抄送市人事局备案。
第六条各地区、市直各部门编制的工资总额计划不得突破市下达给本地区、本部门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
由于增减职工和调整工资等原因,需调整工资总额计划时,须经市人事局批准。
第七条各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上级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编制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并报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后,列入由市人事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制发的《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凭《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到开户银行定期提取工资基金,支付职工工资。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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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什么是工资制度?工资制度是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有关工资支付、工资形式、工资标准、工资水平、转正定级、升级等构成的体系。
主要形式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工资加奖励等。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精选6篇)现如今,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人员和工资计划与预算拨款相结合的制约机制,加强人员编制、工资基金管理,减少工资发放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工资统一发放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资资金由财政部门委托代发工资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帐户上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工资统一发放实行“单位编报人员工资、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标准、财政核拨经费、银行及时足额将工资代发到人”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门要保证财政收入均衡入库,在资金调度上保证工资发放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五条工资统一发放人员范围为: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检法司、人民团体、财政全供给工资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所有编制限额内的正式职工和上述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第六条工资统一发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第三章单位部门的职责第七条市政府成立“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牵头成立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办公室(以下简称工资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负责实施工资统发的部门为:编制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代发工资的国有商业银行。
第九条市编制部门按照“超编按编制、编内按实有”的原则,审核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内各单位的性质及行政、事业编制。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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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组成尊敬的读者,今天我们将讨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组成。
机关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类似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的公共部门,包括政府机关、公共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
在这些单位中,工资是员工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组成对于员工了解自己的收入来源和合理规划个人财务非常重要。
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机关事业单位员工每月固定获得的工资,它是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管理办法确定的,与个人的职位、级别、工作年限等因素有关。
基本工资是员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享受的最稳定的收入来源。
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而确定的,通常包括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等因素。
机关事业单位通常会根据一定的绩效评价标准,对员工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绩效工资奖励。
绩效工资的多少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密切相关,对于员工来说,努力提高工作绩效可以增加自己的工资水平。
3. 职务补贴:职务补贴是根据员工所担任的职务而发放的额外津贴。
机关事业单位中,不同级别的职务所对应的职务补贴不同,一般而言,职务补贴随着职务的升级而递增。
4. 工作津贴:工作津贴是根据员工承担的工作条件、从事的工种、工作内容等因素给予的补贴。
例如,一些特殊工种如危险职业、高温作业等可能会获得额外的工作津贴。
5. 加班费:机关事业单位中,由于一些特殊情况或紧急任务,员工可能需要加班或超时工作。
为了鼓励员工加班工作,单位会根据加班时长和加班情况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6. 补贴和津贴:除了以上列举的工资组成部分外,机关事业单位还会根据员工的个人情况给予一些额外的补贴和津贴。
例如,配偶补贴、子女教育补贴、住房津贴等。
这些补贴和津贴的发放标准和金额由单位内部的规定和政策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组成可能因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不同单位的工资构成会存在细微的差别。
此外,各地区的工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单位政策,工资组成可能会有适当的调整。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7641545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95.png)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资基本构成: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
其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岗位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的基本工资水平;岗位工资是根据岗位
职责和工作量确定的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个人绩效表现进行评定的;津贴补贴是根
据特殊岗位和特殊条件给予的补贴。
2. 工资等级制度:事业单位一般会根据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将各个岗位划分为不同的
等级,对应不同的工资水平。
一般来说,等级越高,工资越高。
3. 薪酬调整机制: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一般会设立薪资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济发展水平和单位的财务状况,及时对工资进行调整。
调整的方式可以是定期调整
或根据个人绩效进行调整。
4. 福利待遇: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一般还包括各种福利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节日福利、年终奖金等。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可能有一定的差异,具体的工资组成和调整
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国家对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也有一些统一规定,如最
低工资标准和薪资调整幅度等。
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26号)
![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26号)](https://img.taocdn.com/s3/m/8572de37a32d7375a4178051.png)
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近年来,部分地区少数机关事业单位出现了虚报冒领工资等“吃空饷”问题,严重违反国家人事和财经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为了从人事管理制度上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人事宏观调控体系,着力完善人事计划管理机制,切实发挥工资统一发放工资基金管理、增人计划卡(进人凭证)等人事计划管理手段的作用,健全从人员进入到工资发放的工作程序,不断规范管理。
适应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形成人员和工资计划与财政预算拨款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动态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安排年度用人计划,严把“进口”关,切实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
要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审核和备案工作,并根据备案情况及时建立新进人员信息资料。
加强减员计划指标管理,对调出、退休、亡故、开除、辞职辞退等人员,要及时修改或者核销人员管理信息资料。
三、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
各地区必须坚决维护国家工资政策的严肃性。
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的,必须按规定在转办行政关系时一并转办工资关系。
对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标准和范围,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清理。
四、完善工资统发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审核工资统发人员和发放标准,坚决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
对没有按规定进行考录、调任的机关新进人员,各级人事部门一律不得核发工资。
要结合公务员登记工作,对纳入统发数据库的人员工资信息、进行核查清理并及时更新。
五、改进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56944de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bb.png)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3•【字号】商政发[2012]44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2〕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1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3日商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资发放管理,完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经费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管理体系,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资统一发放管理是指县区、商丹园区、镇办机构实行编制上收市级管理,编内在职财政供养人员零增长,财政供养人员市内带资流动,工资发放“户籍化”动态管理。
第三条工资统一发放是指各级财政部门设立工资集中统一发放账户,将财政安排的工资资金,委托代发工资银行直接拨付或单位选择银行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的工资发放管理方式。
第四条工资统一发放坚持“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社部门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核拨经费、代理银行代发工资”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不断强化增收节支措施,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深化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在经费安排上优先保障工资性支出。
第六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改变工资统一发放模式,不得挤占、挪用工资集中统发帐户资金。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七条工资统一发放的范围为:财政预算拨款的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和接受财政经常性补助的各类事业单位等财政确认的供养人员以及其他财政供养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c3cca32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e1.png)
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制度篇一: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为逐步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责任与绩效挂钩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24号)、陕西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的通知(陕人发[2008]2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相结合,清理和规范县乡两级各事业单位现有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项目和绩效工资标准,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注重实绩、突出贡献、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实施范围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了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水平1、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按白人劳发[2009]171号文件执行。
2、非义务教育学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义务教育学校的方法确定绩效工资水平。
3、财政定额补贴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4、实施绩效工资后,取消事业单位现行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和执行的津补贴项目。
四、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在规范津补贴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分类、放权、搞活、考绩”总体原则,科学运用调控措施,合理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全面搞活内部分配。
(一)总量管理1、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县人劳局、财政局根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总数和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并将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按经费供给渠道及方式核拨到各单位。
各单位在考核分配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人劳、财政部门核定的总量标准,不得突破上限控制。
2、各乡镇、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管理指导、综合平衡、监督检查,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本系统、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
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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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时间规定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地方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等组织机构行使管理权的单位。
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组织形式,事业单位的管理和运行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制度。
其中,工资发放时间是事业单位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本文将重点探讨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时间的规定。
一、部门指导和管理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时间一般由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管理。
主管部门会根据该单位所属行业、特殊情况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工资发放时间规定。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资的及时支付,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定期发放事业单位一般采取定期发放工资的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常见的工资发放周期包括月发、半月发和十五日发等。
月发是指每月一次发放工资,通常在每月底或者当月的某个固定日期完成。
半月发是指每半个月发放一次工资,一般在上半月或者下半月的某个固定日期进行。
十五日发是指在每个月的15号发放工资。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发放除了定期发放之外,事业单位还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进行特殊的工资发放安排。
比如在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之前,事业单位通常会提前发放工资,以方便员工在节假日期间使用。
此外,对于一些临时工、合同工等特殊人员,工资的支付可能会有不同的安排,一般会根据工作情况和合同约定进行发放。
四、工资发放方式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主要包括现金发放、银行转账和电子支付。
现金发放是指直接将工资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员工。
银行转账是将工资款项通过银行转账到员工个人银行账户。
电子支付是指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工资发放,员工可以直接在手机或电脑上查看工资详情并进行提取。
五、工资发放时间的法定规定国家对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时间也有一定的法定规定。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事业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具体时间一般不得迟于下个月的十五日,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此外,国家还鼓励事业单位采用银行转账等现代化方式进行工资发放,提高工资发放的透明度和效率。
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
![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f235be8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3d.png)
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背景与概述事业单位是指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单位,包括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事业团体等。
与企业不同,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获利,而是为了提供公共服务。
如何保障事业单位人员的生活以及提高其工作积极性是重要的问题,薪酬制度就是其中一个关键点。
原则与标准事业单位的薪酬制度应该尊重市场规律,引导人才流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科学严密的制度。
原则: - 根据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确定薪酬水平 - 财务状况良好的单位优先调整薪酬水平 - 尊重市场规律 - 保障最低生活水平标准: - 薪资总额原则不低于当地同类事业单位的平均水平 -同岗位、同级别、同能力人员薪酬应相当 - 不断完善退休、社保、保障等制度建设发放方式一、发薪时间事业单位通常以月为发薪周期,工资一般在月底发放。
在发薪时间上,应该遵循如下原则:•工资应该按时发放,不能违规拖欠•遇到重大节假日应尽量提前发放工资二、发放渠道1. 银行代发事业单位多采取银行代发方式,将工资支付到个人银行卡账户中。
银行代发有以下优点:•方便、快捷、安全•可以避免现金挪用等问题•可以方便个人查询及跨行转账2. 现金支付如遇特殊情况,事业单位可以采取现金支付方式。
但是现金支付方式存在以下问题:•难以对个人工资发放实现有效管理•容易造成财务风险•安全风险高三、工资核算公开透明工资的核算应该公开透明,实行内部监督。
具体的措施包括:•工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核算和发放,不得违规•工资核算应当公开透明,防止出现工资“黑箱操作”等问题•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工资发放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总结事业单位工资的发放制度是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方面,该制度的科学严密将有利于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对公共事业的贡献,提高人才流动和居民幸福感。
以科学的原则和标准,融入银行代发和公开透明等现代制度理念,将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不断完善和规范化,使其更加符合市场规律,为全社会提供更多公共服务。
贵州省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贵州省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1addbe7c31126edb6e1a1026.png)
贵州省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根据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人事部门负责我省辖区内的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负责工资基金监督工作。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基金管理的内容是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职工的范围包括固定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
工资的范围以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90〕1号)为准。
第四条第四条各地区、各部门在接到省根据国家计划分解下达的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后,应在一个月内,将计划逐级落实到基层单位。
第五条第五条从1991年5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由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人事部制发的《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本,以下简称《手册》,各基层单位应凭由人事部门签发的《手册》向开户银行支取工资。
凡是未建立《手册》和未经人事部门审批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的单位,银行有权拒付工资。
第六条第六条《手册》需经编制管理部门核定人员编制数,主管部门核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
基层单位根据人事部门审批的季度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填写月工资基金使用登记卡和支付登记卡。
银行通过审查《手册》各表之间的数目关系并在月工资基金支付登记卡上签章后支付工资,支付登记卡中的“银行转帐”数应与转帐支票金额一致;“现金支付”数与现金支票金额一致。
第七条第七条各基层单位每季度分月提取的工资总额累计数,不得超过本季度工资基金使用计划数,否则,银行一律拒付。
本季度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如有节余,由人事部门在审批下一季度工资基金使用计划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到下季度使用。
第八条第八条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由各级人事部门按季度进行审批,并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每年年初,在计划未下达前,由各地基层单位按上年度同期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扣除其中应扣除的部分,加上按规定应增加的数额,计算第一季度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并列入《手册》,人事部门根据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和有关工资支付凭证,先行核定第一季度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待年度计划下达后,统一核算。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机关事业工资调整方案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机关事业工资调整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37915254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ec79c4e.png)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机关事业工资调整方案
近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财政收入不断提高,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却相对滞后,存在着工资不公、低
保障等问题。
为此,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着力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
下面就针对这些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
1.公务员工资改革
为切实提高公务员工资水平,国务院在2018年底发布了《关于
改革和完善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
公务员工资改革将采取“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的方式,
建立健全与岗位、绩效、贡献相适应的工资和奖励制度。
这一方案
强调把工资考核指向岗位工作实效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既能确保
公务员工资水平有较大提升,又能够激发公务员积极性,提升效能
水平。
2.事业单位工资改革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工资的管理,改善事业单位职工的收
入待遇,国务院发文对事业单位工资发放进行规范,实施多种形式
的薪酬激励政策。
其中,将优秀人才选拔、绩效考核成果等作为考
核标准,实施职称评审、工资晋升、奖励办法,建立员工薪酬体系,把员工绩效和贡献与收入挂钩,提高员工积极性。
3.职业技能等级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职工工资
![事业单位职工工资](https://img.taocdn.com/s3/m/b2918a48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b7.png)
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作为一种特殊的薪酬体系,具有一定的特点和规定。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相关内容,包括薪资构成、调整机制以及对职工的影响等方面。
一、薪资构成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四个方面。
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职工工资的基础,是根据职工的职务、级别以及工龄等因素确定的,通常是固定的金额。
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职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价来确定的,它是根据一定的指标和标准,对职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3. 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根据职工的特殊情况提供的额外补贴,例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岗位津贴等。
二、调整机制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调整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年度调整和个人调整。
1. 年度调整:事业单位通常会根据财政预算和宏观经济状况,每年对职工工资进行一定的调整。
这种调整是全员范围的,旨在保持职工工资与通货膨胀率相匹配。
2. 个人调整:事业单位还会根据职工个人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对其工资进行个别调整。
这种调整是针对个人的,旨在激励和奖励表现出色的职工。
三、影响因素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高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1. 经济情况:宏观经济状况对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有着直接的影响。
当经济形势较好时,财政收入增加,单位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提高职工工资水平;而当经济形势不佳时,则可能导致职工工资的冻结或下调。
2. 政策规定: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也对职工工资有一定的约束作用。
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职工工资的调整,或对绩效评价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3. 单位业绩:事业单位的业绩状况直接影响着职工工资的水平。
单位业绩好,财政收入增加,就有可能提高职工工资;而单位业绩不佳,则可能导致职工工资下降或冻结。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是一个复杂而特殊的薪酬体系。
它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内容,调整机制涉及年度调整和个人调整。
职工工资的高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经济情况、政策规定以及单位业绩等因素。
事业单位薪酬制度(优秀5篇)
![事业单位薪酬制度(优秀5篇)](https://img.taocdn.com/s3/m/5b914504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0a.png)
事业单位薪酬制度(优秀5篇)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所指的薪酬,是指定期发放的工资、福利及每年年终奖金。
第二条薪酬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制定薪酬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员工能够与公司一同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第四条薪酬分配的依据是:贡献、能力、态度和责任。
第五条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
员工工资分工龄工资、学历工资与岗位工资三部分。
其中岗位工资依据岗位和技能确定,考虑员工所在岗位的价值;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和在公司工作时间的长短来确定,考虑员工对公司的长期贡献;学历工资根据员工的正式学历水平来确定,鼓励员工提高教育水平。
其中岗位工资根据不同职位类别特点,进行适当浮动,根据考核结果和业绩水平来确定最终岗位工资收入。
第六条公司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决定工资分配水平,即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第七条适用对象:本职度适用于所有的公司正式员工。
第二章工资体系第八条工资体系采取五种不同类别: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相关的管理人员工资制;与营销业绩相关的营销人员工资制;与技术职能相关的技术人员工资制;与生产相关的生产人员工资制;与各项具体事务相关的事务人员工资制的员工工资体系。
第九条实行管理人员工资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其工作业绩通过全公司的总体业绩来进行评估。
这部分员工分成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
其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的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助理;一般管理人员包括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生产部、质检部、技术发展部、质量管理部的工作人员、车间主任、车间调度、领料员、总务主管和食堂主管。
第十条实行营销人员工资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他们的工作绩效与合同量密切相关。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和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和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58b6517ae2bd960590c677b4.png)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和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和意见地区地域面积万多平方公里,辖县市,个乡镇。
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个(财政独立核算),截止年末职工总人数(含离退休职工)人,其中在职职工人,年工资总额(含离退休费)亿元(在职职工亿元)。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方面,总体上是按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的,特别是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建立了符合机关和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
从新工资制度运行的情况看,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基本上能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能够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
但在实际工作中,感到地区的工资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之处。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近期,我们通过对工资业务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对地直单位近百家机关事业单位就工资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
经过综合分析、总结归纳,感到目前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主要存在四个突出问题。
一是工资工作不易掌握。
现有的工资政策客观上造成这项工作不易掌握。
1993年的工资改革到2006年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仍然按职务等级分管的工资管理体制,由于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等条件的不同,而且这次的工资制度改革仍然保留了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使得每个人的工资都不相同。
而且,在今后后事业单位每年要调一次薪级工资,机关每二年调一次级别工资档次,每五年调一次级别工资,还有正常的职务调整工作,这样就增加了工资审核工作的难度。
二是工作人员业务不精。
工资工作是一项需长期实践积累才能熟练掌握的工作,就我们地直单位的现实状况看,工资管理人员变化比较频繁,缺少传、帮、带这一必要的过渡环节,致使工资工作容易出现差错。
经调查了解,地直单位近百家机关事业单位中,有近1/5的工作人员从事工资工作不足一年。
此外,工资管理人员大多是由单位的政工人员或财务人员兼职,由于工作繁忙,很少有时间钻研业务,导致对工资业务不熟悉、不过硬的现象。
机关单位薪酬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薪酬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ed729a6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4275f10.png)
机关单位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薪酬管理,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的薪酬管理事项。
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各项待遇。
第三条本单位薪酬管理以政策规定为准,遵循公平、公正、激励和约束的原则,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领导要落实薪酬管理责任,保证薪酬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根据工作表现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薪酬架构第八条本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设立相应的岗位,并制定相应的薪酬架构。
第九条薪酬架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和团队表现进行考核发放。
第十条薪酬架构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和职责设置不同的薪酬标准,确保薪酬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本单位建立健全薪酬激励机制,对工作表现优秀的职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职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第十二条本单位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通过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职工的绩效工资发放比例。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绩效工资发放比例。
第十五条绩效工资每季度发放一次,根据当季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实际发放比例。
第十六条薪酬发放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财务保障和福利待遇第十七条本单位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职工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职工享受的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第十九条职工的薪酬发放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不能私自扣减或变相减少。
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
![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https://img.taocdn.com/s3/m/7d332b9e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85.png)
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实施细则(1996年6月10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1996年9月29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发布)第一条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落实工资总额计划,保证工资总额的合理增长,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所属下列机关、事业单位(含驻石并由市人事部门代管的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按本细则执行。
(一)国家机关,党派机关;(二)社会团体;(三)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四)其他应纳入人事计划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细则所称工资基金管理,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属于工资总额组成、用于职工各项工资性支出的专用资金的管理。
第四条资基金管理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工资基金管理应与职工人数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的管理范围相一致。
第五条事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
财政、审计部门和银行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工资基金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条资总额计划主要由下列指标构成:(一)基期末预计到达数;(二)计划期工资总额增减数;(三)计划期末计划到达数。
第七条人事局负责编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市)、区的工资总额计划。
县(市)、区人事部门负责编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计划。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编制工资总额计划。
第八条人事局应根据上一级人事部门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对本市所属单位的工资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编制本年度的工资总额计划,并下达到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
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应根据市人事局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分解到所属基层单位,报市人事局审核后下达,并载入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同时抄送开户银行。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c412155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23.png)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9.01•【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施行日期】1998.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李春亭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有效控制消费基金增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按规定应当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部门和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适用本办法。
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基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用于职工工资支出的专项资金。
凡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均必须纳入工资基金管理范围。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
计划、财政、审计、监察、统计、人民银行及有关商业银行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资基金监督工作。
第五条工资基金管理实行《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制度。
《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是机关、事业单位支取工资的唯一凭证,由省人事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统一制发。
第六条《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按行政隶属关系领取,由本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发,每年换发一次;隶属关系变更的,须向本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申请变更《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凭《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从本单位基本存款帐户中支取工资额,并将使用情况如实载入《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其他工作部门应当按隶属关系将上级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在30日内逐级分解下达到有关单位,并抄送有关银行。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编制工资基金按季度分月使用计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在《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上签章后,由开户银行监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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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事部门只下达升级指标,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到人。这里要重复一下,事业单位的3%越级晋升与机关公务员三年优秀晋升工资有制度上的不同。
四、机关工作人员增加工龄工资
机关工作人员的工龄工资逐年增加,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从每年的元月1日增加1元,直到离退休为止。
五、定期调整工资标准
2、工作人员提升职务(含聘用专业技术职务)后,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最低档的,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原职务工资高于新任职务最低档的,就近就高靠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提升(聘用)职务时所增加的职务工资在新任职务工资标准一个档次以内的,不重新计算考核年限,提升(聘用)职务时所增加的职务工资超过新任职务工资标准一个档差以上的,重新计算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满24个月(两年)的下月起正常晋升职务工资。
2、技师的岗位职务津贴、山区津贴等按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标准执行
。
第三节 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一、从各类学校毕业分配或录用到机关的工作人员,均实行见习期,见习期为一年,其中,中专以下毕业生见习期间执行见习工资446、425),大专以上毕业生见习期间执行定级工资(见习期间不发放岗位津贴)。
第二节 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为了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有计划地增长,保证新工资制度的正常运转,新的工资制度建立起了六种正常增长工资的办法:
一、正常晋升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1、根据国发[1993]79号文件及人薪发[1995]150号文,对工作人员在现任职务的任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或称职的,可在本职务工资标准(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内提高一个工资档次,并从连续两年考核称职以后之10月起执行,截止目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已经于1995、1997、1999、2001、2003年分别五次进行了正常晋升。
二、正常晋升级别工资(国家机关公务员)
1、根据国办发[1993]85号文和鄂人薪[1994]78号文规定,工作人员首次确定级别工资后,自1993年开始,连续5年考核称职,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可晋升一级级别工资。
2、在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同时,凡符合国办发[1993]85号文规定的级别工资套改年限所对应级别工资档次的,可晋升到相应级别工资档次。如:正科工龄20年以下的级别工资为12级,21年—25年为11级,26年—30年为10级等,凡符合所对应级别的可执行相应级别工资。
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制,工人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在构成上,主要分为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职员等级)工资和岗位目标津贴两个部分:
1、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实行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执行不同的等级工资标准,如教育、科研、卫生、文艺、体育等有所不同的标准,管理人员执行统一的职员工资制,按职员系列、正副厅级,执行二级职员工资标准,正副处级执行三级职员工资标准,正副科级执行四级职员工资标准,科员执行五级工资标准,办事员执行六级工资标准。事业单位工人执行统一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的工资标准。
第四节 调动工作人员的工资确定
一、在工资制度相同的机关或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人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重新明确其新任行政职务或重新聘用其专业技术职务,重新明确的职务(聘用的职称)与原职务没有变动的,其工资待遇不变。
二、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或从企业单位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重新明确的职务或职称与原职务有变动的,根据其新任职务参考机关或事业单位同等条件(同职务、同任职年限、同聘用年限、同工作年限)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工资等级,其实也就是按[1993]85号文套改工资后再按93年以来政策增加工资等级。
1、工作满2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的,可报考高级工。
2、工作满1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的,可报考中级工。
3、工作14年以下,并从事本工种4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不到10年的,可报考初级工。
考工后的工资待遇:
1、考试考核合格后,就近就高套入新的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
二、机关工人工资制度
机关工人分为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两大类,根据机关工人的劳动特点,分为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两种工资制度,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基本工资部分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个部分组成(奖金即30%活的津贴);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其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奖金同上)。基本工资以外的奖金部分和津贴部分同机关公务人员相同。
二、从各类学校毕业分配或录用到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均实行见习期。见习期为一年,其中,中专以下毕业生执行见习工资(446、425),不再加发活的津贴和岗位津贴。大专以上毕业生见习期间执行定级工资(不发放岗位津贴)。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大专以上毕业生也必须履行定级手续)。定级工资为:1、专业技术人员:中专、高中毕业生定技术员一档,大专生定技术员二档,大学本科生定助教二档,获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助教二档,硕士研究生定助教四档,博士研究生定讲师三档。2、管理人员:初中、高中、中专生定六级职员一档,大专生定六级职员二档,本科生定五级职员二档,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五级职员三档,硕士研究生定五级职员四档,博士研究生定四级职员四档。
2001年报考条件:
1、98年以前已取得人事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证书的技术工人,可报考技师。
2、工作年限满20年或从事本工种年限满15年的中级工,可报考高级工。
3、工作年限满10年的初级工,可报考中级工。
4、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期满可报考初级工。
未取得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申报条件为:
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的增长,以及国民经济发展和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的增长,国家定期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以提高整个工资水平。从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国家已先后五次调整工资标准,1997年将职级工资制的基础工资由90元增加到110元,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制、职员工资制、工人技术岗位工资制的,在每一个工资等级上增加14元。1999年又将基础工资由110元增加到180元,同时调整了级别工资标准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等。2001年元月,又将基础工资由180元增加到230元,同时又调整了级别工资标准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等。2001年10月和2003年10月,国家又两次调整了机关职务工资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
4、在指标期限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的优秀者。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1、2001年及以后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并已享受一次性奖金的人员,不再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
2、1993年以来,因年度考核为优秀已提前或越级晋升过工资的不再执行此项升级。
3、因某一成果(业绩)已享受奖励升级、政府津贴、一次性奖金,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而又没有取得新的成果(业绩)的人员,按不重复奖励的原则,不再升级。
2、事业单位的岗位目标津贴,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进行了区别对待,全额拨款单位,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占70%,活的部分(岗位目标津贴)占30%;差额拨款单位,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占60%,活的部分占4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固定部分占50%,活的部分占50%,其计算方法为:
全额拨款单位活的津贴部分=本人现执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7×3
3、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可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级别工资,作为保留工资,不重新计算考核年限,即:同一年内或同五年内即可正常晋升级别工资,又可三年优秀晋升级别工资,但一个人最多只能增加一个三年优秀晋升的级别工资。
4、本人级别工资已达到本职务最高级别工资档次所规定的工作年限多5年以上的,且连续5年考核称职,可增加一级倒级差(只能增加二个倒级差)。
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大专以上毕业生也必须履行转正定级手续),定级工资为:1、职务工资:初中毕业生定办事员一档,高中、中专生定办事员二档,大专生定科员一档,大学本科定科员二档,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未获得学位的研究生定科员四档,硕士研究生定科员五档,博士学位研究生定正科二档。2、级别工资:初中、高中、中专生定十五级,大专生定十四级,大学本科生、获双学士学位本科生、未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十三级,硕士研究生定十二级,博士研究生定十一级。
3、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也应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因此,各事业单位在岗位目标津贴的发放过程中,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配办法,要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多干多得,少干少得,不干不得的原则,办法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市人事局审批。
2、奖金部分。实行职级工资制度后,在具备条件时,对年度考核优秀和称职的工作人员,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发放的标准为本人年底基本工资的一个月。
3、津贴部分。这里所提的津贴,主要是三个部分:一是国家根据不同的地区的自然环境、物价水平及经济发展因素而建立的地区津贴制度,地区津贴主要分为艰苦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目前,国家统一建立的地区津贴,湖北省没有一个地区享受,全部集中在西部地区。二是对在特殊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实行的岗位津贴,如:环卫岗位津贴、殡葬岗位津贴、特殊教育岗位津贴等等。岗位津贴是国家对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给予的额外劳动报酬,工作人员调离该岗位后,津贴自行取消。三是其他各种津补贴,其他津补贴主要是各地市县根据本地的实际,而建立的一种福利性质的津贴,如生活补贴、外勤补贴等。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
第一节 工资制度的基本构成
一、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工资制度
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工资由三个部分组成:1、基本工资部分,2、奖金部分,3、津贴部分。
1、基本工资部分。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划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四个组成部分,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工资构成的主体,是体现按劳分配的主要部分。
三、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调入单位应抓紧确定其工作职务或职称聘用,在未确定前,可暂按原职务(职称)低一级的职务确定工资等级,一年内恢复(聘用)原职务(职称)的,从恢复之日起恢复原工资等级,超过一年的,只能在其现工资等级上就近就高套入新的职务(职称)工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