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发放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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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发放筹划方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8号),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由原来的9级调整为7级,级距也做了重大调整,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为此,笔者就税法修改后,如何发放年终奖,提一点思路,给大家参考。

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并且规定取得除年终奖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也就是说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2月(次)缴纳月薪个人所得税,再加上一次年终奖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难看出,年终奖的计算方法是对纳税人的优惠,虽然这种优惠会导致在某些区间“多拿少得”的现象发生,但是相对于没有发放年终奖的单位,同样的年收入,一般情况下,发放年终奖的比不发的纳税要少些。如果按照假47号文,固然会解决“多拿少得”的现象,但是比不发年终奖的单位,更加剧由于发放方式不同导致的税负不公,在当前公平税负、方便征管的前提下,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计算方法仍然是有效的。

光谈年终奖如何发放是没有意义的,只有结合月发工资,全年统筹发放月度工资和年终奖才是好的策划。

假定某纳税人2012年全年收入(含年终奖)扣除税法规定的全年扣除费用(12*3500)、三费一金以及税法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上

述所有的费用简称总费用)后为T元,其中年终奖为N元,显然当T<=0时,每月发放M=T/12,N=0,该员工不需要纳税,下面就T>0做一分析。

首先应该肯定当T-N一定时,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M=(T-N)/12(公式一)该纳税人月缴纳个税最少,这里不再证明。

下面先引入3个函数:

F1函数为月薪应纳个税函数;

F2为年终奖应纳个税函数;

F3为全年应纳个税函数;

显然有:F3=12F1+F2 (公式二)

1、月薪应纳个税函数F1的设定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最新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率表,月薪应纳个税函数F1(x)是分段函数,即

F1(x)=0.03x-0 当0

F1(x)= 0.10x -105当 1500

……

F1(x)=0.35x -5505, 当55000

F1(x)=0.45x -13505, 当 x>80000 (区间K7)

为方便,统一设F1(x)=A i x-B i(公式三),

其中:x在区间K i=(C i,C i+1]上,且当I=7时,K7=( C7,∞)。

2、年终奖应纳个税函数F2的设定

国税发【2005】9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年终奖应纳个税函数F2(x)也是分段函数,

F2(y) =0.03y-0

=12(0.03* y/12-0)+11*0

=12F1(y/12)+11*0 当0

=12(0.10* y/12-105)+11*105

=12F1(y/12)+11*105 当1500

……

F2(y)=0.45y-13505

=12(0.45* y/12-13505)+11*13505

=12F1(y/12)+11*13505 当 y/12>80000也就是: F2(y)=12F1(y/12)+11B j (公式四)

其中: y/12在区间K j上。

3、全年应纳个税函数F3(x,y)的设定(x-月应纳税所得额,y-年终奖)

由公式一得出:

T=12x+y, T是减除总费用后的全年收入

F3(x,y)=12F1(x)+F2(y);

当然月薪应纳税所得额M也是可以调整的,只要调整后的

M i (i=1,2…,12) 均满足表一M的取值范围也是一样节税的。

因此企业在年初就要合理的预测每个员工的年薪、允许扣除的总费用,在此基础上合理的发放月薪、年终奖,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筹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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