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
【精编_推荐】市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汇总对比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汇总对比表序号总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文件名称、文号市局对应的已全文失效或废止的文件名称、文号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06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京地税营[1995]165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单位)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191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单位)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财税[1995]1037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656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京地税营[1996]385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包机费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69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包机费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地税营[1996]603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8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征税问题的的批复的通知》(京地税营[1997]447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749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地税营[1998]592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勘探开发劳务征收营业税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9]240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勘探开发劳务征收营业税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2000]40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891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0]526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078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地税营[2001]218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038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1]385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3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的通知》(京地税营[1997]241号)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39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7]368号)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7]186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地税营[1997]252号)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4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9]312号)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011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1]287号)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在华提供建筑安装指导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008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在华提供建筑安装指导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7]54号)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007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税政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地税营[1995]99号)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9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1999]36号)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8]55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1998]473号)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的职工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486号)。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政
〔2001〕
5号
2001.3.20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在流动场所收费的应出示执收公务证”的规定与《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10条、第11条抵触。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审验收费许可证”无法律、法规依据。
郑政办文〔1994〕
119号
1994.11.28
第三部分规定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法抵触。第四部分1对专业银行的要求,超出了市政府的职权范围。第六部分2缓缴养老保险费由市停产、半停产办公室审批无依据。第六部分3,企业破产时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处理与将于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13条规定抵触。
38号
1995.11.10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已有新规定,有些方案属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有些方案是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12
郑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扩大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意见的通知
郑政文〔1995〕
111号
1995.6.16
市区舞厅、卡拉OK行业及饭店已不实行等级管理,该文规定已不适用。征集、管理办法及使用所执行的郑政〔1994〕138号已经被郑政〔2002〕7号文件宣布停止执行。
8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郑政〔1994〕
34号
1994.9.20
劳动合同强制鉴证无依据。文件中其他相关内容已被《郑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替代。
9
关于贯彻落实《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的通知
郑政文〔1994〕
160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正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现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2012年10月24日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为了深入推进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将我局制定的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全文废止或者部分条款废止。
现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全文失效废止序号标题发文日期文号1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2002.05.20云地税二字〔2002〕65号2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理顺“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管理工作关系的通知2002.11.04云地税发〔2002〕126号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营销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12.17云地税二字〔2003〕144号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2004.12.08云地税二字〔2004〕92号5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保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09.10云地税发〔2007〕152号6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03.04云税二字〔2008〕19号7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2008.05.29云税二字〔2008〕40号8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2008.06.10云税二字〔2008〕42号9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非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11.08.29云税二字〔2011〕16号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序号标题发文日期文号失效废止条款内容1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以税还贷不予办理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通知1992.07.11云税四字〔1992〕58号第一条对经批准退库归还贷款而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企业,不办理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退库。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税收征收管理操作规程》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税收征收管理操作规程》等四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2.07.24•【字号】哈国税发[2002]187号•【施行日期】2002.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税收征收管理操作规程》等四项制度的通知(哈国税发[2002]187号)各分局、县(市)局:现将《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个体税收征收管理操作规程》、《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纳税管理制度》、《税银一体化操作规程》、《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个体税收征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为加强个体税收的征收管理,使其纳入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轨道,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保护个体工商业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个体税收征收管理操作规程。
一、税务登记(一)开业登记1、个体工商业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三十日内,向担管国税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开业登记。
2、办理开业登记时,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及资料:(1)业主一寸照片三张;(2)业主及其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照登记表复印件;(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6)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3、户籍部门开业税务登记岗对提交登记资料完备的纳税人,向其发放《税务登记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并告之三日内填毕返回,同时填制《税收征管工作受理单》交纳税人。
4、户籍部门开业税务登记岗对纳税人填毕返回的《税务登记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及其提供的有关资料核对无误后,填写《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签署意见后于当日报请科(股)长审批。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
68.《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出租汽车公司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函》(哈地税 函﹝1998﹞第27号) 69.《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税收征管质量目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地税政五字﹝1998﹞第21号) 70.《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和摊区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地税政五字﹝1998﹞第22号) 71.《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轿货车及厢式货运车辆纳税定额标准的通知》(哈地税政五字﹝1998﹞第35号) 72.《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商业个体经营者纳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哈地税政五字﹝1998﹞第37号) 7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饮食业以票管税征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哈地税征管字﹝1998﹞17号) 7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哈地税发﹝1999﹞45号) 75.《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屠宰税纳税义务人界定问题的通知》(哈地税 发﹝1999﹞65号) 76.《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地税发﹝1999﹞80号) 77.《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的通知》(哈地税发﹝1999﹞96号) 78.《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出租房屋房产税征管办法〉的通知》(哈地税 发﹝1999﹞116号) 79.《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地税发﹝1999﹞124号) 80.《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驾驶员培训中心营业税请示的批复》(哈地税 81.《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局加强2000年度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哈地税发﹝1999﹞207号) 82.《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开展协税护税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地税发﹝1999﹞第95号) 8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税收实行计算机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哈地税 发﹝1999﹞第96号) 8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税收征管质量目标管理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哈地税发﹝1999﹞第97号) 85.《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轿货及厢式货运车辆纳税定额标准的通知》(哈地税发﹝1999﹞154号) 86.《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管理的通知》(哈地税发 字﹝1999﹞170号) 87.《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调查的通知》(哈地税 函﹝1999﹞6号) 88.《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27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发﹝2000﹞23号) 8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哈地税发﹝2000﹞31号) 90.《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对各类市场出租房产及土地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哈地税发﹝2000﹞47号) 91.《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屠宰税的征收管理的通知》(哈地税发﹝2000﹞54号) 92.《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地税发﹝2000﹞59号) 9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哈地税发﹝2000﹞63号) 9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程序问题的通知》(哈地税发﹝2000﹞72号) 95.《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哈地税发 ﹝2000﹞85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地税发[2009]111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地税发〔2009〕111号)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涉外分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简化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黑地税发〔2007〕119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明确如下:一、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对我市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销售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二)擅自销毁账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三)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清算的;(四)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无法提供收入资料或收入资料不实造成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七)未按规定的时间提交清算补正材料的。
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土地增值税亦一律以核定征收方式清算。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废止建国以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涉税文件目录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废止建国以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涉税文件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2.11.01•【字号】黑地税发[2002]113号•【施行日期】200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废止建国以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涉税文件目录的通知(黑地税发[2002]113号2002年11月1日)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限期修订建国以来发布的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省直各行政部门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40号)中涉及地税业务的废止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
按照省政府的规定,以下文件于2002年8月1日起失效,请各地遵照执行。
字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城镇人民公社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黑革[1979]285号2关于严禁任意减税免税的通知黑政发[1980]64号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农村社队黑政发[1981]60号企业工商税收负担的若干规定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正减免税规定的有关事黑政发[1981]198号项的通知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工黑政发[1981]216号业企业自销产品征收工商税和利润处理的规定的通知6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机黑政发[1981]221号关、团体等单位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征税的规定的通知7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林业企业经销木材产品征黑政发[1982]5号税问题的通知8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工商税若黑政发[1982]138号干产品税率和扩大征税项目的通知9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农村社队黑政发[1982]148号企业工商税收负担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0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卷黑政办发[1982]19号烟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1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黑龙江省牲畜交易实黑政发[1983]60号施细则(暂行)的通知1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大力推进科学黑政办发[1983]83号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发展品种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61]50号文件和财政部(86)财税字第120号文件的几个具黑政发[1986]100号体问题的通知1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实施<中华黑政发[1986]120号人民共和国城乡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15关于对省税务局提高我省乡镇企业奖金税计税工黑政办[1986]57号资标准的请示的批复16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实施<中华黑政发[1987]46号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17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实施<全国黑政发[1987]47号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18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黑政发[1987]61号[1987]29号文件的通知19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纠正和调整我省部分税收黑政发[1989]67号政策的通知20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税务局关于进一黑政办发[1992]3号步加强城镇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2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国发[1993]23黑政发[1993]59号号文件的通知2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清理越权减免税收问黑政发[1993]90号题的通知2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娱乐业具体适用税率的通黑政发[1994]号知2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国发[1994]10黑政发[1994]37号号文件的通知25关于同意在哈尔滨南岗区建立省级民营科技企业黑政函[1995]43号示范区的批复26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国家税务局、地方黑政发[1996]79号税务局征管范围的通知27关于同意在牡丹江市阳明区建立省级民营科技企黑政函[1996]7号业示范区的批复28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乡镇企业加快黑政发[1997]76号发展与提高的若干政策的通知29关于同意在大庆让胡路区建立省级民营科技企业黑政函[198]137号示范区的批复30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娱乐场所文化市场管理黑政发[2000]21号费和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3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给予太阳岛东北虎林园有关优惠政策的批复黑政函[2001]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03.31•【文号】国税发[2006]49号•【施行日期】2006.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五条第二款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3月18日实施日期:2009年3月18日)宣布失效或废止本篇法规《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所废止。
*注:本篇法规中第二条第二款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废止本法规第二条第三项第1目、第2目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自2023年2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现将《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应税消费品生产经营情况登记表2.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3.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4.抵扣税款台帐(外购从价定率征收应税消费品)5.抵扣税款台帐(委托加工收回、进口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6.抵扣税款台帐(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征收管理,现将有关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涉及的税收征收管理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税种登记生产销售属于通知第一条、第四条征税范围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在2006年4月30日前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种登记,填写“应税消费品生产经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属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哈地税发[2003]5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属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属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哈地税发[2003]5号2003年1月14日)各分局、县(市)局: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整顿和规范税务管理秩序,强化税务登记属地管理,堵塞税务登记管理环节的漏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市局决定对我市辖区内缴纳地方税收的纳税人实行税务登记属地管理。
现将《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属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税务登记管理环节的税务人员和各级领导要提高对税务登记属地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此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坚决杜绝税务登记管理环节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各单位要组织有关税务人员,深入学习《实施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税务登记属地管理范围和程序开展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耐心细致的受理纳税人的咨询,通过在办税服务厅张贴通告和利用大屏幕滚动宣传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确定《实施办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三、各单位对实施税务登记属地管理前已经存在的超范围管户、跨区域管户,要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的行政区域范围主动进行调整。
对拒不调整或拖延不办的,市局将强制予以调整,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四、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各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履行税务登记管理职能,对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能的,市局将按照《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相应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饮食业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哈地税发[2002]166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饮食业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正文:----------------------------------------------------------------------------------------------------------------------------------------------------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饮食业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哈地税发[2002]166号)各分局、县(市)局:我市饮食业税收征管工作自实行“以票管税”征管办法以来,特别是在市区开展饮食业发票有奖活动以后,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因此,现就当前饮食业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饮食业纳税人按实际经营额计算的应缴税款高于按购票额和加计额计算的实缴税款的问题当前,在饮食业税收征管中发现如下现象:饮食业纳税人账面记载的实际经营额不仅大于其实际购票额,而且按账面实际经营额计算的应缴税款额大于按其购票额和加计25%后计算的实缴税额。
对存在上述情况的企业,各单位应以“从高计税”为原则,按其实际经营额核定计算征收税款,并严格要求其如实申报纳税。
不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出,按偷税处理。
对个体定期定额户,其实际经营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30%以上的,应及时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定额。
否则,一经查出未如实申报的,按偷税处理。
二、关于对打折不给发票行为的处理问题饮食业经营为消费者打折,是为刺激消费而采取的促销方式,是企业一种行为;主动提供发票,是饮食业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与打折并不矛盾。
按照我市现行饮食业税收的管理办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打折不给发票,是隐匿经营收入的一种手段,属于偷税行为,应予处罚。
因此,各单位要严厉查处这种打折不给发票的偷税行为,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并按规定兑现奖励,以维护我市正常的税收秩序,保障饮食业税收收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2.25•【字号】黑地税发[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黑地税发[2009]16号)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根据省委切实做好废、改、立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出的29份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通知如下:1.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黑税二字(1985)第79号)2.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转发《税务总局转发中国工商银行(85)工银会字第60号文件的通知》的通知(黑税二字(1985)第138号)3.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转发税务总局《关于跨省油田和管道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答复》的通知(黑税二字(1985)第150号)4.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黑税二字(1986)第205号)5.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批复(黑税二字(1986)第214号)6. 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税二字〔1986〕第237号)7.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两个税收业务问题的批复(黑税四字〔1986〕第245号)8.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城市郊区农场和劳改企业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黑税四字〔1986〕第354号)9.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九三农管局驻地工商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房产税问题的函(黑税函字(87)第16号)10. 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的通知(黑税四字〔1987〕第126号)11.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邮政企业和电信企业共用房产如何划分征免房产税的比例的通知(黑税四字〔1987〕第156号)12.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检发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黑税四字〔1987〕第198号)13.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具体业务问题解答的补充通知(黑税四字〔1987〕第259号)14.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黑税四字〔1989〕第6号)15.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税四字〔1989〕第18号)16.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黑税四字〔1989〕第44号)17.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黑税四字〔1989〕第50号)18.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军队系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黑税四字(1989)第319号)19.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黑税四字(1989)第334号)20. 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武警部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税四字(1989)第465号)21. 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税四字(1989)第466号)22. 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黑税四字(1990)第32号)23.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全省物资交易大会期间书立的各种交易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黑税四字(1990)第63号)24. 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单位使用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税四字〔1990〕第343号)25.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权限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税四字(1990)第573号)26.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税四字(1991)第390号)27.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黑税四字(1991)第404号)28. 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体改委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黑税二字(1992)第277号)29.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黑税四字(1993)第350号)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1993年底以来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发布的有关增值税政策及征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通知如下: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0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87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116号)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报表〉表样的通知》(国税发〔1994〕272号)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5〕30号)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447号)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统计报表和调查工作评比计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996〕448号)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国税发〔1997〕38号)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调查的通知》(国税函〔1997〕156号)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电管理站收取的电工经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41号)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业企业增值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7〕401号)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104号)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8〕124号)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流函〔1998〕043号)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自来水公司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8号)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制售安装铁塔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05号)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济南市自来水公司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12号)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0〕50号)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0〕51号)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0号)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市自来水公司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81号)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岛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82号)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汉市自来水公司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83号)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1号)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8号)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30号)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测评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29号)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3〕328号)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432号)3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39号)3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推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943号)3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1144号)3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转供自来水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289号)3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7号)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原油天然气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678号)3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11号)3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76号)3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21号)4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332号)4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企业范围的批复》(国税函〔2005〕592号)4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企业范围的批复》(国税函〔2005〕692号)4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28号)4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80号)4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710号)4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7号)4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 24号)4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国税函〔2007〕624号)4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批复》(国税函〔2007〕1027号)5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407号)二、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4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三条、第四条。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对区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哈政发[2002]17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对区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对区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哈政发[2002]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哈尔滨市市对区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哈尔滨市市对区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02]6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市对区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经验,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明确分享范围,确定分享比例,进一步规范市与各区的财政分配关系,为企业改革发展和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促进各区之间经济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保持我市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基本稳定;坚持不挤不占,保持省对我市的所得税基数核定办法基本不变,同时,按省办法核定的所得税基数超过2001年实际入库数的,保证2001年既得利益;在中央和省下划的企业中,选择部分对我市经济影响较大的企业作为市级重点企业,与其他市级重点企业一起,将收入保留在市本级;除市级保留的重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外,中央和省下划的其他所得税都下划各区,充分调动各区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分享范围1、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地方不参与分享。
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3号解读: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分析-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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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对税务部门规章集中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共涉及4个内容,本文就其失效或废止的原因作一些分析,以便读者朋友做好相应的政策对接。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
一、《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至第八条(国税发[1992]137号)
国税发[1992]137号由于发布的时间已算久远,其内容已几乎完全与当前实际和现行税法相背离,全文失效也没有影响。
只是由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没有失效而技术性的采用了条款失效处理办法。
但是,国税发[1992]137号第三条关于亏损弥补的规定由于与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相符,本应予以保留而作了失效,其原因是工作失误还是另有考虑就不得而知了。
现行税法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同时,国家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的印花税又单独做了规定,对于买卖、继承、赠与等行为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上市公司按照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目前按照1‰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
因此,国税发[1992]137号第九条亦应归于失效。
二、《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三条,第四条(国税发[1993]154号)。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2.06.21•【字号】哈国税发[2002]160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哈国税发[2002]160号)各分局、县(市)局:为适应企业所得税分享改革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精神,市局制定了《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对2002年6月31日前,纳入我局管理的企业所得税所有户数(含老企业),自文到之日起3个月内鉴定完毕。
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按办法规定的时间进行。
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量较大,各分局、县(市)局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控制核定征收的范围,严禁违反规定,擅自扩大范围,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必须按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各分局、县(市)局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由综合科(股)统计本季度新开办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情况,填报《年季度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情况统计表》。
老企业废业或征收方式发生变化,亦填报统计表,并在备注栏次注明。
五、在饮食业征收方式鉴定工作上,各分局、县(市)局要加强同地方税务局的沟通与配合。
六、市局将对此项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七、各分局、县(市)局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附件:1、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暂行)2、《年季度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情况统计表》(略)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为了适应企业所得税分享改革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04.30•【文号】国税发[2006]62号•【施行日期】2006.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010号)的要求,总局对现行的税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90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登记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5〕10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旧税制计算申报货物或应税劳务税额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增值税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4〕06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9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和修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670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国税发〔1997〕038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029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国税发〔1999〕139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003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0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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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青 岛市 自来水 集 团 有 限 公 司有 关 增 值 税 问题 的批 复》 国税 函 [ 2 0 0 1 ]9 8 2 号 )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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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 《 家税务 总局 关 于 农村 电 力 体 制 改革 中农 村 电 网 维 护 费 征 免 增 值 税 问题 的 批 复》 国 税 函 [ 2 0 0 2 ]4 2 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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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进 行 增 值 税 纳税 人 情 况 调 查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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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 知 》 国税 函 [ 1 9 9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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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 《 家税务 总 局 关 于 农 电管 理 站 收 取 的 电 工 经 费 征 收增 值 税 问题 的批 复 》 国税 函 [ 1 9 9 7 ]2 4 1 号 ) ( 国 《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开 展 商 业 企 业 增 值 税 专 项 检 查 的 通 知 》 国税 函 [ 1 9 9 7 ]4 0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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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 纳税 人 纳税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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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 式 管 理 模 式 的通 知 》 国税 发 明 电 [ 2 0 0 3 ]2 6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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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税 务总局 关 于推行增值税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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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 家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各 种性 质 的价 外 收 入 都 应 当征 收增 值 税 的批 复 》 国税 函 发 [ 1 9 9 4 18 7 号 ) ( ( 国 《 家 税 务 总局 关 于 印发修 改 后 的 ( 增 值税 纳税 报 表 )表样 的 通 知》 国税 发 [ 1 9 9 4 12 7 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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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标 签】税收规范性【颁布单位】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哈地税函﹝2008﹞31号【发文日期】2008-04-22【实施时间】2008-04-22【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涉外分局: 根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地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地税函〔2007〕113号)要求,市局对截止2006年底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43件 1.《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几个税政业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哈地税政一字﹝1994﹞第8号) 2.《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地方税务局黑地税发﹝1994﹞第60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政二字﹝1994﹞第8号) 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原黑龙江省税务局黑一税﹝94﹞第167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政三字﹝1994﹞第3号) 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民福关于新办社会福利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地税政二字﹝1995﹞第10号) 5.《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企业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哈地税政二字﹝1995﹞第18号) 6.《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暂免征税问题的通知》(哈地税政二字﹝1995﹞ 30号) 7.《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为企业办理所得税政策性减免等审批事宜的通知》(哈地税政二字﹝1995﹞第41号) 8.《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乡镇企业管理费收缴报告表的通知》(哈地税政二字﹝1995﹞第46号) 9.《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哈地税政二字﹝1995﹞第54号) 10.《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企业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费收缴、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哈地税政二字﹝1995﹞ 第56号) 11.《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哈地税政二字﹝1995﹞第64号) 12.《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地税发﹝1994﹞第61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政三字﹝1995﹞第11号) 1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黑龙江省征费稽查局哈尔滨处代征车船使用税的通知》(哈地税政四字﹝1995﹞第1号) 1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关于征收1995年车船使用税的通告》(哈地税政四字﹝1995﹞第2号) 15.《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地税发字﹝1995﹞第137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政四字﹝1995﹞第6号) 16.《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屠宰税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哈地税政四字﹝1995﹞第7号) 17.《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关于征收一九九六年度车船使用税的通知》(哈地税政四字﹝1995﹞第11号) 18.《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地税发﹝1996﹞12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政一字﹝1996﹞第3号) 19.《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地税发﹝1996﹞13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政一字﹝1996﹞第4号) 20.《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为钓鱼者提供服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哈地税政一字﹝1996﹞第7号) 21.《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运输车辆实行委托人扣缴营业税的通知》(哈地税政一字﹝1996﹞第11号) 22.《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哈地税政一字﹝1996﹞第17号) 2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几个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恢复征税的函》(哈地税函字﹝1996﹞第10号) 2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太平区防疫站收取费用征收营业税的复函》(哈地税函字﹝1996﹞第12号) 25.《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地税联字﹝1996﹞第12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政二字﹝1996﹞第32号) 26.《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工字﹝1996﹞第33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政二字﹝1996﹞第33号) 27.《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税发﹝1996﹞152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政二字﹝1996﹞第38号) 28.《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税发﹝1996﹞162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政二字﹝1996﹞第42号) 29.《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供销社系统简易建筑费问题的通知》(哈地税政二字﹝1996﹞第43号) 30.《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地税联字﹝96﹞第15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政二字﹝1996﹞第44号) 31.《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屠宰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哈地税政四字﹝1996﹞第1号) 32.《哈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决定的通知〉的通知》(哈地税政四字﹝1996﹞第5号) 3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地税发﹝1996﹞第219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政四字﹝1996﹞第11号) 3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6﹞229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政五字﹝1996﹞第4号) 35.《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哈地税政五字﹝1996﹞第5号) 36.《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哈地税政五字﹝1996﹞第7号) 37.《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运输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哈地税政五字﹝1996﹞第10号) 38.《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地税发﹝1996﹞第174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政五字﹝1996﹞第21号) 39.《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地税发﹝1996﹞第215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政五字﹝1996﹞第23号) 40.《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的补充通知》(哈地税政五字﹝1996﹞ 第24号) 41.《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哈地税政五字﹝1996﹞第25号) 42.《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集贸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地税政五字﹝1996﹞第26号) 4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临时工工资审核工作的通知》(哈地税政二字﹝1997﹞第6号) 4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集体企业购置专控商品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地税政二字﹝1997﹞ 33号) 45.《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福利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哈地税政二字﹝1997﹞第42号) 46.《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哈地税政三字﹝1997﹞第8号) 47.《哈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南岗分局〈关于制定南岗区屠宰税征收办法的请示〉的批复》(哈地税政四字﹝1997﹞第2号) 48.《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税字﹝1997﹞57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政四字﹝1997﹞第6号) 49.《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地税发﹝1997﹞第163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政四字﹝1997﹞第10号) 50.《哈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假肢生产企业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哈地税政四字﹝1997﹞第19号) 51.《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税收实行计算机征收管理的通知》(哈地税政五字﹝1997﹞第1号) 52.《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交叉管户纳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哈地税政五字﹝1997﹞第10号) 5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地税发﹝1998﹞第243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政一﹝1998﹞16号) 5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微机管理系统软件的通知》(哈地税政二﹝1998﹞8号) 55.《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地税发﹝1997﹞第274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政二﹝1998﹞10号) 56.《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地税发﹝1998﹞第65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政二﹝1998﹞26号) 57.《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地税发﹝1998﹞第66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政二﹝1998﹞27号) 58.《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地税政二﹝1998﹞37号) 59.《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哈地税政三字﹝1998﹞第6号) 60.《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地税发﹝1998﹞第81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政四﹝1998﹞6号) 61.《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减免税审批办法>的通知》(哈地税政四字﹝1998﹞8号) 62.《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的通知》(哈地税政四 ﹝1998﹞9号) 6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哈地税政四﹝1998﹞15号) 6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地税发﹝1998﹞第268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政四字﹝1998﹞16号) 65.《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01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政五字﹝1998﹞ 第1号) 66.《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开展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地税政五字﹝1998﹞ 第3号) 67.《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地税发﹝1997﹞第294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政五﹝1998﹞5号) 68.《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出租汽车公司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函》(哈地税函﹝1998﹞第27号) 69.《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税收征管质量目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地税政五字﹝1998﹞第21号) 70.《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和摊区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地税政五字﹝1998﹞第22号) 71.《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轿货车及厢式货运车辆纳税定额标准的通知》(哈地税政五字﹝1998﹞第35号) 72.《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商业个体经营者纳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哈地税政五字﹝1998﹞第37号) 7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饮食业以票管税征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哈地税征管字﹝1998﹞17号) 7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哈地税发﹝1999﹞45号) 75.《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屠宰税纳税义务人界定问题的通知》(哈地税发﹝1999﹞65号) 76.《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地税发﹝1999﹞80号) 77.《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哈地税发﹝1999﹞96号) 78.《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出租房屋房产税征管办法〉的通知》(哈地税发﹝1999﹞116号) 79.《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地税发﹝1999﹞124号) 80.《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驾驶员培训中心营业税请示的批复》(哈地税 81.《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局加强2000年度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哈地税发﹝1999﹞207号) 82.《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开展协税护税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地税发﹝1999﹞第95号) 8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税收实行计算机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哈地税发﹝1999﹞第96号) 8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税收征管质量目标管理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哈地税发﹝1999﹞第97号) 85.《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轿货及厢式货运车辆纳税定额标准的通知》(哈地税发﹝1999﹞154号) 86.《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管理的通知》(哈地税发字﹝1999﹞170号) 87.《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调查的通知》(哈地税函﹝1999﹞6号) 88.《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27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发﹝2000﹞23号) 8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哈地税发﹝2000﹞31号) 90.《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对各类市场出租房产及土地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哈地税发﹝2000﹞47号) 91.《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屠宰税的征收管理的通知》(哈地税发﹝2000﹞54号) 92.《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地税发﹝2000﹞59号) 9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哈地税发﹝2000﹞63号) 9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程序问题的通知》(哈地税发﹝2000﹞72号) 95.《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哈地税发﹝2000﹞85号) 96.《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哈地税发﹝2000﹞86号) 97.《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哈地税发﹝2000﹞87号) 98.《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调整车辆使用税额的决定的通知》(哈地税 99.《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绥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行专项贷款利息收入纳税地点请示的批复的通知》(哈地税发﹝2000﹞121号) 100.《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税﹝2000﹞21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发﹝2000﹞第182号) 101.《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地税发﹝2000﹞159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发﹝2000﹞186号) 102.《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哈农委发22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发﹝2000﹞189号) 10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1年市区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哈地税发﹝2000﹞211号) 10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部分行业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管理的通知》(哈地税发﹝2001﹞第133号) 105.《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农用三轮运输车税额标准的函》(哈地税四﹝2001﹞1号) 106.《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地税发﹝2001﹞84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发﹝2001﹞102号) 107.《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哈地税发﹝2002﹞51号) 108.《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已纳税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哈地税发﹝2002﹞55号) 109.《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哈地税发﹝2002﹞69号) 110.《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哈尔滨东方饺子王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涉税事宜的通知》(哈地税发﹝2002﹞85号) 111.《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刮奖式)的实施方案》(哈地税发﹝2002﹞87号) 112.《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刮奖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地税发﹝2002﹞90号) 11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哈地税发﹝2002﹞105号) 11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哈地税发﹝2002﹞109号) 115.《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哈尔滨东方饺子王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连锁店统一纳税的通知》(哈地税发﹝2002﹞110号) 116.《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旅游业营业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哈地税发﹝2002﹞112号) 117.《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对非法印刷、倒买倒卖发票及购买假发票行为处罚标准的通知》(哈地税发﹝2002﹞144号) 118.《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报摩托车等四种车辆车船使用税标志牌数量的通知》(哈地税发﹝2002﹞152号) 119.《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哈地税发﹝2002﹞159号) 120.《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全面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哈地税发﹝2002﹞160号) 121.《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政策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哈地税发﹝2003﹞14号) 122.《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二次抽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哈地税发﹝2003﹞43号) 12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非典”疫情期间专用<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地税发﹝2003﹞101号 ) 12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哈尔滨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公司涉税事宜的通知》(哈地税发﹝2003﹞154号) 125.《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和代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地税发﹝2003﹞188号) 126.《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哈尔滨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增2家连锁店统一纳税的批复》(哈地税发﹝2003﹞204号) 127.《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02年度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年检验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哈地税函﹝2003﹞1号) 128.《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零散旧版饮食业发票抵税问题的通知》(哈地税函﹝2003﹞2号) 129.《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地税发﹝2004﹞3号) 130.《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哈地税发﹝2004﹞25号) 131.《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哈地税发﹝2004﹞31号) 132.《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地税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哈地税发﹝2004﹞61号) 13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地税局关于铁路系统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地税发﹝2004﹞156号) 13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地税函﹝2005﹞106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发﹝2005﹞156号) 135.《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未经过评估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的批复》(哈地税发﹝2005﹞184号) 136.《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6年市区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哈地税发﹝2005﹞187号) 137.《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清查的通告》(哈地税发﹝2006﹞52号) 138.《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服务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问题的通知》(哈地税发﹝2006﹞173号) 139.《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哈地税发﹝2006﹞216号) 140.《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2007年度市区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哈地税发﹝2006﹞241号) 141.《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做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哈地税发﹝2006﹞249号) 142.《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委托代征管理的函》(哈地税函﹝2006﹞6号) 14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分公司“铁路燃油配置计划通知单”是否征收印花税的请示 >的批复》(哈地税函﹝2006﹞47号) 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3件 1.《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新办第三产业及其它政策性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地税政二字﹝1994﹞第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款 2.《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地税发﹝1994﹞第76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政二字﹝1994﹞ 第18号)第二条 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二)〉的通知》(哈地税政一字﹝1995﹞ 第4号)第八、九条 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四)〉的通知》(哈地税政一字﹝1995﹞ 第18号)第九条 5.《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三)〉的通知》(哈地税函字﹝1995﹞ 第14号)第一、二、三、五、六、八条,第九条第二项“捎脚车纳税问题” 6.《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地税发字﹝1995﹞第24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政二字﹝1995﹞ 第20号)第三条 7.《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汽车出租公司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哈地税政二字﹝1995﹞ 第53号)第一条第(二)、(三)款 8.《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五)〉的通知》(哈地税政一字﹝1996﹞ 第5号)第八条 9.《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哈地税政二字﹝1996﹞ 第48号)第一条 10.《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哈地税政四字﹝1996﹞第2号)第五款、第七款 11.《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车船使用牌照税 城市房地产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哈地税政四字﹝1997﹞第22号)涉及车船使用牌照税内容 12.《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地税政三字﹝1998﹞第7号)第五条、第十一条 1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地税发﹝1999﹞195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发﹝2000﹞3号)第一条 1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的通知》(哈地税发﹝2000﹞103号)第一、三、六、八、十条 15《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哈地税发﹝2000﹞113号)第五条 16.《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税﹝2000﹞21号文件的通知》(哈地税发﹝2000﹞182号)“1、对网吧从事网络业务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17.《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的通知》(哈地税发﹝2002﹞150号)第二条、第十条 18.《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减免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地税发﹝2003﹞51号)第三章第(二)条 19.《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税收税银(邮)一体化工作的通知》(哈地税发﹝2003﹞156号)第二条 20.《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个体税收税银(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地税发﹝2004﹞143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 21.《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通知》(哈地税发﹝2006﹞102号)第三条第(六)款 22.《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补充通知》(哈地税发﹝2006﹞237号)第一条 2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哈地税发﹝2006﹞242号)第四条第(二)款核定征收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