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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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收管理中的两个重要概念,虽然它们都与税收有关,但在性质、制定程序、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税务部门规章是由税务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税务部门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业务操作等方面的事项。

税务部门规章通常包括税务部门的内部管理规定、操作细则和工作指南等,具有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税务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一般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授权,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局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等方面的事项。

税收规范性文件通常包括税收政策解释、税收征管指引、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等,具有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一般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授权,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主体不同:税务部门规章由税务部门制定,而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局制定。

2. 适用范围不同:税务部门规章主要适用于税务部门内部的管理和操作,用于规范税务部门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业务操作等方面的事项;而税收规范性文件主要适用于税收征管工作、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等方面的事项,对纳税人和税务部门都具有约束力。

3. 法律效力不同: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其法律效力的来源和程度有所不同。

税务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一般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授权,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也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授权,但其法律效力相对较低,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4. 内容特点不同:税务部门规章主要涉及税务部门的内部管理和操作事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具体性;而税收规范性文件主要涉及税收征管工作、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等方面的事项,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政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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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领域中两种不同的法规文本。

虽然它们都与税收相关,但在性质、制定程序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首先,税务部门规章是由税务部门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法规文件。

它们是税务部门依据法律授权,为了实施税收政策、管理税务工作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税务部门规章通常包括税收征管、纳税申报、税务登记、税收征收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规章具有强制性,纳税人和税务部门都必须遵守。

税务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一般包括起草、征求意见、审批、公布等环节。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由税务部门发布的对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进行解释、说明和指导的文件。

它们通常是对税法、税务部门规章的解释和补充,旨在提供对税收政策和制度的理解和操作指南。

税收规范性文件包括通知、公告、解释等形式,其制定程序相对简单,一般包括起草、审批、公布等环节。

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效力:税务部门规章具有强制力,纳税人和税务部门都必须遵守。

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相对较弱,它们主要是对税收政策和制度的解释和指导。

2. 制定程序:税务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相对较为复杂,需要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审批、公布等环节。

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相对简单,一般包括起草、审批、公布等环节。

3. 适用范围:税务部门规章通常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税务工作,具有普遍适用性。

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可以是全国范围,也可以是特定地区或特定行业。

总而言之,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在税收领域中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适用范围。

税务部门规章是税务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法规文件,而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对税收政策和制度进行解释和指导的文件。

纳税人和税务部门都需要遵守税务部门规章的规定,而税收规范性文件则提供了对税收政策和制度的理解和操作指南。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引言概述: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收管理中两个重要的法律文件形式。

虽然它们都与税收有关,但在性质、制定程序和适用范围上存在着一些区别。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一、性质的区别:1.1 税务部门规章的性质:税务部门规章是由税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规。

它是税务部门行使职权、管理税收工作的重要依据。

1.2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性质: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由税务部门发布的对税收管理工作具有指导性、规范性的文件,它并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1.3 性质的区别:税务部门规章具有法律效力,具备强制性,对纳税人和税务部门都具有约束力;而税收规范性文件仅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对纳税人并无强制力。

二、制定程序的区别:2.1 税务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税务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一般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议通过等多个环节,确保规章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2.2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相对简单,一般由税务部门内部或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审批和发布。

制定程序相对灵活,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3 制定程序的区别:税务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相对繁琐,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确保规章的合法性和科学性;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相对简单,更加灵活。

三、适用范围的区别:3.1 税务部门规章的适用范围:税务部门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税务管理工作,具有普遍适用性。

它对纳税人和税务部门都有明确的约束力。

3.2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一般适用于特定的税收管理工作,如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等。

它的适用范围相对有限。

3.3 适用范围的区别:税务部门规章适用范围广泛,具有普遍适用性;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只适用于特定的税收管理工作。

四、法律效力的区别:4.1 税务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税务部门规章具有法律效力,对纳税人和税务部门都具有约束力。

浅论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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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词
税务 部 门规 章 税 收规 范性文件
效力 涉税 纠纷 文章编 号 : 1 0 0 8 . 0 2
作 者简 介: 陈发 , 北 京市观 韬( 深圳) 律 师事务 所 。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2 . 2 文献 标识 码 : A

《 立法 法》 第七 十一 条第一款 规 定了 国务 院各 部 、 委 员会 、 中 税务 总局令 予 以发布 。 ” 税务 部 门规章 以“ 国家税 务 总局令 第 X X 国人 民银行 、 审计 署和 具有行政 管理 职能 的直属机 构 , 可 以根据 号 ” 的文 号 、 文 种发 布 。从形式 上看 , 文号、 文种可 以作为 区别税 法律 和 国务 院的行政 法规 、 决定、 命令, 在本 部 门的权 限范 围内, 务部 门规 章和税 收规 范性 文件 的一个便 捷手 段 。 四、 能否 审查 合法 性不 同 根据 现有规 定, 税务行 政相对 人可对税 收规范 性文件 申请 合 法 性审查 , 但 不能对税 务 部 门规章 申请合法 性审 查。 《 行 政复 议法》 第 七条规 定 “ 公 民、 法 人或者 其他组 织认 为行
院批准 的较 大 的市的 人 民政 府根据 法律 和 国务院 的行政 法 规制 “ 决定” 或“ 办 法” : 而税 收规范 性文件 一般 称“ 办法” 、 “ 规定 ” 、 “ 规
定、 发布 的规章 。 上述规 定将行 政规 范性文件 排 除在适用 范 围之 程” 、 “ 规 则” 等 名称 , 但不 得称 “ 条例 ” 、 “ 实施细 则” 、 “ 通 知” 或“ 批 外 , 作为行 政规 范性 文件类 别之一 的税 收规范 性文件 自然 也在 复” 。名 称 中包括“ 办法” 、 “ 规 定” 、 “ 规程 ” 、 “ 规 则” 的文件 可能 属 适 用范 围之 外 。因此 , 当涉 税纠纷进 入 诉讼程序 后 , 如 何 区分税 于税 务部 门规章 也可 能属 于税 收规范 性文件 。

浅论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浅论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浅论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标题:浅论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引言概述: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收管理中常见的两种文件形式,但其性质和作用有所不同。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两者进行比较,以便更好地理解其区别。

一、税务部门规章的特点1.1 税务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税务部门规章是由税务部门或税务机关制定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1.2 税务部门规章的内容范围税务部门规章主要涉及税收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程序,如征税标准、征收方式等。

1.3 税务部门规章的适用范围税务部门规章适用于具体的税收征管工作,对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有直接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特点2.1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

2.2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范围税收规范性文件主要涉及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具体规定,如税收政策通知、公告等。

2.3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税收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税收政策的解释和执行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三、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关系3.1 制定依据不同税务部门规章的制定依据主要是税收管理的需要,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是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

3.2 适用范围不同税务部门规章适用于具体的税务管理工作,而税收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税收政策执行。

3.3 相互关联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实际操作中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完善的税收管理体系。

四、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作用4.1 税务部门规章的作用税务部门规章具有具体指导和规范税务管理工作的作用,保障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

4.2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作用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税收政策的解释和执行起到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保障税收政策的顺利实施。

4.3 两者的互补作用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实际操作中相互补充,共同维护税收管理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分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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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简要阐述了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有利于税务行政相对人以及涉税从业人士有效区别二者并对有关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作出适当的期望并因而采取恰当的措施维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论文关键词: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效力涉税纠纷为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公民生活水平,政府开支每年均持续增长,在当前经济增速下滑的背景下,税务部门的压力有增无减。

随着依法治国政策的不断推进,我国各级立法机构制定的涉税法规、涉税文件现已多如牛毛,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定期清理,但是基数庞大的涉税法规、文件对于普通纳税人而言,仍旧存在巨大的涉税法律风险。

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之间属于行政关系,产生纠纷时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行政法规。

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及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上述规定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类别之一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自然也在适用范围之外。

因此,当涉税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如何区分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自然对于判断涉税案件审判依据以及合理预期涉税案件诉讼结果存在重要意义。

根据《立法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实践操作,税务部门规章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虽然都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和发布的,并且都调整税收法律事项,但两者之间仍存在以下区别:一、能否作为法院审判税收行政案件的参照《立法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收领域中的两种重要法律文件,它们在性质、制定程序、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首先,税务部门规章是由税务部门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规范税务部门的内部管理和税收征管工作。

税务部门规章通常由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局制定,例如《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规定》、《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等。

税务部门规章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具有强制力,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其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局依法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税收征管工作。

税收规范性文件通常是对税法的解释和细化,包括通知、公告、指导意见等形式,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征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时,需要遵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否则可能面临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制定程序上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税务部门规章一般需要经过立法程序,包括起草、审议、公示等环节,最终由税务部门负责人签署发布。

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相对简化,一般由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局内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发布,无需经过立法程序。

此外,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

税务部门规章主要适用于税务部门内部的工作,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有直接约束力。

而税收规范性文件主要适用于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税收征管工作,对纳税人有直接约束力。

最后,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效力上也存在差异。

税务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较高,具有相对强制性,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相对较低,主要是对税法的解释和指导,对纳税人的约束力较弱。

综上所述,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在性质、制定程序、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浅论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浅论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浅论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收管理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法律层面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作用。

本文将从定义、制定程序、内容特点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对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比较,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税务部门规章税务部门规章是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税务机关的授权,依据税收管理的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它具有以下特点:1. 定义:税务部门规章是税务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税收管理工作。

2. 制定程序:税务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一般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批、公布等环节,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

3. 内容特点:税务部门规章主要包括税收管理的基本原则、税收征收、纳税申报、税务登记、税务稽查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4. 适用范围:税务部门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税务管理工作,具有普遍适用性。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文件,用于解释和补充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它具有以下特点:1. 定义: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具体实施文件。

2. 制定程序: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一般包括起草、审核、批准、公布等环节,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

3. 内容特点:税收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税收政策的解释、具体操作规程、征收标准、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4. 适用范围:税收规范性文件适用于特定的税收政策实施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定义、制定程序、内容特点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1. 定义:税务部门规章是税务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税收管理工作;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具体实施文件。

2. 制定程序: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相似,都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但涉及的机关和权限不同。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2)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2)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收管理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性质、制定程序和适合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下面将对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试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税务部门规章的定义和特点税务部门规章是指由税务部门依法制定的具有行政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税务部门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税务部门规章普通由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地方税务局制定。

税务部门规章具有以下特点:1. 具有行政强制力:税务部门规章是税务部门依法制定的,具有行政强制力,纳税人和其他相关主体必须按照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2. 适合范围广泛:税务部门规章适合于全国范围或者特定地区的税务管理工作,具有普遍适合性。

3. 规范税务部门的组织和职责:税务部门规章主要用于规范税务部门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税务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和特点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地方税务局依法制定的用于规范税收管理工作的文件,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收管理的基础性文件,对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具有约束力。

税收规范性文件具有以下特点:1. 法律效力: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税收管理的基础,具有法律效力,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必须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2. 适合范围广泛:税收规范性文件适合于全国范围或者特定地区的税收管理工作,具有普遍适合性。

3. 规范税收管理工作:税收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规范税收管理工作,包括税收征收、纳税申报、税务登记、税务稽查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税收管理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三、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在性质、制定程序和适合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1. 性质不同:税务部门规章是税务部门依法制定的具有行政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规范税务部门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地方税务局依法制定的用于规范税收管理工作的文件,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领域中常见的两种法律文件,它们在性质、制定程序、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首先,税务部门规章是指由税务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

它们是税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职权制定的具体规定,用于指导和规范税务部门的工作。

税务部门规章通常由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局制定,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申报管理办法》等。

税务部门规章在税务管理中具有强制性,纳税人必须按照规章的规定履行税务义务。

其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对税收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和指导的文件。

税收规范性文件包括通知、公告、解释、指引等形式,如《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通知》、《企业所得税核定和汇算清缴工作指引》等。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主要目的是解释税收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明确税务部门的政策和要求,为纳税人提供操作指南。

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税务部门规章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

税务部门规章是税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纳税人必须按照规章的规定履行税务义务。

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法律约束力相对较弱,主要是对税收政策和操作进行解释和指导。

2. 税务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更为严格。

税务部门规章通常需要经过立法程序,如征求意见、公开征集、听证等程序,确保规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相对简化,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发布。

3. 税务部门规章的适用范围更广泛。

税务部门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税务管理工作,具有普遍适用性。

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通常是针对特定税收事项或特定群体的政策指导。

4. 税务部门规章的修改和废止程序相对复杂。

税务部门规章的修改和废止通常需要经过立法程序,如征求意见、公开征集、听证等程序。

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相对简化,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

总之,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在性质、制定程序、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收管理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方面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本文将从定义、性质、制定程序、适用范围等方面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一、定义和性质1. 税务部门规章:税务部门规章是指由税务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它是在税收法律的基础上,为了细化和具体化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税务管理的具体要求而制定的。

2. 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由税务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制定的对税收管理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的文件。

它是在税收法律的框架下,为了解释和补充法律规定,规范税收管理行为而制定的。

二、制定程序1. 税务部门规章:税务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一般包括起草、审议、批准和公布等环节。

起草一般由税务部门内部的法规制定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审议一般由税务部门内部的法规审议机构进行,批准一般由税务部门的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公布一般通过媒体或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

2. 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相对简化,一般包括起草、审定和公布等环节。

起草一般由税务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专门部门负责,审定一般由税务部门内部的专门机构进行,公布一般通过媒体或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

三、适用范围1. 税务部门规章:税务部门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税务管理工作,具有普遍约束力。

它主要涉及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稽查、税收征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2. 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适用于特定的税收管理行为,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

它主要涉及税收政策、税收优惠、税收征收标准等方面的解释和补充。

四、法律地位1. 税务部门规章:税务部门规章具有法律效力,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它的制定必须依据法律的授权,并且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2. 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畴。

它的制定必须依据法律的框架,并且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

浅论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浅论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浅论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领域中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与税收有关,但在性质、制定程序、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一、性质税务部门规章是税务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管理职权的一种方式。

税务部门规章通常由税务机关内部制定,用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内部运作和管理,包括税务机关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

税务部门规章对纳税人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其主要对象是税务机关内部。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对税收法律的具体细化和补充,用于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

税收规范性文件通常由税务机关外部制定,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机关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如税收通知、公告、规定等。

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纳税人具有直接约束力,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必须遵守。

二、制定程序税务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相对简单,主要通过税务机关内部的决策程序来确定,一般不需要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等程序。

税务部门规章的制定通常由税务机关的主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然后在税务机关内部进行宣传和实施。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相对复杂,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通常需要经过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听证等程序。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协调、报批、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发布通常需要在政府官方媒体上公告,以便纳税人了解和遵守。

三、适用范围税务部门规章的适用范围主要是税务机关内部,用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和工作程序。

税务部门规章对纳税人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纳税人可以参考税务部门规章来了解税务机关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但不能直接作为纳税义务的依据。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主要是纳税人,用于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

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纳税人具有直接约束力,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必须遵守。

税收规范性文件通常会明确规定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包括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登记等方面的规定。

浅论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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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引言概述: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收管理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税收制度的运行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虽然这两者都与税收相关,但它们在性质、制定程序、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区别。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正文内容:1. 税务部门规章1.1 税务部门规章的定义税务部门规章是由税务部门制定的,用于规范税务管理工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2 制定程序税务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相对较为简单,通常由税务部门内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制定,无需经过立法程序。

1.3 适用范围税务部门规章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针对税务部门内部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对纳税人的权益影响较小。

2. 税收规范性文件2.1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定义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或其他税收管理机构制定的,用于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文件。

2.2 制定程序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相对较为复杂,通常需要经过立法程序,如法律、行政法规等,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2.3 适用范围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税收政策、税务征管、纳税人权益保护等方面,对纳税人的权益有直接影响。

3. 法律效力3.1 税务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税务部门规章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相对较低,主要是基于税务部门的内部管理需要,对纳税人的约束力较小。

3.2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税收规范性文件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通常是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对纳税人的约束力较大。

4. 修订与修改4.1 税务部门规章的修订与修改税务部门规章的修订与修改相对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4.2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修订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修订与修改相对较为严格,通常需要经过立法程序,修改的程序较为繁琐。

5. 适用时效5.1 税务部门规章的适用时效税务部门规章的适用时效相对较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5.2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时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时效相对较长,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时期才能进行调整。

浅论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浅论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浅论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标题:浅论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引言概述: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税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税收征管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不少人对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并不清晰。

本文将从概念、性质、制定程序、适合范围和效力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以便更好地理解税收法规体系。

一、税务部门规章1.1 概念:税务部门规章是指税务机关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1.2 性质:税务部门规章属于行政法规范的一种,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1.3 制定程序:税务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普通包括立项、草案起草、征求意见、审议通过等环节,必须经过规定的程序和程序。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2.1 概念: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发布的关于税收征管的规范性文件。

2.2 性质:税收规范性文件属于行政规章的一种,具有约束力但相对较弱。

2.3 制定程序: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相对灵便,普通包括起草、征求意见、审议通过等环节,程序相对简化。

三、区别3.1 税务部门规章具有更强的约束力,适合范围更广泛,具有普遍适合性。

3.2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约束力相对较弱,适合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针对具体的税收征管问题。

3.3 制定程序方面,税务部门规章的程序相对固定和严格,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程序相对灵便。

四、适合范围4.1 税务部门规章适合范围广泛,普通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税收征管事务。

4.2 税收规范性文件适合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适合于地方性税收征管事务或者具体税收政策的落实。

五、效力5.1 税务部门规章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普通具有普遍适合性和强制性。

5.2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相对较弱,普通具有相对约束性,但不能替代法律的规定。

总结: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在性质、适合范围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对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来说,理解和遵守两者的规定是保障税收征管秩序和维护税收法制的重要前提。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收领域中常见的两种文件形式,它们在法律效力、颁布主体、适合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比较和分析。

一、税务部门规章1.1 税务部门规章的定义税务部门规章是由税务部门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它是税务管理的重要依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1.2 税务部门规章的颁布主体税务部门规章由税务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制定,主要由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等税务管理机关负责颁布。

1.3 税务部门规章的适合范围税务部门规章适合于税务管理领域,包括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等方面的规定。

其主要目的是规范税务管理行为,保障税收法律的实施。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2.1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定义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税收政策、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细则和解释性文件,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税收政策,明确税收法律的适合。

2.2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颁布主体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和颁布,其颁布依据是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2.3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适合范围税收规范性文件适合于全国范围内,主要包括税收政策解释、税收征管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

其作用是为税务管理提供明确指导,保障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

三、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3.1 法律效力不同税务部门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税收规范性文件主要是为了解释和补充税收法律的具体实施细则,其法律效力相对较低。

3.2 颁布主体不同税务部门规章由税务部门制定和颁布,而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颁布。

3.3 适合范围不同税务部门规章主要适合于税务管理领域,而税收规范性文件适合范围更广,包括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

四、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关系4.1 相互补充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在税收管理中相互补充,税务部门规章为税收规范性文件提供了具体实施细则,而税收规范性文件为税务部门规章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解释。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收制度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份,它们在税收管理和税收规范方面起着不同的作用。

下面将分别从定义、制定程序、法律效力和适合范围等方面对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试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税务部门规章税务部门规章是由税务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具体规范和管理税务工作。

它们通常是对税收法律的细化和具体化,以便更好地实施税收政策和管理税务行为。

1. 定义:税务部门规章是税务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具体规范和管理税务工作。

2. 制定程序:税务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普通包括草案拟定、内部讨论、征求意见、审批通过等环节。

这些规章通常由税务部门内部制定,但也可能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

3. 法律效力:税务部门规章具有法律效力,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具有约束力。

违反税务部门规章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4. 适合范围:税务部门规章适合于税务部门内部和纳税人。

它们规定了税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明确了纳税人的义务和权益,为税务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地方税务局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规范性的文件,用于解释和补充税收法律,进一步明确税收政策和规定。

1. 定义: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地方税务局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规范性的文件,用于解释和补充税收法律,进一步明确税收政策和规定。

2. 制定程序: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普通包括草案拟定、内部讨论、征求意见、审批通过等环节。

这些文件通常由税务机关内部制定,但也可能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

3. 法律效力:税收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但与税法相比,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较弱。

4. 适合范围:税收规范性文件适合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

它们对税收政策和规定进行解释和补充,为税务工作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和规范。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收立法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收立法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收立法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收立法注册税务师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本文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收立法希望大家喜欢!税收立法(一)概念及要点税收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包括修改和废止)税收法律规范的活动,即特定的国家机关就税收问题所进行的立法活动。

【要点1】从税收立法的主体来看,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政权机关等。

【要点2】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是税收立法的核心问题。

【要点3】税收立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这是法的现代化的基本标志之一。

【要点4】制定税法是税收立法的重要部分,但不是其全部,修改、废止税法也是其必要的组成部分。

(二)税收立法权及程序1.税收立法权税收立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所行使的,通过制定、修订、废止税收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税收法律关系的综合性权力体系。

【要点1】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应与国家一般立法权的基本类型结合起来。

一般来说,立法权分为如下几种类型:国家立法权;专属立法权;委托立法权、行政立法权;地方立法权。

【要点2】在我国,划分税收立法权的直接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与《立法法》的规定2.税收法律、税收法规(1)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①创制程序(4项):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公布②有哪些(4法):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税收法规--目前我国税收立法主要形式①创制程序(4项):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②有哪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都属于税收行政法规。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引言概述: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收管理领域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法律体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匡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一、法律效力的区别1.1 税务部门规章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税务部门规章是税务部门依法制定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它们通过行政程序制定,具有强制性,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纳税人。

违反税务部门规章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1.2 税收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地方税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它们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制定的,对涉税事项进行具体规范和解释。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时,需要遵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3 区别税务部门规章具有行政法律效力,而税收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税务部门规章的制定是依法行政的一种方式,而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对法律进行具体规范和解释的文件。

二、法律地位的区别2.1 税务部门规章的法律地位税务部门规章是税务部门依法制定的行政法规,具有法律地位。

它们是对税收管理的具体规定,对纳税人具有约束力。

2.2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地位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对税收法律进行具体解释和规范的文件,具有法律地位。

它们对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等方面具有指导作用。

2.3 区别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地位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纳税人的约束力上。

税务部门规章具有更强的约束力,而税收规范性文件更多地起到指导作用。

三、制定程序的区别3.1 税务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税务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普通包括研究、起草、审议、发布等环节。

税务部门需要依法进行立项、征求意见、听证等程序,确保规章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3.2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相对简化,普通包括起草、审批、发布等环节。

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地方税务局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浅论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浅论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浅论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一、概述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收管理中常见的两种法规形式。

税务部门规章是税务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税务部门的组织、职责、权力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事项。

而税收规范性文件则是税务部门为了解释和补充税收法律,进一步明确税务政策、规则和措施而制定的非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二、定义1. 税务部门规章:税务部门规章是指税务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授权,为了规范税务管理行为、明确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力范围,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税务部门规章通常由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局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2. 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税务部门为了解释和补充税收法律,进一步明确税务政策、规则和措施而制定的非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税收规范性文件通常由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局制定,其适用范围可能仅限于特定地区或特定行业。

三、制定依据1. 税务部门规章:税务部门规章的制定依据是法律。

税务主管部门根据税收法律的授权,制定相应的规章,以具体规范税务管理行为和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责。

2. 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是税收法律和税务部门规章。

税务部门根据税收法律和税务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明确税务政策、规则和措施。

四、适用范围1. 税务部门规章:税务部门规章适用范围广泛,通常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税务部门规章规定了税务部门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方面的事项,对税务管理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

2. 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可能仅限于特定地区或特定行业。

税收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解释和补充税收法律,明确税务政策、规则和措施,对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具有指导作用。

五、法律效力1. 税务部门规章:税务部门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对税务管理行为具有强制力。

纳税人和税务部门都必须依法遵守税务部门规章的规定。

浅论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浅论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浅论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管理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性质、制定程序、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详细介绍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一、性质差异税务部门规章属于行政法规范的一种,是税务部门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规范税务行政管理的具体操作和实施细则。

而税收规范性文件则是税务部门根据法律授权,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制定的具有规范性质的文件,旨在明确税收政策、规范税收行为。

二、制定程序差异税务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相对较为严格,一般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立案、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审议通过等环节。

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相对简单,一般由税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经过内部审议、协商等程序制定。

三、适用范围差异税务部门规章适用范围相对较广,一般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税务主体,包括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等。

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一般适用于特定的税收政策、税收行为或特定的纳税人群体。

四、法律效力差异税务部门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其规定对所有适用对象具有强制力,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相对较弱,其规定主要是对相关主体进行指导和约束,违反规定的行为一般不会受到直接的法律制裁。

五、内容特点差异税务部门规章主要涉及税务管理的具体操作和实施细则,例如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稽查等方面的规定。

而税收规范性文件主要涉及税收政策、税收优惠、税收征收等方面的规定,旨在明确税收政策的具体要求和适用条件。

六、监督机制差异税务部门规章的制定和执行受到行政法律监督机制的制约,相关部门和个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对其进行监督和追究。

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执行主要受到税务部门内部的监督机制的制约,相关部门和个人可以通过投诉、申诉等途径对其进行监督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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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摘要本文简要阐述了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有利于税务行政相对人以及涉税从业人士有效区别二者并对有关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作出适当的期望并因而
采取恰当的措施维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效力涉税纠纷
作者简介:陈发,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178-02
为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公民生活水平,政府开支每年均持续增长,在当前经济增速下滑的背景下,税务部门的压力有增无减。

随着依法治国政策的不断推进,我国各级立法机构制定的涉税法规、涉税文件现已多如牛毛,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定期清理,但是基数庞大的涉税法规、文件对于普通纳税人而言,仍旧存在巨大的涉税法律风险。

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之间属于行政关系,产生纠纷时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行政法规。

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及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
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上述规定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类别之一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自然也在适用范围之外。

因此,当涉税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如何区分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自然对于判断涉税案件审判依据以及合理预期涉税案
件诉讼结果存在重要意义。

根据《立法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实践操作,税务部门规章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虽然都是国家税
务总局制定和发布的,并且都调整税收法律事项,但两者之间仍存在以下区别:
一、能否作为法院审判税收行政案件的参照
《立法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据此,税务部门有权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税务部门规章。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税务部门规章可以作为审判税务行政案件的参照依据。

《行政诉讼法》并未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能否作为审判税务行政案件的依据作出规定,纵观《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具
体行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以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行文采用封闭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可参照的法规范围,税收规范性文件未被列举在依据或者参照范围之内,因此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不能作为法院审理税收行政案件的依据或者参照。

二、效力层级不同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层级低于税务部门规章,因此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能与税务部门规章抵触,也不能变相对税务部门规章做出修订或者废止。

三、名称和编号不同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六条以及《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分别规定了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一般应采用的名称,如税务部门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规程”、“规则”、“实施细则”、“决定”或“办法”;而税收规范性文件一般称“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名称,但不得称“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或“批复”。

名称中包括“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的文件可能属于税务部门规章也可能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局领导签发,以公告形式公布,并及时在本级政府公报、税务部门公报、本辖区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在政府网站、税务机关网站上刊登。

”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公告形式发出,单独办理公告编号,其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xx号”的文号、文种发布,不能再选择原有的“国税发”或者“国税函”等文号、文种。

而根据《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上款规定联合制定的税务规章,应当送其他部门会签后,由局长和有关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并以国家税务总局令予以发布。

”税务部门规章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xx号”的文号、文种发布。

从形式上看,文号、文种可以作为区别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一个便捷手段。

四、能否审查合法性不同
根据现有规定,税务行政相对人可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申请合法性审查,但不能对税务部门规章申请合法性审查。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
章。

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据此,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部门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时,税务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同时申请复议机关对该税收规范性文件做合法性审查。

以上是税务行政相对人申请审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一个方式,但税务行政相对人不能单独申请审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并且明确规定了可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合法性的文件范围不包括税务部门规章,因此能够启动合法性审查程序的主体仅限于申请行政复议的税务行政相对人,主体范围相对局限。

与《行政复议法》相比,《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了新的更有利于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方式,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收规范性文件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向制定机关或其上一级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制定机关或其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有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异议处理的制度、机制。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了税务行政相对人只要认为税收规范性文件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都可以书面提出审查建议,而不再必须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附带审查申请,有利于在税务部门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做出损害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之前提出审查建议,
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只是规定了税务行政相对人有权提出审查建议,既然是审查建议,那么对于税务部门只有有限的影响,税务部门可以不采纳该等审查建议,如果不能要求税务部门对于采纳或者不采纳该等审查建议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充分的解释,那么该合法性审查方式也会流于形式。

五、能否设定行政处罚不同
税务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措施,但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规定“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据此,税务部门规章可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的规定,但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你设
定行政处罚。

根据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不同特征而将其区别开来,能避免税务行政相对人因税务部门合法性存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导致的损失,也有利于在诉讼中充分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但当前审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的程序仍不足够具体确定,还需税务部门制定具体的程序规定。

注释:
熊伟.行政机关解释税法应当接受合法性审查.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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