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下属公司组织架构与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权属公司组织结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文件类别:程序制度文件编号:YM-QP-SC-001-A版次:A生效日期:201X0601机密等级: ■机密□一般归口管理部门:合计页数:含封面和目录共页撰写:XX---网赢项目组审核:审批:权属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管理 (3)第三章设置与调整 (4)第四章监督管理 (6)第五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权属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加强人员编制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权属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二)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三)有利于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对本单位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相关事项,全资子公司应报集团公司备案,分公司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方可施行,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由其自行决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权属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对分公司上报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批。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拟订和完善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二)对权属公司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审核或备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负责职责范围内人事变动手续的办理;(四)负责权属公司人力资源数据的统计工作。
第七条权属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的归口管理工作,并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上报相关文件。
第三章设置与调整第八条权属公司组织机构与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及时、谨慎、民主、科学决策。
第九条权属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应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根据企业类别、组织机构模式、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
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5.15•【文号】体改生[1992]31号•【施行日期】1992.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体改生〔199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发〔1992〕23号)的要求,国家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即依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体改生〔1992〕30号)及这两个《规范意见》,认真细致,积极稳妥地进行股份制企业的组建和试点工作,并将试行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及时告我委。
国家体改委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五日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二条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范意见(以下简称本规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
公司应遵守《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体改生〔1992〕30号)及其配套政策。
第三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者非法干涉。
第四条公司不得成为其他营利性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公司作为其他营利组织的有限责任股东时,对其他组织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但投资公司和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的控股公司可不受此限。
第五条公司名称中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并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机构设置原则1.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机构设置要符合市场化和竞争性的要求,不能过分扩大机构规模。
2. 按照职能划分、层级分明的原则,设置各级机构。
每个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避免职能交叉和重复。
3. 实行职能、绩效和效能导向的机构设置,确保机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不得设置形式主义和庞大的机构。
4. 机构设置要注重专业化和集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机构编制管理原则1. 项目化设置机制。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每个机构的设立都应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机构编制。
2. 合理确定机构编制。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配置要求,合理确定每个机构的编制人数,确保人员数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3. 制定规范的人员任职资格和选拔机制。
对于每个岗位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选拔人员要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
4. 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
对于任职的人员要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5. 优化编制结构。
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进行编制结构的优化调整,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
三、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程序1. 领导层审批。
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的方案需经领导层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2. 广泛征求意见。
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的方案要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征求意见,听取广泛的意见和建议。
3. 公开公示。
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的方案需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4. 落实执行。
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的方案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落实执行,确保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上述暂行办法,可以确保区属国有企业的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合理、科学、规范,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依法纠正和处理,确保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某石油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管理规定
Q/SHSM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HSM FW 2.4.1.2—2010组织机构管理规定第2部分:交叉事权2010-07-19发布2010-07-20实施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及定义14管理职责24.1标准化办公室职责24.2总部各处室及专业中心职责24.3总裁班子职责25管理内容与要求25.1总部职能部门之间的事权划分25.2总部专业中心与所属管理部之间的事权划分235.3市级专业管理部(含油库)之间的划分375.4零售管理部各组之间的划分42前言Q/SHSM FW 2.4.1—2010 《组织结构管理规定》分为以下2个部分:——第1部分:组织结构;——第2部分:交叉事权。
本部分为Q/SHSM FW2.4.1—2010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标准化办公室牵头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标准化办公室负责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孙惠民、陈加彬、陈家昌、戴炜奕、欧志清、郑守光、冯美美、赖福元、冯彦辉、刘兴林、程建平、张敏、何祖明、吴理达、马益华、陈国梁、黄平、韩丹、方巍、陈勇本部分于2010年7月首次发布。
标准名称1 范围Q/SHSM FW2.4.1的本部分规定了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专业化运营管理模式下各部门、各层级交叉事权划分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各层级交叉事权的划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SHSM FW 1.5.3.7财务管理手册第7部分:应收款项管理Q/SHSM FW 1.10.1.2 商业客户综合运营管理手册第2部分:客户经理管理Q/SHSM FW 1.8.2 合同管理办法Q/SHSM FW 1.8.5 法律纠纷管理办法Q/SHSM FW 1.8.6 合同事务管理办法Q/SHSM FW 1.8.8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Q/SHSM FW 1.12.5 印章管理规定Q/SHSM FW 1.18.1授权指引Q/SHSM FW 1.18.2财务及管理监控框架Q/SHSM FW 1.18.3内部控制手册Q/SHSM FW 1.18.10 信用管理办法3 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撤销),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4.11.03•【文号】国资企发[1994]81号•【施行日期】1994.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11月3日国资企发[1994]81号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法》,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建股份公司,视投资主体和产权管理主体的不同情况,分别构成“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
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在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该机构或部门持有的股份。
国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在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该国有企业或事业及其他单位持有的股份。
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统称为国有股权。
第三条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贯彻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方针,保证国有股权依国家产业政策在股份公司中的控股地位。
二、坚持政企职责分开,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依法落实股份公司法人财产权。
三、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优化国有资产投资结构,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
四、保障国有股权益,做到与其他股权同股、同权、同利。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股权行政管理的专职机构。
第二章股份公司设立时国有股权的界定第五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时,可整体改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资产进行重组。
企业资产重组必须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有利于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发展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服务,资产重组中对原企业实行分立的,必须明确分立后独立于股份公司之外的经济实体的产权管理主体和管理体制,明确其与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和经济关系。
分支机构管理规定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2006-11-7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为加强分支机构的管理,规范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根据国家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办事处、代理处及代办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第二条各分支机构,是非法人的经营实体;行政上隶属于公司和或依托企业共同领导,业务上隶属于公司领导,同时受所在地银监局的指导、管理、监督和稽核;第三条各业务受理处的工作依托石油企业管理,业务上受公司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分支机构必须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并经公司授权或转授权后开展业务经营,为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第五条分支机构经营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一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二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三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四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五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公司授权的其他金融业务;第六条业务受理处只负责受理封闭结算票据的审核、确认、传递,不办理资金的结算;第三章经营与管理第七条分支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八条办事处实行独立核算,按属地原则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第九条公司向办事处拨付5000万元的营运资金,每年向各办事处、代理处下达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其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奖罚依据;第十条业务受理处经费,按照公司审批的年度经费开支预算执行;第十一条公司对信托贷款实行集中管理,办事处、代理处对贷款只有建议、推荐权,没有审批权;对贷款的审查由公司信贷部归口管理,执行信托贷款相应的审批程序;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开立银行存款账户须报经公司审批,对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分支机构要严格在公司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经营业务,不准出现以下行为:一不准擅自或变相办理贷款业务;二不准高利率吸收存款;三不准办理担保和同业拆借业务;四不准办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业务;五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第十四条分支机构在发生下列情况时,须向公司上报:一预算外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未到期报废;二预算外支出;三主要负责人外出;四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分支机构的各种印章,必须经公司审批刻制和启用;各种印签须由专人妥善保管;第十六条办事处、代理处的负责人由公司聘任,工作人员由办事处、代理处报公司审批;业务受理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由依托企业指派,报公司备案;第十七条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由公司管理稽核部归口管理;第十八条分支机构的人事劳资管理,按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人事劳资管理办法执行,由公司人事劳资部归口管理;第十九条分支机构的财务会计工作管理,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第二十条分支机构票据贴现业务按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细则执行,由公司信贷部归口管理;第二十一条分支机构计算机业务应用系统及网络信息系统的管理,由公司信息发展部归口管理;第二十二条分支机构结算业务及账户管理,由公司营业部归口管理;第二十三条分支机构每半年对制度执行情况、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于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上报公司管理稽核部;第二十四条各分支机构于每月初5日内以电子版形式将封闭结算业务量统计表上报公司管理稽核部;第二十五条各分支机构每年末上报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和固定资产购置及报废计划;对当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有关业务数据暂不填列,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上报管理稽核部;第二十六条由管理稽核部牵头,按照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稽核管理办法的工作流程和稽核内容,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不定期对各分支机构进行稽核检查;第四章财务、会计与结算第二十七条分支机构要按照会计法、企业财务准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分支机构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二十九条分支机构要规范会计业务处理,认真执行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程序;第三十条分支机构的经营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执行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预算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办事处、代理处按照财务、统计报表管理规定,准确、及时上报各类报表;第三十二条分支机构的结算业务按照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和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业务操作规程及核算办法执行;第三十三条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管理按照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内部控制第三十四条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证各分支机构安全运行,根据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各分支机构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第三十五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机构人员的控制、资金风险的控制、会计核算的控制、业务审批程序的控制、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控制等;第三十六条内部机构人员的控制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互相制衡的原则来设置;一各分支机构要制定明确的决策程序,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二分支机构各级人员要建立业务授权制度,并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办理业务,行使职权;三办事处、代理处设立财务预算和结算两个部门,如确需设立其他部门时,须报公司审批;第三十七条各分支机构要建立相互制约的授权分责制度,要按照业务工作程序和授权,健全完善各项审批手续;第三十八条办事处、代理处要建立科学的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六章基础工作第三十九条分支机构要建立完善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第四十条分支机构的各项工作必须规范化,要定期对业务经营状况及基础工作的规范化进行检查、分析和总结;第四十一条分支机构要不断增强自我约束意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要建立并实行分支机构内部监督稽核制度;第四十二条分支机构要加强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和定期考核,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第四十三条各类档案要有专人负责审核与保管,做到及时归档,装订整齐,保证档案的完整、齐全;第四十四条分支机构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形象;第四十五条分支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作风扎实、纪律严明、技术精湛的职工队伍,树立团结、求实、开拓、奉献的企业精神;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各分支机构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报公司备案;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办法废止;分支机构稽核管理办法--------------------------------------------------------------------------------2006-11-7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稽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分支机构内部稽核管理,充分发挥稽核工作的服务、监督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设立管理稽核部,各分支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稽核员,专职、兼职稽核员接受本单位及管理稽核部的双重领导;第三条稽核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分支机构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资产的安全性、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稽核,提出完善经营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和加强风险防范的建议和措施,堵塞漏洞,纠正违规违纪行为,防止职务犯罪,提高分支机构自我约束能力和风险防范的能力,促进分支机构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保障分支机构各项业务健康、有序地进行;第四条开展稽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廉洁自律原则;第五条稽核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遵守纪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第二章稽核人员的主要职责和权限第六条稽核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金融管理部门及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和公司的稽核工作安排开展各项稽核工作;2.制定稽核项目实施方案;3.按照稽核程序进行作业;4.对稽核情况进行综合整理,提出意见,形成稽核报告;5.将稽核报告报公司领导及被稽核单位;第七条稽核人员的权限:1.有权查阅被稽核分支机构的各种账簿和相关资料,检查现金、有价证券、空白重要凭证及资产的账实情况;2.有权查阅分支机构经营中相关文件,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或找相关人员谈话;3.有权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稽核单位索取证明材料;4.有权对违反金融政策、法规的行为提出制止和纠正的意见,并监督执行;第三章稽核人员的基本条件第八条稽核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金融知识和法制观念;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4.熟练掌握公司业务和规章制度,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具备较高的综合能力、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第四章稽核工作程序第九条准备阶段:1.立项准备;根据对分支机构年度检查计划,确定稽核的对象,明确本次稽核工作的任务和要求;2.制定稽核方案;内容包括:稽核目的、依据、范围、内容、人员两人以上、稽核的日程安排;3.了解被稽核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通过查阅有关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经营情况分析、自查报告等资料进行初步分析;4.发送稽核通知书;稽核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稽核目的、范围、内容、稽核人员及日程安排等;第十条实施阶段:1.根据稽核目的听取汇报,进行座谈;2.调阅资料,核对账目;3.会同被查单位的主管和出纳员,检查库存现金、有价单证;4.对查出的问题落实稽核证据,并应有提供者签名;5.与被稽核分支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对有疑问的地方进一步落实、确认;第十一条报告阶段:1.起草报告;对稽核情况进行整理和综合分析,依据金融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确认性质,对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实事求是地写出稽核报告,上报公司领导;2.报告内容;稽核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稽核依据,稽核目的和要求,稽核的范围和内容,稽核评价和结论,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3.将公司领导审批的稽核报告书寄被稽核分支机构,被稽核分支机构应按照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执行情况书面报管理稽核部;4.建立稽核档案;对每次的稽核工作按分支机构建立稽核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阅;第五章稽核内容第十二条根据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稽核内容有:财务、会计核算、结算、封闭结算、信贷、信息系统等;第十三条财务方面一财务报表1.审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真实性、完整性;2.账、表余额是否相符,表表之间的勾稽关系;3.有无人为调节收入、支出,虚增、虚减利润等编制虚假损益表的问题;4.有无完善的对账制度;是否定期进行账账、账证、账实核对;二货币资金1.库存现金账实情况,保管情况;2.是否建立出纳岗位监督制约机制;3.银行存款对账情况;是否由非出纳人员核对银行账,对余额调节表是否贯彻主管审核签章制度;三收入方面1.检查各项业务收入是否按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正确计算,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2.各项收入是否在当年会计决算中全额如实反映;3.有无账外资金和“小金库”的问题;四成本费用支出方面1.审查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其他营业支出的合规性,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有无虚列支出的问题;2.审查营业费用的合规性,是否制定费用审批、费用开支管理制度,大宗费用支出是否经过预算批准;3.减值准备的提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足额提取;4.审查是否正确计算缴纳各项税金,纳税是否及时;5.检查工资发放是否相互制约;6.计提三金、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是否符合规定;五过渡性科目方面1.审查各项应收、应付账款等过渡性资金余额的真实性;2.审查是否有虚列情况,是否有清理不及时情况;3.对期限较长的一年以上应收、应付款项是否建立有债权债务单位定期对账制度;六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是否符合规定,折旧是否准确计提;第十四条会计核算方面一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是否正确;二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三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装订、保管情况;第十五条结算业务方面一存款账户开销户管理合规性情况1.是否建立开销户审批制度;2.开户单位是否为成员单位;3.开户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4.是否定期向开户单位发送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5.更换印鉴的处理是否规范;6.销户时是否核对以往的账目,账账相符,相应处理是否规范;7.是否对长期不动户进行确认和归类;二收付款合规性情况1.吸收存款是否按活期和定期分别设置会计核算科目,存款期限是否合规;2.付款业务是否严格审查付款凭证各项要素,是否贯彻“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3.收款业务是否贯彻收妥后记账的原则;4.定期存款的存、取处理是否符合规定;三存款核算和计息真实性情况1.存款起息日是否与银行一致;2.对因串户等影响客户计息的情况是否进行积数调整;3.对活期存款是否执行每季末20日结息制度;4.应付利息的计提是否执行相关的利率规定;四贴现核算的合规性情况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是否核对印鉴、单据的合法性、有效性;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回是否采用双人制操作,并建立交接制度;3.银行承兑汇票划回是否根据银行承兑汇票号进行账务处理;五表外业务合规性情况1.有价单证、空白重要凭证、代保管品的管理是否纳入表外业务进行管理;2.空白重要凭证是否实行专人保管制度,是否贯彻岗位不相容制约规定;3.对纳入表外核算的实物是否定期进行核对、盘点;第十六条封闭结算业务方面一受理委托收款业务是否执行相关的制度规定;二付款受理处是否执行相关的制度规定;三票据审核、封拆、送取、保管等是否符合规定;四印章的保管是否符合制度要求;第十七条信贷业务方面一贴现业务1.贴现业务是否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业务处理的全过程是否执行操作细则的规定;2.审核银行承兑汇票合法、合规性情况;3.审查贴现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制度规定;4.汇票的保管是否贯彻双人出、入库并相互牵制的保管制度;5.贴现的档案管理是否完整、有序、规范;二委托贷款业务1.是否开立了委托基金专户;2.委托贷款合同是否规范,有无‘如有贷款损失的,财务公司不承担风险’的意思表示的条款;3.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4.贷后管理是否及时、规范,是否对贷款本息按时催收;5.委托贷款的档案管理是否完整、有序、规范;第十八条信息系统方面一系统安全情况1.计算机是否安装了kill杀毒软件并按时查杀病毒;2.系统口令设置是否合理,密码、口令是否按要求定期更换;3.是否正确、及时对操作系统进行升级和打补丁;4.业务用机是否安装、设置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网络共享;5.电源使用是否安全;二电子商务读卡器使用情况1.用户登录密码和IC卡的PIN码的设置是否符合设置规定;2.每月最后一天是否按规定更换登录密码和PIN密码;3.是否妥善保管安全密码、读卡器、IC卡和IC卡密码;三网络安全情况1.能否紧急启动ADSL备份线路链接互联网;2.是否对来历不明的邮件和以.exe、.bat、为后缀的邮件以及不知名的网站进行了正确的操作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石油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doc 3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方案》(石油人字[1999]第5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关部门职能和专业公司职责范围》(石油人字[1999]第7号),借鉴国际大石油公司的管理经验,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及股份公司所属的各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和科研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机构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1、有利于股份公司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2、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国际规范运作;3、3、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4、4、有利于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第四条按照一级法人、分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股份公司对机构编制实行宏观调控、集中归口、责权对等、分级授权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第五条第五条股份公司人事部为股份公司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地区公司(含科研单位,下同)人事部门为本单位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第六条股份公司人事部根据股份公司的总体战略和管理定位,制订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提出组织机构改进建议;按管理权限,核定、审批调控范围内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第七条第七条地区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归口上报需股份公司审批的机构编制;核定、审批管理权限以内的机构编制。
第八条第八条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调控的范围:1、1、股份公司总部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部门(含处室)正副职设置职数;2、2、专业公司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部门正副职及领导班子设置职数;3、3、地区公司机关及附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新增二级管理机构、原有机构升格,地区公司领导班子职数、处级职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4、4、增设、合并、解体、撤销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5、5、地区销售公司机关机构编制,由股份公司直接调控管理,其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由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负责管理,报股份公司人事部备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保护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直属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地区公司)的技术秘密管理。
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是指未公开发表和使用、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新颖性、实用性,能为股份公司或地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市场竞争优势,具备实际或潜在的商业价值,且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及技术信息。
包括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源程序、设计、工艺、方法、标准、配方、数据、诀窍,以及具有特定技术内容的技术—15—方案和技术方案的部分技术要素等。
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管理,是指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对技术秘密的开发、认定、保密、实施许可、解密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管理遵循“统一制度,规范管理,激励创造,有效保护,注重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股份公司技术秘密分三类管理:一类:股份公司独有技术、核心技术以及对股份公司主业竞争力及市场份额有重大影响的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二类:国内、外先进,对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生产经营可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重要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三类:可在国内、外市场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一般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技术秘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是股份公司技术秘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技术秘密战略、规划计划和管—16—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组织技术秘密的定密、更密、解密、鉴密和协助失密事件的查处等工作;(三)指导地区公司的技术秘密管理工作,协调股份公司部门之间相关技术秘密事宜;(四)归口管理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的认定、审查、登记、备案、保护、引进、实施许可及奖惩工作,编制相关工作经费预算;(五)组织技术秘密法律法规宣传,协助培训主管部门组织技术秘密业务培训工作;(六)按照股份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技术秘密资料的归档工作;(七)负责发布股份公司技术秘密信息。
中国石油某油田分公司关于减员增效实话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政策 [冶金行业 企划方案 分析报告]
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文件塔油发[2000]159号★关于印发《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关于减员增效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有关配套政策的通知二000年八月二十五日油田分公司各单位、油田服务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关于减员增效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有关配套政策,经油田分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关于减员增效工作的实施意见减员增效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增加自身发展后劲和竞争力、在国际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是股份公司国际上市后的基本发展战略。
为推进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简称油田公司)建立起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增加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确保低成本发展战略和各项经营考核指标的实现,根据股份公司石油人字[2000]第12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对进一步开展减员增效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一、重组后的形势变化自1989年塔里木石油会战以来,在“两新两高”工作方针指导下,原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通过实行甲乙方合同制和“固定、借聘、临时合同工”三位一体的劳动用工制度,基本建立了“油公司”的管理体制,严格控制了职工总量过快增长,走出了一条用人少、效率高、效益好的发展道路。
1999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行企业重组改制,将原塔指分成油田公司和油田服务公司,并将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由新疆石油管理局整体划入油田公司。
历史的原因,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基本是“小而全”的管理模式,生产能力小,设备落后、老化,冗员多,办社会包袱沉重,多年经营亏损等,严重制约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重组后油田公司在册员工总量达到10348人,另外,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还使用了1300多人的临时劳动力,用人少的优势已不复存在。
整体分析油田公司的队伍状况和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用工总量过大,富余人员过多;二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高技术、多技能员工数量较少;三是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机制还有待形成和完善;四是地域特殊,社会化分流、分离困难;五是员工的思想观念及对改革的承受能力有待转变和提高。
组织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采油四厂组织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根据《中原油田组织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油人资[2005]175号)、《中原油田二00六年深化三定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油局人资[2006]9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厂组织机构编制,规范组织机构日常管理,结合厂情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机构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确保生产经营目标得以顺利实现,建立合理的人员比例结构,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提高企业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
编制机构的任务是:根据厂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使厂生产经营活动得以正常运行;完善机构日常管理,不断优化机构设置,用较少的人力资源投入实现企业机能和内部管理职能,不断降低并合理确定人工成本,提高企业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二条编制机构的原则编制机构应遵循五条原则:1、适应厂生产经营需要的原则;2、精简、效能的原则;3、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相协调、机构设置与职能职责相统一的原则;4、管理职能无重叠、无空白的原则;5、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机构编制内容包括:机构设置、撤销、分设、合并;确定和调整机构级别;机构名称变更;调整职能范围;核定人员编制和确定领导职数。
第二章机构编制管理第四条人力资源科为厂机构编制的业务归口主管部门。
非业务主管部门无权上报或审批机构编制,任何部门不得要求下级对口设置机构或硬性规定人员配备比例。
其他任何文件、规定、讲话等关于机构编制的内容和要求均不能直接作为设置、调整机构编制的依据,直属单位有权不予执行。
第五条厂组织机构的设置、撤销、分设、合并,确定和调整机构级别,变更机构名称,调整职能范围,确定领导职数,实行厂务会研究决定、行政正职“一支笔”审批。
第六条人力资源科负责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厂机构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上报、核定、审批厂内机构编制。
第七条人力资源科行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权。
要严格按标准、权限设置机构,按编制配备人员,按职数配备干部。
吉林油田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RL-21-2014 发布版本:A吉林油田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油人事〔2008〕342号),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构编制管理主要包括机构的设立、撤销或合并,机构名称、机构规格、机构层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岗位设置等事项的全过程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机构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科学先进、实事求是的原则。
机构设置和编制确定,既要有利于实现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充分体现科学发布日期:2014年9月11日实施日期:2014年9月11日性、先进性,又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既要综合考虑管理模式、技术工艺水平、地域分布等因素,又要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
(二)坚持职责清晰、精干高效的原则。
机构设置和编制确定要在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下,最大限度优化组织结构和队伍结构,逐步形成机构精干、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不断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三)坚持统一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
根据公司行政两级管理的体制要求,由公司人事处和所属单位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管理。
(四)坚持规范程序、严格审批的原则。
要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依据管理权限规范程序、严格审批。
机构设立、撤并和编制调整应充分论证,慎重研究,避免随意性,杜绝因人增设机构编制,防止机构和编制膨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处室、机关附属、直属部门、所属单位,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编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是公司机构编制的归口管理机构。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规定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公司机构编制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二)审议公司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办法。
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集团“二次创业”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有效配置人力资源,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精简高效的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结合各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构管理坚持围绕集团整体战略的落地,整合资源和制定产业链打造策略,重点打好两层级组织结构(区域公司/专业公司),让整体集团成为有机的整体,相互之间形成互补性,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
第三条编制管理坚持统一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简高效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合理配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产业集团及所属的各事业部、全资(含合资控股)成员企业和分子公司。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五条机构管理就是要根据职责定机构,根据职责的变化适时调整机构,使机构设置更好地适应职责履行的需要。
坚持各级战略发展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对机构设置的统筹把握和严格管理,严肃机构设置的审批程序,防止擅自设立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等现象的发生。
根据设置和调整公司或部门的层级不同,具体权限分配如下:公司设置或调整的管理权限表:权限公司层级确定方案审核批准发布报备产业集团(事业部)集团战略发展部/集团人力资源部总裁室会议总裁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人力资源部成员企业产业集团战略管理小组/产业集团人力资源部分管副总裁/集团战略发展部总裁产业集团人力资源部分子公司产业集团战略管理小组集团战略发展部分管副总裁成员企业(基 地)/成员企业人力资源部 /产业集团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部门设置或调整的管理权限表:权 限部门层级 确定方案 审核 批准 发布 报备集团总部 集团人力资源部 集团主管副总裁 总裁 集团人力资源部 集团人力资源部产业集团 (事业部) 产业集团 人力资源部 产业集团副总裁 集团主管副总裁产业集团 人力资源部成员企业成员企业 人力资源部成员企业总经理 产业集团副总裁 成员企业 人力资源部分子公司 (基 地)分子公司(基地)总经理成员企业 人力资源部成员企业总经理 分子公司(基地)行政人事部第六条 设置、撤销或合并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的事项。
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方案》(石油人字[1999]第5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关部门职能和专业公司职责范围》(石油人字[1999]第7号),借鉴国际大石油公司的管理经验,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及股份公司所属的各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和科研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机构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1、有利于股份公司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2、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国际规范运作;3、3、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4、4、有利于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第四条按照一级法人、分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股份公司对机构编制实行宏观调控、集中归口、责权对等、分级授权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第五条第五条股份公司人事部为股份公司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地区公司(含科研单位,下同)人事部门为本单位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第六条股份公司人事部根据股份公司的总体战略和管理定位,制订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提出组织机构改进建议;按管理权限,核定、审批调控范围内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第七条第七条地区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归口上报需股份公司审批的机构编制;核定、审批管理权限以内的机构编制。
第八条第八条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调控的范围:1、1、股份公司总部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部门(含处室)正副职设置职数;2、2、专业公司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部门正副职及领导班子设置职数;3、3、地区公司机关及附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新增二级管理机构、原有机构升格,地区公司领导班子职数、处级职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4、4、增设、合并、解体、撤销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5、5、地区销售公司机关机构编制,由股份公司直接调控管理,其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由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负责管理,报股份公司人事部备案。
化学工业部关于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90]化人字第316号文
化学工业部关于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化学工业部关于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5月7日(90)化人字第316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的有关精神,为使部机关、行政附属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法规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构编制工作,必须贯彻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实现机构设置合理、功能完善、人员精干、效率提高的目的。
第三条机构编制工作,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机构、职务序列和编制使用范围,确定机构级别、规定领导职数、核定人员编制和人员结构比例,并严格遵守审批程序。
第二章机构限额第四条部机关(含行政附属单位)及机关口在京事业单位的内部机构设置,应按国家编委及部批准的“三定”方案规定的限额执行。
第五条部属院校二级党政管理机构(含党委系统和行政部门职能机构)按下列限额执行。
本科院校:学生规模(人数)机构限额(个数)1000-200012-142000-300014-163000-400016-18专科院校:(含大中专成人高校)1000人以下5-81000-20008-102000-300010-12技工学校:400-6004-6600-8006-8第六条部属科研、设计及其他地师级、相当地师级单位处级或相当处级的党政管理机构按下列限额执行。
编制人数机构限额(人数)500人以下3-5500-8006-7800-12008-91200-170010-111700以上12-14部属其他县团级单位可适当放宽,科级党政管理机构按下列限额执行。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土地资产关系,合理配置土地资产,加强土地资产监管,确保授权经营土地保值增值,促进集团公司资本运营和生产经营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使用土地,提高土地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
第三条集团公司范围内逐步规范土地资产关系,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明确土地资产权益。
第四条企业重组改制、投资联营、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活动,必须依据有关土地管理权属管理等应一个口当地政府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总部有关土地业务由集团公司代管,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与存续企业的土地业务通过代管方式实现一个口对当地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原则上,股份公司油田、炼油化工分(子)公司的土地业务由存续企业代管,省区市石油公司存续企业的土地业务由股份公司石油公司代管。
第二章土地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第九条集团公司和企业要重视与加强土地管理,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岗位负责土地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机构设在企业重组改制办公室。
集团公司全资、控股的油田、炼化企业以及省级销售企业应在本部设立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其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立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也可不设立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但必须明确、落实承担土地管理职能的部门,设立相应的土地管理岗位。
第十条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指导、监督企业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国家的关规定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维护集团公司的土地资产合法权益;(二)拟定集团公司内部土地管理制度,经集团公司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三)拟定关系集团公司全局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及重大土地资产运营方案,经集团公司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四)协助有关方面处理企业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五)指导、组织开展土地评估工作,审查企业在重组改制及资产经营中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六)会同总部有关部门审查、汇总、上报集团公司企业建设用地规划、计划,协助企业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七)负责集团公司土地统计、信息工作;(八)组织评价、考核集团公司范围内土地资产保值增值;(九)组织开展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土地管理业务培训;(十)负责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络,协调企业与地方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实用参考]央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央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落实股份公司“三控制一规范”工作要求,加强公司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机构设置,科学、合理使用人员,进一步提高组织机构的运行效率,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部门、公司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立、撤销、合并、名称变更,以及职能与编制、职数的确定与调整等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3.1机构编制管理本规定所称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公司机关部门、公司所属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额的管理。
3.2定员本规定所称定员是指根据公司生产规模,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的技术、组织条件下,规定公司机关部门、公司所属单位应配备的各类人员的数量标准。
4职责4.1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4.1.1编委会是公司机构编制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4.1.2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及执行工作;4.1.3负责确定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责;4.1.4负责审定公司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各类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4.1.5负责制定公司机关职能部门、机关附属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名称变更和上述机构人员编制,新增公司所属单位机构设立,公司所属单位机构规格的建议方案,报股份公司审批;4.1.6负责审定公司所属各单位机构的撤销、合并;4.1.7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公司机构调整方案并实施。
4.2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编委会办公室)4.2.1编委会办公室负责编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4.2.2负责起草公司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制度;4.2.3负责编委会会议议题、纪要、文件、呈批件的起草、报审工作;4.2.4负责按照编委会决定,承办处级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名称变更和上述机构人员编制核定,新增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机构设立,公司所属各单位机构规格确定等管理工作;4.2.5负责科级机构设立、撤销、合并,以及职能与编制、职数的确定与调整、机构名称变更的报审或审批工作;4.2.6承办上级交办的涉及机构编制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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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
关于印发《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各公司、院:
现将《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根据《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方案》(石
油人字[1999]第5号)和《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关部门职能
和专业公司职责范围》(石油人字[1999]第7号),借鉴国际
大石油公司的管理经验,结合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及股份公司所属的各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和科研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机构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1、有利于股份公司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
效益;
2、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国际规范运作;
3、3、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
范的管理体系;
4、4、有利于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企业
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第四条按照一级法人、分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股份公司对机构编制实行宏观调控、集中归口、责权对等、分级授权管
理。
第二章第二章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
第五条第五条股份公司人事部为股份公司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地区公司(含科研单位,下同)人事部门为本单位机构编
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第六条股份公司人事部根据股份公司的总体战略和管理定位,制订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提出组织机构改进建议;按
管理权限,核定、审批调控范围内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
构编制执行情况。
第七条第七条地区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归口上报需股份公司审批的机构编制;核定、审批管理权限以内的机构编制。
第八条第八条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调控的范围:
1、1、股份公司总部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部门(含处室)正副职
设置职数;
2、2、专业公司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部门正副职及领导班子设置
职数;
3、3、地区公司机关及附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新增二级管理机构、
原有机构升格,地区公司领导班子职数、处级职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
4、4、增设、合并、解体、撤销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
5、5、地区销售公司机关机构编制,由股份公司直接调控管理,其下属
单位的机构编制由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负责管理,报股份公司人事部备案。
第九条第九条地区公司机构编制自行管理的范围:
1、1、在股份公司核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数以内,分解机关部
门具体人员编制,确定部门正副职职数以及部门内业务单元设置,按标准核定下属单位管理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班子职数;
2、2、调整、合并、解体、撤销下属单位的机构。
第三章第三章设置标准
第十条第十条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根据企业类别、组织结构模式、经济效益、管理幅度、员工总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特大型地区
公司机关人员编制一般控制在150人以内(大庆油田有限责任
公司机关人员编制控制在200人以内);大型地区公司机关人
员编制一般控制在100人以内;其它地区公司机关人员编制一
般控制在80人以内。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股份公司总部机关设置精干的职能部门,部门内下设若干处。
部门正副职设置职数为2至3人,个别业务管理幅
度大的部门可设4人;处室正副职设置职数一般为2人,复杂
的可设3人;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机关部门正副职设置职数一
般为2人,个别管理幅度大的部门可设3人。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管理业务较集中的专业公司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为3至5人,个别管理业务复杂的一般为6至9人;特大型地区公
司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为8至9人;大型地区公司一般为6至7
人;其它地区公司为5人以下;地区公司所属二级管理机构领
导班子职数一般为5人,个别管理幅度大的可设7人;专业公
司和地区公司要严格控制经理助理或副总师设置职数,确因工
作需要,要报经股份公司批准,并纳入职数管理。
第四章第四章相关规定及要求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调控范围内需要调整的业务,由调整部门或单位先期调研论证后,向股份公司人事部提
出专项请示报告,股份公司人事部根据管理权限,拟定处理意
见。
按照股份公司章程,需提交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议定的,
按议定结果批复执行。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机构设置和调整应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及时、谨慎、民主、科学决策,最大限度减少改革成
本。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机构编制应适应股份公司管理模式和外部市场变化的要求,顺应国内外上市公司组织结构的发展趋势,减少中间
管理层次,避免设置业务重复或职能相近的机构,实现组织结
构的扁平式管理。
大型油气田应逐步取消矿(大队)一级管理层次;中小油气田应逐步取消采油厂一级的管理层次,由油田公司直接管到采油作业单元;炼化地区公司要通过改革现行管理模式,进一步精简机构和人员,逐步推行公司——车间两级管理体制;销售地区公司要根据经济区域,对原按行政区域设置的公司和确定的销售范围进行调整和重组,并根据重新确定的销售区域,撤并重复设置的地区性公司;对油库和加油站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减少人员,降低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对生产作业点多、分散,地处边远,直接管理有困难的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相应精干的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岗位设置不宜过细,不得因人设岗。
要撤并无效、低效岗位,提高人员素质,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满足专
业化协作的需要。
提倡地区公司机关部门按业务流程管理,部
门内一般不再下设科室,减少工作界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效
能。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确定人员编制,必须以核准的工作量和生产任务为前提,以科学先进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为依据,先定任务、定
职责、定岗位,后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人员,不得超编制用
人或无编制增人。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严格职数管理,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班子成员,已超职数配备的,要逐步压缩到职数以内。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严格控制机关附属或直属单位的设置数量。
属于机关职能部门管理的业务应纳入机关正常业务管理,不得增加或
变相增加职能重叠的附属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更不能自行提
高机构规格。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任何职能部门和领导个人不得以强调业务对口为由,干预或变相干预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对非机
构编制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机构编制文件,所属单位不予执
行。
无编制的管理部门不得向下属单位长期借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地区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院长)和股份公司总部机关部门正职为本单位(部门)机构编制管理第一责任
人,对本单位(部门)机构编制管理负全责。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股份公司人事部每年对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适时进行
通报,并限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纠正。
第五章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股份公司所属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和科研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
股份公司备案。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股份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