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一、引言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执行,后经多次修订完善。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围绕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展开阐述。
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包括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等,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平等协商的原则,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
三、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合同法的另一个立法宗旨是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劳动合同法通过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建立了合理的劳动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健康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进行工作调动或解雇时的权益保护措施,防止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
四、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劳动合同法的第三个立法宗旨是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劳动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劳动关系,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劳动质量。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并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收取劳动报酬。
这一规定有助于激励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五、总结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严格规定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建立合理的劳动制度,劳动合同法提供了法律保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劳动合同法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公平、合理的劳动关系,为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贡献。
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平衡,促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协商和合作关系而制定的。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平等自愿原则,劳动合同法倡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
劳动合同,保障双方权利平等,不得强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 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福利保障,包括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确立合同约束力,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明确了
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劳动合同法鼓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双方通过协商和合作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在撰写劳动合同范本时,需要充分考虑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确保合同条款
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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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5分)1.《劳动法》于1995年1月1 日施行,《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 1月 1 日起施行。
2.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4. 《就业促进法》中规定: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围,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5. 《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6.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7.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有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8. 就业援助是国家采取措施,通过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9. 《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10. 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协商确定。
11. 用人单位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1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水平。
14.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平原则、公开原则、高效原则、便民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和接受社会监督原则的原则。
1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 ,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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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新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关系着我国成千上万的劳动者权益,当然同时也保障⽤⼈单位的合法权益,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对准确适⽤法律解决问题具有重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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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新内容1、《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如下:第⼀章总则第⼀条【⽴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当事⼈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条【适⽤范围】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单位)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订⽴、履⾏、变更、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适⽤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履⾏、变更、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愿、协商⼀致、诚实信⽤的原则。
依法订⽴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单位应当依法建⽴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劳动义务。
⽤⼈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保险福利、职⼯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事项时,应当经职⼯代表⼤会或者全体职⼯讨论,提出⽅案和意见,与⼯会或者职⼯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会或者职⼯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事项决定公⽰,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机制】县级以上⼈民政府劳动⾏政部门会同⼯会和企业⽅⾯代表,建⽴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问题。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单位依法订⽴和履⾏劳动合同,并与⽤⼈单位建⽴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简答题
简答题1、《劳动合同法》于什么时间在什么会议上通过的?答: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
2、《劳动合同法》于什么时间起开始施行?答: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劳动合同法》具体包括哪几项内容?答: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项内容。
4、《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答: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法》适用的范围?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6、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答: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7、《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什么?答: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11、用人单位自何时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1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哪些基本情况?答: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15、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什么合同?答: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6、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什么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何时起起建立?答: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8、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劳动合同?答: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劳动合同法解读一: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
劳动法12223
劳动法122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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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5分)1.《劳动法》于1995年1月1 日施行,《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 日起施行。
2.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4. 《就业促进法》中规定: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5. 《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6.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7.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有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8. 就业援助是国家采取措施,通过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9. 《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10. 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协商确定。
11. 用人单位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1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水平。
14.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平原则、公开原则、高效原则、便民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和接受社会监督原则的原则。
1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 ,保守秘密。
【招聘面试)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招聘考试试题与答案(全)
【招聘⾯试)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招聘考试试题与答案(全)(招聘⾯试)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招聘考试试题与答案(全)壹、填空题(每⼩题1分,共15分)1.《劳动法》于1995年1⽉1⽇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1⽇起施⾏。
2.《劳动合同法》的⽴法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当事⼈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单位⾃⽤⼯之⽇起和劳动者建⽴劳动关系。
4.《就业促进法》中规定:国家⿎励各类企业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运营,增加就业岗位。
5.《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壹种⼈⾝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6.⽤⼈单位⾃⽤⼯之⽇起超过壹个⽉不满壹年未和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付俩倍的⼯资。
7.⽤⼈单位安排加班不⽀付加班费的,由劳动⾏政部门责令限期⽀付;逾期不⽀付的,有关部门责令⽤⼈单位按应付⾦额百分之五⼗之上百分之壹百以下的标准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
8.就业援助是国家采取措施,通过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员实⾏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9.《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受歧视。
10.订⽴劳动合同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愿、协商壹致、诚实信⽤原则协商确定。
11.⽤⼈单位⼯作⽇安排劳动者延长⼯作时间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壹百五⼗的⼯资报酬;于法定休假⽇安排劳动者⼯作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资报酬。
1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时间的劳动合同。
13.⽤⼈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资标准,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平。
14.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平原则、公开原则、⾼效原则、便民原则、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和接受社会监督原则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宗旨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我国现行《劳动法》严重滞后于现实需要。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了市场经济的进程,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1994年7月4日《劳动法》颁布,1995年1月1日施行。
这部《劳动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
自实施以来,它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0多年来,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巨大变革,劳动力市场机制得以建立,在全社会范围内逐渐形成了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和能进能出的机制,使劳动力资源的效率配置成为可能,劳动者的劳动权也日益受到重视。
劳动法的实施、劳动制度的改革,不仅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使企业的效益有了提高,也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灵活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有必要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另外,从全球范围看,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顺利接轨,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尤其是制造业发展迅速,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产品价格包含劳动力的价格,我国丰富的、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成为在国际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的因素之一。
但一国竞争力的维持与提高是否可以长久、持续地依靠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显然不尽然。
在国际贸易竞争十分激烈的今天,不少发达国家出于对本国市场、就业的保护,以各种借口设置贸易壁垒,挤压中国产品的出口空间,例如“反倾销”,发达国家以低于市场价格倾销为名,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试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论文
试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论文试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论文摘要:《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重要的立法工作之一,其对于维持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良好的劳资关系、充分发挥劳动力的价值、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等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所以,针对当前《劳动合同法》,对其立法宗旨进行分析,能够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好的在《劳动合同法》的引导下进行企业人力等方面管理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理念基础选择分析一、《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确立的理念基础分析1.倾斜保护。
《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确定是在一定的理念指导下进行的,那么对于我国《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发挥指导作用的最为重要的理念则是我国对于劳动力的倾斜保护。
《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的最为主要的目标则是能够通过建立和谐、良好的劳资关系对于社会的平衡和良性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那么,从这一方面而言,我国在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为了能够保证相对于企业管理者而言的弱势群体的利益,会采用政策性倾斜的方式对《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的制定发挥指导作用,以此通过向市场劳动力的倾斜解决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带来的一系列的不平衡的问题和现象。
但是,现今我国将倾斜保护贯彻到《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确立的过程中,出现了其外延性较小、适用性不足的问题。
一方面表现在《劳动合同法》未对家庭雇佣和个人雇佣等作出明确的合同规定和限制;另一方面则是对临时工、承包工等方面劳动关系的确立则是忽视的,对这部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则是出于灰色地带,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劳动纠纷问题。
而对于以上的问题来讲,《劳动合同法》作为调节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关系、劳资关系等的重要法律杠杆,其立法宗旨的进一步确定应不断贯《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主题双方责任和义务以及身份角色等多方面的确定,以此不断提高《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利益兼顾。
我国对于《劳动合同法》的性质界定与民事法律的性质界定是一一致的,我国市场经济在践行《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这是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存在的基本原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考试试题及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考试试题及答案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单选】下列哪一项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 ) [单选题] *A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正确答案)B 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C 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2 【单选】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 ) [单选题] *A 口头协议B 书面劳动合同(正确答案)C 集体合同3 【单选】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 [单选题] *A 半个月B 一个月(正确答案)C 两个月4 【单选】用人单位自( )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 [单选题] *A 订立劳动合同B 在合同文本签字盖章C 用工之日(正确答案)5 【单选】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 ) [单选题] *A 劳动报酬(正确答案)B 试用期C 保守商业秘密6 【单选】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 ) [单选题] *A 一个月B 二个月(正确答案)C 六个月7 【单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 ) [单选题] *A 60%B 80%(正确答案)C 100%8 【单选】可以对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 ( ) [单选题] *A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正确答案)B 劳动者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C 约定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9 【单选】竟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那些人员 ( ) [单选题] *A 高级管理人员(正确答案)B 高级技工C 普通员工10 【单选】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竟业限制的人员竟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 ) [单选题] *A 一年B 二年(正确答案)C 三年11 【单选】劳动者提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 [单选题] *A 十五日B 三十日(正确答案)C 六十日12 【单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发的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一、引言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合同法的第一立法宗旨。
劳动者作为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益保护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体现。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劳动者进行侮辱、虐待和非法搜查等。
这些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确保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三、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维护劳动合同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劳动者约定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依法享有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确保劳动合同的顺利实施。
四、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合同法的另一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核心制度,对于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有哪些一、关于立法宗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关于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同时,在附则中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四、关于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与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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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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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普及型之广,很大程度的保护了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还完善了合同双方需要履行的义务,但是大多数人是否是知道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呢?为此,律伴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相关问题的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
制定劳动合同法,就是要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行为,明确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促使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建立,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是“单保护”还是“双保护”是劳动合同立法中争论的一个“焦点”的问题。
在公开征求意见和审议中,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应当“双保护”,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因为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合同,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理应平等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只提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偏袒了劳动者,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责任,束缚了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加重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将会使劳动关系失去平
衡,最后也必然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有的甚至还认为,如果劳动合同法过分保护劳动者,不顾及用人单位的利益,将会误导境内外投资者,中国的法律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甚至伤害投资者的感情,不利于我国吸引外资的政策。
但是多数意见认为应当旗帜鲜明地保护劳动者地合法权益。
因为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是劳动力相对过剩,资本处于强势,劳动力处于弱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对比严重不平衡,实践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
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太强势,而劳动者过于弱势,如果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
规定平等自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并不能改变劳动关系实际上不平等的状况,要使劳动合同制度真正在保持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就要向劳动者倾斜。
最后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社会法,劳动合同立法应着眼于解决现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劳动合同短期化等诸多侵害劳动者利益的问题。
所以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目标出发,立法还是定位于向劳动者倾斜。
三、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是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的最终价值目标。
法律是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的调整器,任何立法都是对权利义务的分配和社会利益的配置,立法必须在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寻找结合点,努力寻求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特别是同一矛盾体中相对方之间的利益平衡。
在劳动关系中,应当承认劳动者一方是弱势,但是,如果立法过分扩大劳动者的权益,加大企业责任,就会使企业用人自主权受到束缚,难以实行优胜劣汰的灵活管理,影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如果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到位,对企业责任要求过少,就会影响劳动力供给,不利于高素质的健康的职工队伍的形成,最终企业利益也会受到损害。
因此,劳动合同立法要在公民的劳动权和用人单位的企业责任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确保劳动关系和谐。
目前我国劳动用工中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将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得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劳动合同法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确立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最终目标。
在以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的介绍中,需要明确的是,制定《劳动合同法》,其实不仅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还能更加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因为将劳动合同法律化后,在很大的程度上还会减少不必要的矛盾纷争。
因为不管是资源配置还是促进双方能够顺利的履行合同义务都是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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