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加工制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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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计科样品加工制备管理办法

Q/HCZJ SG-SJ-037 1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GJ200—2型密封制样机的操作要求及规范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GJ200—2型密封制样机的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

3.(矿)样品加工方法

总则

本标准适用于选厂原矿、精矿、尾矿、地质、出厂样品的加工。

要从原始大样中取得具有代表性的分析样品,需要对原始岩矿分析样品进行多次破碎和缩分。每一阶段包括破碎、过筛、混匀、缩分四个工序。目前常用的经验缩分公式为切乔特公式,即:Q=Kd2

式中:Q——样品的最低可靠重量(公斤)

d——样品中最大颗粒直径(毫米)

K——根据岩矿样品特性确定的缩分系数

公式的意义是样品的最低可靠重量(Q)与样品中最大颗粒直径的平方(d2)成正比。样品每次缩分后的重量不能小于Kd2。

K值由实验确定。它与岩矿种类,岩矿中元素品位变化(含量高低)和分布均匀程度等因素有关。凡变化愈大,愈不均匀者,则K值愈大。

4.留样标准

制出厂样品要求:制备一个样品,要同时留四份试样、其中一份本室化验用、买方留一份化验用,另一份寄给仲裁机构、剩一份备用锁在质计科卷柜里并且要贴好封条。备用样品防止化验出现疑义,以便再进行二次仲裁。

采矿厂、地质样品要求:制备一个样品要同时留两份试样,一个正样一个负样,负样备用。选厂试样要求:制备原矿、精矿、尾矿时,每个样品都要同时留两份,一个正样一个负样,负样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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