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营业管理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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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4篇)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4篇)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工作,提高计量管理水平,保障电能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营业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营业所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计量管理责任与权限。

第四条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定和校验,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应当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二章计量设备管理第七条供电营业所应当建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对计量设备进行登记、领用、检定和维护。

第八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应当按照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定和校验,同时应当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的检定和校验工作应当由合格的计量单位进行,并应当及时记录检定和校验结果。

第十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当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并应当及时记录维护和保养情况。

第十一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且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应当标识清晰,使用便捷,存放有序,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三章计量数据管理第十三条供电营业所应当建立计量数据管理制度,对计量数据进行稽核和管理。

第十四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应当及时、准确地采集和记录,并应当进行核对和审查。

第十五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采集和记录工作应当有专人负责,并应当建立相应的计量数据电子档案。

第十六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核对和审查工作应当由专人负责,并应当建立相应的核对和审查记录。

第十七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传输应当通过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同时应当保护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第十八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备份和存档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使用和查询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和及时性。

供电营业管理制度

供电营业管理制度

供电营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营业管理行为,提高供电业务质量和效益,保障电力用户及电网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企业的营业管理工作,包括营业部门的业务办理、服务质量及客户关系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电营业管理制度,完善供电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供电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当强化员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第五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制度是供电企业营业管理的基本规范,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做好管理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对于特殊业务和特殊情况,供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营业管理流程第八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营业流程,包括用户办理、计量装接、用电服务、停复电业务等环节。

第九条用户办理流程应当包括用户档案登记、用电报装、用户变更、用户退费等业务办理流程。

第十条计量装接流程应当包括计量设备安装、计量设备维修、计量设备更换等业务办理流程。

第十一条用电服务流程应当包括用电咨询、用电方案设计、用电设备检测、用电设备维护等业务办理流程。

第十二条停复电业务流程应当包括停电通知、复电催费、停电恢复等业务办理流程。

第十三条以上流程均应当设定相应的时间节点,明确办理时限,保障用户的权益。

第三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十四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和指标,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第十五条供电企业应当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

第十六条供电企业应当制定客户满意度调查机制,定期对用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并据此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处理用户投诉,解决用户问题。

第十八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投诉管理台账,并定期进行投诉处理情况的分析和评估。

公司的用电管理制度

公司的用电管理制度

公司的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用电行为,提高用电效率,保障用电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用电设备的电力消耗行为,包括办公大楼、生产车间、仓库等各个用电场所。

第三条公司领导层应对全体员工进行用电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四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用电安全、合理、高效。

第二章用电计量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安装电表对用电设备的电力消耗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进行核查。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用电档案,记录每个用电设备的型号、规格、功率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用电数据分析系统,对用电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用电问题。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用电合理、节约、安全。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运行良好,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加强用电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定期清洁、检查、维修设备。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禁止擅自改动用电设备、乱拉乱接线路等不安全行为。

第四章用电节能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用电节能目标,定期评估和调整节能计划,推动全员参与节能行动。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利用高效节能设备,优化用电结构,减少用电浪费。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用电节能标准,对用电设备、用电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导。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加强用电技术研发,探索用电节能新技术,提高用电效率。

第五章用电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用电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设立用电监督检查组织,负责用电监督工作,及时报告用电问题。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用电违规处罚制度,对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惩罚,并进行教育。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鼓励员工提出用电管理建议,参与用电管理改善,形成良好用电管理氛围。

供电营业规则2019最新版

供电营业规则2019最新版

供电营业规则2019最新版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是供电营业秩序和电力市场的管理,主要包括受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供电质量和供电安全,电网的建设、用电的计量和电费的计算与收取,供电合同的具体事项以及违约责任,还有关于窃电的防止与管理。

供电营业条例保障了供电单位和供电市场的正常运转,从而保证了生活、生产用电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为您提供了供电营业条例的全文。

供电营业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四章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第六章用电计量与电费计收第七章并网电厂第八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

第四条本规则应放置在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供用户查阅。

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五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第七条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八条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

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供电公司营业厅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营业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营业厅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客户满意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营业厅,包括城区、乡镇及农村供电营业厅。

第三条营业厅是供电公司与客户沟通的重要平台,应秉承“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服务规范第四条供电服务文明用语:请使用“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等十字文明用语,结合工作特点,为用户提供优质文明服务。

第五条供电服务禁语:禁止使用伤害用户感情、损害信誉形象、有碍服务工作、影响服务效果的语言。

第六条服务态度规范:1. 对用户热情谦恭、主动周到,耐心细致,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2. 用户出现差错或咨询疑难问题时,要向用户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帮助工作。

3. 营业时间需要暂离岗位或机器设备出现故障而中断办理业务时,要及时向用户说明情况,并放置“对不起,请稍候”的告示牌。

4. 在接受批评和听取意见和建议时,要谦虚冷静、态度诚恳、积极改进。

5. 工作中受到委屈时,要顾全大局,谦和礼让,求得理解。

第七条服务仪表规范:1. 着装要整洁、得体、朴实、大方。

2. 举止要端庄、文明、自然;女职工上岗可适当淡妆,但不得浓妆艳抹;男职工不留长发,不蓄胡须。

3. 窗口服务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大厅咨询人员要佩戴标志。

第八条服务技能规范:1. 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并达到规定的技术等级。

2. 凡达不到规定技术等级或岗位标准者,一律不准上岗。

第三章服务质量和纪律规范第九条认真负责、严格操作、精通业务,确保为客户提供准确、及时、高效的服务。

第十条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确保客户利益。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供电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信营业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电信营业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信营业厅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营业厅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营业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营业厅所有员工、外包人员及临时用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营业厅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营业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条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自觉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无死角。

第九条应急预案与演练1. 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设备设施管理1. 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2. 发现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用电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2.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1.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 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四章奖惩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隐患未及时整改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营业厅经理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力公司营业工规章制度

电力公司营业工规章制度

电力公司营业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公司营业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电力安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所有从事营业工作的员工,凡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电力公司营业工作应当遵循“服务至上、责任至上、安全至上、效率至上”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条电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营业工作考核制度,对员工的业绩、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进行奖惩措施。

第二章服务规范第五条电力公司营业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服务标准,礼貌待客,主动为客户提供咨询、帮助,解决客户问题。

第六条电力公司营业工作人员应当熟悉业务知识,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做到对客户的需求了如指掌。

第七条电力公司营业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客户投诉和意见的记录,及时进行处理,并向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第八条电力公司营业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客户隐私,严格保密客户资料,不得擅自泄露客户信息。

第九条电力公司营业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关心客户,定期进行客户回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条电力公司营业工作人员应当积极推广公司相关产品和服务,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电力公司营业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十二条电力公司营业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掌握应对突发情况的方法和技巧。

第十三条电力公司营业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做到事故预防和安全防范。

第十四条电力公司营业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作场所进行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电力公司营业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工作证件和工作设备,不得私自使用或借给他人,确保工作安全。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六条电力公司营业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电力公司营业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形象,规范着装,言行举止得体,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门店节约用电规章制度

门店节约用电规章制度

门店节约用电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门店用电行为,降低用电成本,保护环境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用电管理1. 门店用电计量与监测1.1 所有门店用电设备均需安装电能表,实现用电计量。

1.2 每月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巡检,确保正常运行。

1.3 对门店整体用电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用电问题。

2. 用电需求管理2.1 合理安排用电时间,避免高峰期用电过多。

2.2 对用电设备进行分类管理,根据需求确定合适的用电设备运行方案。

3. 节能用电措施3.1 门店用电设备需定期清洁和维护,确保设备高效运行。

3.2 合理设置室内照明,使用节能灯具,避免灯光浪费。

3.3 合理使用空调设备,设定适宜的温度,避免能源浪费。

3.4 在暂时不需要使用或长时间不用的用电设备,及时关闭。

第三章用电安全1. 用电设备安全1.1 门店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使用。

1.2 用电设备绝缘保护,保持设备干燥,避免发生漏电事故。

1.3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损坏的电线电器。

2. 火灾防范2.1 门店用电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设备周围通道畅通。

2.2 严禁使用破损电器线路,避免发生火灾。

3. 防雷防电3.1 门店设备需安装防雷装置,保护电器设备免受雷击。

3.2 门店用电设备需接地保护,确保安全用电。

第四章用电惩罚与奖励1. 用电惩罚1.1 对于私自增加用电量或违规使用用电设备的门店,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罚。

1.2 对于严重破坏用电设备或造成危险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2. 用电奖励2.1 对于节约用电、提出有效节能建议的门店,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扬。

2.2 对于用电管理良好、保持设备安全的门店,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第五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门店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

2.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门店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门店节约用电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共同努力,实现节约用电、降低成本、保护环境资源的目标。

最新商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最新商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最新商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商场用电安全管理,确保商场电力设施运行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商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电力设施事故的发生,保障商场正常经营和社会安全稳定。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电力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商场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商场电力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检修等环节,以及商场内的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章用电设施建设管理第三条设计管理商场用电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电力安全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设计前应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设计安全可靠。

第四条施工管理商场用电设施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并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核准和验收。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五条电气拉线商场电气设备的拉线工作应由具备电工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电力接地商场电力设施的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

接地电阻的检测和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用电设备安装商场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由配备齐全、具备相关技术水平的安装单位进行。

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安装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第八条电气线路管理商场的电气线路应进行合理布置,避免过载和短路的发生。

线路应具备足够的容量和保护措施。

线路的维护和检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全和可靠运行。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九条应急预案商场应制定健全的用电安全应急预案,并告知商场内的员工和消费者。

预案内容应包括应急组织、疏散逃生、火灾扑救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第十条应急演练商场应定期进行用电安全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五章安全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商场的用电安全管理应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商场应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配合检查。

第十二条问题处理发现用电安全问题的商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用电安全。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5号)《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经审查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电力工业部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划分和管理供电营业区域,依法保障电力供应与经销的专营权,保障向电力用户的安全供电和保护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电营业区是指向用户供应并销售电能的地域。

经国家核准的供电营业区是电网经营企业或者供电企业依法专营电力的地域。

第三条国家对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供电营业许可证》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条跨省电网经营企业、独立省电网经营企业、地方独立电网经营企业、趸购转售供电企业、以及兼售电能的地方发电厂都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供电营业区及《供电营业许可证》。

第二章供电营业区划分原则及分类第五条根据电力生产供应特点,为确保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供电服务质量,在一个供电营业区域内,只准设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第六条供电营业区原则上以省、地(市)、县行政区划为基础,根据电网结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的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划分确定。

在《电力法》实施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内,已形成多个供电企业供电的,应按上述原则协商核定其供电营业区。

第七条供电营业区分为下列四类: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供电营业区(简称跨省营业区);2、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地(市)行政区划的供电营业区(简称省级营业区);3、地(自治州、省辖市)内跨县行政区划的供电营业区(简称地级营业区);4、县(市)内跨乡镇行政区划的供电营业区(简称县级营业区)。

第八条为便于分级管理,根据电网结构和行政区划不同,一般可将跨省营业区分划为省、地、县三级营业区;省级营业区分划为地、县两级营业区;地级营业区分划为若干个县级营业区;并在每级营业区内设立相应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

第三章供电营业区申请与核准第九条跨省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跨省电网经营企业向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独立省电网经营企业向省电力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地级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独立地方电网经营企业向省电力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级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电企业向省电力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商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商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商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商场用电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商场内所有用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2. 商场内的用电设备包括商场内部用电系统、商场外部用电线路、商场内各种设备的用电设备等。

第三条安全责任1. 商场经营者有权对商场内的用电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 商场经营者应当明确用电设备使用人员的安全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保障用电设备的安全使用。

3. 商场内每个部门的负责人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应当组织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用电设备的管理第四条用电设备的登记商场经营者应当对商场内的用电设备进行登记,包括装有商场内部用电系统、商场外部用电线路、商场内各种设备的用电设备等。

登记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安装位置、运行状态等。

登记记录应当保存在商场档案中,以备查阅。

第五条用电设备的安装商场经营者应当根据用电设备的不同类型和特点,制定严格的安装规范和流程。

安装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严格按照安装规范进行操作。

安装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用电设备的维护1. 商场经营者应当组织开展定期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检查、调试等。

维护人员应该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经验,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维护能力。

2. 商场经营者应制定设备维护记录,记录维护的内容、时间、人员等信息,以备后续查阅。

第七条用电设备的更换和更新商场经营者应当根据用电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和技术发展的需要,合理制定更换和更新计划。

更换和更新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

第八条用电设备的检查和测试商场经营者应定期组织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检查和测试内容应包括设备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流等指标。

检查和测试记录应该详细、准确,并保存在商场档案中。

供电营业规则第四章

供电营业规则第四章

供电营业规则第四章第四章:供电营业规则第一节供电服务范围及接电条件供电服务范围是指供电公司向用户提供的配电、供电、咨询、维修等服务的范围。

接电条件是指用户接入供电系统的条件和要求。

1. 供电服务范围供电公司根据供电区域划分,将服务范围划定为不同的区域。

用户在不同区域享受不同的供电服务,包括电能质量、电压等级、容量等方面的要求。

2. 接电条件用户接入供电系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首先,用户需具备合法的用电用地手续,包括用地批准手续、用电许可证等。

其次,用户需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完成接电工程,包括接入点的选择、电缆规格、保护装置等。

同时,用户需按照供电公司的规定缴纳相关的接电费用和押金。

第二节供电合同和电费结算供电合同是供电公司与用户之间约定供电服务和电费结算方式的合同。

1. 供电合同内容供电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供电服务内容、电费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供电质量、电压等级、容量等要求,并约定供电公司的维修、抢修服务。

2. 电费结算方式电费的结算方式根据供电公司的规定执行,包括按照用电量计费、按照容量计费等。

供电公司会定期向用户出具电费账单,并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

第三节用电管理和电能计量用电管理是指供电公司对用户的用电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用电安全、合理和经济。

电能计量是指供电公司对用户的用电量进行测量和计量。

1. 用电管理供电公司会对用户的用电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用电安全、用电负荷调整等方面的要求。

用户需按照规定使用电力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力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2. 电能计量供电公司会对用户的用电量进行测量和计量。

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的计量法规定,供电公司有权进行抄表、核算和检测。

用户需按时维护计量设备,并配合供电公司的抄表工作。

第四节用电安全和应急措施用电安全是指用户在用电过程中要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措施。

应急措施是指供电公司在突发情况下采取的保障用电安全的措施。

《供电营业规则》

《供电营业规则》

《供电营业规则》【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号【颁布日期】 19961008【实施日期】 19961008【章名】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四章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第六章用电计量与电费计收第七章并网电厂第八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第十章附则【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

第四条本规则应放臵在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供用户查阅。

【章名】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五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赫兹。

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低压供电:单相为,,,伏~三相为?,,伏,,、高压供电:为,,、?,,,?,、,,,、,,,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千伏或,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臵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第七条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八条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千瓦的可采用低压,,,伏供电。

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第九条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公司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用电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用电行为,合理利用电力资源,降低用电成本,提高用电效率,保障用电安全,特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任务目标为了实现公司用电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明确公司用电的任务目标:1. 节约用电,降低用电成本,提高用电效率;2. 保障用电安全,防止电气事故发生;3. 合理安排用电计划,合理规划用电设备维护,保障用电设备运行正常;4. 制定用电标准,规范用电行为,加强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章组织机构公司的用电管理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以及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证公司用电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用电标准1. 公司用电采用国家规定的用电标准,不得盗用电力,不得私拉乱接电线;2. 公司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保证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转;3. 用电场所必须保持整洁,用电设备要有固定的配电线路,防止电气事故发生;4. 用电设备的安装、改动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和验收,不得擅自更改;5. 使用高功率电器设备时,必须提前经过电力部门审核,确保电力供应合理充足。

第五章用电管理1. 公司要对用电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分析,制定用电计划,合理安排用电设备的使用时间;2. 严格控制用电设备的使用,避免过度使用或空调用电设备的资源浪费;3. 使用节能电器设备,并提倡员工养成节约用电的好习惯;4. 使用电器设备时要及时关掉电源,防止发生电器设备故障;5. 对于用电故障及时报修,确保用电设备的正常使用;6. 停止使用的电器设备要及时断电,避免产生耗电的情况。

第六章用电安全1. 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定,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2. 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的安全状况,确保用电设备的正常使用;3. 在发生电气事故时要及时处理,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4. 加强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做好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5. 使用电源管理设备时要熟悉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使用。

第七章用电考核公司将对各部门的用电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根据用电情况的考核结果,做出相应的表彰和激励,促进用电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电信营业厅规章制度(4篇)

电信营业厅规章制度(4篇)

电信营业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信营业厅的管理行为,保证电信服务质量,维护用户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电信营业厅是电信运营商为用户提供电信服务的实体场所。

第三条电信营业厅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按照公司的管理要求执行。

第四条电信营业厅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应该秉持诚信、公平、高效的原则,为用户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

第五条电信营业厅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不断进行完善和提升。

第六条电信营业厅应该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严守用户隐私。

第二章电信营业厅的基本职责第七条电信营业厅的基本职责是为用户提供电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话费充值、号码办理、业务咨询等。

第八条电信营业厅应该保证服务质量稳定可靠,并提供及时有效的维修和投诉处理服务。

第九条电信营业厅应该定期进行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确保正常运营。

第十条电信营业厅应该定期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三章电信营业厅的管理要求第十一条电信营业厅应该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二条电信营业厅的管理人员应该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考核制度,确保员工按照规定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电信营业厅的员工应该遵守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操作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电信营业厅应该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对用户的投诉进行处理并给予反馈。

第十五条电信营业厅应该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沟通机制,及时反馈用户需求和问题。

第四章用户权益保护第十六条电信营业厅应该保证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

第十七条电信营业厅应该以用户为中心,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及时解决用户的问题。

第十八条电信营业厅应该保护用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隐私。

第十九条电信营业厅应该保证用户的电信服务质量,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条电信营业厅应该建立健全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给予用户反馈。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公司将依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全国供用电营业规则【最新】

全国供用电营业规则【最新】

全国供用电营业规则【最新】全国供用电营业规则第一章总则1. 为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2.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所有电力部门(以下统称供电局)和所有电力使用者(以下统称用户)。

3. 为贯彻本规则,供电局应按照附录《用电监察条例》的规定,开展用电监察工作。

4. 供用电双方应从全局出发,密切配合,实施本规则的各项规定。

供电局应严格贯彻执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供电部门职工服务守则》,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第二章供电方式5. 按照国家标准,供电局供电周率为交流50周/秒。

6. 按照国家标准,供电局供电额定电压;(1) 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2) 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330、50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7. 供电局对用户的供电电压,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出发,根据电网规划、用电性质、用电容量、供电方式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与用户协商确定。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250千瓦或需要变压器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者,应以低压方式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高压方式供电。

8. 供电局对于距离发电厂较近的用户,可考虑到直配方式供电。

但不得以发电厂的厂用电源或变电站(所)的站用电源对用户供电,已供电者,应尽速改造。

9. 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纳入城市建设与改造的统一规划。

供电局应与城建部门密切配合,以便于城建部门统一安排供电设施的用地、线路走廊、电缆隧道以及在城市大型建筑物内和建筑物群中予留区域配电室和营业网点的建筑面积。

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结合农田水利、社队企业、农副产品加工和农村经济发展,由供电局统一规划。

集体自筹资金兴建农村输电、变电设施时,应从全局出发,服从电网统一规划。

10. 用户需要备用、保安电源时,供电局按其负荷性质、容量及供电的可能性与用户协商确定。

标准规范化供电营业厅管理统一标准

标准规范化供电营业厅管理统一标准

标准规范化供电营业厅管理统一标准渭南供电分企业规范化供电营业厅管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愈加好落实“人民电业为人民”服务宗旨,落实“友好电力、诚信地电”服务理念,打造“陕西电网、双优电网”服务品牌,强化窗口建设,不停提升供电服务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适用于渭南供电分企业系统供电营业厅和用户服务中心。

第二章定位和设置第三条定位:受理用户多种用电业务和提供电力服务营业窗口。

第四条设置:企业设置用户服务中心,一个供电所设置一个供电营业厅。

第三章供电营业厅房屋建设第五条设计标准:符合当地域城镇总体建设计划和电网建设发展计划要求,结构合理,功效齐全、经济适用,温馨舒适。

第六条面积:企业用户服务中心、城区、城关供电所营业厅面积达成60平方米左右,其它供电所营业厅面积达成40平方米左右。

第七条装修界面1、外饰:突出企业特征。

企业用户服务中心、城区、城关供电所营业厅外墙采取白色外墙专用砖,外观标识符合集团企业视觉形象手册要求,门口台阶为黑色石材,正面两边为落地钢化玻璃窗,门为玻璃地弹门,门、窗均采取不锈钢防盗卷帘。

营业厅面积小于30平方米能够采取一门一窗结构形式,门、窗为一般塑钢门窗。

2、内饰:内部形象统一,总体色调、材质努力争取简练、淡雅、明亮,给人以轻松、温馨感觉。

墙面采取白色哑光乳胶漆,地面60×60白色地砖;顶部为石膏板造型吊顶,灯具为内嵌式格栅灯;业务受理台高度为80公分,宽度为50-60公分,台面采取黑金沙石材,立面采取大花白墙砖无缝拼贴并带有形象标识;台面上方吊顶采取白色铝塑板造型。

业务服务均采取开放式,表现以人为本标准。

第四章服务环境第八条营业厅内外环境必需根据集团企业视觉形象手册(VIS)标识要求进行部署。

第九条外观要求1、营业厅外部环境要适应该地经济发展水平,并和当地建筑风格和环境相协调。

2、营业厅外应安装营业厅门楣,门两侧安装营业时间牌(左)、“96789”客服电话牌(右),在显著位置安装双面识别灯箱和意见箱。

供电公司营业收费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营业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营业收费行为,保障供电公司合法权益,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供电营业收费工作,包括电费收取、服务费收取、补电费收取等。

第三条我公司收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电力价格政策;3. 优质服务,提高用户满意度;4. 严格管理,确保收费工作规范有序。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四条我公司收费项目包括:1. 电费:按国家规定电价标准收取;2. 服务费:包括抄表费、违约金、停电通知费等;3. 补电费:因用户原因造成的停电,按实际补电量及补电费用标准收取;4. 其他收费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电费收费标准:1. 按国家规定电价标准执行;2. 电价标准分为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等类别;3. 电价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及市场供求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服务费收费标准:1. 抄表费:按实际抄表次数及抄表费用标准收取;2. 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收取;3. 停电通知费:按实际停电次数及停电通知费用标准收取。

第三章收费流程第七条收费流程:1. 用户缴费:用户可通过柜台缴费、自助缴费终端缴费、网上缴费等方式缴纳电费;2. 财务核算:财务部门对用户缴费情况进行核算,确保收费准确无误;3. 发票开具:财务部门根据用户缴费情况开具发票;4. 收费核算:财务部门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核算,确保收费工作规范有序。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八条收费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2. 熟悉国家电力价格政策及公司收费规定;3. 能够熟练操作收费系统。

第九条收费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标准;2. 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挪用用户缴费;3. 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4. 不得接受用户馈赠、宴请等不正当利益。

饭店安全用电规章制度内容

饭店安全用电规章制度内容

饭店安全用电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饭店安全用电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饭店用电安全,维护饭店设备设施,确保饭店正常运营和员工员工安全,规范饭店用电行为,提高用电效率,减少用电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饭店安全用电规章制度适用于饭店内所有用电设备设施,以及与用电相关的员工和员工行为。

第三条饭店安全用电规章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细则和流程。

第四条饭店用电管理属于饭店的重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管理职责。

第五条饭店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的修改需经过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讨论和审批,确保经过合理合法程序。

第六条饭店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的执行部门包括电力部门、维修部门和巡检部门等相关部门。

第二章用电设施安全管理第七条饭店用电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由正规的电力公司进行施工和接入。

第八条饭店用电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必须定期进行,发现故障及时修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九条饭店用电设施的防护措施必须到位,避免因为设施老化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电气事故。

第十条饭店用电设施的配电箱等重要设施必须设有安全开关和安全控制装置。

第十一条饭店用电设施的用电量必须经过合理分配和控制,避免超载和短路等危险。

第十二条饭店用电设施的用电线路必须按规定敷设,避免因为乱拉乱接导致的事故发生。

第三章员工用电行为规范第十三条饭店员工在使用用电设施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

第十四条饭店员工在使用用电设施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避免过度使用或滥用。

第十五条饭店员工在使用用电设施时必须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整洁,避免因为脏污导致的事故。

第十六条饭店员工在使用用电设施时必须及时报告设备的异常情况,确保及时处理和维修。

第四章用电安全培训第十七条饭店的管理人员、员工和相关人员必须接受用电安全培训,了解用电设施的操作和维护知识。

第十八条饭店的管理人员必须对员工进行用电安全培训,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会议。

第十九条饭店的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用电安全演练,检查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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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管理的工作流程
立户
电费班
销帐 账务处理 统计报表 营销分析
抄表 抄表班
核算
电费回收
电费班
营业厅
银 行
电费班
立户
抄表计费前,首先要给客户立户。 所谓立户,就是收集、清点、整 理各项资料,建立客户户务档案, 并为每个客户设立电费卡片(俗称 抄表卡片)。
立户
供电方案 供电合同 装表工作凭证 电表核验凭证 电表核验凭证 电表核验凭证 电表核验凭证
第四章 电费管理
电费管理机构的组成
抄表班 电费班 营业厅
电费管理的工作内容
建卡立户 定期抄表 简而言之就是抄、核、收
电费核算
电费回收
账务处理与统计
电力销售分析
电费管理的重要作用
电费管理是电力企业生产全过程的最后环节, 也是电力企业经营成果的最终体现。
这一环节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电力企业的 经济收入,关系到企业能否及时足额回收电费;企 业能否及时足额向国家上缴利税;能否取得企业扩 大再生产的积累资金;能否提高和改善企业职工的 物质及文化生活水平等。
电费核算
核算汇总 工作要点
应收人员于每月月末按抄表手册内容计算 出实抄率、差错率、电费回收率等统计考 核资料。
电费回收
应收必收、收必彻底 及时、准确、全部回收电费
电费回收
指是电费的现金收入部分,也包括支票收入 (指银行有账号而供用电协议书上未明确划拨电费方 式、电费金额在30元及以上者)。
属于这类的主要是一般居民客户、小型的非工
业、普通工业及农村客户。
电费回收
做 好 准 备 工 作
(1) 详细校对收费单据张数,检查金额 字迹是否清楚,印章是否齐全。 (2) 将划拨户和现金户分开,再将托收 户提出,然后在发票和存根上盖章。 (3)准备小票面纸币(也称找零钱)或部 分硬币,以备找零用。
电费回收
进 行 坐 收 时
(1)收费时要注意收据的应收金额,将客户的电 费款当面点清并喊出金额,如客户认为不对时, 收费员应重新点清后交给客户验点;电费款过手, 收费员必须重点,无误后进行找补;找补完成后 将电费收据、存根加盖收费员印章及收费日戳, 并同补零款一并交给客户,告知客户将电费收据 妥善保管,以备日后查对;至此,将电费款放人 抽屉,以防失误或纠缠。
电费核算
由于计费用计量互感器和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 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 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 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 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1/2时计算。 (2)连接线的电压降超过允许范围时,以允许电压降为 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补收电量。补收时间 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 (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正常 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 定。 退补期间,用户先按抄表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 定后,再行退补。
凡在供电企业立户的客户,抄表工作 由抄表员负责,按规定的日期到位抄 表,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代抄。
抄表计费
规定
抄表例日固定 如: 中小用户每月的1-8日完成抄表 大宗工业用户每月20、21日完成抄表 趸售客户于24、25日完成抄表 12-19日负责催费 中小户25日前,大户30-31日前结清电费
抄表计费
电费核算
基本技能 一、两部制电价电费的计算 二、功率因素调整电费的计算 三、代征费用的计算 四、峰谷分时电费的计算 五、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电费计算 六、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时电量的计算
电费核算
最大需量以用户申主表的电力企业核准数为准, 超过核准数的部分,加倍收费,小于核准数时,按 实际抄见千瓦数计算。 例:某大工业用户装有1000kV.A变压器2台,根据 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按最大量对该户计收基本电 费,核准的最大需量为1800kW。已知该户当月最 大需量表读数为1900kW,试求该户当月基本电费 为多少?[假设基本电费电价为20元/(kW.月)] 解:该户当月基本电费 =1800×20+100×40=40000(元)
抄表计费
抄表计费
规定
抄表不得任意估抄。如确因客户原因 需进行估抄时,必须注明“估抄” , 但下月抄表时必须抄到,当月电量可与 客户协商按前月用电量先预收,待下次 抄表时一并结清。 漏抄户的处理不得跨月。 丰枯交接5月及10月不允许估抄!
抄表计费
规定
抄表时要检查电能计量装置及封印 是否完整齐全,发现客户违约用电、 表计故障、用电量异常等情况,及时 向公司和有关领导汇报并填“用电异 常报告单”。
电费核算
电费核算是电费管理中的重 要组成部分。 电费能否按规定准确计数字 是否准确,账务是否清楚.关键 就在于电费的核算质量。
电费核算
岗位职责
(1)正确掌握和落实国家电价政策,严格执行电价方面 的有关规定。 (2)负责核查用户抄见电量的准确性。 (3)负责电费发票的领取与管理,准确地输入、核算、 打印电费票据,电费结算单等。 (4)核算电费时应注意和分析客户用电量和电费的正确 性。 (5)依据已收电费收据的存根,进行销账。 (6)负责对每年/每月平均电价、所售电量、抄表率、电 费回收率等指标进行统计和经济分析,并提出报告。
电费核算
例:某电力用户4月份装表用电,电能表准确等级为2.0, 到9月份时经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发现该用户电能表的误差为 -5%。假设该用户4-9月用电量为19000kW.h,电价为0. 45元/(kW.h),试问应向该用户追补多少电量?实际用 电量是多少?合计应交纳电费是多少? 解:以“0”误差为其准的超差电量
电费核算
代征费用是根据电力客户实际用电量,按照国 家批准的标准和征收范围计算的,有些已包含于电 价中。 例:某大工业用户装有1000kV.A变压器2台,9月 抄见有功电量100万kWh,无功电量50万kvarh。计 算该月各项代征费用和总电费。[假设基本电费电 价为20元/(kW.月),电度电价0.443元,三峡基 金 0.013元/kWh,公用事业附加费0.01元/kWh ]
电费核算
审 核 工作要点 发现抄见电量有异常时,通知抄表员复核, 复核无误后才能确定应收,打印出电费收 款单据。
电费核算
审 核 工作要点 由于电能表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必须推算 的电费,应按规定审核,确定应收。
电费核算
审 核 工作要点 督促抄表员对缺抄户进行补抄,抄表员交 回的缺抄户必须及时复核,补抄最迟不得 超过两天,并按照规定期限核算完毕。
电费回收
(2)收费过程中应注意: 1)收支票时,要注意支票的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规定,大 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字迹是否清楚。 2)注意收据收检,不得丢失。 3)严禁不按正式收据收款,严禁用白条子暂收电费;不 准私自委托他人收费,如收费人员中途有急事耽搁时,应告 知交费客户“请稍等”并收拣收据,锁好抽屉方可离开。 4)所收货币应按软硬、票面(票种)金额分别存放,防止 混杂。 5)收回的电费必须当日及时送入银行,或回本单位上缴; 遇有小额尾款可以暂存在本单位保险柜内与第二天一并整理 上交;绝对禁止将电费尾款带回家中或放在抽屉内过夜。
电费核算
核算汇总 工作要点
总核算单的分类相加必须与分册核算单的 合计数字相符。
电费核算
核算汇总 工作要点
全部电力客户卡片审核完毕后,应汇总并 按不同行业做出统计,其电量数与金额必 须与核算单的合计数字相符。
电费核算
核算汇总 工作要点
全部应收审核工作必须在抄表次日完成, 每日的电费核算单于次日转交给统计人员 汇总。
电费核算
审 核 工作要点 审核其实用电量、倍率、金额、子母表 关系,加减变压器损耗电量,光、力比 分算电量等是否正确.有无遗漏。
电费核算
审 核 工作要点
核算人员发现客户用电量有异常情况时, 应查看抄表人员所注的原因是否合理,若 不核实不能签字。暂收户、估抄户、电表 故障户,是否有注明,所填写的“用电异 常情况报告单”内容是否简明、清楚。
抄表计费
规定
抄表时如发现表计故障,计量不准时, 除应了解表计运转及用电情况外,对当 月应收电费可暂时按上月用电量预收, 故障排除后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抄表计费
规定
抄表时如发现客户用电量有较大幅度 的变化时,及时了解原因。一般增减幅 度在30%及以上时,应及时向客户了解 原因。
抄表计费
规定
对抄表质量的具体要求: 实抄率:动力100%,照明98%
19000 ( 19000 1000 kWh ) ) ( 1 5% 1 追补电量 1000 500 kWh ) ( 2
实际用电量=500+19000=19500(kW.h) 应交纳电费=19500×0.45=8775(元)
电费核算
审 核 工作要点 核算时,首先核对应抄户数,然后分户 复核各户各类用电量。
电费核算
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 运行设备的实用天数计算。事故停电、检修停电、 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不足整月运行的设备基 本电费计算公式为:
基本电费=设备容量*基本电价*设备容量实用天数/30
例:某10KV用户,新增容量为315KVA变压器1台, 于3月20日投运,又于本年6月19日增容一台720K VA的变压器。求3月及6月的基本电费。
电费核算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客户必须装设分时电能表。 对计量总表中包含的不执行分时电价的电量,应按 一定比例分别从各时段中扣除。
例:某10KV大工业用户装有2000kV.A变压器1台, 已知基本电费电价为10元/(kV.A.月),电度电费电 价为0.20元/(kW.h),高峰电价为0.30元/(kW.h), 低谷电价为0.10元(kW.h),该用户当月抄见总有功 电量为1000000kW.h,高峰电量为400000kW.h, 低谷电量为200000kW.h。试求该户当月平均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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